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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左傳》「魯隱公敘事」的省察

(一)敘事主題

不同於《公》、《穀》之亟亟於褒貶,《左氏》對隱公元年「不書即 位」,僅以中性之陳述式語言「攝也」二字詮釋,71卻又以「先經以始 事」72的方式對事件背景做了較為詳細的敘述,充分展現不同於《公》、

《穀》的敘事特質。

70 范甯《集解》於「元年有正,所以正隱也」下云:「明隱宜立。」(《穀 梁傳注疏》,卷2,頁 13 上)

71 隱元年《左傳》:「不書即位,攝也。」(《左傳正義》,卷 2,頁 13 上)

72 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謂《左傳》之解經:「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 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左傳正義》,卷1,頁 11 上)

《左傳》於《春秋》「元年春,王正月」之前敘述隱公身分,即屬「先經 以始事」。文見下引,說詳下文。

茲先粗略爬梳前賢對《左傳》「攝位」說之討論。歐陽脩〈春秋論 上〉云:

《經》於魯隱公之事,書曰「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其卒也,書 曰「公薨」,孔子始終謂之公。三子曰:非公也,是攝也。學者 不從孔子謂之「公」,而從三子謂之「攝」。73

問題之關鍵在隱公元年《春秋》未書「公即位」。《春秋》「不書即位」

之君凡四:隱公、莊公、閔公、僖公。既以「公即位」為「書法」常例,

則例外皆須有所解釋,如莊元年,《左傳》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74 釋之;《公羊》則謂「《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隱之也」;75《穀 梁》則曰「繼弒君不言即位。……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76 閔、僖二公,《左傳》亦皆以變亂為言,《公》、《穀》則徑承「繼弒君不 言即位」之義例。77是則不書即位雖屬非常,要非無解。而除「不書即 位」與謚「隱」之外,《春秋》初無隱公「攝位」之辭,於諸會盟行事 亦皆以「公」稱,難怪歐公有三《傳》悖《經》之論。

歐公之說雖具見地,亦非無蔽:一則,三《傳》中以隱公居攝者實 唯《左傳》而已。再則,歐公之論須建立在「攝位」則不稱「公」之預 設前提上。然而即如《左傳》明以隱公居攝,行文仍稱「公」。是「攝 位」與「稱公」在《左傳》並不如歐公所言之勢同水火。

73 《歐陽脩全集》,頁 305。

74 《左傳正義》,卷 8,頁 3 上。

75 《公羊傳注疏》,卷 6,頁 1 上。

76 《穀梁傳注疏》,卷 5,頁 1 上。

77 閔元年不書即位,《左傳》曰:「亂故也。」(《左傳正義》,卷 11,頁 1 下)《公羊》曰:「繼弒君不言即位。孰繼?繼子般也。孰弒子般?慶父 也。」(《公羊傳注疏》,卷9,頁 11 下-12 上)《穀梁》曰:「繼弒君 不言即位,正也。親之非父也,尊之非君也,繼之如君父也者,受國焉爾。」

(《穀梁傳注疏》,卷6,頁 18 下-19 上)

僖元年不書即位,《左傳》曰:「不稱即位,公出故也。」(《左傳正義》,

卷12,頁 3 上)《公羊》曰:「繼弒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稱子 何?臣、子一例也。」(《公羊傳注疏》,卷10,頁 1 上)《穀梁》曰:

「繼弒君不言即位,正也。」(《穀梁傳注疏》,卷7,頁 1 上)

歐陽脩之後,學者對隱公之討論轉向「實有其位而讓」一路。如宋 儒劉敞即云:

未有當其位而云「攝」者也,未有攝其位而云「讓」者也。……

讓則不攝,攝則不讓,而《傳》謂「隱公攝」,是非其位而據之 者也,于王法所不得為;于王法所不得為,則桓之弒隱,惡少滅 矣。《春秋》不宜深絕之;今以其深絕之,知隱公乃「讓」也,

非「攝」也。78

劉敞由「攝」與「讓」之本質對立為言:欲「讓」,則所讓之物須為己 所本有,既為己所本有,則乃實有而非「攝」;反之,若為「攝」,則君 位本非其所有,既本非其所有,自無所謂「讓」。釐清此一對立概念後,

劉敞提出一條不見於《春秋》之判準:「攝」為「王法所不得為」。據此,

若隱公為「攝位」,則其「不法」在前,《春秋》於桓之弒隱,必不至深 絕之;由《春秋》深絕桓公反推,可知隱公乃「讓」而非「攝」。清儒 張尚瑗亦有類似之見,唯推論稍異:

非其有而君之者,攝也─故周公即政,而謂之「攝」;推己所 有以與人者,讓也─故堯、舜禪受,而謂之「讓」。惠無嫡嗣,

隱公繼室之子,于次居長,理當嗣也;其欲受桓,所謂「推己所 有以與人」者也,豈曰「攝」之云乎?79

張氏認為隱公之「攝位」與周公之「攝政」80不當混為一談。蓋「攝」

本指非常時期之「暫代」,「攝政」指暫代政事,「攝位」則包含「身分」

與「位置」。清儒徐廷垣亦指出:

78 宋•劉敞,《春秋權衡》,《通志堂經解》(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景 清•徐乾學輯、納蘭成德校訂本,1979),第 19 冊,卷 1,頁 3。

79 清•張尚瑗,《三傳折諸》(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頁 61。

80 歷代學者對周公究係「攝政」,抑「踐阼稱王」亦有爭訟,說可參徐復觀 先生,〈與陳夢家屈萬里兩先生商討周公旦曾否踐阼稱王的問題〉、〈有 關周公踐阼稱王問題的申覆〉,《周秦漢政治社會結構之研究》(臺北:

臺灣學生書局,1975),頁 420-456;457-480;屈萬里先生,〈關於所謂 周公旦「踐阼稱王」問題敬覆徐復觀先生〉,《屈萬里先生文存》,第 2 冊,頁621-650。

隱不書「即位」,《左氏》以為「攝」。夫攝者,行其事而不居其 位之謂。若伊尹之相太甲、周公之輔成王,皆嗣主幼弱,不能臨 御,故總其政以居攝,非敢踐天子位,自以為天子也,四海臣民 亦無有以天子目之者。今隱公自稱曰「寡人」,臣民稱之曰「君」,

天子聘之,大國會之,小國朝之,孰曰「非君」也者,而豈得謂 之「攝」?《榖梁》以為「成公之志」是也。81

非常時期須暫攝君位以佐孺子,但何種情況會需要一位連名分亦暫攝之 君呢?隱元年《左傳》如此敘事: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公生仲子,

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于我,生桓 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左傳正義》,卷2,頁2上

-4下)

此段敘述可補《公》、《榖》之不足,有助於較明確了解隱、桓事件之原 委。首先,《左傳》多了惠公元妃孟子一角,及孟子卒後聲子為繼室之 身分說明。依孔穎達之說:「繼室雖非夫人,而貴於諸妾。惠公不立大 子,母貴則宜為君,隱公當嗣父世。」82是惠公元妃既無子,身為繼室 之聲子理當貴於其他姬妾,而依「立子以貴不以長」之原則,隱公應為 繼位之第一人選。此乃隱公之出身背景。

其次,關於仲子身分,《左傳》較《公》、《穀》多了「宋武公之女」

與「生而有文在手」兩項資訊。仲子既為宋武公女,即是宋穆公之姊妹,

則仲子之子桓公為宋穆公之甥。在國際情勢詭譎多變,小國多依倚大國 以自保的春秋時代,有了此層關係,自較純為媵妾之聲子有利。但《左 傳》並不循此方向立論,而著力於仲子生而有「為魯夫人」之文此一奇 異事件。「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云云,自「生而有文」以下,一氣呵 成,彷彿仲子之嫁、桓公之立、隱之奉桓,一切皆繫於此天賜奇蹟,而

81 清•徐廷垣,《春秋管窺》(臺北:藝文印書館《四庫善本叢書初編•經 部》景故宮博物院藏《文淵閣四庫全書》),卷1,頁 2 下。

82 《左傳正義》,卷 2,頁 4 下。

本為繼室之子的隱公,就在此「天意」之下失去君位繼承權。又因惠公 薨時桓公年紀尚幼,故隱公不得不暫時「攝位」。同屬「不得不」,《公 羊》之隱公至少獲得一定程度的承認,因而自隱之立至其遭弒,主導敘 事基調的是隱公努力維持平衡之意志;《左傳》之隱公卻處於「居攝」

之「不定」位子上,非但無法成為主導敘事的力量,反而如浮萍飄蓬般 在諸多不可抗拒的力量下輾轉流離,這也成為《左傳》魯隱公敘事之 基調。

(二)敘事舉隅

茲先論隱公之處境:《左傳》開篇即再三強調隱公乃「攝位」之君,

除已見前文之隱元年「不書即位,攝也」外,「三月公及邾儀父盟于蔑」

下又釋之云:

公攝位,而欲求好於邾,故為蔑之盟。(《左傳正義》,卷2,頁 15上)

接著又以「無經之傳」的方式補充《春秋》所未記:

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臨,故不書。

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太子少,葬故有闕,是以改葬。(《左傳正 義》,卷2,頁25下)

杜預《集解》:

以桓為大子,故隱公讓而不敢為喪主。隱攝君政,故據隱而言。

(同上)

再如隱三年「夏,四月,辛卯,君氏卒」,《公》、《榖》「君氏」皆作「尹 氏」,以為天子之大夫;《左氏》則作「君氏」,並以隱公生母聲子釋之,

透過其不稱夫人,再度強調隱公之「居攝」。83

83 杜預,《集解》:「隱不敢從正君之禮,故亦不敢備禮於其母。」(《左 傳正義》,卷3,頁 2 下)

以上敘述除一再重申隱公「攝位」外,更暗示其攝位之因,以及此 一身分造成之困境。首先,自即位伊始,隱公便一再試圖與周邊國家建 立友好關係。除三月與邾盟外,九月又與宋盟:

惠公之季年,敗宋師于黃。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始通也。(《左傳正義》,卷2,頁25下)

與前引「惠公之薨也,有宋師,太子少」合觀,可知魯惠薨前正與宋交 戰,若由年幼之桓公即位,恐難安定國情,是以由隱公攝位。《左傳》

透過事件之敘述,並接連以密集之與邾盟、與宋盟、與戎修好,乃至六 年「始與齊平」等敘事,暗示魯惠朝對外之緊張關係,勾勒出隱公力圖 彌復、穩定飄搖國勢之正面形象。

然而,「攝位」卻成為隱公還政之最大阻力。關於此點,由《左傳》

於隱公元年連續記錄三件「無經之傳」可見一斑:

夏四月,費伯帥師城郎。不書,非公命也。(同上,卷2,頁15上)

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衞,衞人為之伐鄭,取廩延。鄭人以王 師、虢師伐衞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豫請往,公 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于翼。不書,非公命也。(同上,

卷2,頁26)

新作南門。不書,亦非公命也。(同上,卷2,頁26下)

《集解》:

「非公命不書」三見者,皆興作大事,各舉以備文。84

杜預認為興作乃國家大事,故雖非君意,仍加記載以資史文。然而應該 問的是:如此重大事件,費伯、公子豫焉能在未獲「國君」許可之下而 逕自執行?這些具體事例一方面賦予《公羊》「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 之不能相幼君也」之顧慮更形生動具體,自然呈顯魯惠朝遺老之跋扈擅 權。同時也可以想像,「攝位」此一游離於系譜之外的尷尬身分,多少 使本即相對弱勢的隱公更乏發言權。做為個人,隱公未有較其他公子更

84 《左傳正義》,卷 2,頁 26 下。

「貴」的位階,而其作為集體象徵又不過是暫時性的,其母既不能因此 禋享夫人之禮,其子亦無法克紹君位,85是以其意志既缺乏如正式國君 之正當性,亦不具貫徹政令之必然性。

「貴」的位階,而其作為集體象徵又不過是暫時性的,其母既不能因此 禋享夫人之禮,其子亦無法克紹君位,85是以其意志既缺乏如正式國君 之正當性,亦不具貫徹政令之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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