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台灣攀岩運動組織發展之情形
第二節 台灣攀岩運動組織發展情形(1981-1989)
攀岩者俱樂部,簡稱 RCC(Rock Climbers’ Club),成立於1981 年 6 月,
由於當時仍在屬於戒嚴時期,集會、結社都受到嚴格的限制,包括出版刊物都要 接受審查。此時台灣登山運動發展正遇到了「百岳」風潮,大家爭相以完成百岳 為目標。攀岩運動並不太受到重視,當時的觀念是認為有山好爬,為什麼要去攀 岩12?攀岩者俱樂部的成立當時由高銘和召集同好成立,最初的構想是因為日本 有一個RCC(Rock Climbing Club)攀岩俱樂部,為了與其區隔,便將 RCC 定義 為Rock Climbers’ Club,即攀岩者俱樂部13。其目的在於將一群對技術攀登有興 趣的朋友聚在一起組成攀岩者俱樂部。當時有些人如:高銘和、陳聯順即是中華 山岳協會的會員,因為想發展技術攀登的活動而成立攀岩者俱樂部。
1982 年 9 月 17 日攀岩者俱樂部在台北華城飯店二樓,舉辦第一屆會員大 會。當時的會址設在台北市長安東路二段451 日(在當時的必富登山用品店)
其組織架構為:會長:高銘和、副會長:陳聯順、秘書:何美慧、總幹事:鄺錦 華、副總幹事:謝徽雄,下設:總務組、會計組、會籍組、公關組、攝影組、活 動組、嚮導組、技術組14。
1982 年 10 月 21 日精簡組織幹部重新整編,除委員、顧問、正、副會長、
正、副總幹事不變動外,其餘分組如下:會務組、資料組、活動組、裝備組、會 計組、總務(兼公關)組15。當時並沒有明確的組織章程,一切都以口頭約定為 主。1983 年 11 月 RCC 幹部交接後就並無重大的改變16。直到1986 年 2 月,攀 岩者俱樂部正式加入中華山岳協會,名稱改為「中華山岳協會攀岩者俱樂部」17。 當時加入中華山岳協會的原因是攀岩者俱樂部是一個同好性的組織,發展到當時 開始計畫到海外訓練或到海外攀登,而單純以攀岩者俱樂部是沒有辦法向政府單 位申請到任何的補助經費,為由透過中華山岳協會才可以提出計畫申請經費,主 要考量為此,所以訂定完整的組織章程,其內容如下:
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岩者俱樂部 會 章
本會依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所屬登山隊登記細則成立 第一章 總 則
一、 名 稱:中文-「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岩者俱樂部」
英文-ROCK CLIMBERS' CLUB OF REPUBLIC OF ALPINE
12施志平訪談記錄(2005 年 4 月 10 日)〈RCC 發展過程〉。地點:三重市公所
13高銘和電話訪談記錄(2005,04 月 14 日)〈RCC 成立的原因〉。地點:自宅。
14 〈組織章程〉《攀岩者》創刊日。台北。攀岩者俱樂部。1982.03。第 4 版
15 〈本月會訊〉《攀岩者》第 9 期。台北。攀岩者俱樂部。1982.11。第 4 版
16 〈會訊動態〉《攀岩者雜誌》。第 19 期。台北。攀岩者俱樂部。1983.11。第 1 版
17 〈會務報告〉《攀岩者雜誌》。第 40 期。台北。攀岩者俱樂部。1986.03。第 1 版
ASSOCIATION R.O.C
二、 宗 旨:本會以聯絡會員情感,推廣及發展技術登山運動。
三、 會址:設於中華民國境內
第二章 會 員 四、 本會會員:分(1)普通會員。(2)資深會員。
五、 普通會員:凡愛好野外活動,願遵守會章,經幹事會依據入會標準審查通 過後,即成為普通會員。
六、 資深會員:凡具有兩年會員資格,並符合下列任一項規定者,經幹事會提 名並通過者,即成為資深會員。
(一)參加本會活動超過 20 次
(二)中級岩訓結業
(三)冬訓結業
七、 會員義務:(1)遵守會章。
(2)定期繳納會費
八、 會員權利:(1)享有提議、選舉、罷免、被選舉等權利 (2)享有本會一切福利
九、 本會會員如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利益者,經幹事會議決,可施以適當處分。
第三章 組 織
十、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幹事會代行其 職權。
十一、 幹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會長、總幹事、技術幹部、財務幹事、總務幹事 各一人組成。
十二、幹事會以會議方式行使職權。
十三、總務、技術、財務部門,可是職務需要,設置各種工作組,並報請幹事會 認可。
十四、各組組長由各部門幹事,提請幹事會通過後聘任。
十五、本會幹部均屬義務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十六、會長及總幹事需曾任幹事一屆以上。
十七、財務、技術、總務等幹事,需曾任組長一屆以上。
十八、各組組長需為資深會員。
十九、各幹部出缺或有失職時,由幹事會,議決處理。
第四章 職 權 二十、會員大會:(1)選舉及罷免幹事。
(2)修改章程。
二十一、幹事會:(1)辦理會務。
(2)聘任各組組長。
(3)獎懲及接受會員。
(4)制訂或修改本會辦事細則。
二十二、幹事職權:(1)會長—代表本會並協調各幹事部執行會務。
(2)總幹事—協助會長執行會務。
(3)技術幹部—負責執行一切有關登山技術性工作。
(4)總務幹部—負責執行一切總務及文書工作。
(5)財務幹部—負責一切財務事務。
第五章 會 議
二十三、會員大會:每年年初舉行,幹事選舉則每兩年一次,大會由會長於 14 天前以書面通知,大會召開日期及議程,並以會員人數 23 出席為合法,如第一次人數不足時,則宣布流會,並於 20 天內再度召開,仍於 14 天前通知,不論人數多寡,均為有 效。
二十四、臨時會員大會:如經半數幹事或 13 以上會員聯名要求,會長需於 20 天內召開,方法比照會員大會。
二十五、幹事會:每月舉行一次,如會長認為必要可隨時召開,需於 5 天前通知 日期及議程,並以全部出席為合法,必要時得以書面方式進行。
二十六、各項會議程序可遵照內政部公佈之會議規範處理。
第六章 財 政
二十七、本會得收取會費或接受外界補助捐贈會款,現本會正常支出使用。
二十八、本會因故解散時,剩餘財產概捐國內公益機構 第七章 附 則
二十九、本會如涉及法律責任或在債務糾紛,由該屆幹事會共同負責處理 三十、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18。
此份章程從 1981 年 6 月成立攀岩者俱樂部即開始討論俱樂部的組織章程,
一直到了1986 年 2 月加入中華山岳協會後才正式公布了組織章程,其間經歷了 許多次的聚會、討論、草案擬定,最後考慮未來的海外攀登、經費補助申請,所 以此決議。其名稱為延續攀岩者俱樂部原來的名稱,加入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成為 下屬的一個小隊,故命名為「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岩者俱樂部」,而會章中宗旨 提到聯絡會員情感,推廣及發展技術登山運動,則是利用俱樂部辦理的、中級攀 岩訓練、以及每年訂定一個大型活動,安排行前訓練,裝備檢查及例行聚會來聯 絡會員間的情感,並舉辦初級攀岩訓練,室內講座來推廣及招收新的會員。會員 當中也依照其參加的時間、投入活動程度、訓練學習情況區分為普通會員及資深 會員,如此一來便可以將攀岩制度分級,依照不同能力可以接受不同的訓練。也 可以對活動安全責任的釐清,比較清楚的劃分。也更確定了RCC 的發展更加完 整。
1988 年,中華民國山岳協會攀岩者俱樂部會長改選,原任總幹事許雙虎當
18〈攀岩者俱樂部會章〉。《攀岩者》。第45 期。台北,1986.09。第 3、4 版
選新任會長,並決定新任總幹事聘任人員19。
1989 年中華山協攀岩者俱樂部因舊址改建,暫遷至台北外展登山訓練中心 寄居,依然維持同固定的攀岩同好聚會時間20。1990 年中華山岳協會攀岩者俱樂 部舉行會員大會並進行會長改選,經表決選出新任會長鄺錦華,傅竹蘭為總幹事
21。隨後攀岩者俱樂部因為成員有各自的工作漸漸的疏離而減少活動的頻率,形 成俱樂部的成員仍在,但不辦理任何攀岩活動的情形,不過隊員間仍有一些不定 期的聚會及聯絡或工作上的往來。直到2005 年由當時曾經擔任技術組組長的施 志平聯絡召集舉辦了攀岩者俱樂部的大型聚會22,情況才稍有改觀。
本時期攀岩的風氣已經有明顯的成形,上述章節中提到的攀岩者俱樂部可以 說是第一個開創台灣攀岩運動的團體組織,在同時期還有南部由郭貴斌及孫進丁 等人所組成的「岩雪俱樂部」及台灣中部由蕭宗熙等人所組成的「小東西攀岩俱 樂部」。不過這二個俱樂部的雖然有舉辦一些活動及比賽,不過保留的資料相當 缺乏、不完整,所以不在本文中討論。
19〈許雙虎當選攀岩者會長〉。《民生報》07 版。1988 年 12 月 19 日
20〈中華山協攀岩者俱樂部暫遷台北外展山訓中心〉。《民生報》07 版。1989 年 3 月 5 日
21 〈中華山協攀岩者俱樂部會長改選〉。《聯合報》31 版。1990 年 2 月 15 日
22施志平訪談記錄(2005 年 4 月 10 日)〈RCC 發展過程〉。地點:三重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