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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政府为控制危机影响和扩散采取的措施(已经取得的进展)

在文檔中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頁 19-39)

80. 从危急发生之始,叙利亚政府便不遗余力地寻求政治解决,为了实现这一 目标,并出于保护本国公民的愿望,努力恢复安全和稳定,实现叙利亚人民的愿 望。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积极参加了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一、第二和第 三次会谈,并重申必须在叙利亚人领导下、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条件下,通过叙利 亚内部对话恢复叙利亚的统一,对未来做出选择,保证叙利亚的主权和独立,以 及叙利亚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政府已正式宣布,可以接受停止作战行动,但根据 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决议,打击达伊沙恐怖主义和与其他基地组织有联系的恐怖组 织的军事行动仍将继续。

81.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认真履行它做出的承诺,消灭恐怖主义,实现危机的 政治解决,多次接待了联合国的特使和代表、各机构的负责人和代表团,以及国 际非政府组织和议会代表团,与他们开展了积极的合作和协调,不断努力加强和 保护叙利亚人民的人权。

82. 叙利亚政府努力加强民族和解,邀请一些武装作战人员放下武器,解决他 们的问题。政府还作出了巨大努力,打击恐怖主义,开展重建活动,维护国家的 主权、独立和稳定。

人道主义援助的进入

83. 叙利亚政府努力应对危机对叙利亚公民和生活所造成的影响,调集各方面 资源,满足受危机影响的叙利亚人的基本需要,这场危机完全是得到外国支持的 恐怖主义和单方面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在这方面,叙利亚政府根据《联合国宪 章》以及大会第 46/182 号决议所确定的关于紧急人道主义救援的指导原则,与 联合国和各国际组织进行了合作,但首先是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统一。开

道主义和医疗小组的安全,确保援助送到受危机影响的平民手中,而不是落入恐 怖分子手中,进一步从文字和精神上落实安全理事会的相关决议。

84. 叙利亚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的基本目的是确保人道主义援助能够 送达所有需要的人,一视同仁,不论他们是在哪里,这些措施可简要概括如下:

• 2012 年,部长会议主席决定成立一个负责救援的高级委员会,监测和解 决流离失所家庭的问题,一旦他们家乡地区恢复安全,便采取一切必要 措施帮助这些家庭返回家园;

• 先后就几个人道主义反应计划达成协议并予以实施:叙利亚政府与负责 叙利亚――阿拉伯冲突的联合国主管部门达成协议,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 国执行七个人道主义应对计划;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提供这方面人道主 义援助的 75%;

• 叙利亚政府同意在叙利亚各省增加开设三个联合国办事处,使这类办事 处的总数增加到六个;

• 叙利亚政府为参与执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人道主义应对计划的国际人 道主义组织提供了一切可能的方便,使他们能够无一例外地达到阿拉伯 叙利亚共和国所有地区受影响的叙利亚人,同时也尽了最大努力对这些 组织给予保护;

• 叙利亚政府正在作出巨大努力,解决武装恐怖组织对一些城市、村庄和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部分地区实行的封锁,包括在那些地区内和从外 部,努力缓解封锁造成的影响,与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合作,把各类 人道主义救援物资送到当地居民手中。列举而言,对 Deir al-Zor 市的人 道主义救援车队和空投物资,以及从空中向 Al-Qamishli 运送援助,就是 叙利亚政府与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合作和协调开展的,此外,救援物资也 享受免征各种税和海关税;

• 根据高级委员会的统计数字,每个月可向大约 450 万受益人提供援助。

2016 年 1 月至 8 月期间,运交的援助包括:向 79 个区的 1,553,402 人发 放了 535,661 包食品、471,211 袋面粉和 271,429 包卫生用品。公民社会 也通过私人计划为提供援助作出了贡献,包括发放 92,000 包食品和各种 配餐,仅在 2016 年的斋月期间就发放了 5 百万份配餐。

司法机构和司法

85.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充分认识到司法机关的独立对于保护人权的重要性,

在 2012 年制定了一套司法改革计划,包括以下要点:

• 颁布多项基本法律:

• 关于公共选举的 2014 年第 5 号法,为在政治多元化基础上举行选举 奠定了基础,规定选举必须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选举事务高级司法委 员会);

• 关于最高宪法法院的 2014 年第 7 号法,包括根据《宪法》重组宪法 法院和修订宪法法院的授权;

• 2013 年第 11 号法,禁止招募儿童兵,该法还增加了对强奸的惩罚力 度;

• 2011 年的 55 号法,该法在监禁时间上对《刑事审判程序法》第 17 条 作了修正;

• 2013 年的第 9 和第 10 号法令,关于成立金融公共检察官和食品供应 法庭;

• 2016 年第 1 号法,载有关于民事和商业供应问题审判程序的一项新 法;

• 2011 年第 4 号法和第 7 号法令,根据《宪法》第三条第 4 款对基督教 教派的私属地位作了规定。

• 修订的 2013 年第 29 号法令,有关法律援助法的问题;

• 2013 年第 20 号法令,对出于政治或物质目的、复仇、索取赎金和信 仰等原因的绑架行为,规定将判处终身苦役,如果被绑架的人死亡,

被绑架的人遭到性侵犯或造成永久性残疾,将判处死刑;

• 成立了几个委员会,修订部分基本法,包括《刑法》和《审判程序 法》,使之与《宪法》一致,保证个人的基本自由;

• 根据 2011 年 8 月 16 日第 11047/N 号行政命令,国防部和内务部成立了 联合军事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公民对军队安全人员或内部安全局人员 在履行职务方面提出的投诉,条件是委员会必须在调查完成后立即将调 查结果提交有关司法机关。成立委员会的命令指示所有军事首长为委员 会正常履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委员会调查了大量投诉,并将有 犯罪行为的人转交相关法律部门,对履行职务中犯罪行为较轻的人员作 出了纪律惩罚。到编写本报告时为止,该委员会已处理投诉 282 件。在 79 件投诉中确认犯有违法行为,责任人被转交法律机关,对 101 件投诉 采取了纪律行为;

• 司法部发出了多个通知和通告,明确不得随意逮捕个人,除非根据法 律,该部还指示公共检察官应特别注意有关妇女的投诉;

• 2011 年以来,总共颁布了 11 项大赦令,最近的一次是 2016 年第 15 号 法令,对所有因携带武器而受到通缉的人,如果本人自首,便可获得赦 免,还有能够主动释放被他们绑架的人,也可得到赦免。

国内移徙问题

86. 叙利亚政府与一些联合国组织和其他国际和当地非政府组织合作,采取了 一系列措施,应对蒙受损失的叙利亚移民的需要:

(a) 一大批政府建筑被分配用作栖身之所,包括运动村、教育活动中心、礼 拜场所、发展中心和社会安全中心等;

(b) 根据与难民署的协议,执行了一个住房项目,为大马士革附近的 Al-Harjalah 区提供 200 套住房单元的资金,其他省份也扩大或实施了类似项目;

(c) 正在执行一些项目,尽快恢复或翻修受到部分破坏的私人房屋,当然须 事先得到原房主的许可,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供难民栖身之用;

(d) 在地方管理部下设立了一个国家行政管理局,负责定期提供有关移民和 难民栖身之所的最新统计数据,用于调整计划和优先安排,更新数据库,供政府 和国际组织提供援助的用户使用;

(e) 在比较安全的省份设立服务中心,履行原由国家档案局所做的工作,在 各地区和小区都有很多资料受到破坏,或被武装恐怖组织焚毁,这项工作可为公 民提供他们个人身份的所有证件,在他们的居住地登记移民生活期间所发生的事 件;

(f) 在编写本报告时,政府已在各省为国内移徙者设立了 462 各临时居住中 心,提供所有公民使用的基本服务和生活需要;

(g) 政府为重建委员会划拨了总共 503,63 亿叙利亚镑的预算,平均每年 120 至 130 亿叙利亚镑,还向救济事务高级委员会划拨了两亿叙利亚镑预算,用于支 付救济工作的费用和紧急恢复计划,包括:

• 食品和其他援助,修缮难民住所,修建流离失所公民所需的住房,以及 大约 560 万移徙者救济工作有关的一切费用;

• 对恐怖分子行动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为受影响的公民作出补偿;

• 在救援计划范围内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

• 政府划拨了 20 亿叙利亚镑,又从国家预算中拨出 493,440,000 叙利亚 镑,用于修复难民住所,此外还在 Al-Harjalah 区、Hasiya 区和 Adra 工 业区为修建临时难民住所花费了 380 亿镑;

• 在主要的难民处所和大院,开设卫生中心和医疗点,此外,还有流动医 疗小组和流动医院提供卫生服务,包括接生服务。

贩运人口

87. 尽管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在打击贩运人口方面仍面临重重挑战,特别是在 收容国和邻国的难民营中,但叙利亚政府仍作出了巨大的努力,防止和打击贩运 人口罪,通过各种方法惩治犯罪人,包括:

(a) 成立了有公民社会参与的打击贩运人口和保护受害人的国家委员会;

(b) 制定了打击贩运人口罪国家计划,计划由四个部分组成:预防;保护和 照料受害人的措施,为他们提供充分保障;司法起诉;和建设伙伴关系,开展地 方、区域和国际合作;

(c) 与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难民署和叙利亚家庭事务和人口 局合作,在有关各部举办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讲习班。为向贩 运人口活动的受害人提供心理、社会和法律照料,制定了特别计划,力求更准确

(c) 与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难民署和叙利亚家庭事务和人口 局合作,在有关各部举办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讲习班。为向贩 运人口活动的受害人提供心理、社会和法律照料,制定了特别计划,力求更准确

在文檔中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頁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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