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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異姓結拜與民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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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異姓結拜與清代社會脈動

第一節 異姓結拜與民變

「民變」的定義不只一端,言人人殊,如劉妮玲以為: 「無論謀反 謀叛,無論已行未行,就客觀條件來說,凡人民直接對現政權採取一 種敵對或抗爭的行為,或任何暴力、不法行為,若其行動的最後指向 是現政權,則構成民變。」

1

張菼認為清代臺灣民變指的是以暴力戰爭 的方法,否定當時的法律和秩序,皆屬反清之行為。其內容包括分類 械鬥、反清民變、先住民抗清事件等。

2

林丁國則謂: 「民變與械鬥,經 常相生相應,猶如孿生兄弟一般。若要區分,似可將民變視為民對官

(社會階級下層對上層)的武力暴動;而械鬥則是指民對民(同一階 層)的武裝衝突,二者在社會階層方面所針對的對象不同。又因民變 與械鬥皆為官府所不容,若從官方的立場而言,械鬥亦是民變的一種,

而且同樣是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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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清」一詞的內容太過複雜,可能指涉作為「反」的主體的民 族情緒與政治認同,而情緒或意識形態的判別,往往有陷於主觀的危 險。因此,本文基本上採用劉妮玲的定義,目的在探討異姓結拜在民 變中所扮演的角色。然現實情況錯綜複雜,變化萬端,仍應界定明確 的範圍,否則無以甄別史料,本文界定「民變」的標準有三:一、有 明確的政治目標及政治號召者;二、有文武官職之任命或有委任狀者

(即所謂劄付或委牌) ;三、對清政府縣治所在地以上之政治中心或軍 事據點採取(或計劃採取)武力攻擊者。凡符合上述標準之任一項者,

皆視為民變。

滿族以邊疆少數民族入主中國,引發強烈的抵抗是可以想見的,

尤其統治者將其衣冠形制作為順從與否的的判斷標準,更易引起漢民 族的反感,從而堅定其抵抗的決心。自滿族入關迄順治十八年(1661)

南明政權在中國大陸的反抗力量大部被殲滅為止,許多反抗清朝政權 的集團內部、集團與集團之間,其領導人常以結為兄弟作為團結的手

1 劉妮玲〈清代臺灣民變研究〉(台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 71 年 6 月),頁 5。

2 張菼〈台灣反清事件的不同性質及其分類問題〉(上),《臺灣文獻》,第 26 卷第 2 期(民國 64 年 6 月),頁 83。

3 林丁國〈清代台灣游民研究〉,頁 93。

(2)

段;又或雖無結拜弟兄之實,卻有清廷最敏感的歃血、焚表等儀式。

後者如鄭芝龍降清之後,鄭成功「集諸大老路振飛、曾櫻、張肯堂、

朱永佑、陳軾、林垐等歃血盟,共圖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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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李定國軍事失利,

逼處洞鄔一隅,又遭瘟疫,人馬死亡大半,「乃齋戒作表告上帝,自陳 反正輔明,出於誠心,若國祚告終,孤臣回天無力,乞速賜死,毋久 害此軍民。」焚表未幾而疾作,又聞永曆帝父子之死訊,一慟而絕。

5

前 者如李乾德說合袁韜等人結為兄弟之事。李乾德是四川南充人,崇禎 年間進士,受永曆帝之命,以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川南,招 撫張獻忠別部袁韜、小紅狼別部武大定等。時袁韜攻據重慶,兵雖強 但糧草不足,且與宿將李占春不協,時有衝突。同時,四川人楊展屯 兵嘉定,糧食富足但兵勢不強,又與李占春相厚,李乾德乃趁機說合 四人約為兄弟,互為倚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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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政權與清朝為敵國之體,其領導階層 為團結起見,以歃血焚表盟誓的方式結拜弟兄,對清廷之嚴禁異姓結 拜或有直接影響,卻不能以民變視之。

筆者目前所見最早為策劃反抗清政府的統治而結拜弟兄的案件發 生在順治五年(1648)三月初十日,江蘇如皋縣內草觀音堂,聚集有 二百餘人,結拜弟兄。參加者手執器械,會場上豎立大黃旗二面,上 書「大明中興」四字,由李新國、李光國、周善國三家,備酒肉飯食,

抬至草觀音堂犒賞眾人。四月二十二日,又有五百餘人在杜家觀音堂 聚集,亦豎立「大明中興」黃旗,並且舉行結拜儀式,由杜芳洲、杜 倉州備置豬羊香案,持香者乃身長大漢,口內祝贊,向同伴問曰: 「此 係何官?」答曰:「此係明朝中興王都督。」內有第二人,也是大漢,

與眾人對天盟誓。眾人皆稱為首之王錫周為「王道爺」 。歃血盟誓之後,

各家備飯,犒勞眾人。

7

不久,江蘇又發生平一統案。據何齡修研判,

平一統原是活躍在山東濮州(今河南范縣濮城鎮) 、范縣(今河南范縣 東)一帶的榆園軍的綠林好漢頭目,可能是在清軍進入山東時投向明 朝的。其所謂做過總兵,並非循例升遷的結果,且不見得實有標兵,

只是南明政權因需要而授與的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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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一統向在江南一帶活動,順治

4(清)張麟〈浮海紀〉,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台灣關係文獻集零》(台北,臺灣 銀行經濟研究室《台灣文獻叢刊》第 309 種,民國 61 年 12 月),第一冊,頁 17。

5(清)梅村野史《鹿樵紀聞》(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台灣文獻叢刊》第 127 種,民國 50 年 10 月),頁 103。

6(清)凌雪《南天痕》(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台灣文獻叢刊》第 76 種,民國 49 年 6 月),頁 216;李天根《爝火錄》,第七冊,頁 981。

7 順治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陳之龍揭帖。轉引自秦寶琦《中國地下社 會》(清前期秘密社會卷),頁 75、76。

8 何齡修〈平一統賀王盛復明案始末〉,《歷史檔案》,1990 年第 1 期,頁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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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1647),付予江之龍都司劄付一張。六年(1649)十月,江之龍 領平一統至呂之選家,在呂家住了五個月,三人結拜兄弟,哭祭崇禎。

同年,平一統同史道人至黃文燁家,交付空白劄付,要黃文燁分送給 要做官的人,取銀助餉。七年(1650),平一統與吳君甫相會,授與參 將劄付一張。八年(1651) ,再給江之龍推官委牌一張。九年(1652),

平一統又與吳君甫送黃絹敕一道去給黃文燁。九年十月,平一統、吳 名烈、江之龍、吳逵四人結拜兄弟,平一統給吳逵總兵敕書一張。此 外,平一統又曾給秦澥監軍道劄付,給饒經總兵官劄付與敕書,給陸 一光監軍道敕一張,給董煥奎監紀推官委牌一張,並空白劄付八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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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十七年(1660)四月十二日,安徽寧國府來了一個瞎了一隻 眼的和尚,自稱姓安,從海上來,是中軍都督府之職,與方開之、高 繼先、于生之、馬義魁等人齊至胡君信家中結拜弟兄,付與眾人參將、

游擊劄付。九月間,安和尚在蕪湖會遇許大成,付給黃綾偽敕一道,

參將劄付一張;十月,又換給副將劄付一張以及空白劄付五張,要許 大成散給他人。十一月十六日,方開之、高繼先、汪文仲等人在飯店 內焚香結盟拜弟兄,方開之取出劄付交與二人。此案之安和尚應係鄭 成功部屬,涉案諸人多曾參與順治十六年(1659)鄭成功與清廷的瓜 州之役,隸屬唐把總麾下,潰敗後各自逃散,因為有此淵源,安和尚 才會以「海賊再來時可以保命」為由,勸誘諸人收受、散發劄付。又 此案多有誣攀妄供者,供詞前後矛盾,疑點甚多,如胡君信又供於順 治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在陶匡明開設之飯店樓上與方開之等結盟拜 弟兄,不知是四月十二之後再次結拜,抑或只結拜一次但地點與時間 前後兩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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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順治年間以異姓結拜進行起事準備的例子,其事雖起於民 間,但為首者多半與南明政權有所聯繫,其動機顯然是為抵抗、推翻 清朝政權。康熙年間遺留的相關檔案不多,中葉以前尤其罕見,但無 論是在天地會起源問題的爭論上,在民變社會根源的問題上,康熙朝 實為重要關鍵,有必要多加著墨。根據劉妮玲的看法,清政府於康熙 二十二年(1683)平臺,二十三年(1684)至二十五(1686)年間,

臺灣有三起鄭氏部將抗清的事件,直到康熙三十五年(1696)諸羅縣 吳球事件為止,游民在臺灣民變史上尚未見蹤影。臺灣史上游民參與

9《明清史料》,己編第二本(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民國 46 年 6 月),

頁 184∼186,刑部殘題本。

10《明清史料》,己編第六本(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民國 46 年 6 月),

頁 551∼555,鎮守江南總管哈哈木等殘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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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變事件之始,當推康熙四十年(1701)諸羅縣劉卻一案,距入清朝 版圖已近二十年,此時游民在臺灣社會上出現,是合理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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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妮 玲的這一段話隱含了對清代臺灣民變性質的界定,或可以算是對民變 的社會根源所做的解釋,即游民發動或參與民變,是社會經濟問題的 結果。

吳球、劉卻二案,在持天地會起源於康熙說的學者看來,是會黨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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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天地會起源於乾隆說的學者則將之視作異姓結拜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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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傳吳球是明朝遺民,居住在諸羅之新港,素有大志,與草澤豪傑謀舉 大事而未發。有朱祐龍者,自稱是明朝後裔,清廷平臺後居於村落,

與吳球素相往來。康熙三十五年(1696)七月,吳球在家中設蘭盆會 演戲,到場者十餘人,吳球留眾人夜宴,歡呼狂飲,席間有言及官吏 貪暴者,眾皆嘆息。吳球對眾人說道:「吾輩久遭殘暴,全臺憤怨,今 若舉大事,推祐龍兄為首,以復明之旨號召四方,則我臺同志必有助 我者。」眾人遂舉杯為誓,約期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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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述劉卻 事甚詳:

(劉)卻,臭祐莊管事,拳棒自負,日往來無賴惡少,歃血為 盟。久之,其黨有謀不軌者,以為非卻,眾莫從之,嘗深夜燃 樟腦,竊置卻屋,瓦火上燭,召同盟者示之曰:「劉大哥舍中,

每夜紅光燭天,非常兆也。」會卻家神爐無故發火,眾曰: 「此 不君,即帥耳。」卻心動,穴地於舍,佯置田器,冶鐵為刀鎗 各械,約日舉事。臘月七日,揚旗擊鼓,燬下加冬營,散其兵,

乘夜抵茅港尾,掠市中貨。亂民及諸番乘機四出劫掠,破家者 甚眾。卻退屯急水溪,北路參將白通隆整眾禦之,鎮、道兩標 並發兵應援。越五日,官兵大集,戰於急水,卻大潰,殺敵甚 眾,生擒其黨陳華、何正等。卻走匿山藪,常晝伏夜出。四十 二年春二月,擒獲於笨港之秀才莊。師還,斬卻於市,并其長 子杖殺之,妻孥皆發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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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劉妮玲〈游民與清代臺灣民變〉(下),《臺灣風物》32 卷 2 期(民國 71 年 6 月),

頁 15。

12 赫治清《天地會起源研究》,頁 200。

13 秦寶琦《清前期天地會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 年 7 月),頁 111、

112;劉平〈拜把結會、分類械鬥與林爽文起義〉,《史聯雜誌》第 35 期(民國 88 年 11 月),頁 103。

14 連橫《臺灣通史》(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民國 81 年 3 月),卷三十,〈吳球、

劉卻列傳〉,頁 601。

15(清)劉良璧等纂修《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台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台灣文獻 叢刊》第 74 種,民國 50 年 3 月),頁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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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妮玲即據「往來無賴惡少,歃血為盟」判斷其為游民團體。劉 卻等雖有歃血為盟之事,但正如本文第一章所指出的,「歃血結盟」者 未必皆結拜弟兄,而其被推為大哥,恐怕亦不能作為結拜之明證。 《問 俗錄》云:

邊海之難治,閩、粵為最;閩、粵之難治,漳、泉、惠、潮為 最。四府獷悍無賴之徒,內地不能容,偷渡臺灣,與土著匪類 結為一氣,窩娼包賭,械鬥搶劫,不知有官刑。一旦乘釁,夥 黨分股,肆出為亂,從者曰旂腳,倡者曰股頭。股頭,群尊謂 大哥,其人無勇無謀,樹大旂,乘四轎,烏合之眾勉強聽從號 令,實皆為劫倉庫、搶殷戶得財計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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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引文中的大哥,其實只是對首腦人物習慣上的尊稱,與今日 習稱幫會首腦為大哥者相同,以故,殊難斷定劉卻等人是否有結拜弟 兄之事。康熙六十年(1721) ,朱一貴在臺灣鳳山結盟拜把,豎旗舉事,

這是康熙年間最具代表性的一起以異姓結拜糾眾起事的民變。朱一貴 是福建漳州府長泰縣人,康熙五十三年(1714)到臺灣道衙門充當夜 不收,辭退後在大目丁地方租地耕種度日。康熙五十九年(1720),臺 灣知府王珍攝理鳳山縣事,派其次子前往鳳山縣收糧,每石折銀七錢 二分,百姓怨忿。續因地震,海水泛漲,百姓合夥謝神唱戲,王珍次 子以無故拜把為名,捕拏四十餘人,加以監禁;又逮捕砍竹之人二、

三百名,給錢的釋放,不給錢的責打四十板,逐過海攆回原籍;民間 耕牛每隻要給銀三錢,打過印後方許使喚,否則即以私牛視之,不許 使喚;每座糖磨舖要銀七兩二錢才准開舖,又向砍藤之人勒派抽分,

民間騷動。康熙六十年三月,李勇、鄭定瑞等人與朱一貴會聚於黃殿 家中,談及地方官種種騷擾,百姓無法忍受,眾人以朱一貴姓朱,如 藉稱明朝後裔舉事,順從者必眾。三月十五日,朱一貴、黃殿、李勇、

顏子京、陳成、康健、李孝、徐逢等十六人在古陳坑拜把;四月十九 日,朱一貴帶領李勇、吳外、鄭定瑞等到黃殿庄上,又在烏山頭地方 拜把,人數增加為五十二人。眾人分頭糾夥,共得一千餘人,砍竹為 尖鎗,旗旛上書寫「激變良民大明重興大元帥朱」字樣,正式豎旗起 事。

杜君英是廣東潮州府海陽縣人,康熙四十六年(1707)到臺灣,

租地耕種,又替施仁舍催租。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因盜砍木頭被告,

躲在淡水檳榔林。康熙六十年三月,福建人何妹告訴杜君英,因官吏

16 陳盛韶《問俗錄》,卷六,頁 31,大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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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百姓怨恨生變,俱各自糾人豎旗,要搶臺灣倉庫,並勸杜君英 既被查緝,不如也糾人拜把豎旗。三月初十日,杜君英與其同籍之陳 伯、莊勳、黃捷、陳會,福建籍之李國彥、李國恩、陳貴,臺灣府民 蕭伯、鄭十三等五十來人在山內豎旗,上書「清天奪國」 ,砍竹為尖鎗,

楊來、顏子京等各執旗幟,前來入夥,共集一千餘人。四月二十一日,

杜君英遣楊來、顏子京往會朱一貴;二十二日,朱一貴夥黨搶奪布店;

二十三日為游擊周應龍所敗,退入山內招人;二十七日,朱、杜會合,

擊敗周應龍部;五月初一日,共合數萬眾,破臺灣府城,總兵歐陽凱 死之;五月初三日,攻破諸羅,全臺陷落。清廷派大兵入臺後,朱一 貴節節敗退,於閏六月初八日被楊旭誘至溝尾莊,擒獻清軍。

17

雍正元年(1723)三月,江西萬載縣又有朱一貴餘部溫尚貴起事。

溫尚貴是福建上杭縣人,號福公漢,在臺灣時隨朱一貴起事,受總兵 劄付。朱一貴敗亡後溫尚貴回到大陸,在各地教授拳棒。雍正元年正 月,溫尚貴在萬載縣教授武藝,三月十三日招集眾人,十七日豎旗起 事。據其黨夥李宗恒等供稱: 「小的們皆係福建人,與溫尚貴同鄉,已 拜為兄弟,而溫尚貴係朱一貴部下。溫尚貴起事,小的們協助招集人 馬,供給所需兵器是實。今雖被獲,死亦為義鬼。」又袁啟聖等供稱:

「小的們俱係萬載縣人,當溫尚貴招集人馬時,小的等亦入夥,并捉 拿鐵匠,又掠得鐵器,以製造兵器,約期陷城。小的們需豬祭纛,當 去盜他人家豬時被拿獲。」

18

此案還起獲溫尚貴安民告示、劄付、腰牌 等證物,

19

其安民告示如下:

總鎮大將軍溫,為輔國安民事。

照得本將軍蒞任玆土,爾等黎民百姓拋荒失業,逃散四方,

但不知是何緣故。殊不知將軍因奉新主,在此屯兵養馬,並非 擄搶財物,傷害百姓,爾等小民何得訛言異說,驚散四方。今 持出示曉諭眾軍民人等,有志者可來充兵,輔國一日,新主登 基自有封贈;無志者耕農為事,敢有猖狂不遵,另立人馬對敵,

即便興兵,寸草不留。凡屬小民士農工商,各務本業,切不可 訛聽讒言,起營在此,逃走他方,有失農業。今特出示,安民 樂業。遵之,慎之,無違。特示。右仰知悉。

17《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頁 21;《明清史料》,丁編第八本(台北,中央研究院 歷史語言研究所員工福利委員會,民國 61 年 3 月),頁 792∼797。

1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朱一貴餘部抗清鬥爭史料〉,《歷史檔案》,1989 年第 4 期,

頁 17,雍正元年六月二十五日,兩江總督查弼納滿文奏摺漢譯。

19 同上註,頁 18。

(7)

大明忠興癸卯年三月二十日示

其劄付以白紙為之,一尺寬,一尺四五寸長,樣式如下:

腰牌以白紙或紅綠紙為之,寬三、四寸,長尺許,樣式如下:

江西巡撫裴

彳率

度奏稱:「此輩奸民係閩廣等處,向來附居江西荒 山,搭棚墾種靛烟,名為棚民,良匪雜處。」

20

與臺灣的社會環境極為 相似,無怪乎成為朱一貴案在大陸地區餘波蕩漾之所。

雍正十年(1732)正月間,臺灣鳳山縣發生吳福生案。吳福生是 漳州平和縣人,居住在台灣鳳山縣。雍正九年(1731)間,因練總要 稟告吳福生交結匪類,吳福生見北路番亂,府城官兵虛少,乃與平日 交好之吳慎、林好、許籌等相約乘機起事。正月十六日,林好往招朱 一貴案內逸犯烏眼賽,告以吳福生要起事做劄付。二月十八日,吳福 生等五人在吳福生家中刺血滴酒,歃血結拜弟兄,推吳福生為大哥,

其他依齒序列。又推吳福生為元帥,以楊秦識字推為副元帥,林好、

許籌、吳慎俱為國公,請謝倡做軍師,買紬布交謝倡製造劄付,劄付 有黃、青、白三色,分中、左、右三營,吳福生為中營,林好、吳慎 為左營,楊秦、許籌為右營。旗幟為白布三角形,上書「大明得勝」

字樣,劄付每張六、七寸長,亦寫「大明」字樣,交各人拿去分散糾 人。三月二十九日夜,吳福生等糾集二十八人,各執竹篙鎗攻打岡山 營盤起事。四月初三、初四日,吳福生與烏眼賽等人在鳳彈山逼人入 夥,至初五日聚有十一、二桿旗,每桿旗下十多人至二、三十人不等,

20《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一冊,頁 282,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一日,江西巡撫裴 度奏摺。

有 功 印

大 明 忠 興 溫 元 帥 標 下 千 總 印

高 升

大明忠興朱王位下元帥溫

(8)

總數約三、四百人,當日午時被官兵殺敗,逃入山中,招人不成,於 五月初三日被捕。

21

吳福生案中諸人既有官銜,又提出反清復明的政治口號,表面看 是一起政治抗爭,但是真正的導火線,卻是因為被練總控稟交結匪類。

此案與朱一貴案相同,起事諸人未必有什麼民族情緒或政治意識,只 是在官府的壓力下,移墾社會中無所依恃的人們,選擇傳統的異姓結 拜作為載體,鋌而走險,走上了反抗現政權的道路。此外,吳福生案 與朱一貴案尚有諸多相似之處,二者皆以反清復明為號召,以結拜弟 兄為骨幹,豎旗舉事,分頭糾人入夥,這似乎是閩、臺地區特有的起 事模式。福建屏南縣民蕭日安以燒炭營生,往來於屏南、古田二縣。

乾隆三十四年(1769)二月,蕭日安因做生意折本,與素識之甘國臣 等十二人商議結拜弟兄,於二月十五日在佛虎堂廟拜把。蕭日安以窮 迫無聊,起意製造布旗,哄騙銀錢,俟糾得人多,可搶奪鄉村富戶,

並乘機搶劫倉庫,甘國臣等俱各允從。蕭日安復以旗上須蓋用官號印 信,遂雕刻「福建等處陸路提督印」木戳一個, 「敕命護國總鎮將軍印」

木戳一個,「福善聽教珍龍虎山印」木戳一個,「陸路提鎮中營」、「左 營」、「右營」關防木戳各一個,以及「提督主帥蕭封條」木板一塊。

二月二十八日,蕭日安命黃起蕃買白布加以染黃,又買白綾,剪成大 小旗面,布旗上書寫「提督主帥」等字樣,蓋用提督木戳;綾旗上寫

「令」字,蓋「護國將軍」木戳,聽糾入夥之人,或給予大旗或黃布 旗,或給藍布包頭為記。蕭日安見輾轉糾夥已得多人,約眾人於三月 初十日在陽谷嶺會合,同入古田縣城搶劫倉庫。嗣因消息走漏,各自 逃散,蕭日安為同夥所殺,首級被割獻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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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七年(1782)

十一月初一日,臺灣鳳山縣竊賊陳虎、林弄、沈灶等人會遇於蕃薯寮 街,各道窮苦,陳虎起意趁北路漳、泉械鬥,居民逃散之際,豎旗驚 嚇南路庄民,乘機搶奪。十一月初七日,陳虎、林弄齊至沈灶家結拜 聚飲,陳虎居長,林弄次之。陳虎以舊白布包袱割成旗形,因陳虎、

林弄均不識字,推沈灶寫旗幟,沈灶攜帶筆硯,同至甘蔗園中無人之 處,將旗鋪在土上,橫寫「楨天國道大高陳泰元,二高林富元,吉拜 名兄謝友,進兵五百七十四名,小江山其號,十一月十五日交陣」字 樣,至小崗山豎旗。三人於豎旗後不久即被逮捕,依謀逆不分首從律 凌遲處死,家屬緣坐。陳泰元係陳虎之變名,林富元為林弄之變名,

21《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頁 33、34,吳福生供詞。

22《康雍乾時期城鄉人民反抗鬥爭資料》,頁 678、679。

(9)

謝友為沈灶之變名,在官府看來,「因旗內字畫多有舛錯,以致語句不 明」,以閩南語讀之,其意似為:大哥陳泰元,二哥林富元,結拜盟兄 謝友,進兵五百七十四名,以「小崗山」為旗號,預計於十一月十五 日舉事與官兵對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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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說來,陳虎等人並無起事意圖,卻被依謀逆 罪凌遲處死,令人有啼笑皆非之感。

由於「豎旗」是臺地起事者招兵買馬的主要手段,以後遂成為謀 反甚至謀逆的同義詞。《問俗錄》云:「臺灣民有求索於富戶,不得則 大書富戶姓名,樹謀逆旂於其門首,倘官不為伸理,轉就旂中人搜拏,

使富戶傾家資而後釋,則造謠樹旂者反逍遙事外。此種惡習,至久不 改,惟查實後仍著富戶訪悉,造謠樹旂,購線拏獲,奏辦梟示,則不 緝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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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統治者眼中,豎旗無異於造反,因此才成為民間誣告之 資。

起事需要動員群眾,動員群眾需要有力的政治號召,康熙年間最 有力的號召就是朱三太子。

25

康熙四十六年(1707),浙江嵊縣張念一 即張君玉、張念二即張君錫兄弟,與施爾遠等共十七人,在該縣半山 庵結拜弟兄,以朱三太子之名號召起事,旋被清軍趕逐,逃至四明山 脈之大嵐山,繼續抵抗。事敗,張念一、張念二等十五人逃至蘇州被 捕。

26

清世宗於雍正七年(1729)九月癸未的上諭中說道:「從前康熙 年間,各處姦徒竊發,動輒以朱三太子為名,如一念和尚、朱一貴者,

指不勝屈。」

27

一念和尚案參見第三章第二節,可能有異姓結拜之事;

至於朱一貴雖以明朝後裔自稱,並未明白標舉朱三太子之名。雍正以 後,去鼎革已久,不宜再以朱三太子作號召,即使明言要「反清復明」

的天地會文件,也只能另行創造出一個明朝後裔的傳說,如嘉慶十六 年(1811)起獲姚大羔所藏的《會簿》,其中述天地會起源謂:「崇禎 十二年,李自成造反被奪江山後,走出西宮娘娘李神妃,起至伏華山,

23《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五十五輯(民國 75 年 11 月),頁 54∼57,乾隆四十八年二 月初五日,福建臺灣鎮總兵官孫猛等奏摺;《明清史料》,己編第七本(台北,中央研 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民國 47 年 4 月),頁 665、666,刑部為內閣抄出原任福建臺灣 道楊廷樺奏移會。

24《問俗錄》,卷六,頁 31、32,樹旂條。

25 參見戴玄之〈朱三太子案〉,《中國秘密宗教與秘密會社》(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81 年 10 月),頁 869∼880。

26 此據秦寶琦《中國地下社會》(清前期秘密社會卷),頁 87。秦氏註云出自「《康 熙朝硃批奏摺》第一冊,頁 911,曹寅奏摺,但筆者翻檢原摺,曹寅並未指明張念一等 有結拜之事。(見《康熙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一冊,頁 911、912)另再詳察與張念 一案、一念和尚案相關諸摺,亦未發現有異姓結拜之事,未悉秦氏究竟何據。

27《清實錄˙世宗實錄》(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 10 月),卷八十六,頁 12,雍正 七年九月癸未。

(10)

懷胎後走至雲南高溪廟,生下小主,蒙上天庇佑,又蒙萬家恩養。十 六年六月初六日,開封府天水沖出有劉伯溫碑記。」又云: 「崇禎君有 一位西宮娘娘,懷胎逃走,名為李神妃,藏在伏華山,生下男兒,蒙 萬祖恩養,又蒙上天庇祐相繼,後生一子,甚是精神,英雄豪傑之才,

亦來會盟,眾兄弟拱扶此子。」

28

此其一端也。

即使標舉反清,也不一定要復明,不以復明為號召者,勢必要另 立名目來動員群眾,此非神道、讖語莫辦。雍正七年(1729)間,四 川酆都縣人王可久四處散佈謠言,謂「忠州楊愛嘴地方出了楊家將,

為首叫楊成勳,他家有金鑲玉印劉伯溫碑記,他第七個兄弟必要為王,

送在酉陽司去了。」七年八月十三日,王可久與董先朝、黃四、趙汝 海等在王可久家設誓吃血酒,結拜弟兄。王可久立有「包約」,內容如 下:

立包約人王可久。今有天星出現,神聖相扶,靠眾福佑,今會 合眾位弟兄,人眾相助,萬事平安,無有虛言。若有見怪,王 宅一應萬事包管,並無虛言誤事,立包約為照。雍正七年八月 十三日,立約:王可久

照此包約的內容看來,大概類似今日的保證書或切結書,而非結 拜時的表文。同年九月初九日,王可久又與楊大銘等四十餘人在家中 吃血酒發誓結拜,再將楊家將等語向眾人說了,並聲言招了一萬多人,

叫眾人各先給銀一兩造劄付,定於十二月在王可久家中過年散劄,正 月上成都,教眾人不要準備別的兵器,只準備鐵標一根,並畫鐵標樣 式給各人看過。事發之後,官府開始逮捕相關人犯,十一月十六日,

目兵陳國彥等十五名扮作商民,前往忠州楊愛嘴地方密訪,被一、二 百人圍擁至楊成勳家綑綁拷問,半夜,楊成勳二兄楊成賢、楊成舉將 眾兵役釋放,告知楊成勳已於屋後樹上自縊而死。

29

此案亦有劉伯溫碑記,其內容如下:

30

黃河水清三日,清四十里,崩出劉伯溫碑記來。

三三見九是一年,清風明月撞中元;十年之事不必問,只在清 風那一年。

乾坤乃無皆以定,過後黎民仔細查;菊花雪盡茶花開,血冉成 河骨山堆。

28《天地會》(一),頁 4、5。

29《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十七冊,頁 522∼525,雍正七年十二月十五日,署陝 西總督查郎阿奏摺。

30 同上註,頁 523。

(11)

兔兒攔面冰冰冷,龍蛇相鬥血辛辛;勸君莫待春光好,祿馬群 羊好共生。

只在猴子相交首,雞鳴犬吠去相尋;豬鼠之年來停胖,過後黎 民得安康。

劉伯溫記 碑記言語粗鄙欠通,內容隱晦難明,大抵是拼湊一些生肖年份,

預言日後政治動亂的讖書一流。楊成勳案的政治反叛色彩固然鮮明,

起因卻是官府清丈田畝時的舉措失當。清世宗於雍正八年(1730)四 月初六日的上諭中指出:楊成勳夥黨陳文魁、楊成祿被捕後,身邊搜 出訴狀、怨白等稿。其中指稱忠州地方丈量田地,科派需索,騷擾累 民等事。其中有「禍冤起於戊申年,奉旨欽命丈民田」,及「上憲愛民 如子,察冤如神」等語。

31

看來,這仍是一起官逼民反的民變。

利用民眾迷信的心理,藉神道以設教,自來是民變中常見的一個 元素。乾隆五十七年間(1792),四川有饒述修者假托扶乩,以劉萬崇 為劉邦之後,劉萬崇深信不疑,欲圖大事。有王聞浩者聽從入夥,與 饒述修編造「盟敘」,並糾邀陳斅賜入夥。劉萬崇囑令王聞浩、陳斅賜 邀人結拜,嗣因人少不能濟事,欲再多約人眾,旋因僧人元章出首被 獲,均照共謀大逆不分首從律凌遲處死。

32

劉萬崇以漢家後人自居,也 是一種政治號召。方映川籍隸四川渠縣,於道光十二年(1844)四月 十三日至該縣清溪場趕集,見一道人擺攤測字算命,招牌上寫著「趙 大朋推算如神」字樣,方映川告以生辰八字,趙大朋推算後告以不久 即當大富,方映川給錢而回。其後方映川因窮苦無聊,常思所以大富 之途徑,遂起意糾夥搶劫場市,因恐無人相助,事不能成,又於六月 初六日往尋趙大朋。方映川給錢三文,拈一「馬」字,請趙大朋測其 謀事能成與否,趙大朋許其事必可成。六月十四日,方映川在大通磧 山下與趙大朋相遇,遂邀趙大朋至僻靜處告知糾搶之意,並問其有無 法術可以相助,趙大朋答以本知術數,果欲糾搶,可以作法保護,方 映川允諾籌錢二千付給趙大朋,趙大朋乃同意入夥,並承諾對方映川 所糾之人聲稱方映川係將軍星宿,將來必定大富大貴,以使眾人信服。

方映川又思糾人必先以結拜為由,於六月二十三日與素好之成至堂、

王學中等一共八人,在王學中家序齒燒香,結拜弟兄,只言互助,不 言糾搶。七月十三日,方映川將起意糾搶之事告知成至堂,成至堂以

31 羅振玉編《雍正朝上諭檔》,《史料叢刊》(一)(台北,藝文印書館印行),卷二,

頁 3。

32《刑案匯覽》,卷十二,頁 14、15。

(12)

官兵捕拏為慮,方映川答稱人多即可抵拒,若抵敵不過,即逼脅同夥 逃入太平縣等處之深山老林,負據險固,協力抗拒,官兵即難深入追 捕,成至堂信服允從。兩人商定只以搶場分贓之語告訴結拜弟兄,囑 令各自分頭糾人,並不言逃入深山,抵拒官兵之謀。八月二十六日,

方映川等結拜弟兄八人會遇,各自報告所邀人數,約定九月初三日齊 集小通磧地方,點放草堆,起火為號,先搶清溪場,再劫他處。並編 造「糾眾搶掠,原是劫富濟貧,且有道術保護,願來者必有好處,不 願來者全家殺絕」等語,欲俟舉事時抄寫張貼。九月初二日,因知情 者舉發,同夥先後被捕,方映川、成至堂依謀叛但共謀逆者皆斬律處 以斬立決,首級於犯事地方揭竿梟示。

33

方映川案雖無明確的政治目 的,但其「將軍星宿」、「大富大貴」等宣傳,抗拒官兵,不敵時逃入 深山負險自固的計劃,顯然隱含反抗現政權的意圖。

政治號召與政治目的雖是民變中常見的因素,卻非絕對必要。廣 東潮州府饒平縣武舉余猊於雍正八年間(1730)因窩匪分贓被革枷責,

懷恨在心,思欲打劫府城內東門商家,並欲與知府為難。雍正九年

(1731)八月十五日,余猊前往福建下葛墟黃五舍家,告以欲報仇打 劫潮州府城,向黃五舍請求協助。八月二十八日,余猊命陳阿蘭持以

「黃廷虎」署名的名帖邀人結拜。九月初二日,陳阿蘭在海陽縣橫溪 鄉約集十餘人,派錢買備雞酒,在呂阿權家宗祠書房中食生雞血酒結 拜弟兄,以余猊為大哥,余猊因病未到。九月初七日,陳阿蘭又同陳 衍鳳等九人在陳阿蘭蕃薯園內結拜弟兄,做父母會,欲藉拜會為名,

招人進城打搶東門,兼欲報仇,惟此次結拜並未歃血。

34

余猊事敗被捕 後,留信給羅謂玉和陳奇和,囑其劫獄相救。羅謂玉等遂於雍正十年

(1732)四月初十日商謀招黨,訂於五月十三日拜把,但因各處防範 嚴密,無計可施,本欲下船出海再做打算,旋亦被訪拿查獲。

35

余猊膽 敢策劃攻打府城,尋知府報仇,完全符合本文對「民變」的定義,但 其動機出於洩憤,行徑則不脫綠林草莽的習氣,只憑兄弟義氣,不講 政治手段,無怪乎其敗之速也。

33《軍機處檔˙月摺包》第 062834 號,道光十三年二月十八日,四川總督鄂山奏摺錄副。

34《明清檔案》A51─3(民國 76 年 1 月),雍正十年二月二十五日,廣東總督郝玉麟 揭帖;《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二十一冊,頁 673,雍正十年正月十六日,黃文 煒奏摺;《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二十四冊,頁 491,雍正十一年五月初八日,

廣東巡撫楊永斌奏摺。

35《雍正硃批諭旨》第十冊,頁 5951、5952,雍正十年閏五月十三日,署廣東總督鄂彌 達奏摺。

(13)

咸豐元年間(1851),鄭沅溢與孫灝志等人在四川金堂縣趙家集 會遇閒談,鄭沅溢起意結拜弟兄,有事互相照應,此時正好邱漋春亦 起意結拜,兩夥人便合作一夥,序齒結拜弟兄。咸豐元年十月,鄭沅 溢等人趕集時遇見江湖術士古精力,古精力以眾人皆星宿下凡,命當 富貴等語說之,鄭沅溢遂起意搶劫場市,囑其結拜弟兄糾人入夥,計 劃在拒敵官兵不過時入山負險拒守,事未行而被捕。

36

此案與方映川案 極為相似,惟其結拜在先,原為互相照應,起意搶劫後再利用結拜弟 兄為班底聚眾,這是比較少見的。一般而言,與異姓結拜相關的民變 多是在起意之後,先糾合素識交好者結拜弟兄,再由參與結拜者分頭 糾人,壯大聲勢,此模式至光緒年間猶然。陳子鰲係湖南安仁縣人,

曾在軍營當勇,遣撤後到處行醫賣藥度日。光緒三年(1877)夏,陳 子鰲在河南商城縣與陶咏鎮即陶老六及王酉名等會遇,結拜弟兄。陳 子鰲素習拳棒,起意謀反,令陶咏鎮等在商城一帶,陳子鰲與王酉名 在羅田,各處散謠糾人,並刊刻偽印,製造腰牌、門條,捏稱可免兵 劫,在鄉間販賣煽惑,一面遣人知會陶咏鎮等,約定於七月二十七日 同至商城、羅田交界之招軍寨地方,會齊起事,事洩被捕。

37

照此案情 看來,陳子鰲具有謀反意圖應非只一日,不會是結拜弟兄之後才起意 的。光緒三十三年(1907)十月二十九日,清政府在成都東大街青石 橋各處店內逮捕張治祥、黃方、黎慶餘、江永成、楊維、王樹槐等六 人,並起獲秘密信函。眾人供稱是受余切即余培初所誘惑,欲持破壞 主義改革政治,有些人已與余培初「聯盟結拜」,有些人只聞其事而 未與其盟。

38

則革命黨人亦有以異姓結拜宣揚主義、發展群眾者。

清代民變的兩大主角是秘密會黨與秘密宗教,秘密會黨係由異姓 結拜發展而成,此固不待絮言;秘密宗教起事時雖以其信徒為基本群 眾,然亦常以異姓結拜作為壯大勢力的手段,有必要加以點出。

山西澤州與河南濟源縣接壤,濟源縣人翟斌如素習堪輿星卜,與 周三、張鳳錦等同拜陝西潘道人潘鳳池為師,捏稱潘道人欲輔佐李開 花即李九桃在陝西舉事,囑令翟斌如在外接應,陸續糾合夥黨。雍正 二年(1724)九月,翟斌如聞知潘道人為年羹堯杖斃,遂與李渭難等 焚表拈鬮,拈著翟斌如之名,遂共推翟斌如為首,散佈黃符,糾人入

36《外紀檔》,咸豐二年二月,頁 059∼062,四川總督徐澤醇奏摺抄件。

37《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一八輯,頁 229,光緒三年八月二十一日,湖廣總督李翰章 奏摺。

38《光緒朝硃批奏摺》第一一八輯,頁 198,光緒三十三年十二月初四日,川滇邊務大 臣趙爾豐奏片。

(14)

夥。山西長子縣有白蓮教首張冉公即張進斗,入其教之人頗多,翟斌 如思往勾引其黨入夥,但因與張進斗論辯不合,旋即散回。雍正四年

(1726)三月,翟斌如復至張進斗教內李自包家為王廷揚之管家靳廣 算命,誇其八字當大富貴,且力詆張進斗之教俱係邪說,入其教者必 要惹禍。又有濟源縣人段卜年亦算靳廣之命上應二十八宿之斗木獬,

將來必為大將,靳廣益信翟斌如是真神仙,遂與之交好,棄張進斗之 教而入翟斌如之黨。七月十八日,靳廣與焦養祿、王君祿、衛采英、

李明順、焦成、史同春、陳杜等人結拜弟兄,並告訴眾人跟了他自有 好處。十一月,靳廣赴濟源縣會見翟斌如、周三,翟斌如以其師潘道 人將輔佐李開花舉事之言告知靳廣,聲稱其所書之黃符可避刀兵瘟 疫,令靳廣帶往山西各地散放,大符要銀五錢,小符要銀三錢,謂將 來西邊有事,此符可以保得全家,許事成之後以靳廣為掛印總兵。靳 廣因此傾力資助翟斌如,並糾約楊世隆、衛智等多人入夥。雍正五年

(1727)四月,焦養祿等邀張寶至其家中吃酒,靳廣拿出一張文書,

將張寶之名填入,說是要結拜。寫上名字後,焦養祿告訴張寶河南濟 源縣有翟先生、楊副將等,聚集多人,將於九月十五日舉事,靳廣為 澤州之大頭目,眾人俱要輔佐,待河南一動即起而響應。六月,夥黨 之一的衛智因犯盜案被養父衛建勛逐出,心懷憤恨,計圖報復,遂與 王君祿等商謀搶劫衛家,為衛建勛察覺告官而事發。

39

翟斌如是道士,其師潘道人也是道士,翟斌如能與張冉公爭奪徒 眾,想必亦以宗教信仰作為號召,但因其宗派難明,故此案只能說是 宗教色彩甚為濃厚、以異姓結拜為聚眾手段的流產民變,還不能視作 秘密宗教的民變。

孫大有籍隸湖北荊門州花里舖地方,家貧無賴,十歲上出家為僧,

旋被逐回,後又過繼給村鄰王揆一為義子,王揆一死後,因無依靠,

四處遊蕩,學習拳勇。乾隆三十二年(1767)八月,孫大有回到家鄉,

捏稱得到異人傳授武藝,並獲天書神鞭,哄誘閭里之人從其習武,令 學藝之人俱持齋吃素,騙取拜師贄禮錢文。當時何佩玉已許聘未嫁之 第四女何么女正當少艾,孫大有詭稱自己本名朱童邰,為明朝後裔,

並捏造天書,謂朱童邰將來應成大事,與何么女有姻緣之份等語,何 佩玉之子何世習等被其煽惑,慫恿何佩玉將么女許配給孫大有為妻。

39《康雍乾時期城鄉人民反抗鬥爭資料》,頁 606∼613,雍正六年四月十三日,軍機處 錄副奏摺 2 件;《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十冊,頁 382∼386,雍正五年八月十六 日,山西布政使高成齡等奏摺;頁 666∼669,雍正五年九月十六日,山西布政使高成齡 等奏摺;《史料旬刊》第九期,頁 160、161,高其佩等奏摺。

(15)

孫大有見其弟孫大綱及何世習等頗有勇力,對其信從不疑,遂生謀反 之心。乾隆三十三年(1768)正月初,孫大有與何佩玉、何世習、孫 大綱等密謀造反;十五日,孫大有與孫國治、孫國柱、何世習、何世 義、孫大德、孫大綱等一共七人結拜弟兄,誓為生死之交,並令孫大 綱等以教習拳棒為由,邀集徒眾;又因孫大綱曾經學醫,令其假託以 符水治病,企圖藉此煽惑群眾;此外還密購戲班所用之蟒袍金冠等物。

二月二十九日,孫大有在何佩玉家妄稱大明天子,稱何么女為娘娘,

何世習為元帥,李耀宗、向必朝為先鋒,孫大綱等齊向孫大有叩頭稱 賀。孫大有又令裁縫郭愷製造五色大小旗號八桿,要何佩玉長子何世 學等在旗上書寫悖逆字樣,以圖剋期擄掠村莊。三月十二日,孫大有 令何世習誘約族戚何士兆等多人入夥,設立名簿,號召徒眾,鄰近村 落居民恐被牽連,紛紛遷避,以致事跡洩露。三月十四日,官兵圍捕,

首從多人遭到捕殺,其事遂敗。

40

孫大有案與翟斌如案相仿,宗教色彩極為濃厚,一為道士身分,

一有僧徒背景,同樣以異姓結拜作為聚眾手段,然皆不明其宗教派別,

與民間秘密宗教有密切關聯,卻又不是純粹的秘密宗教的民變。惟孫 大有案較翟斌如案更為複雜,不但以朱明後裔作為號召,且利用民間 習武的傳統團成夥黨,培植力量。以朱明後裔作政治號召之事已如前 述,於此略論武術傳習一事。周偉良〈清代秘密結社武術活動試析〉

一文指出:「所謂秘密結社,是指以下層民眾為主要成份,以結盟、

傳教、習武等活動為凝聚方式的各種民間秘密團體。清代各結社組織 之間盤根錯節,關係十分複雜。從它們的組織特徵看,似可分為三類,

即會黨組織、民間宗教組織和拳會組織。不管三類組織的特點、結構 有何差異,習練武術則是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

41

習武之風既與秘密 結社淵源深厚,自然也與民變有密切關係。其故不外兩個原因,其一、

眾人群集習武本就有凝聚成團體的傾向。嘉慶年間,直隸藁城縣發生 劉士興等人「持械逞兇」的事件,清仁宗上諭云:「直隸民風素稱良 善,乃劉士興一犯,平日在藁城地方與周廷敬等結拜弟兄,並向魏迎 春學習槍棒,其好勇鬥很(狠),本非一日,竟敢於禁門外持械逞兇,

實為罪大惡極,業經照大逆律辦理,其餘該犯家屬及與該犯結盟演習 槍棒各匪徒,亦均分別緣坐發遣矣。至地方官稽查奸宄,責任綦重,

如尋常賭博細故,尚皆申明禁約,何於此等匪徒傳習槍棒毫無聞見?

40《史料旬刊》第七期,頁 134∼136,定長、鄂寶等奏摺。

41 周偉良〈清代秘密結社武術活動試析〉,《成都體育學院學報》,第 17 卷,1991 年 第 4 期,頁 1。

(16)

即云鄉間防護莊稼,亦何必槍棒方資守望?」

42

劉士興案除證明同習武 術者易於結拜為異姓弟兄外,還揭示了武術活動與民變所以密切難分 的第二個原因,即武力本身的作用。鄉間防護莊稼,固然不必然要槍 棒之資,但有槍棒當然更有助於保護莊稼。在火器槍砲尚未成為決勝 關鍵的戰爭中,武術訓練對於強化起事隊伍的戰鬥力量是有很大幫助 的。乾隆中期發生在山東的清水教起事,教主王倫在起事前曾在四鄉 招眾習練武藝,在後來的戰鬥中發揮了明顯的作用。山東巡撫徐績對 起事隊伍戰鬥的勇猛有如下描述:「其領頭入陣之人兩手持刃,故挫 其腿,疾走如飛,宛如獼猴。其餘亦俱愍不畏死,不避槍砲,臣意逆 賊中必有百十精於拳棒之人。」

43

以上的討論意在說明,起事抗官攸關各人身家性命,非同等閒,

一切可能起作用的因素都可能被利用,宗教信仰中對美好世界的期 盼、以漢族帝室後裔作為號召、讖語天書、醫卜星相、練棒習拳等等,

莫不皆然,異姓結拜亦是動員的策略之一,這點在秘密宗教的民變中 表現得格外明顯。

明朝末年,京畿一帶,弘陽教頗為盛行,其成員含有不少宮中太 監。順治年間,京畿弘陽教首領太監魏子義收河南人李樂天即劉佐臣 為徒,傳習弘陽教,後來劉佐臣寄居山東單縣。康熙初年,劉佐臣改 立五葷道收元教,又稱收元教,或五葷道,亦作收元教五葷道。教中 因分八卦收徒,又稱八卦教。劉佐臣身故後,其長子劉儒漢踵行收元 教。康熙四十五年(1706),劉儒漢被首告傳習邪教,挐解審釋,後由 捐納選授山西榮河縣知縣。

44

康熙五十六年(1717)九月,山東、河南 一帶的白蓮教徒蘭陽縣生員李雪臣、李義山與監生曹鈞等欲「聚眾殺 官」,被捕後供出同教還有山東單縣人趙勛公和曹州人袁進。清政府 派遣郎中何順、中書法閔、筆帖式阿蘭泰等,往江南穎州查拿袁進等 人,於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將容留袁進之周振公、趙昆山,袁 進之丈人吳明山,以及將袁進往返隨送並結拜兄弟之劉振遠、季漢臣、

趙廷璧等二十二名人犯拿獲,並在周振公、趙廷璧家搜獲書札。二十

42《大清十朝聖訓˙仁宗睿皇帝》,卷九九,靖奸宄,頁 1,嘉慶十年四月辛未。

43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軍機處錄副奏摺》,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二日,山東巡撫徐績 摺。轉引自周偉良〈清代秘密結社武術活動試析〉,《成都體育學院學報》,第 17 卷,

1991 年第 4 期,頁 5。

44 莊吉發《真空家鄉──清代民間秘密宗教史研究》(台北,文史哲出版社,民國 91 年 6 月),頁 84、85。

(17)

三日,清廷在曹州七十里司馬集地方之桑園村將袁進捕獲。

45

袁進被捕 後,供出教首是山東單縣人劉佐臣,牽連及劉儒漢兄弟,劉儒漢因係

「邪教之子」,遂被革職。

46

由於史料過於簡略,我們並不清楚異姓結 拜在此案中扮演何種角色,但秘密宗教的組織中可以兼容異姓結拜的 存在,自清初已然。

清代秘密宗教起事,最接近統治權力核心的一次,當推嘉慶十八 年(1813)的天理教案,此案前後有多次異姓結拜的記載,而以教首李 文成與廣東天地會首領黃錦能結為義兄弟最富戲劇性,因舉此例,以 概其餘。

天理教為白蓮教支派,原名八卦教,後改天理教,亦稱天理會,

又名榮華會。教中最重要的首領為震卦教教首李文成,坎卦教教首林 清,李文成統領八卦,兼理九宮,奉林清為十字歸一,八卦九宮,李 林共掌。李文成是河南滑縣人,林清是直隸大興縣人,二人皆以傳徒 斂錢致富,因徒眾財富,謀為不軌。嘉慶十六年(1811),林清往滑 縣訪李文成、馮克善,結為生死之交,計劃同時起兵。有教徒于克敬 以「三佛應劫書」獻林清,以天盤、地盤、人盤為三佛,林清號天皇,

馮克善號地皇,李文成號人皇。倡言彌勒佛有青洋、紅洋、白洋三劫,

嘉慶十八年九月交白洋劫,山西為洋頭,河南洋腹,山東洋尾。擬先 收山西,次河南,再次山東。約分土地,林清取直隸,李文成佔河南,

馮克善下山東。適嘉慶十六年秋,星相示變,李文成以星射紫薇垣,

主兵變,應在嘉慶十八年(1813)九月十五日午時。又童謠云:「八 月中秋,中秋八月,黃花滿地發。」依曆法嘉慶十八年癸酉原應置閏 八月,後改為十九年(1814)甲戌閏二月,李、林二人以九月十五為 第二中秋,定是日在直隸、山東、河南同時舉兵。

47

林清之先世居住於浙江紹興,其父原本擔任南路巡檢司書吏,遷 居直隸大興縣黃村之宋家莊。林清少年時入藥肆習賈人業不成,因父 死,遂充黃村書吏,旋被革去,往江南充糧道署役,後充丹陽縣署衙 役,以收賄事覺,畏罪潛逃,返回宋家莊,與諸無賴少年販鵪鶉於京 師,以分金不均,奢用無節被逐,依外甥董國太,代為主持家計。崔 五是直隸冀州南宮縣人,自幼在宛平縣西里村寄住,與黃村宋家莊、

45《康熙朝滿文硃批奏摺全譯》,頁 1272,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刑部尚書張 廷樞等奏摺。

46 此案始末之敘述係參考秦寶琦《中國地下社會》(清前期秘密社會卷),頁 84。

47 戴玄之〈天理教〉,《中國秘密宗教與秘密會社》(上冊),頁 17∼39。本文關於 天理教之背景、發展過程、起事經過等基本材料,均參考戴先生此文。

(18)

桑垡村羅旂營、北臧村太平莊均屬相近。乾隆五十八年(1793),崔 五赴羅旂營看秧歌,與素相認識寄住宋家莊之山東人周二楞、羅旂營 人郭亮、北臧村人邊二撞遇,郭亮、邊二與宋家莊人林清、紀得全認 識,一起喝酒。周二楞起意序齒結拜弟兄,眾人應允,以周二楞居長,

以下依次為紀得全、林清、崔五、郭亮、邊二。

48

由此可見林清此人實 係師爺世家,遷居不過二世,亦可謂離鄉背井之人,加以曾經遠遊,

閱歷豐富,是一個老於世故,熟於交際的人物。

為起兵京師獲得內應,林清命其徒直隸大興縣桑垡村人陳奭交結 同村鄰人太監劉得財。劉得財係於嘉慶十一年(1806)派入基化門服 役,嘉慶十七年(1812)二月,陳奭邀劉得財至桑垡村,極盡逢迎之 能事,歡讌多日,並厚贈金帛,約為兄弟,誓共患難。陳奭謂林教主 手握劍訣,能知世上未來事,勸得財入教,授以真空八字咒,命其轉 收徒黨。劉得財持真空咒言傳授內監劉金、王福祿、高廣福、張泰、

閻進喜、楊進忠等,收為弟子。

49

林清本人除與黃村同知張步高「結為 昆仲」外,

50

還與隸屬於漢軍正黃旗之四品都司曹綸結拜弟兄。

51

曹綸 之父曹廷奎乾隆年間任高郵州牧,當時林清正在江蘇糧道充任署役,

曹廷奎赴任時帶曹綸同去,因此與林清相識。曹廷奎後來擔任貴州安 順府同知,於嘉慶二年(1797)病歿於任上,因為官清廉,宦囊羞澀,

曹綸回到北京後,居住在西單報子街,家徒四壁,衣不蔽體,每日二 餐,或不能給。嘉慶十二年(1807),曹綸臥病家中,林清突然來訪,

見曹綸如此窮乏,以白銀及衣物相助,二人約為兄弟,以後凡曹綸有 困難,林清均加以周濟。嘉慶十六年(1811)三月,曹綸被任命為獨 石口都司,赴任前至宋家莊與林清相辭,林清才告以入教之事,並表 示任憑曹綸處置,曹綸極有義氣,答以:「安有拯救於困乏垂斃之時,

不知所報,而反相陷害哉?」十七年(1812)五月,曹綸進京領餉,

帶同其子去見林清,並拜師入教。林清告知起事計劃時,曹綸還表示:

「吾與林公結生死交,懷誠心而人不知,惟一死以報林公耳。」

52

直隸 開州人姜道學於嘉慶十四年(1809)拜李文成之徒張洛奉為師,十七

48《宮中檔嘉慶朝奏摺》第三十輯,頁 142,嘉慶二十年正月十四日,直隸總督那彥成 奏摺。

49《靖逆記》,中國野史集成編委會、四川大學圖書館合編《中國野史集成》第四冊(成 都,巴蜀書社,1993 年 11 月),卷上,頁 25,劉得財傳。

50(清)昭槤《嘯亭雜錄》,《筆記小說大觀》第二十七編(台北,新興書局有限公司,

民國 68 年 6 月),卷六,頁 8。

51《外紀檔》,道光十九年十二月,頁 041、042,刑科給事中巫宜禊奏摺抄件。

52《靖逆記》,卷上,頁 27∼30,曹綸傳。

(19)

年(1812),張洛奉命姜道學赴奉天大西關洪福庵盛全德、邊老八花 炮舖內,約定十八年(1813)閏八月十五日(即九月十五日),糾約 同教之人進京造反。盛全德亦直隸開州人,因其子盛保成與姜道學曾 在開州原籍結拜弟兄,嘉慶十八年二月姜道學到後,盛全德即收留在 洪福庵居住,賣藥治病。七月間,姜道學等人在廣寧縣南關老教頭安 添豹家商議,約定各帶手下人至廣寧縣齊集,隨同安添豹前往通州,

閏八月十五日起事。後因連下十幾天雨,人眾難齊,又聽得大名一帶 起事各處,查拿教匪甚嚴,姜道學即於嘉慶十九年(1814)從安添豹 家起身,乞討回籍,行至大名即被拿獲。

53

劉第五又名劉錦堂,住北京 齊化門外馬駒橋。嘉慶十八年九月初九日,劉第五與其結拜弟兄白大 和,汪新移、張還林、郭寶,與西華門外開茶館之王怯玉,同至宋家 莊林清家中。林清於家中設茶席十七桌,坐下喫茶者共約七十餘人,

林清將劉第五派在坤卦隊內,給予白布一塊,並傳授「豬耳細」三字 口號,約定於九月十五日進內西華門,劉第五帶白大和等壓後接應。

54

九月十五日午時,教徒分東西兩隊,一入東華門,一入西華門,皆有 內監接應。彼等手執利刃猛鬥,有數人突入大內,終以鳥鎗難敵,兵 士漸集而告失敗,林清亦於十七日被捕。

林清起事失敗後,由於起事太監口供中還涉及其他太監,又由內 務府查出太監三十八人,其中有張正庭、陳進忠、刑國太等十九人涉 嫌結拜弟兄,其中除張正庭因結拜之年與參加起事的人入教時間相 同,被發往打牲烏拉賞給官員為奴外,清仁宗認為其餘諸人因「並未 入會,止於結拜,太監等素有結拜之事,原因彼此照應,便於當差,

尚屬常情。玆陳進忠等係與逆犯結拜,亦當給以應得之罪,惟念結拜 在逆匪入會之前,著加恩寬免其治罪,交總管內務府大臣,著撥開單 具奏後,分賞親郡王名下使用,令其嚴加管束。」

55

由此可見,清代之 嚴禁異姓結拜是從維護政權、預防叛亂的角度出發的,對太監之間結 拜弟兄的處置,遠比對民間的異姓結拜溫和許多。

山東方面亦有天理教徒異姓結拜的記載。天理教首領徐安國係直 隸長垣縣祁寨人,初習震卦教,嘉慶十四年(1809)拜劉國明為師,

改習兌卦,國明為卦主,在山東定陶、曹縣、城武、單縣、金鄉傳教,

53《宮中檔嘉慶朝奏摺》第二十七輯,頁 868∼870,嘉慶十九年八月十七日,文寧誠、

安貴慶奏摺。

54《宮中檔嘉慶朝奏摺》第三十二輯,頁 415,嘉慶二十年六月初五日,廣西巡撫慶保 奏摺。

55 轉引自萬依等《清代宮廷史》(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4 年 1 月),頁 354。

(20)

有徒七百餘人,命弟子朱成方掌管。嘉慶十八年(1813)八月,朱成 方自滑縣歸來,與從兄弟朱成貴等約期起事,九月初八日,為曹縣知 縣破獲,朱成貴逸去。九月十日黎明,朱成方等率眾攻入曹縣,殺縣 令,釋獄囚,眾至千五百人,奉徐安國為首,四出焚掠。朱成貴又率 趙飛義等攻陷定陶,殺署縣令賀德翰,釋囚徒,據守城外村莊數十里。

有王西州即王大房者,於嘉慶十八年七月拜定陶教首李克道為師,隨 同李克道、紀大幅、紀雙來、孫道先等多人入定陶縣城滋事,九月十 一日後四出劫掠。九月二十七日,運司劉清率官兵進擊位於曹縣與定 陶之間的髣山,二十八日克復定陶。此後教徒節節敗退,於十月初八 日左右,先後為官兵消滅。孫道先原名賈玉甫,其父原為曹縣孫家集 孫姓子孫,賈玉甫於嘉慶十七年(1812)回曹縣歸宗,改名孫道先。

嘉慶十八年冬,孫道先與紀大幅、紀雙來逃至直隸廣宗縣依其弟賈玉 獻,告訴賈玉獻紀大幅、紀雙來是其結義弟兄,託賈玉獻代向村人薛 恒借客屋暫住。十月二十八日黎明,為大名道率兵役捕獲。

56

天理教的大本營在河南滑縣,滑縣李文成有眾數萬,分別編入八 卦,各卦教首及重要分子都封以官職,起兵計劃決定後,文成命首謀 之一的牛亮臣集眾鑄造兵器,消息外洩,知縣孫克捷派差役逮捕李文 成、牛亮臣,用刑慘刻,擬解省正法。大元帥宋元成等聞知,不待十 五日(嘉慶十八年九月)起兵之期,即於九月初七日率眾攻入滑縣,

救出李、牛二人,殺文武官兵多人,孫克捷全家三十餘人被殺。李文 成據有滑縣後,開帥府,設羽帳,樹「大明天順李真主」大纛,以軍 師牛亮臣、大元帥宋元成分理軍事,四出焚掠,民人逃散。文成分兵 圍濬縣,教徒以白布纏頭,身穿白衣,分起於直隸長垣、開州、東明,

陷山東定陶、曹縣,圍攻金鄉。十月九日起,直隸總督溫承惠、那彥 成等兩路會進,攻打濬縣西南十八里的屯糧大鎮道口鎮,二十七日破 道口,教徒退入滑縣,官兵遂圍滑縣。滑縣被圍日急,李文成突出包 圍,攻破輝縣司寨。十一月十九日,清軍攻司寨,二十日攻入,李文 成自焚死。十二月十日,官兵攻入滑縣,殲起事軍兩萬,生擒二千餘 人,燒死者數千,救出難民兩萬餘人,天理教起事至此完全失敗。

是役之尤可注意者,即李文成與廣東天地會首領黃錦能結為義兄 弟事。清廷曾起獲兩份李文成陣營發給黃錦能的文件,其中一件是詔 書,以黃絹書寫,內容如下:

56《外紀檔》,嘉慶二十二年十一月,頁 174∼176,河南巡撫文寧奏摺抄件。

(21)

天理王詔曰:孤今奉天承運,起義豫東,定鼎翹足可待。然自 古應運之君,必賴智謀之佐,咨爾義弟黃錦能,聚義以來,撫 順除逆,偉績懋功,允堪賞典,特封大將軍定遠侯。爾弟黃錦 華,孤雖未面,來往使者深說其才,特封中軍參謀定遠伯。都 哉封拜之典,勸賞有功之臣,東南重任,仗長城半壁,毋忽毋 怠,益勵初心。特茲諭誥。順天元年十月二十日詔。

詔上有描畫印文一顆,係「受命于天,既受(壽)永昌」字樣。

另有札文一件,以紅布做套,正面寫「送至廣東嘉應州平遠縣東石里,

交監生老爺黃篆錦能玉披」。紅布套內為紙封套,兩面有描畫印信,

其文係「統兵大元帥印」六字,正面寫「統兵大元帥加三級,文遞大 將軍定遠侯加三級黃當堂開拆」,背面寫「順天元年十月二十二日封」。

紙封套內有白紙摺一件,有印,內開:

天理王標下統兵大元帥加三級朱,為奉命移會事:照得上下征 利,黎民溺于水火,故今我主乘時起義,應天順人,以安黎庶。

恭惟足下胸藏韜略,腹隱良謀,同聚大義,結異姓以為骨肉,

共矢精忠,扶明主而定乾坤。分袂以後,遙稔鴻略,招結仁義,

計除異逆,足顯實心為國,我主付托得人,是以昆玉同膺誥封,

正宜益加祖鞭,毋辜重任。第我等遭逢明主,內結骨肉之恩,

外托君臣之義,共襄大業,同建奇勛,義旗一舉,四方響應。

祇恨入宮之計,大事未就,枉送林清等七十餘人,此亦天運未 臨,應有待耳。只今相持,勝負未決,必須各省同發,如明末 年,首尾不能相顧,方能成就大事。故此奉命移會,准于明春 天暖,一面攻取燕京,江、楚、閩、粵,刻期舉事,定可成功。

前接足下來札,至統兵攻長寧、取信豐,水陸直下,先據贛郡 為本,然後巡略兩粵,此計誠為妥妙,合即照依施行。但我主 以天理為號,行兵之際,宜存天理,只除官吏,勿傷士民。舉 事之日,仍以「川大車日」為總旗,洪、泊、淇、江、汰為五 營。臨陣之際,仍以開口本、出手三為暗號,其餘足下高明,

毋庸多贅。只愿竭力報主,同為開國之勛,尤祈早展奇謀,共 建千年之業。非惟酬明主知遇之恩,兼顯足下經緯之略。須至 移者。右移欽命大將軍定遠侯、大參謀定遠伯加三級黃。准此。

順天元年十月二十二日移。

57

57《康雍乾時期城鄉人民反抗鬥爭資料》,頁 874、875。

(22)

戴玄之有〈天理教聯合天地會起兵之分析〉一文,專論此二份文 件,其言略謂:「這種純政治性的結拜,兄弟之分,全靠實力,不論 年齡,此乃白蓮教(即天理教)大權統一,實力強大,天地會勢力分 散,力量薄弱所致。李、黃結拜當在河南而非廣東,如李文成移樽就 教到廣東黃家去結拜,則不會沒有見過黃錦能之弟黃錦華,也就不會 有『爾弟黃錦華,孤雖未面』的字句了,這也說明了這次結合是天地 會屈就於白蓮教的結合。」又謂:「按天理教之勢力分佈在河南、山 東、山西、直隸(今河北)各省,長江以南沒有絲毫的力量,而江南 正是天地會的勢力範圍,故天理教不得不利用天地會來經略東南半 壁。但李文成僅冊封黃氏兄弟為侯、伯,並未封王。而當時天理教擁 有王爵頭銜者,最少有十四人,僅賜黃錦能兄弟侯、伯爵位,亦足以 說明天地會勢力尚不能成氣候。」

58

其說確為的論。

天理教一案,異姓結拜之事層見疊出,有的事在李、林起意之前,

而於起事時為其所用;有的是在起意之後,有意的以異姓結拜作為作 為動員的工具,遂行其戰略、戰術意圖。可見即使是在以師徒相傳為 傳播基礎,以信徒為基本群眾的秘密宗教的民變中,異姓結拜仍是相 當重要的手段之一。

滿族入關之初,抗清的主要力量是南明各政權,其領導階層雖亦 有異姓結拜之事,然非在廟堂,即在軍旅,因其為敵國之體,不能視 為民變。李新國、杜芳洲、平一統、安和尚等人藉由異姓結拜發展反 抗勢力的案例,是真正發生於民間的、具有「反清復明」政治意識的 民變。康熙中葉以後,前明遺老所組織的抗清武力基本肅清,清廷統 治權日趨穩定的情況下,利用異姓結拜起事的民變多肇因於社會衝突 的激化及吏治的敗壞,要言之,窮苦難度與官逼民反而已。其中如朱 一貴、吳福生等雖亦以「反清復明」作為號召,恐怕並無多少故國之 思。劉妮玲認為康熙四十年(1701)以後的臺灣民變主要是由游民所 發動或參與的、導因於社會經濟問題的事件,大體上是符合事實的

據筆者概略性的觀察,清代中期,有政治信仰,有宗旨、計劃的民變 多為秘密宗教所發動,會黨基本上仍是較為被動的,其何以如此,值 得研究。不過,異姓結拜作為宗教信仰之外的一種輔助手段而存在於 秘密宗教的民變中,卻非偶然。

58 戴玄之〈天理教聯合天地會起兵之分析〉,《中國秘密宗教與秘密會社》(下冊),

頁 827、828。

(23)

劉平研究指出:「在農業社會裡,受文化傳統與社會現實的雙重 影響而結成的各種名目的互助團體(其中相當一部份是犯罪集團),

都有可能不自覺地充當叛亂的載體。另一種情況是,一些有政治眼光 的人物在社會矛盾激化、時機成熟伊始,就以啟示性、救世性信條組 織含有明確政治目標的團體,或是將現成的互助─搶劫集團改造成發 動叛亂的工具。無論自覺與否,政府的鎮壓往往成為叛亂發生的直接 導火線。」

59

此一說法若用於秘密會黨,無疑有相當高的準確性,於異 姓結拜則不然。事實上,在以異姓結拜為主體的民變中,為首者多是 在起意後,才糾集素識者結拜弟兄,作為發展群眾的骨幹;在以秘密 宗教為主體的民變中,異姓結拜則被當作拉攏關鍵分子或結合其他勢 力的手段,兩者皆少有以現成的異姓結拜團體作為叛亂載體的情形。

蓋一般異姓結拜與會黨畢竟有所不同,一來並無創會傳說隱藏反抗政 權的政治思想,社會經濟的功能遠大於政治性功能,結拜之人既出於 互助的動機,自不易參與起事;二者,異姓結拜團體雖亦多有以搶劫 為目的者,但這是史料造成的結果,且不說有多少溫和良善的異姓結 拜已永沉歷史長河之中,即便是犯罪性質的異姓結拜團體,畢竟與政 治反叛相去甚遠,未必便肯為起事者利用。

59 劉平〈拜把結會、分類械鬥與林爽文起義〉,《史聯雜誌》第 35 期,頁 101、102。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096050195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0970503244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職訓字第 1022500888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七日發法字第 1036500433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發訓字第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教育部台(84)參字第○四二七六三號令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九日 教育部台(86)參字第八六○一七四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條文

例如,參閱:黃啟江,《因果、淨土與往生:透視中國佛教史上的幾個面 相》〈第六章·從佛教研究法談佛教史研究書目資料庫之建立〉,(台北:臺 灣學生書局,2004 年),頁 237-252; Yasuhiro

中華民國 98 年 5 月 6 日台內童字第 0980840014 號令 中華民國 99 年 11 月 3 日台內童字第 0990840323 號令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7 日台內童字第 10108405542 號令 中華民國 102 年

身分證 男六十七歲(民國十九年五月一日生) 住嘉義縣竹峙鄉昇平村四二號之一 O 九八九號 •• Q一 O 二五八 身分證 男五十一歲(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生) 住嘉義縣竹崎鄉桃海村一三七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