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維持和平到建立和平:衝突管理策略積極作為
獅子山個案提供一個好的案例,以供觀察聯合國從早期維持和平到 近期建立和平,呈現衝突解管理不同思維及作法,分述於下:
第一、正視衝突防範面向與個案國家特殊性:以獅子山 90 年代的衝
突及內戰而言,APC一黨專政、少數階級利益壟斷、鑽石礦產資源搶奪 及長期經濟衰退都是重要成因,81 聯合國和平建立委員會在研擬相關計 畫時,相當重視這些衝突源頭。從政策規劃角度,建立和平計畫必須是
「量身定作」(tailored),而非一體適用。聯合國和平建立委員設立目的,
在於研擬衝突國家如何發展永續和平之道,採取「特定國家」作法 (country-specific),即強調各別國家特殊性。82
第二、重視多元行動者協作模式:建立和平計畫通常涵蓋各個層面 活動如政治、經濟、社會、心理、文化等,且多屬中長期計畫,各個計 畫階段對應不同工作目標,簡言之,建立和平係多面向、多階段性 (multi-staged)以及多項目(multi-sectoral)的工作計畫,因此需要不同專業 行動者加入,
83 以發揮各別的效益。基此,建立和平計畫隱含多行動者 (multi-actor)概念,在不同和平活動中包括衝突解決、解除軍事動員、社 會整合、恢復公共服務、確保人民生存與發展及營造包容、多元、公民 參與社會等活動,對應可發揮作用之行動者。除了國家行動者之外,其 他國際行動者如INGO亦為不可或缺角色。另亦強調在地公民社會的角 色,地方性NGO、宗教團體、婦女社群等草根力量,亦是強化和平基礎 及創造和平環境之有力角色,84 其可為監督政策、提供服務、議題倡議、
建構對話平台化解仇恨等角色。85
第三、重視短期穩定與長期發展效益:初階段重視穩定效益,要務 在於穩定和平情勢與社會安置工作等,待國家獲得初步穩定後,則是致 力於國家職能重建與社會經濟均衡發展的工作。
86
81 嚴震生,「九 0 年代獅子山的衝突及內戰:國內因素及國際介入」,頁 46。
82 Vanessa Hawkins Wyeth, “Getting the Peacebuilding Commission off the Ground:
Including Civil Society,” <http://llibrary.fes.de/pdf-files/iez/global/50412.pdf>
(2008/6/29)
83 Michael Lund, “What Kind of Peace is being Built? Taking Stock of Post-Conflict Peacebuilding and Charting Future Directions, “<
http://www.idrc.ca/fr/ev-28471-201-1-DO-TOPIC.hnl> (2008/7/23)
84 Vanessa Hawkins Wyeth, “Getting the Peacebuilding Commission off the Ground:
Including Civil Society,” <http://llibrary.fes.de/pdf-files/iez/global/50412.pdf>
(2008/6/29)
85 Ibid.
86 Stephen D. Krasner and Carlos Pascual, “Addressing State Failure,” pp. 158-160.
(二)維持和平角色之再探究
近年來,聯合國對建立和平之重視,是否意味傳統維和模式將走入 歷史呢?作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細察聯合國國際衝突解決策 略,仍相當重視傳統途徑,即維持和平措施,這是鑒於當一國爆發重大 武裝衝突,軍事手段仍為降低衝突之有效工具,另對於爭端和平解決亦 提供有力憑藉。另查聯合國「維和行動部」(DPKO)仍為國際衝突解決中 樞機構,擁有龐大預算及人力資源,可在全球各地執行維和活動。相較 於 DPKO,「和平建立委員會」功能比較偏向政策研擬、整合聯合國及國 際社會資源以及各相關部門間協調等支援與中介角色。
然思索建立和平與維持和平兩者角色及效益,不應從何者為優?何 者為劣?等思維評斷,維持和平功能表現在衝突降低與平息,重視軍事 安全的面向,而建立和平效益則表現在治理與發展的面向,兩者目的與 手段不盡相同。在獅子山個案中,可見聯合國透過維持和平行動,循政 治外交途徑迫使衝突各造停止武裝對立關係,並促成和談關係,待和平 局勢到來,聯合國方能投以建立和平方略,思索戰後國家長治久安之道 為何。
(三)西方觀點和平觀點?
從聯合國及西方援助國家觀點,建立和平目的在於拯救失敗國家免 於瓦解命運,而消失於國際社會,因此動員國際力量,協助恢復國家職 能、中央權威對領土及人民之良善有效治理、促進教育、醫療衛生、實 行市場經濟、創造社會互動制度與平台及鼓勵人民公共參與等,簡言之,
隱含推行西方民主制度、自由市場、人權等理念之作為。因此建立和平 計畫工程是否隱含西方國家價值之投射,企圖將西方發展經驗移植到其 他國家?關於此點,學界已有相關評論,認為西方政治與經濟制度不一 定適合失敗國家,倘未正視複雜族群宗教及文化特殊性,民主制度僅流 於 形 式 , 對 國 家 和 平 與 發 展 並 無 助 益 , 這 反 映 出 受 援 國 能 力 建 構 (capacity-building)問題。從 UNIOSIL 案例可察,建立和平計畫係集結國
際各界力量共同支撐一國政經與社會制度運作,合力維持脆弱公共體系 之穩定運作,這動員了國際社會龐大資源,然倘若受助國政府不具備維 持制度能力(或意願),則隨著國際資源撤出,該國政府依然無法扮演有 能政府角色,這涉及國家究係為人民安全守護者或加害者之辯論,同時 也存在治理能力是否可移轉問題。
(四)鞏固國家中心國際秩序
聯合國建立和平計畫隱含對現存國際秩序之維護,所謂國際秩序指 涉國家為中心(state-centric)之國際體系。從聯合國觀點,主權國家係國 際秩序基礎,如何防止失敗國家動亂致區域及國際之不安情勢,為首要 安全挑戰,而回應之道在於如何強化主權國家維繫內部安全與秩序之能 力,這實為聯合國核心思考。從主權觀點,聯合國重建失敗國家計畫,
目的在於縮小「主權鴻溝」,使具司法主權的國際成員更有能力去扮演「成 功國家」角色。聯合國與國際社會投入失敗國家重建工作之努力,隱含 主權國家中心主義的規範,同時也呈現國際社會困境,因暫無法處理失 敗國家退場問題,爰只好協助消除國家失敗根源,使其得以履行國家及 國際責任,確保國際地位之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