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分析自閉症幼兒家長的「幼兒基本資料」變項對實施音樂治療看法問卷 得分上是否有顯著差異?
(三) 分析自閉症幼兒家長的「接受音樂治療之相關基本資料」變項對實施音 樂治療看法問卷得分上是否有顯著差異?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
自閉症幼兒
Leo Kanner 於 1943 年發表第一篇自閉症文章,提出「幼兒自閉症」(early infantile autism)名詞。 目前自閉症光譜(Autism Spectrum Disorder,簡稱 ASD)
包括自閉症(Autism)、亞斯伯格症(Asperger’s Disorder)、兒童時期崩解症 (Childhood Disintegrative Disorder)與未分類廣泛性發展障礙(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簡稱 PDD-NOS)。而本研究中之 自閉症幼兒係指年齡為零至六歲之幼兒,領有專業合格醫師開立之自閉症診斷證 明,包含自閉症、亞斯伯格症、兒童時期崩解症與未分類廣泛性發展障礙。
二、
自閉症幼兒家長
本研究之自閉症幼兒家長係指年齡為零至六歲自閉症幼兒的家長,包括祖父 母、父母等。
三、
音樂治療
本研究之音樂治療係指音樂治療師使用音樂元素,運用音樂治療方式或活 動,幫助幼兒喚起或重整行為,達到治療目標。
四、
實施音樂治療看法
本研究之實施音樂治療看法係指對實施音樂治療的瞭解程度,由研究者自編 之「自閉症幼兒家長對實施音樂治療看法之調查問卷」測得,得分越高表示受試 者對於自閉症幼兒實施音樂治療看法程度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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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零至六歲自閉症幼兒的父母對實施音樂治療的看法之探 討。本章文獻回顧,主要分為三節,首先第一節為自閉症幼兒、第二節為音樂治 療、第三節為音樂治療應用於自閉症幼兒之相關研究。
第一節 自閉症幼兒
為了瞭解自閉症幼兒,本節就自閉症定義、自閉症幼兒的特質、盛行率以及 自閉症幼兒與早期療育四方面加以探討。
壹、自閉症的定義
Early Infantile Autism(幼兒自閉症),這個病名主要是由美國精神醫學之父 Leo Kanner 於 1943 年發表 Autistic Disturbance of Affective Contact(情感接觸的 自閉障礙)一文提出,研究中針對十一位特殊幼兒的特徵,將自閉症特徵與精神 分裂患者作區隔,使大眾對自閉症有更進一步的瞭解,並引起大眾對自閉症研究 的重視(林家慶,2011;邱心怡,2012;姜忠信,2008;陳楷嬿, 2009)。目前 有愈來愈多文獻,以Autism Spectrum Disorder(自閉症光譜障礙,簡稱 ASD)
統稱具有自閉症核心障礙但狀況輕重不一的群體,包含口語與非口語的溝通障 礙、社交互動障礙與同一性或特異性的行為興趣的核心症狀(吳進欽、姜忠信,
2011;林家慶,2011;張正芬、吳佑佑,2006;曹純瓊,2005)。
自閉症是一種多重病因學的發展障礙(曹純瓊,2005),與自閉症相關的基 因就有300 至 600 個。半個多世紀以來,許多醫生、心理學家與教育家做了許多 研究,在發病情況、診斷鑑別與治療方法等都有新的發現,但至今在醫學上對自 閉症的成因尚未有定論。早期自閉症的成因多直接歸因為父母性格偏差導致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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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問題,經過醫學科技進步與研究方法改善,漸漸認定是由先天腦部功能受損 而引起的發展障礙,而曾被提及可能造成自閉症的因素包含遺傳因素、懷孕期間 病毒感染、新陳代謝疾病、腦傷及環境因素等(中華民國自閉症總會,2009b;
關佩偉,2011)。
目前國內外對於自閉症診斷與分級包括以下四種: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美國精神醫學會,簡稱 APA,2000)的「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4th Edition;DSM-IV-TR」(心理疾病診斷與統計手 冊第四版修正版)、國內「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以及「身心障礙 等級」與最新於2013 年 5 月出版的「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th ;DSM-V」(心理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茲分述如下:
一、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4
thEdition (DSM-IV-TR):
(一)下列1.2.3.合計至少 6 項,其中 1.至少 2 項、2.和 3.各至少 1 項:
1. 在社會性互動人際關係方面有質的缺陷並至少具有下列兩項:
(1) 非口語行為,如視線接觸、臉部表情、身體姿勢、以姿勢規範社會 性互動等的使用上有顯著的障礙。
(2) 無法發展出符合其發展水準的同儕關係。
(3) 缺乏主動性尋求他人分享喜悅、興趣或成就行為。
(4) 缺乏社會性、情緒性的相互關係。
2. 在溝通方面有質的缺陷並至少具有下列一項:
(1) 完全沒有口語或口語發展遲緩。
(2) 有語言能力者,在開始或持續會話的能力上有顯著的缺陷。
(3) 使用刻板的、重覆的語言或不理解隱喻式的語言。
(4) 缺乏符合其發展年齡的、富變化的、自發性的假裝性遊戲或社會性 模仿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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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行為、興趣與活動方面有拘限的、刻板的、重覆的形式並至少具有下 列一項:
(1) 在興趣方面,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刻板、有限形式,其強度與焦點 均迥異於常人。
(2) 明顯地對特別的、非功能的常規或儀式有異常的堅持。
(3) 有刻板而重覆的動作。
(4) 經常沉迷於東西的某一部份。
(二)三歲以前有下列領域中至少一種的發展遲緩或功能上的異常:
1. 社會性互動。
2. 社會性溝通時的語言使用。
3. 象徵性或想像性的遊戲。
(三)此種障礙無法以雷特氏症候群或兒童期解離障礙加以說明。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根據教育部於民國101 年修正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十二條中指出,自閉症是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 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
(教育部,2012):
(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三、身心障礙等級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於2002 年制定的身心障礙等級中,自閉症合併有認知功 能、語言功能與人際社會溝通等方面之特殊精神病理,以致於患者的社會 生活適應有顯著困難之廣泛性發展障礙。而對 自閉症的障礙等級分類如下
(行政院衛生署,2002):
(一)極重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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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會適應能力極重度障礙。
2. 社會適應能力重度障礙,語言功能極重度障礙或重度障礙。
3. 社會適應能力中度障礙,語言功能極重度障礙。
需完全仰賴他人養護,或需要密切監護,否則無法生存者。
(二)重度
1. 社會適應能力重度障礙,語言功能中度或輕度障礙。
2. 社會適應能力中度障礙,語言功能重度或中度障礙。
3. 社會適應能力輕度障礙,語言功能極重度障礙。
經過特殊教育和矯治訓練,通常可發展出最基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但 無法發展出工作能力,仍需仰賴他人照顧者。
(三)中度
1. 社會適應能力中度障礙,語言功能輕度障礙。
2. 社會適應能力輕度障礙,語言功能重度或中度障礙。
經過特殊教育和矯治訓練,通常在庇護性環境內可自理日常生活,或有可 能訓練出簡單的工作能力者。
(四)輕度
1. 社會適應能力輕度障礙,語言功能輕度障礙。
通常智能在一般範圍內,仍需要特殊教育和矯治訓練後,才能在適當的環 境下工作者。
四、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5
th(DSM-V)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於 2013 年 5 月出版的 DSM-V 對自閉症診 斷稍做修正,以Autism Spectrum Disorder(自閉症光譜,簡稱 ASD)名稱包括 原來的Autism(自閉症)、Asperger’s Disorder(亞斯伯格症)、Childhood
Disintegrative Disorder(兒童時期崩解症)與 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未分類廣泛性發展障礙,簡稱 PDD-NOS)等疾病名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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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如下(巫唐孟、陳秋坪、王治中,2012;Wing, Gould, & Gillberg, 2011):
(一)在社交溝通與互動的能力,有持續性的缺陷,但不包括一般發展遲緩:
1. 在社交情緒的互動功能上有缺陷。從異常的社交互動到無法持續雙向對 話、在溝通上較少回應,也較少分享興趣、情緒與感受,以至於無法開始 社交的互動。
2. 在社交互動的非語言溝通功能上有缺陷。從較差的語言和非語言的溝 通,到異常的眼神注視和肢體語言功能、沒有能力理解和使用非語言的溝 通,完全缺乏臉部的表情或手勢。
3. 在發展和維持人際關係(不包含與主要照顧者的關係)功能上有缺陷。
從無法做出符合情境的行為,且在分享想像性遊戲與交朋友方面有困難,
到對人與同儕缺乏興趣。
(二)有侷限的、重覆模式的行為、興趣或活動:
1. 固定或重覆性的言語、肢體動作或操弄物品。
2. 過度遵守常規慣例、語言或非語言的使用有儀式化的行為、極端的拒絕 改變。
3. 非常侷限及固定的興趣,對於興趣是異常的激烈或集中。
4. 對於感覺刺激的輸入過度反應及反應不足,對於環境中的感覺刺激有異 常。
(三)症狀必須在幼年早期中出現(可能不會完全明顯,直至社交能力出現 缺陷)。
(四)症狀造成日常生活功能的缺陷。
DSM-V 認為自閉症的溝通與社交行為上缺陷是無法分開討論,所以合併為 單一症狀來進行診斷及描述,再結合環境及情境因素進行自閉症社交溝通缺陷診 斷的考量,而DSM-V 針對自閉症的嚴重程度上也進行分級,如表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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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DSM-V 診斷標準與表 2-1 自閉症光譜的嚴重程度分級,可發現自閉症 光譜裡並未特別將語言列入診斷標準之內,在過去自閉症語言方面的缺陷被認為 是亞斯伯格症與自閉症的差異處,但在DSM-V,認為語言方面的缺陷不是自閉 症特有的缺陷,也不是出現在所有的自閉症患者身上,所以語言方面的缺陷頂多 就是影響自閉症症狀的因素,而非診斷的標準之一。
自閉症幼兒的特質可從國內外對於自閉症的定義與診斷看出,自閉症幼兒在 幼年早期就會出現明顯的社會互動困難、溝通困難與表現出固定的行為模式與興 趣等特質,且根據每個自閉症幼兒能力狀況不同,而有障礙分級之別。本研究所 指的自閉症幼兒為年齡介於零至六歲之幼兒,領有專業合格醫師開立之自閉症診 斷證明,包含自閉症、亞斯伯格症、兒童時期崩解症與未分類廣泛性發展障礙,
皆屬於本研究自閉症幼兒的範疇之內。
貳、自閉症特質
自閉症的特質除了診斷中指出的明顯社會互動困難、溝通困難與表現出固定
自閉症的特質除了診斷中指出的明顯社會互動困難、溝通困難與表現出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