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 高齡學習者(Elder learners)
「高齡學習者」,係指在生活中曾經參與或正進行學習活動的高 齡者。黃富順(2009)指出,就我國而言,高齡者的界定乃基於法律 觀點,以生理年齡定義,指年滿 65 歲以上者。然而,一方面,黃富 順(2008,2009)根據國內外高齡教育活動涵蓋的年齡範圍,主張在 教育領域中所探討的高齡者,應指 55 歲以上者;另一方面,本研究 旨在探討伴隨資訊課堂學習而來的數位賦能經驗。據此,在本研究 中,「高齡學習者」乃指年滿 55 歲,在生活中曾參與或正進行資訊課 程學習活動的高齡者。
貳、 資訊近用(Information access)
「近用」(Access)原有不同的譯名。然而,毛慶禎(1997)指 出,在 1994 年大法官解釋「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時,將 Access 譯為「接近使用」,其後傳播學者進一步簡稱為「近用」而沿用至今。
林綉雯、蕭乃沂(2008)將「資訊近用」定義為資訊設備與網路的接 近與使用,此乃資訊社會面對的重要課題:資訊近用的落差為數位落 差的主因之一;公平的資訊近用機會則在當前數位包容政策中佔有基 礎地位。本研究基於前述定義,以「資訊近用」探討高齡學習者在資 訊接近與使用上的情形。
參、 數位排除(E-exclusion/ Digital exclusion)
根據英國特許稅務公會(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Taxation)
(2012)所提出的《數位排除》(Digital Exclusion)報告,「數位排除」
係指透過資訊科技能提升其生命與生活機會及所處環境,但卻無法接 近 或 未 能使 用 資訊 科 技 的 個 體 或群 體 。 英國 社 區與 地 方 政府 部
(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2008)的研究 報告指出,數位排除的原因可能來自資訊近用、動機、技能與信心方 面的障礙。在資訊社會中,資訊是一種與生活各層面緊密連結的資 本,此外資訊的接近與使用機會因個人的社經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
因此,數位排除的人們因而可能同時具有社會排除的危機,數位排除 的消彌與改善因而成為先進國家重視的政策方向。在本研究中,同樣 採用前述定義,以「數位排除」指涉個體或群體在資訊社會中,無法 接近使用或未能使用資訊科技的現象。
肆、 數位包容(E-inclusion/ Digital inclusion)
「數位包容」的概念是由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 出,為一思考資訊社會相關政策活動的價值觀,並成為近年來歐盟資 訊政策的規劃依據與發展願景。根據 European Commission(2006)
的主張,數位包容係指資訊社會中的所有個體與社群皆能有全面向參 與的狀態;數位包容的政策,除了以消彌資訊科技的近用落差、促進
資訊科技的使用、克服數位排除為重點之外,也著眼於提升個體或群 體的經濟表現、就業機會、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凝聚力。 Verdegem
(2011)則指出,數位包容的社會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全民的社 會,個體接觸與使用資訊科技的機會,並不會因為背景的不同而有差 異;(二)重視個體的數位賦能,及其在經濟與社會中的各式參與機 會。本研究採用前述定義,以「數位包容」指涉個體或群體在資訊社 會中,不受歧視或障礙的干擾,擁有全面向參與的狀態。
伍、 數位賦能(Digital empowerment)
Mäkinen(2006)指出,「數位賦能」係指原先在資訊社會中被 排除的個體,透過資訊科技的使用,獲得能力並成為能掌控自身生活 與所處環境的主體之過程。在此過程中,個體能主動使用資訊科技作 為生活的資源之一,而非被動接受資訊科技的支配與宰制。然而,此 一定義並未明確展現數位賦能的內涵。
然而,根據本研究的文獻回顧發現,現有理論多以層次、面向 區分的系統分析或是聚焦於批判價值來探討賦能內涵,缺乏整合性的 分析架構。因此,本研究綜合 Freire(1994)、Mäkinen(2006)Prins 與 Drayton(2010)、Rowlands(1997)Stromquist(1995)、Zimmerman
(1995)對賦能與數位賦能的理論主張,在探討高齡學習者的數位賦 能時,將「數位賦能」定義為,原先在資訊社會中處於數位不利位置 的個體,透過資訊科技的學習,獲得在素養、心理、社會與行動等面 向的提升,最終達成主宰自身生活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