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本章共分為三節,分別探討本研究的動機與重要性、研究目的 及名詞釋義,分述如後。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重要性
隨著資訊科技的興起,在 1960 年代初期,資訊社會的概念正式 出現。May(2002)指出,伴隨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對於資訊社會 的探究焦點,也從資訊社會的內涵、社會經濟的轉型到個體所受的影 響與轉變(葉欣怡譯,2004)。例如,1995 年,美國商務部國家通信 及 資 訊 委 員 會 (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NTIA)發表了名為《從網路中跌落:美國城鄉地區「資 訊欠缺者」的調查》 (Falling through the net: A survey of the “have nots” in rural and urban American)的調查報告,自此揭開了探討「數 位落差」議題的序幕。隨後,1997 年的《從網路中跌落:數位落差 的新資料》(Falling through the net: New data on the digital divide)、
1999 年的《從網路中跌落:界定數位落差》(Falling through the net:
defining the digital divide)及 2000 年的《從網路中跌落:邁向數位包 容》(Falling through the net: Toward digital inclusion)等三篇調查報 告,使得「數位落差」開始受到廣泛關注。May(2002)即指出,「數 位落差為一種因使用資訊與傳播科技所導致的新社會分裂」(葉欣怡 譯,2004,頁 32)。誠如 OECD 秘書處(2000)所指出,資訊科技
能力已成為 21 世紀的重要素養與公民資格;吳明烈(2004)亦指出,
主張公民具有均等的電腦及網際網路等資訊科技的近用(access)機 會之「數位權利」,實為新世紀的新興人權與社會權利。由上述可見,
數位落差涉及公民素養、公民資格、人權與權利等概念,其重要性不 言可喻。有鑑於此,先進國家紛紛制訂相關政策因應數位落差帶來的 挑戰。
例如美國在 2000 年推動的「E-rate」計畫,乃結合民間企業資源,
補助偏遠地區或是資源不足的學校與圖書館之軟硬體設備;其次成立
「聯邦通訊委員會全球服務基金」,除贊助低收入家庭首次裝置之費 用外,亦設置「社區公共資源中心」,提供免費電腦及網路連線服務,
為經濟弱勢族群提供更多的近用機會及資源;而在聯邦通訊委員會
(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FCC )( 2008 ) 最 新 的 2008-2012 年 IT 策略計畫中,則是以讓全國國民都可享受低價合理的 寬頻連線服務為首要目標;此外亦透過學校教育廣設電腦課程,提高 民眾資訊素養,解決資訊勞動力供需失衡的問題。在日本方面,著名 的 「 E-Japan 」計畫 乃 以建 置 家庭中 低 價高 速 上網環 境 為宗 旨 ;
「U-Japan」則以網路無所不在、普及、個人化及獨特性等四方面,
輔助高齡者及身心障礙人士的社會參與;此外也強化各級學校的資訊 科技教育計畫,並透過終身資訊教育提升全民的資訊水準,開發各世 代人力資源。在南韓方面,乃透過「Cyber Korea 21」、「IT839」及「u- Korea」等重要計畫完備資訊科技基礎建設,並以系統化資訊科技教 育提升民眾資訊使用能力。而在我國方面,則推動「中小學資訊教育 總藍圖」、「2002 年至 2008 年縮減數位落差行動計畫」、「中小學資訊 教育白皮書」、「中小學優質化均等數位教育環境計畫」、「創造偏鄉數
位機會推動計畫」、「行政院國家資通訊發展方案」與「智慧臺灣計畫」
等,為國民建置完備的資訊科技軟硬體設施,提升國民運用資訊科技 以增進生活能力,提供均等的數位機會。
由上述可見,先進國家及我國消彌數位落差的政策,多以致力提 供「均等的物質或技能近用機會」等策略來減少社會排除。然而,此 種僅對於物質近用或是技能近用機會的重視,反應出將數位落差簡單 化約為「資訊科技近用」的狹隘思考,除了無法呈現資訊科技的實質 使用情形之外,亦無法展現資訊科技對人們日常生活的意義,更難以 促使資訊科技發揮其促進個體或社群發展的正向作用。誠如王等元
(2009)的主張,就數位落差的消彌而言,相較於消極的避免「社會 排除」,透過資訊科技提升自我、擴展社會參與甚至改變個體所處情 境的「數位賦能」(digital empowerment)之促進更具積極意義。因此,
「數位賦能」的概念,在近年來開始受到重視。
另一方面,除了資訊社會之外,近年來出現的「高齡化」之世界 趨勢,實為當前亟需面對的重要議題。在此脈絡之下,「高齡者」成 為關注的焦點: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持續探索高齡期的發展特質;
而在教育的實務場域中,則由政府或民間機構開設各式課程,希望提 供高齡者日常生活上的支持,滿足高齡者的需求。在這些課程中,基 於當前資訊科技與生活各面向的緊密連結及高齡族群顯著的數位落 差情形,以電腦與網路為主題的資訊課程,為常見的開設項目。若從 概念上檢視數位賦能與高齡者的關聯,可發現數位賦能為個體所帶來 的提升,實為協助高齡者面對老化的正向資源。然而,令本研究好奇 的是,在實際的高齡者資訊課程場域中,此種數位賦能的作用是否得 以展現?進一步而言,由於「賦能」的概念強調個體對自身生活的掌
控,其內涵除了涉及個體的提升之外,還包括追求社會變革的批判價 值與行動實踐。因此,在政府為高齡者提供的資訊科技課程中,此種 賦能的作用是否得以展現?又是何種面貌?換句話說,原本處於數位 不利位置的高齡學習者,透過政府所提供的資訊科技課程,究竟產生 什麼樣的數位賦能過程?此乃本研究關注的焦點。
據此,本研究即以高齡學習者的「數位賦能」為主題,了解我國 高齡學習者透過政府所提供的資訊科技課程學習,所展現的數位賦能 過程,同時亦對政府所提供的資訊科技課程規劃進行檢視。期許透過 本研究,為高齡者的圓滿老化開啟「數位賦能」此一新途徑,提供高 齡者在經營高齡時期生活的更多元選擇。然而,黃富順(2008)根據 國內外高齡教育活動涵蓋的年齡範圍,主張「就教育層面而言,無論 是學術研究或是實務,所謂『高齡』,應係指 55 歲以上的人」(頁 6)。
因此,本研究即以 55 歲以上的高齡學習者為研究對象。茲就本研究 動機進一步說明如下:
壹、「數位賦能」彰顯資訊科技的正向促進作用,對數位平等的落實 更具意義
究竟「數位賦能」有何重要性?在資訊社會中,資訊科技作為一 種能被充分開發、利用、倚賴且與人類生活的各層面緊密結合的「資 源」。透過資訊科技的媒介,非特權階級的個體能更容易與社會網絡 中的資訊、社會與經濟資本接觸,獲得更多的經濟、政治與社會權力。
不具資訊科技能力者因而被視為「失能」,對於資訊的掌握、發聲、
及對個人生活的完全掌控上擁有較少的影響力,也因此有被排除於社 會之外、處於社會不利位置的危機。綜合 Gibson(1991)、Wallerstein
(1992)、Kirton 與 Virdee(1992)及 Mäkinen(2006)的看法,可
歸納出「數位賦能」在此時代脈絡下所具有的三點重要性:首先,數 位賦能可協助個體去除自我的負面感,增加個體的自我效能、自信與 自我價值感,促使個體潛能得以發揮;其次,數位賦能除了可促使個 體或社群擴大其社會參與外,還可增加個體或社群對於社會資源的接 近與控制能力,進而產生促成社會改變的可能性;第三,透過數位賦 能,個體或社群能獲得對自身生活的掌控感,而非單向度適應於資訊 科技、受其宰制,能彰顯其作為自主行動者的主體性。基於前述重要 性,「數位賦能」的概念逐漸受到關注。May(2002/2004)即指出,
個體的「賦能」議題為分析資訊社會重要轉變的核心研究;Atkinson
(2010)指出個體賦能是當今數位政治中政策思考的路線之一;王等 元(2009)則肯定對於「賦能落差」的關注,為「縮減數位落差的終 極關懷與可能性基礎」(頁 8)。
貳、高齡世代數位落差顯著,其數位賦能議題值得重視
檢視臺灣目前的數位落差情形,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 會(2011)公布的「100 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顯示,在「世 代數位落差」方面,不論是電腦、網路近用或是數位能力,皆呈現年 齡越高者越少使用電腦且網路能力越弱的模式。進一步探究相關數據 可發現(表 1-1-1),在「電腦與網路使用比率」方面,與各世代相較,
65 歲以上的高齡者在使用率上皆為最低,分別為 21.1%及 13.3%;
61-64 歲者居次,分別是 44.2%與 34%;51-60 歲者第三,分別是 60.2%
與 49%。
表 1-1-1 各年齡層民眾的電腦/網路設備使用情形
21.1 44.2
60.2 82.1
98.8 95.5 99.7
97.5 92.3 98.3 99.4
72
平均 12-14歲 15-20歲 21-30歲 31-40歲 41-50歲 51-60歲 61-64歲 65歲以上
電腦 網路
%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11)。100 年個人家戶數 位機會調查報告(頁 98)。
由此可見,高齡世代的數位落差情形明顯;如何落實數位平等成 為值得思考的議題。與 OECD 秘書處(2000)、Selwyn、Gorard, 與 Furlong(2006)所指出的數位落差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相對照,高齡者
底止,65 歲以上的高齡人口已佔總人口數的 10.9%,達 2,541,803 人;
預測至 2060 年,高齡人口將高達 45.6%,約 7,844,000 人。其次在「年 齡中位數」方面,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0)的研究指出,在 2015 年,我國年齡中位數將會由 2010 年的 37.3 歲升為 40.0 歲,而 在 2060 年則增加至 59.5 歲,即,約在 50 年之後,我國每兩人就有 一人年齡在 60 歲以上。以上兩項資料皆呈現類似的趨勢:我國高齡 人口在數量與比率上的成長速度有加快的趨勢;高齡者將逐漸成為我 國社會中的主要人口。高齡人口數量與比率的增加為世界共同的趨 勢,高齡者議題因而成為世界關注的焦點。過去普遍認為,高齡者應 從原先社會角色中退出、並逐漸與社會產生疏離,然而,此種「撤退」
觀點已被取代。晚近對於老化的思考典範,不論是成功老化(successful aging)、生產性老化(productive aging)、健康老化(healthy aging)
或是活躍老化(active aging),在在顯現對於高齡期「免於失能」的 強調:高齡者應是具有「能主宰自身生活各層面」及「持續參與社會、
或是活躍老化(active aging),在在顯現對於高齡期「免於失能」的 強調:高齡者應是具有「能主宰自身生活各層面」及「持續參與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