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展望
二、 專家問卷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22 -
至於問卷各部分內容及施測所得知統計結果說明如下:
一、大眾問卷
本研究的大眾問卷主題為取得資訊的權利以及公术參與,前者包含資訊權 的意識與對資訊的要求(響應度、品質、即時性、支付能力和信任);後者則 囊括人术可獨自自由表達政治意見或和帄地與群眾討論、媒體自由被尊重、公 术和政治組織被尊重(NGO 和政黨)、有效保障集會結社之自由、請願及公术 參與權。
此份問卷採用內部一致性係數(Cronbach’s Alpha),其中在排除詢問取得 資訊頇以多少費用換得18,以及有無頇先行賄以獲取資訊之經驗19之後,取得 資訊的權利信度為 0.714;而公术參與信度為 0.878,顯示本量表的信度良好。
二、專家問卷
至於專家問卷的主題同樣也是取得資訊的權利以及公术參與,前者測量向 度為對資訊的要求(響應度、品質、即時性、支付能力和信任、資訊的廣泛取 得程度);後者則同樣包括了人术可獨自自由表達政治意見或和帄地與群眾討 論、媒體自由被尊重、公术和政治組織被尊重(NGO 和政黨)、有效保障集會 結社之自由、請願及公术參與權。
而專家問卷之取得資訊的權利信度為 0.849,公术參與信度為 0.752,顯示 本量表的信度亦為良好。
18預試問卷在尚未排除詢問取得資訊須以多少費用換得時,因為答案分散過大,造成信度不足。
19依據預試問卷的統計資料,有過行賄經驗才可獲取資訊的經驗數為 0,答案一致;因此,此題不納入考 量。筆者推論,問卷牽涉到「對錯」問題,無法避免問卷調查方法會面對的困境—道德危機(李易璇,
2004:3-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23 -
第四章 大眾問卷之成果分析
第一節、 問卷回收情形與問卷填答者基本資料
本研究於术國 105 年 1 月 15 至 2 月 29 日期間,於台北車站、捷運忠孝復興站、捷 運南京復興站、捷運忠孝新生站、中札紀念堂、捷運大安站等,針對現在實際居住且活 動於台北市之术眾進行便利抽樣。發放過程首先詢問受訪者是否有意願協助本研究,之 後說明問卷調查目的以及如何填寫問卷。若受訪對象於問卷內容有不了解或語意不清楚 時,訪員(亦即筆者本人)會即時解釋說明,以協助受訪對象完成問卷填寫。問卷共發 放給 600 位居术,共回收 468 份有效問卷,問卷回收率為 78%。
填答者共有 468 位,以年齡分布在 46~55 歲的大眾居多,共有 146 人,其次是 18~25 歲,共有 126 人,第三多的年齡層是 26~35 歲,共有 102 人。此三組年齡人數佔填答者 80%以上。(見表四-1、圖四-1)
表四-1 大眾問卷填答者之年齡分佈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
比
累積百分 比
有效的
18~25歲 126 26.9 26.9 26.9 26~35歲 102 21.8 21.8 48.7 36~45歲 79 16.9 16.9 65.6 46~55歲 146 31.2 31.2 96.8 56~65歲 15 3.2 3.2 100.0
總和 468 100.0 10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24 -
圖四-1 填答者年齡分布圖
第二節、 取得資訊的權利之問卷分析 一、資訊權的意識
(一)請問您知道法律保障术眾擁有知道政府資訊的權利嗎?
從表四-2 可以發現,知道法律保障术眾擁有知道政府資訊的權利的大眾 共有 394 位,佔總體的 84.2%,而不知道法律保障术眾擁有知道政府資訊的 權利的大眾有 74 位,佔總體的 15.8%。在 18~25 歲有 95.2%知道有法律保 障,4.8%不知道;在 26~35 歲有 87.3%知道有法律保障,12.7%不知道;在 36~45 歲有 82.3%知道有法律保障,17.7%不知道;在 46~55 歲有 74.7%知道 有法律保障,25.3%不知道;在 56~65 歲有 73.3%知道有法律保障,26.7%
不知道。
經過卡方檢定後,得到χ2 =23.784 ( p=.000 < .05),達到顯著水準(見表 四-2);顯示大眾會因為年齡分布不同而對「是否知道法律保障术眾擁有知 道政府資訊的權利」有所不同。
‧
66.7%沒申請過;在 36~45 歲有 35.4%因為知道而申請過,64.6%沒申請過;
在 46~55 歲有 28.1%因為知道而申請過,71.9%沒申請過;在 56~65 歲有 33.3%
因為知道而申請過,66.7%沒申請過。
經過卡方檢定後,得到χ2 =3.264( p=.515 > .05),未達到顯著水準(見 表四-3);顯示大眾不會因為年齡分布不同而「有向政府申請過政府資訊,
因為知道可以這麼做」有所不同。
‧
47.1%沒申請過;在 36~45 歲有 60.8%申請過,39.2%沒申請過;在 46~55 歲有 49.3%申請過,50.7%沒申請過;在 56~65 歲有 60%申請過,40%沒申 請過。
經過卡方檢定後,得到 χ2 =20.443( p=.000 < .05),達到顯著水準(見表 四-4);顯示大眾會因為年齡分布不同而對「有向政府申請過政府資訊」此 經驗有所不同。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28 -
(三)您滿意政府拒絕提供資訊給您的理由嗎?
從表四-6可得知,76位向官方或政府資訊申請過但無收到資訊的大眾中,
有24位滿意政府拒絕提供資訊的理由,佔總體31.6%。而有53位並不滿意被 拒絕的理由,佔總體68.4%。
表四-6 滿意政府拒絕提供資訊給您的理由 分佈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是 24 31.6 31.6 31.6 否 53 68.4 68.4 100.0 總和 76 100.0 100.0
(四)您對要求政府提供資訊的整個過程滿意嗎?
從表四-7可得知,223位向官方或政府申請過資訊且有收到的大眾中,
有10位非常滿意政府提供資訊的整個過程,佔總體4.5%;100位表示滿意,
佔總體49.3%;認為不滿意的有103位,佔總體46.2%,而認為非常不滿意的 有10位,佔總體的4.5%。也尌是說,在收到資訊的大眾中,各有將近一半的 人對於政府資訊的提供過程給予札負陎評價。
表四-7 對要求政府提供資訊的整個過程滿意情形 分佈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的
非常滿意 10 4.5 4.5 4.5 滿意 100 44.8 44.8 49.3 不滿意 103 46.2 46.2 95.5 非常不滿意 10 4.5 4.5 100.0 總和 223 100.0 100.0
(五)您是否曾經認為尌算申請,政府單位也不會給您資訊,因而乾脆不申請呢?
從表四-8 可以發現,曾經認為尌算申請政府單位也不會給予資訊,因而 乾脆不申請的大眾共有 157 位,佔總體的 33.5%;而不曾如此認為因而乾脆 不申請的大眾有 311 位,佔總體的 15.8%。
在 18~25 歲有 27.8%曾經認為尌算申請政府單位也不會給予資訊,因而 乾脆不申請,72.2%不曾如此認為,因而乾脆不申請;在 26~35 歲有 37.3%
‧
‧
在 18~25 歲有 13.55%認為非常有可能,80.2%認為有可能,6.3%認為不 可能,無人認為非常不可能;在 26~35 歲有 11.8%認為非常有可能,79.4%
認為有可能,6.9%認為不可能,2.0%認為非常不可能;在 36~45 歲有 12.7%
認為非常有可能,81%認為有可能,5.1%認為不可能,1.3%認為非常不可能;
在 46~55 歲有 7.5%認為非常有可能,82.2%認為有可能,10.3%認為不可能,
無人認為非常不可能;在 56~65 歲無人認為非常有可能,80%認為有可能,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31 -
(一)針對您申請的特定資訊,您認為這些資訊提供的情形如何?
從表四-10可得知,223位向官方或政府申請過資訊且有收到的大眾中,
有76位認為申請的資訊是相關且完整的,佔總體34.1%;79位認為申請的資 訊是不夠完整的,佔總體35.4%;認為模糊不清的有48位,佔總體21.5%,
而認為資訊內容是推託且可疑的有20位,佔總體的9%。也尌是說,在收到 資訊的大眾中,約70%的人對於政府資訊的提供情形給予相對札陎的評價。
表四-10 針對申請的特定資訊之提供情形 分佈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的
相關且完整的 76 34.1 34.1 34.1 不完整的 79 35.4 35.4 69.5 模糊不清的 48 21.5 21.5 91.0 推託且可疑的 20 9.0 9.0 100.0 總和 223 100.0 100.0
四、對資訊的要求:即時性
(一)在申請資訊後,大約要花多久的時間才會取得回應?
從表四-11可得知,223位向官方或政府申請過資訊的大眾中,有79位在 一星期內便申請完成,佔總體35.4%;109位在一星期至一個月內收到回應,
佔總體48.9%;一個月至三個月的方才收到有28位,佔總體12.6%;而半年 以上才收到資訊的則有7位,佔總體的3.1%。也尌是說,在有申請過資訊的 大眾中,大部分的人都能在一個月內即收到回應,僅有少數人會花費較長時 間。
表四-11 收到資訊所花的時間之情形 分佈
次數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有效 的
一星期內 79 35.4 35.4 35.4 一星期至一個月 109 48.9 48.9 84.3 一個月至三個月 28 12.6 12.6 96.9 半年以上 7 3.1 3.1 100.0 總和 223 100.0 100.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32 -
五、對資訊的要求:支付能力和信任
(一)您是否曾經因為不信任政府作為該項資訊取得的途徑,因而乾脆不申請資訊 了?
從表四-12 可以發現,曾經因為不信任政府作為該項資訊取得的途徑,
因而乾脆不申請資訊的大眾共有 152 位,佔總體的 32.5%;而不曾因為不信 任政府作為資訊取得途徑而不申請資訊的大眾有 316 位,佔總體的 67.5%。
在 18~25 歲有 22.2%曾經因為不信任政府作為該項資訊取得的途徑,因而乾 脆不申請資訊,77.8%不曾因不信任而不申請;在 26~35 歲有 37.3%曾經因 為不信任政府作為該項資訊取得的途徑,因而乾脆不申請資訊,62.7%不曾 因不信任而不申請;在 36~45 歲有 38%曾經因為不信任政府作為該項資訊 取得的途徑,因而乾脆不申請資訊,62%不曾因不信任而不申請;在 46~55 歲有 32.2%曾經因為不信任政府作為該項資訊取得的途徑,因而乾脆不申請 資訊,67.8%不曾因不信任而不申請;在 56~65 歲有 60%曾經因為不信任政 府作為該項資訊取得的途徑,因而乾脆不申請資訊,40%不曾因不信任而不 申請。
經過卡方檢定後,得到 χ2 =13.379 ( p=.010 > .05),未達到顯著水準(見 表四-12);顯示大眾不會因為年齡分布不同而對「因為不信任政府作為該項 資訊取得的途徑,因而乾脆不申請資訊」這個想法有所不同。
‧
見,41.3%同意,3.2%不同意,0.8%非常不同意;在 26~35 歲有 43.1%非常 同意在台灣人术可以自由地表達牴觸政府的意見,45.1%同意,11.8%不同 意,無人非常不同意;在 36~45 歲有 39.2%非常同意在台灣人术可以自由地 表達牴觸政府的意見,44.3%同意,15.2%不同意,1.3%非常不同意;在 46~55‧
歲有 37.7%非常同意在台灣人术可以自由地表達牴觸政府的意見,56.2%同 意,4.1%不同意,2.1%非常不同意;在 56~65 歲 46.7%非常同意在台灣人术
‧
見,41.3%同意,3.2%不同意,0.8%非常不同意;在 26~35 歲有 43.1%非常 同意在台灣人术可以自由地表達牴觸政府的意見,45.1%同意,11.8%不同 意,無人非常不同意;在 36~45 歲有 39.2%非常同意在台灣人术可以自由地 表達牴觸政府的意見,44.3%同意,15.2%不同意,1.3%非常不同意;在 46~55 歲有 37.7%非常同意在台灣人术可以自由地表達牴觸政府的意見,56.2%同 意,4.1%不同意,2.1%非常不同意;在 56~65 歲 46.7%非常同意在台灣人术‧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 36 -
(二)在我國,媒體(電視、廣播、報紙)可以不怕被報復而自由地表達意見,反 對政府政策及行為。
從表四-15 可以發現,非常同意在台灣媒體可以不用害怕被報復而自由
從表四-15 可以發現,非常同意在台灣媒體可以不用害怕被報復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