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經濟活動中的異姓結拜
一、 行幫組織的異姓結拜
據研究,中國自唐代以來城鎮人口的比重都曾達到 10%左右。唐 代長安、洛陽等八大城市人口總數將近 350 萬,加上其餘 1000 個左右 的中、小城鎮,全國城鎮人口總數達 800 萬以上。宋代人口城市化的速 度繼續加快,新發展起來的城鎮有八十處,擁有十萬戶的城市由唐代的 十餘個增加到四十個。明代大、中型城鎮數量增加到 100 個,小城鎮超 過 2000 個,農村集鎮則發展至 4000 個到 6000 個。鴉片戰爭之前,經 過清初的經濟恢復,乾、嘉之際的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都已超出 明代的高峰期。同時,明末清初即已出現的資本主義萌芽得以繼續發 展,使清代的人口城市化進入一個新的高峰。113趙岡、陳鍾毅對宋代人 口都市化的程度估計更高:北宋熙寧十年(1077)左右城市人口達 16,623,000 人,南宋時期宋、金二國城市人口總數更達 2400 萬人左右,
均超過總人口數的 20%。114《都城紀勝》記臨安繁華云:
自大內和寧門外,新路南北,早間珠玉珍異及花果時新,海鮮、
野味、奇器,天下所無者悉集於此,以至朝天門、清河坊、中 瓦前、壩頭、官巷口、棚心、眾安橋,食物店舖,人煙浩穰。
其夜市除大內前外,諸處亦然,惟中瓦前最勝,撲買奇巧器皿,
112 胡申生主編《社會風俗三百題》(台北,建宏出版社,1994 年 3 月),頁 51。
113 行龍《人口問題與近代社會》(台北,南天書局有限公司,1998 年 1 月),頁 146、
147。
114 趙岡、陳鍾毅〈中國歷史上的城市人口〉,《食貨》第 13 卷,第 3、4 期,頁 120
∼125。
百色物件,與日間無異。其餘坊巷市井,買賣關撲,酒樓歌館,
直至四鼓後方靜,而五鼓朝馬將動,其有趁賣早市者,復起開 張,無論四時皆然。115
相應於宋代城市經濟的高度繁榮,宋代的「行」有了空前的發展,
幾乎無處不有,種類也愈加複雜。《都城紀勝》「諸行條」:
市肆謂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 用者,皆置為行,雖醫卜亦有職醫尅擇之差占,則與市肆當行 同也。內亦有不當行而借名之者,如酒行、食飯行是也……又 有異名者,如七寶謂之骨董行,浴堂謂之香水行是也。大抵都 下萬物所聚,如官巷之花行,所聚花朵冠梳釵環領抹,極其工 巧,古所無也。116
「行」,就是工、商階層新的社會結合,始於隋唐,至宋以後而大 盛。全漢昇將中國的行會分為三大類:一、商業的行會,為同業商人 所組織,偏重於貨品的買賣,如魚行、肉行、果子行等;二、手工業 的行會,為同行的手工業者所組織,偏重於工業品的製造,如釘行及
「工作伎巧所居」的大小貨行;三、職業的行會,凡既不是純粹商業,
又不是以技術為主的手工業的行會都可歸入此類。117由於史料的限 制,本文只就第三種加以討論,但所謂「職業的行會」其實很少具有 歐洲中古時期「行會」的正式組織,稱之為「行幫組織」,或許更能符 合實際情形。
在實際經濟生活的運作中,全漢昇所劃分的三種行會固然存在著 分工合作、相互依存的關係,但不同種類的行會間的衝突是本質性的、
經濟利益的衝突,手工業者即常因資本的缺乏,往往受高利貸資本的 壓迫,因而改變原來獨立的狀態,成為商業資本的附庸。手工業者尚 且如此,技術性較低的「職業的行會」,情形想必更嚴重,更何況如苦 力之類的勞動者,經常還要面臨嚴酷的勢力範圍之爭。118咸豐年間,
直隸總督恒福上奏指出,天津有一種無業之徒,名曰混混,「成群結黨,
專事鬥狠,同屋而居,共爨而食,又號鍋夥。其黨羽眾多,或把持行 戶,或訛索商民,稍不遂意,即糾眾持械,逞兇尋毆,甚至砸毀房屋,
習為故常。且因咸豐三年粵匪竄擾,天津辦理防剿,該匪等藉端製造
115《都城紀勝》(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史部三四八),
頁 1,井市條。
116《都城紀勝》,頁 2,諸行條。
117 全漢昇《中國行會制度史》(台北,食貨出版社有限公司,民國 75 年 5 月),頁 44
∼55。
118 全漢昇,前引書,頁 54、55,頁 82∼85,頁 187∼196。
軍械火器,撤防後收繳未盡,現即用以逞兇,亡命爭毆,幾成閩粵械 鬥之風。雖屢經地方官查拏懲辦,總未斂迹,該處商民實已不堪其擾。」
119其實混混專以爭奪腳行地盤為生,李然犀〈天津的混混兒〉一文,
提到這種特殊群體爭奪腳行的情形,照錄於下:
腳行有大有小,大的能霸一條繁盛的大街,所有舖戶皆由他起 卸運輸,或獨攬一家斗店、行棧,向火車站、水旱碼頭等處大 批搬運;小的在比較冷落去處,做些零星小搬運。但無論大小,
都有堅固的組織,大頭目之下有若干小頭目,都是當初出力的,
每人有一根籤作為世襲罔替的憑證,每天按大小股分錢。本人 死後,由子孫們承襲。後代子孫另有出路不屑吃這碗飯,可以 把籤賣給他人頂名接替。不成材的子弟,到了債臺高壘,無法 維持時也可出賣。所有持籤者多半不出去供職,只在家中享受。
如此痛癢相關的人漸少,內部日漸空虛,便有人想乘機謀奪。
單人獨出的能用上述方式,賣味挨打,爭取一根籤分錢。集體 的可以整個奪取,一場群毆後決定勝負。他們為了終身衣飯,
勢必破出死命地惡鬥;一場分不出強弱,不惜再接再厲,竟有 鍘刀鍘人,抬小炮子轟擊的驚人惡戰。有的經官纏訟,多年不 能了結。120
腳伕辛苦之餘,還要遭「混混兒」從中盤剝,處境實在艱難。行 幫組織因爭奪地盤而引發械鬥之事,到了民國時期仍時有所聞,而且 經常是發生在以地緣性結合的行幫之間,如高語罕〈蕪湖勞動狀況〉
一文記述蕪湖的扛米工人:
他們的碼頭都有勢力範圍的,就是這一幫占的地段,不許那一 幫侵入。民國二年壽州幫和山東幫爭碼頭,據說打死幾個人。
然而他們并不打官司,你打贏了,這個碼頭,就是你的,我打 贏了,這個碼頭,就是我的。121
顯示行幫組織經常也同時是地緣性團體,然此尤不足,遂有結拜 弟兄之需要,以下即針對各種行幫組織的異姓結拜分別加以探討。
甲、 踹匠
蘇州五方雜處,百貨聚匯,各省青藍布疋均於此發售兌買。布疋
119《宮中檔咸豐朝奏摺》第二十三輯,頁 231,咸豐九年十月初九日,大學士桂良等奏 摺。
120 李然犀〈天津的混混兒〉,《幫會奇觀》,頁 356。
121 高語罕〈蕪湖勞動狀況〉,《新青年》第七卷第六號(上海,上海書店影印發行,
1988 年 6 月),頁 2、3。
染色後需用大石腳踹砑光,有一種稱為包頭之人乃置備工具,招募踹 匠(又稱砑匠)從事砑光工作,他們向踹匠墊發柴米銀錢,踹匠將每 月所得工錢付給包頭銀三錢六分,抵償房租家火之費。踹匠多為精壯、
強而有力之人,來自江南江北。據統計,雍正年間,蘇州閶門之外充 包頭者共有三百四十餘人,設立踹坊四百五十餘處,每坊容納踹匠各 數十人不等,踹石總數達一萬九百餘塊,踹匠人數約略同之。因踹匠 多半單身,傍晚停工後每多三五成群,流連酒肆賭場,往往徹夜不歸。
踹匠舊習,每月初一、十五、初八、二十三等日停工,許多踹匠在這 些日子聚集於幽僻空曠之地,使鎗舞棍、比拳較力,且酗酒賭博、盜 竊搶劫,皆預先約會於此數日舉行。122
踹匠工價於康熙年間訂為每疋銀一分一厘,刊石於皇華亭。康熙 三十二年(1693),蘇州踹匠聚眾威脅罷市,要求提高工資,此次行動 因官方的鎮壓而告失敗。123康熙四十年(1701)十月,蘇州踹匠爭取 提高工資的行動進一步被污名化,據〈遵奉督撫各憲定例永禁碑記〉:
竊蘇郡出產布貨,所用踹匠,盈千成萬,俱責包頭約束。工價 有例,食用有條,原自相安。……不意去年四月,流棍之禍復 起。……流棍之令一出,千百踹匠景從,成群結隊,抄打竟無 虛日。以致包頭畏避,各坊束手,莫敢有動工開踹者。變亂之 勢,比諸昔年尤甚,商民受害,將及一載。……該本府看得踹 匠窮民也,非流棍引誘,無以肆其奸;流棍亡命也,非窮民□
□,無以行其術,自昔為然,於今為烈。蓋匠之數萬人,奸良 不一,好惡易投,棍等從而籠絡之,誘導之,東挑西撥,借景 生端。或曰某日齊行,每匠應出錢五文、十文不等;或曰某匠 無業,□許□每匠應出銀二分、三分不等,而眾匠無一不出。……
請將包頭編甲,責其互相稽查。124
反正帶頭進行抗爭的人,就是流棍;跟隨進行抗爭的人,就是姦 民,踹匠生計的維持,互助的需求,並未受到官方的重視。流棍也好,
姦民也罷,康熙三十九年間(1700)踹匠的抗爭延續將近一年,足證 當時勞資問題之嚴重。康熙五十四年(1715),經過長年徒勞無功的抗 爭,蘇州踹匠邢春林、王德等為了進行長期性、有組織的抗爭,倡言
122《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第十八冊,頁 1061∼1067,雍正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總督李衛等奏摺。
123〈蘇州府處理踹匠羅貴等聚眾行兇肆兇科斂一案并規定以後踹布工價數目碑〉,《康 雍乾時期城鄉人民反抗鬥爭資料》,頁 528。
124〈遵奉督撫各憲定例永禁碑記〉,《康雍乾時期城鄉人民反抗鬥爭資料》,頁 528。
成立「踹匠會館」,蘇州七十二家布商為此聯名上呈,指稱「倘會館一 成,則無(賴之徒?)結黨群來,害將叵測」,官府應布商之請,將邢 春林等重予杖責,驅逐遞回原籍。125
除了蘇州,松江亦是產布之地,踹匠問題一樣嚴重。《楓涇小志》
記載:
康熙初,里中多布局。局中所雇染匠、砑匠,皆江寧人,往來 成群,擾害閭里。民受其累,積憤不可遏,糾眾斂巨資,閉里 門水柵,設計憤殺,死者數百人。聞其時推濟美(布局官帖名)
黃翁出理訟事,竟得不抵。後死者家屬數百人,各以白布縛首,
持械復仇,恤以資乃罷。126
死傷如此慘烈,直可以屠殺視之。踹布工價至雍正年間只增為每
死傷如此慘烈,直可以屠殺視之。踹布工價至雍正年間只增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