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2005/5
B、沿海保護區
內政部營建署有鑑於沿海資源的消失,乃於 1982 年 4 月提報行政院會,完成「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劃設了淡水河口保護區、彰雲嘉沿海保護區、墾丁沿海保護 區、花東沿海保護區、蘇花海岸保護區、蘭陽海岸保護區和 東北角沿海保護區等 7 個保護區;於 1984 年 2 月正式核定 實施。營建署又於 1985 年 2 月完成「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 境保護計畫」,涵蓋北海岸、北門、尖山、九棚和好美寮等 五處,1987 年行政院正式核定實施,相關位置如圖 3-51 左 所示。沿海保護區包含自然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主要在保 護海岸具有之稀少性資源、維持海岸生態體系之平衡及減 少資源使用之衝突。
如圖 3-51 右所示,台灣重要野鳥棲地(Important Bird Area,以下簡稱 IBA)目前共有 52 處,IBA 包括四大類型:
島嶼型、海岸與溼地型、過境猛禽型與森林山鳥型,前三類 型多屬候鳥,後者以留鳥為主。本計畫區位於北門、青鯤身 附近,以海岸與溼地型 IBA 為主。本計畫海水淡化廠位於 北門附近,而北門沿海保護區範圍為北起八掌溪,南至將軍 溪,東鄰台 17 號公路,西界 20 公尺等深線。自然保護區範 圍則劃定急水溪口以南的王爺港沙洲(新北港沙洲)與紅樹 林生育地為自然保護,一般保護區及自然保護區範圍如圖 3-52 所示。
資料來源:台灣大學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本計畫整理
圖 3-51 臺灣 12 處沿海保護區及重要野鳥棲地分布圖
臺南海淡廠 預定位置 臺南海淡廠
預定位置 臺南海淡廠
預定位置
C、低潮線
依行政院擬定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定義離岸風力發 電系統,指設置於低潮線以外海域,不超過領海範圍之離岸 海域風力發電系統,篩選水深 5~20 米處做為開發區域。下 圖 3-53 為臺南地區附近海域海底地形圖,在地形圖中顯示 離岸數公里到數十公里不等。
資料來源:臺南海岸侵蝕原因及防護設施改善對策研究(八掌溪口至曾文溪口),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民國 102 年 12 月;本計畫整理。
圖 3-53 臺南地區海域地形圖
臺南海淡廠 預定位置
D、船運航線
台灣以出口貿易為導向,海上運輸尤其重要,因此風場 之建造需避開航運路線,避免不必要之意外發生。電場也需 備有警示雷達,避免船隻過度接近風力電場。本計畫範圍內 包含青山漁港及將軍漁港,都非商港及大型船隻航行路線。
E、斷層帶
蒐集過去百年台灣附近災害性地震資料,如下圖 3-54 所示,資料顯示,台灣西部海域較東部海域之地震頻率為 低,且無明顯斷層帶出現,應符合良好風場開發條件。
資料來源:台灣地區離岸式風力發電成本效益分析,郭世勳,民國 97 年。
開發完成,臺南海淡廠附近陸域為二級風場生產電力效益不
資料來源:「台灣西部海域離岸式風力發電廠址初步評選研究」計畫期末報告,
工業技術研究院,民國 93 年。
圖 3-56 臺南市沿海場址平面圖 臺南海淡廠
預定位置
臺南海淡廠 預定位置
表 3-9 台灣西部海域離岸式風力發電廠址評選排序 Vestas
3.0 千瓩
GE 3.6 千瓩
Vestas 3.0 千瓩
(2)海淡廠結合風力發電之效益評析
366,000 萬元。
年運轉維護費用以占期初設置成本 3.24 %估算,運轉維護費用
0.03%為原則。 三、總投資費用(千元) 1,080,600 1,440,810 1,801,020 2,161,240 2,521,460
四、均化年成本(千元)
「太陽光電」一詞是由英文“Photovoltaic”翻譯而來,縮寫為 PV,利用太陽能電池將太陽光的光能(光子)轉換成電能(電 子)。依據經濟部能源局所建置之太陽光電資訊網,太陽能電池 的材料種類可分為矽(silicon)、多化合物(Compound)及奈米 及有機(Nano & Organic)等三類,而目前太陽光電系統中應用 最為廣泛為矽類,常見的包括單晶矽、多晶矽及非晶矽:
圖 3-59 金門金沙文化園區太陽光電站
台電公司耗資 6.4 億元興建臺灣規模最大的太陽能光電廠 位於高雄永安鹽灘地近(如圖 3-60 所示),採用矽晶太陽能板 聚光,民國 100 年開始營運,占鹽灘地 131 公頃的 7 %左右,
且太陽光電板只占 9.45 公頃的 70 %,其餘 30 %的面積全部植 栽綠化;共架設 16,560 片太陽光電板,裝置容量為 4.636 千瓩,
年發電量約 600 萬度,可提供 1600 戶家庭一年的用電。
資料來源:http://nuclear.udn.com/storypage.jsp?f_ART_ID=990
圖 3-60 永安鹽灘地太陽光電發電站
太陽能為目前全球最純淨之能源,因發電所需佔地面積大,
故發展至今仍無法大量供電。以轉換效率 13~15 %的單、多晶 矽模組以鋸置型(前後排設置)方式來安裝組列,並考量冬至 日早上 9:00 至下午 3:00 完全不遮蔭的情形,每 1 kWp 裝設容
量需要面積約為 13~15 平方公尺,若為斜面順鋪方式,則每 1
算公式」聽證會簡報之期初成本推估,建議期初建置成本以
表 3-18 太陽能發電機組設置用地及成本估算表 4.6679 元/度)皆固定下,由表可知益本比為 1.072。
表 3-19 太陽能發電機組計畫經濟評估計算表
六、臺南海淡廠結合綠能與減碳措施之規劃 (一)結合綠能之規劃
臺南海淡廠於開發位置附近設置風力發電設施供應電力,以陸 域風力發電而言,風場屬於二級風場,效益不佳且較易受到抗爭影 響;對離岸風力發電而言,參考「台灣西部海域離岸式風力發電廠 址初步評選研究」報告中指出,就發展限制分級及評選排序評估,
都非最佳區域,故臺南海淡廠周遭域設置風力發電設施之效益較小。
台灣電力公司自 2002 年啟動「風力發電十年發展計畫」以來,
已先後推出風力一期、風力二期、風力三期及離島風力等風力發電 開發計畫,並依據「台灣西部海域離岸式風力發電廠址初步評選研 究」報告,經評估台灣地區適合離岸式風力發電以彰化、澎湖及雲 林海域為優選廠址。其中彰化離岸風力已於 98 年完成可行性研究 報告,雲林離岸風力已完成「雲林外海設置風力發電機組初步規劃」, 相關規劃中風力發電站如圖 3-61 所示。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
風機數北區 135 部南區 97 部共約 232 部,總裝置容量 800 千瓩以 上,如圖 3-62 所示;雲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風機數 200 台,總 容量 600 千瓩以上,如圖 3-63 所示。
資料來源:「台灣西部海域離岸式風力發電廠址初步評選研究」計畫期末報告,
工業技術研究院,民國 93 年。
圖 3-62 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
資料來源:「台灣西部海域離岸式風力發電廠址初步評選研究」計畫期末報告,
工業技術研究院,民國 93 年。
圖 3-63 雲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 第一期開發計畫
水深15至20公尺 單機容量3~3.6 MW 裝置容量≥108 MW 機組數≤ 36部
南區97部 北區135部
由於儲能設備目前尚處於發展階段,綠色能源因有不穩定供應 無法直接供應給用戶端之特性,故國內外現階段以併入現有電網供 應用戶端為主。建議未來臺南海水淡化廠之綠能使用,參考澳洲伯斯 海水淡化廠以間接方式使用風力發電之模式,藉由認購綠能來達成 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也促進其他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目前國外推行之綠能間接利用機制主要為使用可再生能源證書
(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也稱為綠色標籤、可交易再生能源 證書,以及歐洲的綠色證書,是一種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能源商品。
由專門認證機構給可再生能源產生的每 1000 千瓦時電力頒發一個專 有號碼證明其有效性,並在證書上標註該符合資格的可再生能源電 力的類別、發電容量、生產時間和生產序列號等發電信息;可再生能 源證書被賦予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價值,體現為可再生能源生產 電能時獲得的環境屬性;而與世界性的碳交易不同,證書僅為單一國 內市場,實行機制可參考圖 6-64 所示。
而國內認購綠能目前實務上可行之方法,參照經濟部於民國 103 年 6 月 24 日頒訂之「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係由用戶以 自願方式認購綠色電力,台電公司將所收取之用戶認購綠色電力費 用扣抵其原可申請之再生能源電能補貼費用,即綠色電力費用間接 納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中,進而降低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電能補貼支 出,使其有更多資金用以促進再生能源發展,或可降低再生能源發展 基金規模,進而減少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 7 條第 5 項規定轉 嫁至用戶之再生能源附加費。
經濟部能源局為「經濟部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主辦機 關,而台灣電力公司為受託辦理執行綠電費用代收代付之單位,其於 每年 2 月底前及 8 月底前申請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時,須一併將 前半年度結算之綠色電力費用陳報經濟部,由經濟部核定再生能源 發展基金支付再生能源電能補貼費用金額,請詳下圖 3-65 所示。
資料來源:台灣綜合研究院。
圖 3-65 綠電制度運作機制
綠色電價制度即為提供一認購綠色電力平台,有助於政府「綠能 減碳」之施政目標,亦能滿足用戶選購綠色電力的需求,使用電戶與 政府共同支持推廣再生能源,進而發展綠能經濟,達成能源供給、產 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三贏局面。而綠色電力採單一商品單一費率,不依 再生能源類別(如風力、太陽光電等)分別定價。
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於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正式實施,
以 3 年為原則,每年檢討綠電實施情形,並於 12 月公告次年度綠色
能光電系統並取得經濟部能源局同意備案,並自經濟部能源局核發 同意備案函之次日起一年內完工取得經濟部能源局設備登記。其餘 依法應設置而尚未設置部分,由本府另行公告設置期限」。
至民國 110 年臺南海水淡化廠產水量達產水每日 10 萬立方公尺
至民國 110 年臺南海水淡化廠產水量達產水每日 10 萬立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