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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情緒行為身心障礙者輔導需求評估表

在文檔中 壹、衛生福利部獎助方案 (頁 82-91)

(含智能障礙、自閉症者、精神障礙及伴隨智能障礙的多重障礙者)

壹、申請機構基本資料

機構名稱 服務類型 □日間型 □夜間型 □全日型

機構地址 機構院長/主任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填寫者 填寫者職稱 填寫者接受

培訓課程類別

□初階輔導 □進階輔導 □社工知能

□種籽人員 □種子師資 □精神醫療

貳、個案基本資料

個案姓名 生日 年 月 日 性別 □女 □男 戶籍地 縣/市 身高 公分 體重 公斤 BMI 值 □18.5 以下(體重過輕)□18.5-24(正常)□24-27(過重)□27 以上(肥胖) 新制障別 □第一類【□智障□自閉症□慢性精神病□多重障礙 ______________(請填寫障礙類別)】

□其他 【________________(請填寫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 進入機構

日期 年 月 開始出現標的

行為問題時間 年 月

精神科診療

常使用資源 醫院/診所 使用資源方式 □醫生到機構駐診 □機構(定期)陪同門診

□家屬(定期)陪同門診 □其他()

診斷名稱

用藥 □無 □有 用藥起始時間 年 月 藥品名稱 標的行為問題重點敘述

機構過去使用的輔導策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83

參、評估表使用說明

一、 使用目的:篩選出具嚴重情緒行為的身心障礙者(含智能障礙、自閉症者、精神障礙及伴隨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者),據以提供符合機構 需求的服務,以協助機構落實輔導個案,改善個案情緒行為困擾,進而提升機構服務品質。本署將依據評分結果,建議機構 申請適當的處理支持策略。

二、 評估者:由機構團隊一起進行。

三、 評估方式:

(一) 透過觀察個案 6 個月內的生活表現、閱讀個案相關服務紀錄、行為記錄(數據或文字)、訪談直接照顧工作人員及家屬等方式評估;

再勾選出符合個案狀況的頻率和強度;

(二) 請在「個案標的行為」欄列出個案的標的行為;

(三) 請務必於「標的行為詳述」欄具體說明標的行為發生的頻率、嚴重程度、發生的情境、其他觀察等內容;並具體描述該標的行為對機 構服務運作之影響,或機構採取過的處理方式。

四、 評估標準及評分說明:(以近六個月的頻率與強度評分,並根據量化與質性的行為紀錄表自評)

(一) 如無該項目行為,分數0 分、如同一項目有多種行為,以最嚴重之行為頻率及強度評分。委員審查時,若行為紀錄或輔導紀錄未能佐 證評分項目內容者,其評分調降為 1 分,若完全未敘明則為 0 分。

(二) 行為頻率:指行為出現的次數

5 分(總是) 4 分(經常) 3 分(有時) 2 分(偶爾) 1 分(很少) 每小時 1 次以上 每半天 1 次以上 每天 1 次以上 每週 1 次以上 低於每週 1 次

(三) 行為強度:未經介入時,指每次行為事件持續時間長度或造成的干擾嚴重度

3 分 2 分 1 分

非常嚴重(行為持續半天以上,或導致危 及自己或他人身心安全)

相當嚴重(行為持續 1 小時至半天,或嚴 重干擾個案或團體日常生活活動之進行,

或嚴重毀損公共器物)

中度嚴重(行為持續 1 小時以內,或干擾 個案或團體日常生活活動之進行)

肆、評估項目及內容

項次 評估項目 頻率評分 強度評分 標的行為詳述

項次 評估項目 頻率評分 強度評分 標的行為詳述

項次 評估項目 頻率評分 強度評分 標的行為詳述

項次 評估項目 頻率評分 強度評分 標的行為詳述

其他特殊行為

定義:無法歸屬在前述類別的行為,干擾機構運作的行為。

例子:蹺家/蹺離機構、在社區遊蕩、易被煽動誘騙、偷竊、網路成 癮、玩火/瓦斯/汽油等危險物品、哭鬧、霸凌。

5 分

4 分

3 分

2 分

1 分

3 分

2 分

1 分

個案標的行為:(請詳述1.標的行為;2.頻率;3.平均持續時間;4干 擾程度)

分數小計(J):頻率得分×強度得分

分數總計(A+B+C+D+E+F+G+H+I+J): ()分

伍、評估結果的運用說明:根據評估結果提供支援方式,以下列策略為原則:

一、 總分 50 分以上(第 1 級分):補助個案安置機構為期一年的 1 對 1 加強照顧人力費用

【1.每月額外補助 3,000 元(住宿)/1,800 元(日間/夜間)

加強照顧服務費予申請之服務人員,2.主管機關配合全額 補助該服務人員之機構最低應自籌薪資經費】;並由「巡迴 行為輔導單位」專業團隊人員至個案機構進行6 個月密集 式行為輔導支援,期滿經評估如有需要,可繼續接受專業 支援。

二、 總分30 - 49 分(第 2 級分):補助個案安置機構為期一年的 1 對 1 加強照顧人力費用

【1.每月額外補助 3,000 元(住宿)/1,800 元(日間/夜間)

加強照顧服務費予申請之服務人員,2.主管機關配合全額 補助該服務人員之機構最低應自籌薪資經費】;並由「巡迴 行為輔導單位」專業團隊人員至個案機構進行2-6 次之輔 導,期滿經評估如有需要,可繼續接受專業支援。

三、 總分15 - 29 分(第 3 級分):補助個案安置機構為期一年的加強照顧服務費【每月額外 補助3,000 元(住宿)/1,800 元(日間/夜間)加強照顧服 務費予申請之服務人員;並由「巡迴行為輔導單位」專業 團隊人員至個案機構進行1-3 次之輔導。

四、 總分14 分以下(第 4 級分):不增加補助,但機構仍可申請「巡迴行為輔導單位」專業 團隊人員至個案機構進行1-3 次之輔導。

陸、機構申請及審查作業程序:

一、身障福利機構工作人員蒐集個案行為資料,填寫本評估表,並檢附個案6 個月內之相關 行為紀錄與實際輔導紀錄等,函送主管機關,並由主關機關彙整核轉本署進行審核作業

(本署主管機構,直接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於當年度10 至 12 月間函請各縣市政府及本署主管機構彚送申請名冊 及需求評估表,並於次年度1-2 月間,邀請社會工作、精神醫療復健、行為輔導專家等 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召開審查作業,審閱主管機關核轉機構申請個案相關紀錄資料及 需求評估表評分結果,必要時聯繫機構進一步瞭解個案與機構之狀況與服務需求。

三、依審查作業結果函復各縣市政府轉知申請機構,提供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申請加強照顧服 務費或巡迴輔導服務之依據。

柒、審查小組審核結果(機構不填寫)

※嚴重度優先順序如下(請依待輔導行為類別之優先順序填入數字1-10):

□自我傷害行為 □退縮行為

□傷害他人行為 □怪異行為 □破壞物品行為 □睡眠異常行為 □社會不易接受但未具傷害性行為 □自殺行為

□性偏異行為 □其他特殊行為

※審核結果:

□第1 級分:建議補助申請機構為期一年的 1 對 1 加強照顧支持人力,並可轉介「巡迴行為 輔導單位」專業團隊人員至個案機構進行6 個月密集式行為輔導支援,期滿經 評估如有需要,可繼續接受專業支援。

□第2 級分:建議補助申請機構為期一年的 1 對 1 加強照顧支持人力,並可轉介「巡迴行為 輔導單位」專業團隊人員至個案機構進行2-6 次之輔導,期滿經評估如有需要,

可繼續接受專業支援。

□第3 級分:建議補助申請服務人員為期一年每月 3,000 元(住宿)/1,800 元(日間/夜間)加 強照顧服務費,並可轉介「巡迴行為輔導單位」專業團隊人員至個案機構進行 1-3 次之輔導。

□第4 級分:必要時建議機構可請「巡迴行為輔導單位」專業團隊人員至個案機構進行 1-3 次 之輔導。

※委員審查意見:

在文檔中 壹、衛生福利部獎助方案 (頁 8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