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十年以後至六十年初 ,雖然私錢收買方案持續推行 :但是關於私錢應 如何收買政策上,中央原未有劃一的執行方案 。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各省督撫就 該地情形 ,俾能作出因地制宜的辦法 。當時乾隆皇帝經常下諭各省督撫報告該地 私錢流通的情況 、以及採行何種收買方針 ,透過這些往返的討論 ,使我們得以瞭 解站在處理私錢問題上最前線的地方大員 ,他們彼此間的立場與態度 。雖然一般 官員主張依法行事 ,但也有若干官員較強調順應民情 。因而呈現出地方大吏對國 家與市場 、人情與法律間如何平衡的考量 。本章即嘗諃以乾隆中期收買古錢 、舊 錢 ,以及整個乾隆朝中 、後期有關小錢給價政策作為論述的主軸,以瞭解當時當 方關於私錢的政策 。
f-9古錢 、苗錢的查禁 問題
所謂 「古錢」 、「舊錢」,主要是指清代以前歷朝所鑄造的銅錢 ,概指流通 於清朝的漢唐至元明古錢或舊錢 。明未天啟年間 ,下令搜括民間古錢充銅料以資 鼓鏄 ,明清之際大儒中對此銷燬古錢舉措最反感者莫如顧亭林 ,在其所撰寫的
《日知錄》中即相當肯定古錢 、舊錢的流通功能 ,他說 :「錢者 ,歷代通行之 貨 ,雖易姓改命 ,而不得變古 。」又說 :「昔時錢法之弊,至於鵝眼 、綖環之 類 ,無代不有,然歷代之錢尚存,旬日之間,便可澄汰 。」1U°顧氏相信古錢 、 舊錢對規範私錢流通的力量非制錢所能及,因而認為政府嚴禁古錢 ,只會造成市
lU9顧炎武著 ,黃汝成無秤 ,《日知錄無秤》 (北京:花山文無出版社 ,199I年),卷十 一,頁51l,〈錢法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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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 代 乾 隆 早 周 的 私 錢 琉 迋 率 官 方 因 魔 政 策 之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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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上銅錢流通的混亂 。康熙二十四年福建巡撫金鋐 目睹州縣多行古錢 、舊錢 ,上 疏奏請應 否禁遏llU,戶部遂議應一概查禁 ,悉行銷燬 。但康熙對戶部奏議應 否 實施深感懷疑 ,乃徵詢內閣諸 臣的議見 ,深受舅父顧炎武影響的徐乾學即上奏指 出:
自漢五銖 以來,未嘗廢古而專用今 。……且錢法敝 ,可資古錢以澄汰ill。
又 日:
自古皆古今錢相兼行使 ,以從民便 。若設厲禁,恐滋煩投 。…… 臣謂今之 太和 、與新錢 五銖 、及諸古錢 ,方俗 所使 用者 ,雖有 大小之異 ,並得通 行 。骨賤之差,自依鄉價 ,庶環海內 ,公私無 壅l12。
當時康熙贊成徐的建議 ,並諭令解除舊錢之禁 ,民間古錢 、舊錢仍可通行 。對於 制錢 中鑄下王朝年號的看法上 ,顯示康熙對以錢幣作為王權象徵有更寬大的態度
il3 。
乾薩初年,由於錢荒的座力,官方對古錢 、舊錢仍舊採取讓其自由流通的政 策 。然而中期以後 ,隨著東南各省查禁與收買私錢的行動展開以後,古錢 、舊錢 亦被捲入查禁的浪潮之中 。前文曾指出乾隆三十四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在收買而來 的私錢中檢出古錢與舊錢,原奏請免禁,卻被乾隆申斥而下令與私錢一併給價收 買 ,以防奸民藉古錢名色私鋪私販l14。奏摺中引述乾隆申斥的一番話:「李侍 堯向稱能事 ,近每覺姑息不認真 ,宜改之」。從乾隆的觀點來看,李侍堯的主張 是姑息或縱容 ,但從李氏本人的立場觀之;他所薆慮的是官方查禁古錢不僅擾 民 ,更可能嘻致市場錢價的波動l1:。
古錢 、舊錢的查禁與收買行動最初似乎僅限於兩廣地區,但兩年後逐漸擴及
《清史稿》 (北京:中華苦局,1976年),卷一二四9頁筘43,〈食竹志五〉,「錢 法 」 。
同前註 。
徐乾 學 ,〈用古錢議 〉,收入焚長齡輯 ,《皇朝 經世 文編》,卷五十三 ,戶政二 千八 9我 幣卡 。見沈雲龍編 ,《近代 中國史料 裝刊 》 ,第七 十四輯 ,文海 出版社,頁1952。
同註1lU。
﹉
財政類 ,也砲-φ5,乾隆三 十四年 九 月二 十八 日,李侍 堯奏摺 . 同前註 。
l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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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沿師範 大勞歷 文小來 第25期
其他省份 。乾隆三十六年底 ,湖南希政使吳虎炳提到奸民把兩廣地區查禁的古錢 捐入該省 ,奏請嚴加查緝收買 ,勒限三月 ,務期淨絕l1‘
。吳虎炳提到兩廣地區 人民走私古錢至該省的現象 ,顯然原因是兩廣地區行使古錢則觸法 ,而湖南最初 並不查禁 ,描
入該省既不觸法而獲利也較多 。可見人民對官方查禁古錢 自有其因 應 的對策 ,並非政府的法令所能完全規範與約束 。針對此一情況 ,乾隆論令各省 督撫照湖南省例查緝,並報告因應之對策 。江西巡撫海明率先提出其看法,雖然 他主張應秉承上意 ,依法行事 ;但認為三月期限為時過於急迫 ,結果將可能會因 宣導不周而使人民誤盜法網 ,或茵畏罪而私相藏匿 ,更容易苳致胥役滋扱舞弊, 乃建議把期限延長為一年 ,限滿後仍撓和行使者才繩之以法 。可見海明的觀念是 希望從民情與法律中找出兩者的平衡對策11’。
數月後 ,兩江總督高晉與江蘇巡撫薩載兩人合奏提出收買古錢的看法 。樣薩 載調查江蘇地區所知 ,該省流通的古錢甚屬寥寥,千文中不過一 、二文 ,而高晉 適自北方南返 ,順道調查所得亦局有限,認為該省與湖南和兩廣地區不同,因此 他們的合奏中指出:
查禁古錢 ,雖經出示曉愉,然鄉僻啟民,相安已久 ,新例未能通知,或玟 千文中夾雜一 、二文,未成斤兩,不即零星故換 ,而胥役人等
#得
來機嚇 詐 。……如慮趙利之徒,假託前什名 目,私鈴私販,以偽日兵 。查前代古 錢,質地堅潔,字式清楚,若私時古錢則必莊質粗糙,字i模
糊,與流件 舊錢迥異,可以一望而知,新不致兵偽難分l18。﹉ 高晉等人乃建議江蘇古錢毋庸查禁,仍聽其流通,既防胥役舞弊.且古錢自有其 款式,非冒鋪之徒所能仿造,兩相對照,真偽立判 ,誠所謂 「真金不怕火煉」。
但兩人恐重蹈當年乾隆申斥李侍堯的石轍,於是在奏摺開頭巧妙地引述乾隆主
+
二年的一道上諭 ,以塞乾隆可能的駁斥 。摺中記述當年乾隆上諭 :
伏詩乾隆二十二年十月內本上論:前代廢錢流傳至今,已屈無幾,……若
l16湖南布政使吳虎炳上奏時間應在乾隆三十六年六月,奏摺原件未見,茲
捄 各好捺 奏摺 中記 述 內容符 引 。見財政類檔索 跑跑一跑84中有關各省查禁古錢奏摺 。
財政辣,坨82-UU5,乾
隆三十六年十二月三 日,海明奏摺 。
財政類 ,12B3-U29,乾隆三十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高晉 、薩我合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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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 代 乾 隆 早 周 的 和 政 流 通 典 官 方 因 魔 政 策 之 分 析
盡行 查禁 ,轉使 史役得 以藉端 滋擾 。……至唐 宋元 明之 舊錢 ,歷年 久遠 ,
日漸 消磨 殆盡 ,與小錢之 不行 查等 ,恐致充 斥有礙 錢法者 ,迥然 不 同l1’。
摺 中並對乾 隆上述的仁政歌功頌德一翻 :「是以煌煌聖訓 ,分別宣示 ,實屬仁 至 義盡 ,迄今十 餘年來 ,商民感戴鴻 慈 ,靡不稱 便 。」巧妙 的引述 ,以為 自己文後 的主張預留地步 。足見為官之道,首要熟謨公文,一弛一張 。乾隆謨完高晉兩人 的奏摺後 ,果然未有駁斥 ,最後在聽從民便的前提下裁可 。安徽省原定遵照上意 設價收買挖
U,也
因高晉的上奏 ,認為上下兩江本屬一體 ,故安徽省應援引江蘇 省例使舌錢仍舊流通 ,不予查禁也l。受到上 、下兩江的影響,江西省立刻上奏請准弛古錢之禁 。當乾隆三十七年 中旬江西巡撫海明調任後 ,代理巡撫職務的江西布政使李瀚指出 :乾隆三十六底 原定限一年內收買古錢 ,但至今半年所獲有限,本以為地方官奉行不力 ,但確查 後江西古錢流通實屬無多 。遂奏請亦照兩江成例,「停買古錢 ,聽民行使 」。摺 中先指出官員皆督責奉法,再述地方實際情況,一方面已有兩江案例 .二方面據 李瀚所報情況 ,乾隆亦難以駁斥,遂在李瀚的奏摺後批下 「如所議行」〞2。至 此 ,江西省原定一年收買古錢的限期也告取消 。而乾隆中期私錢收買的政策中, 雖掀起有關古錢收買與否的論議 ,但無論是主張依法行事的官員,抑或建議聽其 行使的大吏 ,皆以防範胥役舞弊,考慮民情的前提下才能推展 。最後經過一番討 論 ,古錢收買政策僅在湖南 、兩廣等地推行 ,可見乾隆雖重視法律以規範人民, 但也非金然只罔顧 「法律」的權威 ,亦顧慮到因地制宜的 「情理」。史稱乾隆為
「純 」皇帝,賓非過眷 。 ω私錢收 買給但的爭論
為了減少市場流通的私錢 ,歷代官方皆給予一定的兌價回收以充廢銅 。但乾 隆朝與歷朝不同的是 ,不僅收買政策持績並且擴大推行,而且相對於其他查禁私
l19同前註 。
也U財政類 ,坨83-U35,乾隆三 十七年 五 月七 日,裝宗錫 奏摺 。
η1財政類 ,跑84-U33,乾隆三 十七年 七 月六 日 ,高晉 奏摺 。 「下江 」是指 江球省 ,「上 江 」 指 安餃省 ‘
也2財政類 ,也M-U38,乾隆三 十七年 七 月十五 日,李瀚 奏摺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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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國 立 交 瀯 師 範 人 手歷 文 學無 第25期
錢的方法而言 ,私錢收買政策在推行的幅度與深度,也較歷代尤有過之 。因此, 就目前留下乾隆一朝的奏摺檔案中,有關收買政策應如何推展 、應如何給價的奏 摺也較多 。但是,就乾隆前期對 「寬永錢」或 「偽錢」的給價收買 、抑或中期對 東南各省推行的私錢收買政策來看 ,均未發生任何的爭論 。各省依當地實際的情 況,因應市場錢價的多寡 ,各自訂出一套收繳辦法,上報中央 ,經君主下戶部諸 大臣商議裁可 ,便能執行 。至於引發對私錢收買給價的爭論,主要發生於乾隆後 期 ,尤其是乾隆五十九年底,由於破獲貴州遵義府桐梓縣老鴉窩的私鋪集團 ,遂 引發各省督撫對私錢應否依照往例給價的論議 。部份官員認為這些愍不畏死之 徒 ,竟然在官方三令五中查禁下,仍敢貪利玩法 ,私鏄私販 。為了加強政府的權 威 ,應該徹銷呈繳給價以絕奸民射利的機會 。然而有些官員則指出 ,升斗小民錙
錢的方法而言 ,私錢收買政策在推行的幅度與深度,也較歷代尤有過之 。因此, 就目前留下乾隆一朝的奏摺檔案中,有關收買政策應如何推展 、應如何給價的奏 摺也較多 。但是,就乾隆前期對 「寬永錢」或 「偽錢」的給價收買 、抑或中期對 東南各省推行的私錢收買政策來看 ,均未發生任何的爭論 。各省依當地實際的情 況,因應市場錢價的多寡 ,各自訂出一套收繳辦法,上報中央 ,經君主下戶部諸 大臣商議裁可 ,便能執行 。至於引發對私錢收買給價的爭論,主要發生於乾隆後 期 ,尤其是乾隆五十九年底,由於破獲貴州遵義府桐梓縣老鴉窩的私鋪集團 ,遂 引發各省督撫對私錢應否依照往例給價的論議 。部份官員認為這些愍不畏死之 徒 ,竟然在官方三令五中查禁下,仍敢貪利玩法 ,私鏄私販 。為了加強政府的權 威 ,應該徹銷呈繳給價以絕奸民射利的機會 。然而有些官員則指出 ,升斗小民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