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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天人之分脈絡下的政治社會論

子厚天人之分論主張天自天,人自人,人事是人自為的結果,以生民之意 取代傳統天道觀,作為世間秩序之本源位置,從生民之意出發,展開其政治社 會論述,建構「君—臣—民」的世間秩序。〈晉問〉一文闡述生民之意的內涵,

在〈貞符〉裡說明「帝王受命不于天,于其人」的論旨,〈守道論〉、〈封建 論〉等文陳述士人在維繫此世間秩序上無可旁貸的職能。這個本於生民之意的

「君—臣—民」政治社會論述,是本節討論的主題。

子厚「君—臣—民」的秩序架構雖本於生民之意,但通過民之利非由自致 的觀點,將生民之意的維持聯繫到士人身上,可以這麼說,士人課題是子厚政 治社會論的主軸。在〈愈膏肓疾賦〉一文裡,子厚藉晉景公之臣與醫者的對話,

陳述其天人之分的觀點:

公曰:「余今變禍為福,易曲成直。寧關天命,在我人力。以忠孝文干櫓,

以信義為封殖。拯厥兆庶,綏乎社稷。……」醫者遂口噤心醉,跼斂茫然,

投棄針石,匍匐而前:「吾謂治國在天,子謂治國在賢。吾謂命不可續,

子謂命將可延。」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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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之臣強調禍福都是人自為的結果,與天命無涉。在人事自為的脈絡下,

以忠孝、信義為據,「拯厥兆庶,綏乎社稷。」所謂「拯厥兆庶」即生民之意。

景公之臣是以臣的立場發言,顯示天人之分論與「治國」的統治階級之賢不肖 間的關聯。子厚天人之分論的現實意義正著重在提昇統治階級的積極作為,以 維繫本於生民之意的世間秩序,一如前述開元初姚崇堅執滅蝗「志在安民」的 態度。與子厚同時的權德輿也有類似看法:

客問主人曰:「自古理世少,亂世多,豈真宰有必定之數耶?抑人事耶?」

答曰:「時風之理亂,在士行之薄厚,士行薄厚,上繫于時君大臣所趣向 矣。84 

客向主人提出治亂由天、抑或由人的問題,主人明快地表示治亂出於人事而非 天道,治亂的關鍵是士行。權德輿強調士人為治亂之源,和子厚上述論點一致,

揭示中唐天人之分論的主軸就是士人。

(一)生民之意 1、生民之意

子厚主張天自天,人自人,天道是自然界的運作規律,非關人事,人事是

83《柳宗元集》,卷 2〈愈膏肓疾賦〉,頁 67。

84《全唐文》,卷 495 權德輿,〈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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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為的結果。因此,「變禍為福,易曲成直。寧關天命,在我人力。」人的 苦難福祉掌握在自己手裡,子厚表示:「夫聖人之為心也,必有道而已矣,非 于神也,蓋于人也。」FF85道存於人,與天無涉,因此,他批評時人「務言天而不 言人」的態度是「惑於道」,若要理解道的內涵,須「謀之人心」。FF86子厚論「道」

雖有多層含義,要皆歸本於人,即生民之意。表現在政治社會論方面,君主受 命之符從有意志的天轉移到生民之意,〈貞符〉表明「唐家受命正德於生人之 意」、君主受命「不于天,于其人。」87F排除了天道觀的影響,生民之意成為子 厚看待世間秩序的起點。

子厚既重視當代人事,過去人事也是人自為的結果,〈封建論〉通過「勢 之來,其生民之初」,建構其古史論。宜稍注意的是文中「生民之初」與「生 民之意」的異同,乍看之下,生民之初、生民之意似無差別,且同出於天人之 分論,制度既來自生民之聚合,則甄別制度合理性亦應以滿足生民之意為依歸,

二者間有著理論的關聯性。唯二者雖相關聯,運用上卻有不同,前者是指生民 之聚合,是認識歷史發展過程時相對客觀的基準;後者是生民之福祉,是評價 制度合理性時較為主觀的價值。因此,〈封建論〉闡明不同時期的「勢」皆出 於當時生民之聚合,但各個時期在勢的制約下形成的制度,卻未必皆符合生民 之意,一如文中比較封建制與郡縣制之優劣,這一點宜稍加分辨。

2、利於人,備於事:以生民之意為本的世間秩序

在天人之分論的脈絡下,子厚重視人事,一如他自我期許「限於邦理,敬 於人事。」FF88F〈時令論〉也明確表達了上述思想關聯:「然而聖人之道,不窮異 以為神,不引天以為高,利於人,備於事,如斯而已矣!」FF89

F所謂「人事」是指 相對於天道鬼神的「利於人」、「備於事」,「利於人」是指生民之意的滿足,

「備於事」雖無確指,大抵包括維持「利於人」的一切世間事務,即〈守道論〉

裡以「經紀、名物」構成的禮樂法制及其實踐。簡言之,「利於人」是世間秩 序的起點,也是世間秩序存在的目的,而「備於事」則是維繫以「利於人」為 目的之世間秩序的憑藉。

天人之分脈絡下注重人事,人事是人自為的結果,不唯當代,過去的「人 事」也是在生民這項前提下演變而來。〈封建論〉在開宗明義的首段裡,以「生 民之初」闡釋古代中國國家的演進。在早期人類社會的演進過程裡,「聚而為 羣,羣而有爭,爭而有亂」,人羣聚合下逐漸成「勢」,形成以「有德有兵者」

85《柳宗元集》,卷 16〈昔說〉,頁 458。

86《柳宗元集》,卷 3〈斷刑論〉下,頁 90。

87《柳宗元集》,卷 1〈貞符〉,頁 30、35。

88《柳宗元集》,卷 1〈貞符〉,頁 35。

89《柳宗元集》,卷 3〈時令論〉上,頁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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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中心的力之摶成,有德有兵者以「痛之而後畏」的力為後盾,創設制度,以 止亂息爭。因此,制度形成在人羣聚合而成的「勢」這個脈絡下,而不是出自 哪個古聖王的有意制作,由此導出「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的全文宗旨。緊 接著以生民之意是否獲得滿足為基準,評論封建制與郡縣制之優劣,文中屢以

「生人」、「國人」為言,如「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大刻于民者,如之 何」、「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等語,批評封建 制之不利生民,這個論點顯示子厚是以生民之意(「人」)作為評論制度優劣(「事」)

的基準。

〈守道論〉闡釋士人入仕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以批評或問「守官不如守道」

起首,揭出「官與道」關係的主軸。子厚認為「官也者,道之器也。」強調入 仕從宦是士人實踐道的必要依據,任官與行道不可須臾或離。道體現為以禮樂 法制為憑藉的秩序,士人職在維持此秩序的運作。子厚接著闡述道與禮樂法制 的關係,「聖人之所以為經紀,為名物,無非道者。凡命之曰官,官是以行吾 道云爾。」道體現為以「經紀、名物」為基準而構成的從天子至庶人的秩序,

具體表現在:(1)道之所存的「君臣、官府、衣裳、輿馬、章綬、會朝、表著、

周旋、行列」,包括君臣關係、組織、儀制等不同層面的制度與禮儀。(2)道之 所由的「典命、書制、符璽、奏復、參伍、殷輔、陪臺」,包括文書、璽印等 命令下達上行的媒介。(3)道之所行的「爵祿、慶賞、黜遠、鞭扑、梏拲、斬殺」,

即刑與賞等維繫秩序運作之工具。以「經紀、名物」構成道之「所由、所存、

所行」,涵攝了以政治為主軸的一切人倫規範,其內涵即禮樂法制,以此為媒 介,維繫著從天子到庶人的整個世間體秩序。

〈守道論〉闡釋的經分秩序是指四民社會,這是子厚建構「君—臣—民」

世間秩序的基本框架,《柳宗元集》卷 1〈視民詩〉:

帝視民情,匪幽匪明。慘或在腹,已如色聲。亦無動威,亦無止力。弗 動弗止,惟民之極。帝懷民視,乃降明德,乃生明翼。明翼者何?乃房 乃杜。惟房與杜,實為民路。乃定天子,乃開萬國,萬國既分,乃釋蠹 民。乃學與仕,乃播與食,乃器與用,乃貨與通。有作有遷,無遷無作。

士實蕩蕩,農實董董,工實蒙蒙,賈實融融。……其風既流,品物戴休,

品物載休,惟天子守,乃二公之久;惟天子明,乃二公之成;惟百辟正,

乃二公之令;惟百辟穀,乃二公之祿。

子厚讚譽貞觀君相太宗與房、杜,能以生民為念,使士農工商之職能獲得 發展,四民各如其分,共同成就了品物載休的和諧局面。換言之,在四民分工 的前提下,滿足全社會的需要,建立起整體秩序的和諧。由此觀之,傳統四民 社會論正是子厚據以檢視整體秩序的基礎,四民社會裡,士人扮演管理協調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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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各階級間利益衝突的地位,而士庶之別是四民社會合理秩序的前提,子厚既 持此論,士人角色的特殊性已寓於其間。

3、寓仁義於禮樂之中

禮樂可視為廣義的制度,在子厚的觀點裡,構成「備於事」的重要組成部 分。子厚雖多次批評傳統禮樂的形式化,但批評禮樂的形式化能否等同於「禮 樂為虛器」、「否定禮樂與世間治亂有關」?子厚確實表現出某種程度的「神 道設教」立場,也表現出重仁義的傾向,但未必有必要將仁義與禮樂視為互斥 的概念。要釐清子厚政治社會論述中的禮樂觀,除了個別論點的引證外,宜結 合其思想的整體傾向,始能作出較合理的認識。前述〈守道論〉「道之所存」

概可歸類為禮樂的範疇,這是維繫從天子至庶民經分秩序的憑藉,顯示子厚的 觀點裡,禮樂與法制是構築世間秩序的憑藉,而甄別此類經分秩序的基準又在 生民之意。因此,子厚聯繫禮樂與生民之意的關係,強調禮樂之公共機能在於 本於仁義的「教」,其對象是民。在子厚的觀點裡,仁義不是個抽象的理念,

而以能否滿足生民之意為依歸。嚴格地說,子厚的觀點並非獨創,前引姚崇滅 蝗之例提到「志在安人,思不失禮。」正是主張禮之施用當以安民為依歸。

總地看來,子厚論禮樂的要旨是「寓仁義於禮樂之中」,〈四維論〉表達 了這個看法,文中藉批評《管子》「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之說,發為議論:

然則廉與恥,義之小節也,不得與義抗而為維。聖人之所以立天下,曰 仁義。仁主恩,義主斷。恩者親之,斷者宜之,而理道畢矣。蹈之斯為 道,得之斯為德,履之斯為禮,誠之斯為信,皆由其所之而異名。FF90 子厚認為禮是本於仁義的外在實踐,這種態度也出現在《柳宗元集》卷 7〈南嶽 大明寺律和尚碑〉裡:

儒以禮立仁義,無之則壞;佛以律持定慧,去之則喪。是故離禮於仁義

儒以禮立仁義,無之則壞;佛以律持定慧,去之則喪。是故離禮於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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