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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臺北市麗山高中 100 學年度入學新生,共計 313 名,進行學校體育特色課 程學習滿意度問卷調查。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在問卷施測前跟學生說明問卷資料的重要性,希望學生能 認真、誠實作答;另外學校在排課或教師職務上的異動,體育課不全然由同一位體育教 師教授,亦是本研究限制因素之一。

第四節 名詞解釋

為使本研究所使用之名詞其意義更加明確,避免產生誤解情形,茲將學校本位課程 發展、體育特色課程等重要名詞定義如下:

一、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學校為達成教育目標,以學生的需求為核心,學校的教育人 員為主體,學校的情境及資源為基礎,針對學校課程所進行的規劃、設計、實施與評鑑 等課程發展的過程與結果(教育部,2000)。本研究所指學校本位課程,是為發展學校特 色、願景及符合學生學習需求並提升學生學習動機的前提之下,整合校內、外資源,所 進行的課程規劃、實施、評鑑等過程。

二、學校體育特色課程

所謂學校特色課程,應是某所學校不同於一般學校的課程,或指一般人提到某特色,

就可能會想到某學校所實施的特色課程(鄭淵全,2003)。特色課程是指學校能夠以創新

思維,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與課程綱要之架構下,考量其校內、外部優勢條件、願景 目標及社會需求,為全體學生所規劃有助於提升學習成效之課程內容。本研究所指的學 校體育特色課程,為臺北市麗山高中學校體育特色課程發展所規劃的國術、戰鬥有氧操 以及國際標準舞三種體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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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脈絡;第二節、學校體育特色課程的 建立;第三節、高中職學生體育課學習滿意度相關研究。

第一節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脈絡

我國的課程發展是屬於「中央-邊陲」的課程發展模式,其特色是中央政府規劃並 公布課程標準,教師則遵守教育部公布的課程標準,進行政府所預期規劃的課程實施。

然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政策制訂施行之後,課程政策有了重大的轉向,學校本位 課程是重要的政策方向,其基本理念是希望以學校為主體,透過課程發展委員會的運作,

學校能自主地發展課程,建構學校的特色課程,發揮教師的專業知能。以往「由上而下」

的課程設計模式,強調全國統一性的課程標準,地方政府、學校及教師,缺乏發展課程 與教材的空間,而學校本位課程政策理念,有著教育鬆綁、教師專業自主的精神,強調

「由下而上」的課程發展模式,希望透過學校教師參與過程能自主發展課程,讓教師專 業知能得以發揮,以學生需求為前提,提升學生學習動機並增進學生的基本能力。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以學校為基礎,藉由學校人力的整合和社區資源的運用,由學 校自主規劃學生學習內容或活動進行的課程設計,是一種參與、合作和共享的課程發展 過程與文化。透過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可以提供最適合學生學習的方案,更可以建立 學校的特色與風格。學校本位課程的政策理念,希望教師不再只是教學者,同時更是課 程設計者(游家政,1999)。教師扮演的角色從課程執行者,轉變為課程的發展與設計者,

並鼓勵教師成為課程生產者,改變傳統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方式,而是以學生需求為主 體的教學方式。換言之,強調全國統一的課程標準,忽略學校教師與學生的需求,也未 賦予教師自主參與課程設計與發展的責任與空間,使得課程政策執行易流於「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窘境的教育政策已經成為過去式,藉由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賦予學校及教

師課程發展與設計的權責,建立教師專業能力與自信。教師是教學現場的第一線工作者,

能瞭解學校優勢及學生特質,課程的設計也比較符合學生需求及學校特色的發展,藉以 縮短教育政策理念與學校的執行落差,真正落實改革教育的所賦予教師的責任。本節將 從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定義、課程發展的範圍與類型及課程發展模式做相關探討。

一、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定義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是近年極受重視的課程改革觀念,1937 年愛爾蘭阿爾斯特大學 舉辦學校本位課程研討會,與會學者嘗試界定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意義。之後許多學者 也提出個人觀點,比較常見的定義有:

(一)狹義上,是指由學校人員採用現有課程所進行的一連串課程決定;廣義上,是指學 校成員參與課程發展、實施與評鑑等動態過程,以及其中對於學校組織、資源、社區參 與進修教育等所做的決定(Sabar,1994)。

(二)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指學校為達成教育目的或解決學校教育問題,以學校為主體,

由學校成員如校長、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與社區人士主導,所進行的課程發展 過程與結果(張嘉育,1999)。

(三)學校本位課程發展,應是以學校的教育理念及學生需要為核心,以學校為中心,

以學校教育人員為主體,對學校的課程進行的規劃、設計、實施和評鑑,同時考量社區 的發展特色,並回應中央及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法與政策及大眾的期望(高新建,1999)。

(四)學區內的家長、教師、學生、學校行政人員等,經過共同討論、計畫、試驗與評鑑 的過程,發展適合特定學校的兒童的課程策略,它能反應學校面臨的各種挑戰,發展出 的課程能引起學生的興趣主動參與,並鼓勵教師盡其所能(歐用生,1999)。

綜合上述,觀察角度不同對於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定義,也有不同的詮釋。有些學 者強調課程發展過程,有些學者則重視課程發展的結果;有的人認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的關鍵在於權力結構的改變,有的人則認為是學校情境的變革。整體而言,學校本位課 程發展的定義,是由中央賦予學校自主課程發展的責任,在課程發展的過程中,發展學 校特色及學校願景為前提之下,以學生學習需求為中心,透過學校整合校內外資源,由 學校校長、教師、家長等相關人員,進行學校課程規劃、設計、實施與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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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範圍及類型 (一)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範圍

學校可以進行課程發展的範圍非常廣泛,廣義的來說包括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

以及潛在課程。就正式課程而言,學校依照教育部規定的課程綱要實施,由學校進行安 排規劃,提供給學生適切的學習內容。就非正式課程而言,校內外的各項競賽活動,均 需要學校的規劃與安排,例如:畢業典禮、語文、科學競賽、社團活動及成果發表、體育 競賽、教育旅行等等。就潛在課程而言,則教育人員的言行舉止,學校的校園營造及教 學情境的佈置,以及其他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的副作用等,都是學校課程發展的範圍 (黃政傑,1997)。因此,課程發展範圍包括了課程內容、教學方法,師生互動關係、教 學情境等因素。課程應視為學生學習活動的型態,整體課程結構是彈性的、動態的,提 供給學生不只是記憶性的知識,同時也要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課程教材應配合時 代的變遷與社會需求,提供學生適性且個別化的教材內容與教學方法,並發展適切的學 習評量工具。所以學校除了開設必修科目外,在課程標準或課程綱要規定下的空白時數,

可以利用選修課程、活動課程、彈性時間,依據學校的願景與需求,自行規劃設計教學 科目,以發展學校特色課程目標。

(二)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類型

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範圍相當廣泛,依課程發展因素不同,延伸出多種的課程發展類 型,從活動型態、參與成員、投入時間、課程內容層次等向度的考量,造就了學校本位 課程多樣性的發展類型。學校本位課程有多樣性的發展,如何選擇及運用要看學校具備 那些條件及資源、參與人員的意願、學生的需求、家長的期望、社區資源的支援,才能 發展出最適合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類型。

1. Brady 課程發展類型

Brady(1987)認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具有多種形式,並非全有全無的問題,而是何 種類型之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的問題。其中活動型態是指課程教材的創造、調整、選用而 參與人員可分為,個別教師、兩位教師、教師小組及全體教職員。將活動型態及參與人 員 2 向度交叉後,分成 12 種課程發展類型。

2. Marsh 等人的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類型

Marsh 等人在 1990 年沿用 Brady 的觀點,在活動類型(課程教材的創造、調整、運 用及探究)與參與人員(個別教師、教師小組、全體教職員、教師家長與學生),增加第 3 向度投入時間(一次性、短期、中期、長期計畫),發展成出 64 種本位課程發展類型。

3.羅清水的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類型

羅清水(1998)所提出的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類型,除了活動類型(選擇、調整、開發)、

參與人員(個別教師、教學研究會、全體教職員、學校及社區人士)之外,增加課程內容 層次(教科書、教材、課程),共發展出 36 種類型。

綜合以上論點,學校本位課程發展可以在不同的時間、由不同成員參與,採取不同 的課程內容來進行課程發展,不同的課程發展類型之間並無優劣分別,每所學校根據其 學校條件與社區環境,所採取的課程發展類型必有差異,如此才能發展出學校特色課程。

學校本位課程政策核心理念,是希望改變傳統課程發展模式,將課程決定權下放至學校 及教師,將課程設計的權力轉移給教師,鼓勵教師專業自主,讓教師有設計課程的權責,

藉以展現教師的專業能力,提高教師專業地位,建立可以展現學校特色的校本課程。學

藉以展現教師的專業能力,提高教師專業地位,建立可以展現學校特色的校本課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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