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經濟活動中的異姓結拜
二、 商業活動中的異姓結拜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中有一件刑部殘題本,
內容提到塔八與高中軍、楊回子、李回子等歃血結拜,「恃強開店」,「在 九行內取銀,擅要商稅,攔阻告示不貼」,「船戶、商人、店家,問塔 八才敢卸歇」。159照檔案上下文推測,塔八等人開設的可能是上文提到 仲介腳伕人力的「腳行」,若然,則塔八等人實即「混混兒」的先驅,
他們歃血結拜弟兄,無非為了爭奪地盤,壓榨商家。
馮亞根係廣東南海縣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二月二十三日,
周亞志、馬上彩、胡亞虔等人至馮亞根家中閒坐,談及本錢短少,難 覓生意。馮亞根以魚欄埠河下常有漁船停泊,商議湊本錢開張魚行,
可以謀利,又因各係孤單,恐被別人攙奪,起意糾人結拜弟兄,彼此 幫助,抽得行用大家均分,周亞志等人當即應允。前後共糾邀四十人,
各出錢一百文,交馮亞根買備酒肉等物,於二月二十九日在魚欄埠外 土地廟聚集,眾人因係馮亞根起意,不論年齒推為長兄,其餘仍以年 歲次序認為兄弟。其中周亞志等人曾到鄧廷彩店內打架,刀傷鄧廷彩,
打毀碗碟,竊取番銀;崔亞進等曾行竊河船上之紅布;杜瑞圃等曾尋 黎國業打架。160這些人都是強悍之人,雖不一定為惡鄉里,其不受人 欺之性格甚為鮮明,惟恐開張魚行受人欺侮而結拜弟兄,是符合他們 的行事風格的。雍正年間,浙江乍浦地方亦經常發生為爭奪行市而結
158《外紀檔》,道光三十年二月,頁 177∼181,文慶等奏摺抄件。
159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明清史料》第 119668 號,順治十年四月二十九日,
刑部尚書交羅巴哈納等題本。
160《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四十四輯(民國 74 年 12 月),頁 32、33,乾隆四十三年閏 六月二十四日,廣東巡撫李質穎奏摺。
拜弟兄之事,李衛指出:乍浦海濱從前常有閩廣無賴與本地棍徒爭奪 行市,聚眾打降,結盟拜把,經屢次重法創懲,乃知有所歛跡。161乍 浦地方為爭奪行市而結盟拜把的活動,動機也是經濟性的,地緣關係 則是其結拜的基本原則。
爭奪行市、搶占地盤,是異姓結拜在商業活動中最普遍的一種功 能。以上案例中的商業活動本身並不違法,但其結拜弟兄已經觸法,
而為爭奪商業利益,也很容易發生欺壓良善商民,聚眾打架的違法行 為。又有一些商業活動本身就是違法的,異姓結拜在這類活動中也有 所表現。
在清河縣洪澤湖邊及安東古寨地方藏身的陳三,本名陳盤,籍隸 山東荷澤縣,是一個大鹽梟。乾隆年間,陳盤與李有貴、馬蘭卿序齒 結拜弟兄,排行第三,因此人稱陳三。陳三平日販賣私鹽不計其數,
道光元年(1821),在安泰古寨地方自稱仗頭,招得劉忠信等為夥,架 護私梟漁利。道光二年(1822)九月,另一夥鹽梟的仗頭劉奇糾邀陳 三與梟匪趙泳太等械鬥,陳三未參與爭鬥,潛自逃散。162關於鹽梟的 組織及運作,包世臣曾有詳細的敘述:
梟徒之首名大仗頭,其副名副仗頭,下則有秤手、書手,總名 曰當青皮,各站馬頭,私鹽過其地則輸錢,故曰鹽關,為私販 過秤主交易,故又曰鹽行。爭奪馬頭,打仗過於戰陳,又有乘 夜率眾賊殺者,名曰放黑刀,遣人探聽,名曰把溝。巨梟必防 黑刀,是以常聚集數百人,築土開濠,四面設砲位,鳥鎗、長 矛、大刀、鞭鎚之器畢具。然相約不拒捕,非力不足也,知拒 捕則官兵必傷敗,恐成大獄,阻壞生計身耳。淮南以深江、孔 家涵子為下馬頭,而瓜州、老虎頸為上馬頭;淮北以新壩、龍 苴城為下馬頭,而錢家集、古寨為上馬頭。大夥常五、六百人,
小亦二、三百為輩,皆強很有技能。猶幸文武吏卒利規賄,緝 捕不盡力,上司催促甚,則商之仗頭,取其役使數人,以鹽數 百千斤解交,名曰送功。163
鹽梟既為政府所不容,彼此間又有極激烈的碼頭爭奪,以異姓結 拜的方式結盟自固,並不令人意外。不過這種結拜比較可能發生在梟
161《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十七冊,頁 653,雍正八年正月初六日,浙江總督李 衛奏摺。
162《外紀檔》,道光三年九月,頁 140∼144,兩江總督孫玉庭奏摺抄件。
163(清)包世臣《安吳四種》,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三十輯(台北,文 海出版社,民國 57 年 12 月),卷三,中衢一勺,庚辰雜著五,頁 6。
徒的首領之間,同一夥鹽梟的內部自有其慣用之組織模式,大概不易 以異姓結拜的方式相結合。
曾玉湖與其族人曾伸養在廣東樂昌縣開設寶和客店,羅倡魁等人 則以小販成衣營生。道光二十年(1840)八月初六、初七等日,羅倡魁 等人來到曾玉湖經營的客店,談及生意清淡,曾玉湖知道有人以低價 出賣烟土,可以買來販賣獲利,羅倡魁等遂集資交曾玉湖轉為代購烟 土,曾玉湖因各人身上帶有烟土,恐被獲後將自己供出,於是提議眾 人結拜弟兄,設誓:「如被獲案,不准供出弟兄姓名,互相幫助。」164 曾玉湖糾眾結拜的動機並非為爭奪地盤,而是為了在不法的商業活動 中得到更多的保障。
不管是行幫組織或商業團體(合法的或非法的),由於成員間生活 背景相似,職業相同,有共同的利害關係,其結拜弟兄的目的不外為 追求、確保本身的經濟利益,爭行奪市則是其最常見的行為。在商業 團體而言,爭奪的是商品市場;在行幫組織,則為勞力市場,也就是 工作機會。但因受行業的性質或行幫傳統的影響,或出於鬥爭的需要,
許多異姓結拜團體或多或少地涉及了一些不法的活動,有的甚至成為 職業的犯罪集團,對社會秩序造成極大威脅。
社會的各種重要職能、工具、榮譽性或實物性的報酬,都是與模 式化調配的發展相關的主要項目。因此,社會調配是一種創造富有和 貧窮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就包含了絕對和相對的剝奪。這一過程 的結果是出現了不同社會集團和社會這個有機體之間的不同程度的聯 繫和一致性,同時,社會中各個集團也都與社會、社會需求及社會維 持發生了不同的利害關係。所以,各個社會集團的活動,其目的就在 於調整該集團在社會需求中的利害關係,或使既得利益得以保持,或 追求已失去而該得到的利益。165行幫組織與商業團體都是社會集團,
地緣團體也是一種社會集團,保持利益、追求利益是他們共同的功能,
在必要的情況下,兩者會產生交集,甚至完全重疊,這一點,在行幫 組織中表現得格外明顯,因為他們的工作技術性較低,取代性較高,
特別容易發生地盤之爭。有些情況下,即便形成職業與地緣合一的社 會團體,仍不足以應付內部的分裂或外部的挑戰時,他們便可能選擇 異姓結拜的方式,透過結拜的神聖儀式,建立最原始的血緣認同,使
164《外紀檔》,道光二十一年十月,頁 119∼122,廣東巡撫怡良奏摺抄件。
165 陳寶良《中國的社與會》,頁 24。
其團體的凝聚力獲得進一步的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