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所梳理出台灣同人誌次文化商業化的現象,包括同人誌販售會與相關 企業合作並入內設攤、主辦單位以及部分同人誌性質與手法的商業趨向,以及同 人以各種方式的自我職業化,包括個人或團體開設出版社、至相關業界任職、兼 職接插畫工作,甚至直接以同人誌為職業。在這些現象與原因的背後,可以看到 資本主義的影響與變化,以及次文化在爭取持續生存的同時,和各方權力的衝撞 或依從。
一、人與物的商品化
原本是單純與同好分享自己熱情與喜愛的同人誌,在純消費者大量出現後形 成的市場中,不但從原始以物易物的交流變成以幣易物的買賣,同人誌的交換價 值與符號價值亦越發鮮明,例如同人周邊產品,其少量及可愛精美的特質讓購買 者藉此展現對初級文本角色的熱愛以及不同於正版量產的獨特,有人也會抱持收 藏的心態。
然而,販售會裡不再只有同人誌的市場。主辦單位所販售的,也正是在會場 中所有聚集的人潮。Smythe 認為媒體以內容引誘閱聽人到生產場所中,收視率調 查公司再數人頭做分類,打包讓媒體賣給廣告商,最後一個真正的、即使觸摸不 到的商品就出現了:commodity audience;閱聽人的休閒時間視為另一種工作時間,
並成為由廣告商所經援的媒體以懷柔手段製造出來的商品(顧玉珍譯,1995)。若 以這種閱聽人商品化的角度來看待與企業合辦企畫活動、以社團攤位數及進場人 數拿去招攬商業攤的某些同人誌販售會,倒有某種程度上的相似。
當販售會的獲利機制轉變為以商業攤位費或企業的廣告公關活動經費為很大 收入來源時,會場裡的同人便被簡化為數字用來告知相關企業「市場在這裡」,同 人成為主辦單位的商品,販售給這些企業,讓他們對同人進行宣傳與銷售產品/形 象。而迷的工時不僅延伸到生產同人誌,來販售會場眼裡看著、耳裡聽著企畫活 動,也是另一種做工?
目前在台灣同人界裡,也存在著對販售會商業化、同人誌商業化現象的正反 面爭議。有人認為在過於商業化的販售會中,到底誰才是主體的焦點會被模糊;
有人不喜歡看起來財大氣粗的企業進駐,很格格不入;有人認為商業攤不但排擠
掉同人攤位的數量,還會分食消費者市場的大餅。對於商業活動吸引了新族群的 現象,有人樂見人多,也有人討厭吵雜。對於所得所失,同人在經濟與主體性上 各自有一套衡量標準。
與 Meehan 不同的是,本研究認為同人及 cosplayer 愛的勞動對版權所有者並 非完全沒有價值—或許沒有直接而立即的經濟價值,但無論是再利用作為廉價的 宣傳工具(辦 cosplay 比賽幾乎只需準備獎品和車馬費,獎金費用也遠不及一般廣 告費),或是未來人才與創意的徵召,甚至許多消費者就是為了這「愛的勞動」而 來到同人誌販售會這市場。從 Smythe 和 Meehan 的政經論點來看,在在顯示出目 前的同人界無論是人或物都難以脫離初級文本的市場邏輯。
販售會主辦單位將同人商品化、同人將同人誌商品化的最表面、或許也是最 首要的目的即是賺錢。但有了錢要作什麼?除了養活自己或零錢花用,似乎背後 還有其他的目的及意義。
二、權力的爭奪、反抗與順從
台灣同人誌次文化並不是一個獨立而封鎖的文化,在次文化追求持續與發展 的過程中,它和各種流行文化、經濟機構、成人社會價值觀都有互動影響,其中 隱含了各種權力的流動與軌跡。身為相對小眾而新興的次文化,同人不僅只有安 於現狀,對於外來「不當」的設限或觀念,部分同人誌次文化的成員也會以各種 積極或消極的方式抗拒或閃躲。
(一)對標籤詮釋的爭奪與策略
演繹派同人誌與 cosplay 的本質就是一種和初級文本意義操控的鬥爭。在台 灣,從「同人誌」與「cosplay」的定義開始,同人便不斷試圖向媒體及社會大眾 扭轉被誤解的意涵。除了「同人誌」與「cosplay」兩者的混淆,外界的誤解還包 括「同性戀」、「奇裝異服」、「不用功的孩子」等一般大眾偏向負面的解釋。也因 此,很多同人對媒體前來採訪抱持抗拒與反彈的態度,但也有同人認為該努力不 斷和媒體溝通。1998 年的「驚報台灣」事件便是其中一例,同人與 cosplayer 被移 花接木報導成夜不歸營又奇裝異服的青少年,導航基金會發起連署向電視台抗 議,但導航對同人誌的解釋又有同人不滿意;在詮釋權的角力中,同人從在網路 上抱怨、向媒體投書抗議、在同人誌裡畫圖嘲諷,到在網路上、電子報或動漫雜 誌等媒體上撰文解釋,以各種消極或積極的策略試圖扭轉詮釋權上的劣勢。
同樣的,對於外界將同人活動的族群定義為「青少年」,從 90 年代初起一路 走來的資深同人也頗不認同。除了對身份的認定,成人能以「保護青少年」為由 的干預與限制更讓同人抗拒。2004 年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7 條第 3 項規定訂 定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詳見附錄二)在同人界內掀起的批評與效 應,便是另一場詮釋甚至立法權的戰爭。
部分兒福與婦女團體多年來推動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行政命 令於 2004 年 8 月 26 日發佈,原訂於同年 12 月 1 日開始正式施行。原本政府並未 通知出版社,只向租書店宣導,但後來經媒體披露後,在罰則、分級標準與評議 機制公平性上受到各界極大爭議,在 BBS 及同人界中更是一片罵聲,很快的,網 路上即出現了反對出版分級制的連署活動、「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等相關網站論 壇。然而,當幾位意見領袖欲以實際行動向政府抗議時,虛擬與現實中的行動力 即出現落差。
對同人界來說,這項行政命令裡的分級標準與罰則是否適用於非正式出版品 的同人誌?租售業者必須另闢「限制級專區」與罰則是否會讓眾多漫畫小說失去 通路?只要有 BL 情節為何就是限制級?這些問題幾乎只在 BBS、網路及人際間討 論,即使在新聞熱潮期間的同人誌販售會也並未被善用為相關團體的理念活動宣 傳或招募義工的場所。
同人所開設的 BL 小說出版社,可說是這項法令下首當其衝的「受害者」,幾 乎所有的書籍都要加上十八禁限制級的標示。法令推出的頭幾個月,威向出版社 在通路與租書店的顧慮下被退回大量書籍,營運大受影響。在有切身利益的衝擊 下,威向出版社在網路與現實中都採取了各種組織抗議分級標準與罰則的行為,
倍樂出版社的負責人則是蒐集資料請媒體朋友製作專題。然而,一般雖感憤慨但 無切身危機的同人,實際反抗的行動力便相對低落。在「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
「逗貓棒同人創作報」與自組「同人誌販售會義工隊」、「出版品自律分級推行研 究會」的蔡智軒等合作的幾場陳情行動、座談會、記者會、公聽會裡,實際到場 聲援的同人人數並不多。在受訪者中,只有威向出版社以及 VIVA 有去過幾場陳情 活動記者會聲援抗議。
我覺得那群人是願意去為文化付出的人。我覺得大部分的人...怎麼 講,不願意去淌這種比較...這種事情就很累了,要抗爭這些事情都很累,
但是這些事情必須要去做,……我有參加連署啊,只是沒有實際去抗 議。……其實同人界的人都是在某些程度上有些消極的個性才會到同人 界畫嘛,所以我覺得就算再提起來,也是罵罵罵,罵完還是「它通過就 通過啊,我們照樣畫,誰理你啊,你們這些小鬼就不要來看漫畫好了,
關我們屁事」這樣。(毒菇修)
抗議的還是一小部分人。可是我覺得這應該跟台灣社會的處事方法 有關吧,就是大家都會盡量不去惹到別人,或是盡量不要跟麻煩沾上邊,
我覺得這是這個社會很普遍的現象。那能夠做的,其實我覺得能夠做的 抗議只是把不合理的東西去除掉的話我覺得很 OK,但是如果被模糊焦點 的話我覺得不太好,就是如果抗議的問題沒有抓到重心的話,很容易會 被扭曲成別的。(MW)
大家罵到死而已啊,除了罵到死還能怎麼樣呢?……我們到現在還 是沒有正面衝突啊,除非你今天帶著人來抓,來到會場,開著遊覽車來 抓,不會只有兩三個警察,兩三個警察抓不完;等到遊覽車來抓的時候,
大家才會站出來,因為我們是覺得說,我今天跟你沒有正面衝突,你不 犯我我不犯你,其實台灣的同人誌圈很簡單就是你不犯我我不犯你,大 家維持和平相處不是很好嗎?(kimera)
大家就是抓到再說吧,這是台灣人的通病,很多人反而想太多就沒 辦法走下去啊,又是到後來可能就變成說,那抓到再說了嘛!(駒川野)
關於同人界,我並不認為大家有這個力量去跟政府抗議。畢竟第一 我們小眾,第二傳媒是控制在有力量的人手上,他高興怎麼抹黑你就怎 麼抹黑你,你能怎樣?說我悲觀也好,我只是認為,同人界力量太小了,
恐怕無能為力。(汗青門下走狗‧開皇人)
我實際的講喔,就算你今天上街抗爭也不會有用,因為這些是他們 政策運作上的問題,而不是十八禁的問題。(伊達朔弓)
基本上同人誌它再怎麼熱絡它還是一盤散沙。第一個它屬於業餘力 量,大家都可能是學生,或有正職,他沒有那麼多的精力去搞這些東西;
基本上同人誌它再怎麼熱絡它還是一盤散沙。第一個它屬於業餘力 量,大家都可能是學生,或有正職,他沒有那麼多的精力去搞這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