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相關名詞解釋包括:社會支持、社會階層、運動價值觀以及原 住民。
一、社會支持 (social support)
社會支持係指個體藉由與環境中人、事、物的互動,獲得社會網絡中 重要他人(如配偶、父母、親戚、朋友或師長等)所提供的 各種形式,而 能夠讓個體處理所面臨的壓力、促進身心健康、生活適應良好,這些不同 的社會支持形式,可以是情緒性的、訊息性或實質性的協助,不管其支持 的 傳 達 是 否 為 個 體 所 知 覺 或 實 質 的 接 受 , 基 本 上 主 要 在 於 傳 達 個 體 被 關 心、被尊重的訊息。本研究的社會支持是指原住民運動選手獲得支持的類 型,包括:「家庭支持」、「同儕支持」、「教練性支持」、「訊息與工 具支持」四個構面。
二、社會階層 (social strata)
社會中對具有相同社會地位的人所構成的群體。例如:以財富、權力、
血統、宗教和職業等因素,排列其地位高低,稱為社會階層 (瞿海源、王 振寰,2003)。任何社會中所存在的不平等現象的等級分層結構稱為「社會 階層化」(Jary&Jary, 2000)而本研究的主觀社會階層即為受試者主觀判斷
自己所在社會的位階。
三、運動價值觀 (sport values)
為了使運動得以持續發展,將運動在人類與社會的層面上,給予意義、
支持運動、使其正當化的觀念是必要的,這就是運動觀(王宗吉,1996)。
運動價值觀則是人們看待運動的信念標準,正面地提供了刺激、歡樂、讓 參與者得到自我滿足、勇氣、超常人的努力、優異的團隊合作、無私精神 與犧牲奉獻;但另一 方面,運動也留給人輕視權威、貪婪、剝削、自私和 暴力等印象(章宏智,2007)。因此,運動價值觀就是人們看待運動這項 客體所具有的價值,是人們判斷運動這件事值不值得或應不應該去做的信 念與標準。
運動的價值,在學術研究中上大致上可分為兩項,分別是:運動手段 論與運動目的論。第一項是,將運動的價值和為實現運動而被公認的外部 特定社會價值相結合,再以此作為達成之手段,使運動正當化的想法則稱 之為「運動手段論」。另一種將運動的價值視為運動自身內在東西,加上運 動經驗,對人類社會帶有意義和價值性,是一種作為目的的活動,促成運 動正當化的想法則稱之為「運動目的論」(王宗吉, 1996)。
四、原住民 (aborigines)
本研究所稱之「原住民」,是依據我國政府原住民身分法所界定之原住 民(原住民委員會,2001)。目前我國臺灣地區與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之 原 住 民 共 有 526,148 人 , 占 全 國 人 口 數 之 2.26% ( 全 國 總 人 口 數 為 23,293,593 人),是我國的少數族群(內政部,2012),依居住地區可分為 平地原住民和山地原住民,原住民族目前經臺灣政府認定的 有:泰雅族、
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噶瑪蘭族、阿美族、卑南族、 達悟族、賽夏族、
賽德克族、邵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排灣族等 14 族(行政院原住民 委員會,2012)。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社會支持與社會階層對原住民選手的運動價值觀的影 響。針對上述目的,蒐集相關文獻,整理成以下四節:第一節原住民運動 會的歷史沿革;第二節社會支持概念及相關研究;第三節主觀社會階層概 念及相關研究;第四節運動價值觀概念及相關研究。
第一節 全國原住民運動會的歷史沿革
本節就臺灣原住民運動會之變遷以及相關規定,對全國原住民運動會 之沿革、背景及其相較於其他運動會之獨特性建立基本認識,探討如下。
一、臺灣原住民運動會的變遷
本研究透過原住民運動會相關文獻,瞭解原住民運動會的發展,以下 是本研究的整理。
(一)省政府時期
早在1989年,省議會就有籌辦臺灣省山胞運動會的提議,因為部分縣 市爭取承辦權太過激烈,因而無法協調而告失敗(屏東縣政府, 1994)。
直 到 1993年 因 省 議 會 多 位 原 住 民 議 員 再 度 建 議 舉 辦 全 省 性 的 原 住 民 運 動 會,其中以曾華德先生為最大功臣(鍾玉雪, 1994)。首屆運動會於1994 年辦理,由屏東縣承辦,固定每年的12月舉辦。
(二)精省後
2000年因精省作業, 2000年正式提升為全國性的運動會,由行政院體 委會主辦,名稱改為「全國原住民運動會」,主辦單位由省政府教育廳改 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舉辦時間改為每兩年舉辦一次,於一至三月舉行(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2001)。
以下茲將歷 屆( 1994~2011)舉辦時 間、承辦縣市、競賽 項目、參賽
人數,彙整如表2-1、圖2-1所示:
圖2-1 1994年至2011年參賽選手人數直方圖
3203 3140 3088 2845 4066
面的具體建議。另外建議將原住民運動會重新定位,跳脫傳統競技選才之 思維,讓競技選才回歸全國運動會。
二、小結
綜上所述,對於競賽項目各屆主辦縣市場地限制,顧慮地主隊成績,
或考慮該縣市選手專長,而時常變更競賽項目,導致競賽成績沒有競爭性 也缺乏代表性,在爾後舉辦的原住民運動會較缺乏連貫性,亦失去意義,
且原住民運動會是若以傳統競技為主軸,則競賽成績是否真的這麼重要?
此外,各縣市原住民組成的族群不同,各族群之間的文化交流及傳承,應 更具其意義,目前,有關臺灣原住民運動會的相關研究不多,且多為描述 性的分析,但均重視尊重原住民族群意識的觀點,並作政策上的改革建議,
可見尊重多元族群存在的思維已受到重視,而社會階層可試圖反映原住民 所處的時代社會背景、社會結構,更可藉由運動的表現,能充分彰顯原住 民文化特色,有助於一般人對多元文化的欣賞與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