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中國語文學系 華文文學系 2013 年 12 月
從敘事學角度論《春秋》三《傳》中
魯隱公的特殊形象
*李隆獻
**【摘要】
本文由敘事學角度省視魯隱公在三《傳》中之特殊形象,並回應傳 統之經、史學議題,或有助於了解《春秋》何以始於魯隱公此一「春秋 學」重大論題。 《春秋》行文至簡,讀《春秋》不能不依傍三《傳》,讀《春秋》 而不依傍三《傳》,將流於徒逞胸臆,故釐清三《傳》之敘事立場,尋 求理解三《傳》之敘事與詮釋,實不可不為之事。本文之〈一〉先簡要 爬梳歷代學者對魯隱公之正反評價,以見隱公形象在《春秋》學之關鍵 地位,亦可見學者之評價魯隱公,往往專據某《傳》,對立場不同之其* 本文乃筆者 2011 年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先秦兩漢歷史敘事的省察與詮釋」 之部分成果,蒙胡頎女棣協助蒐輯資料、擘畫論題、商兌疑義,撰擬草稿; 初稿曾於「第八屆中國經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 辦,中國經學研究會合辦,2013 年 4 月 20-21 日)宣讀,渥蒙特約討論人 王初慶教授質疑匡謬,並垂賜卓見;修訂稿復蒙《東華漢學》二位不具名 審查委員謬加肯定,惠賜寶貴意見,得以補苴訂正,謹此一併致謝。 ** 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他二《傳》多未統合而觀,故多未能全面周延。〈二〉、〈三〉、〈四〉節, 即分論三《傳》之「隱公敘事」特色,並抽繹其重要議題,如:隱桓身 分之尊卑、攝位/讓位之別、隱公為政之合「禮」與否等,嘗試比較三 《傳》之不同立場與敘事態度。最後,在前述基礎上,進而論析三《傳》 之詮釋差異:《公》、《穀》中之隱公,往往作為一「個人」而被直接評 價、褒貶。不同的是,《穀梁》極力營造魯隱深陷私領域之「孝道」與 公領域之「君權」難以兼顧之困境,批判其於「禮」有缺,行事多有可 議,終遭殺身之禍;《公羊》之隱公,其困境雖近似《穀梁》,形象卻更 為複雜,乃形塑一戰戰兢兢、勉力維持平衡之形貌,與《穀梁》所描繪 之不知輕重與負面迥異。《左傳》之隱公更為不同,由於《左傳》較《公》、 《穀》對春秋國際情勢載述較多,因此隱公除其「個人」形象之外,也 作為「群體」之象徵─魯國的縮影─《左傳》之隱公,乃在魯國內 部與國際局勢雙重摧打下一再屈折而難以貫徹個人意志之國君,足見魯 國在春秋初期列強崛起下之無奈,由此可見「敘事體式」對人物形象、 敘事意義之決定性影響。 關鍵詞:敘事、《春秋》三《傳》、魯隱公、人物形象、經/權
一、前言
(一)研究主題
孟子論孔子之作《春秋》有云: 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 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 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1 孟子認為孔子作《春秋》,將微言大義寄託於「史事」之中。董仲舒亦 嘗論孔子之作《春秋》云: 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萬民之所欲,下明 得失,起賢才,以待後聖。……十二公之間,皆衰世之事,故門 人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為見之空言, 不如行事博深切明。2 董仲舒認為孔子以「行事」使「空言」得以「博深切明」。太史公則有 更詳盡之發揮: 孔子明王道,干七十餘君,莫能用,故西觀周室,論史記舊聞, 興於魯而次《春秋》。上記隱,下至哀之獲麟,約其辭文,去其 煩重,以制義法。王道備,人事浹。(〈十二諸侯年表〉)31 《孟子•離婁上》,宋•孫奭,《孟子注疏》,卷 8 上,頁 12 上。為免繁 瑣,本文引用之「十三經」經、傳、注、疏、《校勘記》,皆據臺北:藝 文印書館景清•嘉慶二十年(1815)阮元江西南昌府學開雕之《十三經注 疏》本,1976。 2 漢•董仲舒著,清•蘇輿義證,鍾哲點校,《春秋繁露義證》(北京:中 華書局,1992),〈俞序〉,卷 6,頁 158-159。《春秋繁露》之真偽,前 賢或有疑焉,茲不詳論。 3 漢•司馬遷撰,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東京:東方文化學院 東京研究所,昭和7 年【1932】),卷 14,頁 6。
太史公曰:余聞董生曰: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 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 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 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太史公 自序〉)4 史遷認為孔子依魯史而作《春秋》,始自隱公,歷敘二百四十二年間事, 「以制義法」;又引孔子之言,謂《春秋》以「記事」的方式使其義更 「深切著明」。 孟子、董仲舒、司馬遷皆認為孔子以「史事」寄託「大義」,但「史 事」究竟如何承載「大義」,三賢雖皆有所闡釋,卻非十分明晰,說法 亦未盡相同。清•章學誠《文史通義•言公》有云: 夫子因魯史而《春秋》,孟子曰:「其事齊桓、晉文,其文則史」, 孔子自謂竊取其義焉耳。載筆之士,有志《春秋》之業,固將惟 義之求,其事其文,所以藉為存義之資也。5 章實齋謂「義」藉由「事」、「文」而存。旨哉斯言!唯後世欲求大義者 往往各逞胸臆,遂致異說蠭起,流衍既烈,致使隱公之論積案盈牘,而 莫衷一是,此蓋歐陽文忠公發「義在《春秋》,不在起止」6之誡之因。 漢唐以下,《春秋》始於隱公及其意義,即為經學史之大論題。其 中以顧炎武、毛奇齡、章太炎三人之說較為特殊:顧氏以為「《春秋》 不始於隱公」、7毛氏以為《春秋》始於隱公並無深意,8章氏以為「魯則
4 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卷 130,頁 21。 5 葉瑛,《文史通義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頁 171。 6 〈春秋或問〉。宋•歐陽脩撰,李逸安點校,《歐陽脩全集》(北京:中 華書局,2001),頁 310-311。文長不錄。 7 明•顧炎武,《原抄本日知錄》(臺北:明倫出版社,1970):「《春秋》 不始於隱公:晉韓宣子聘魯,觀書于太史氏,見《易》與《魯春秋》,曰: 『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蓋必起自伯禽之 封,以洎于中世。當周之盛,朝覲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 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自隱公以下,世衰道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懼而 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自隱公以下則 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
隱公時始有春秋耳,非孔子有意託始於隱公」。9顧亭林、毛西河、章炳 麟三說皆乏實證,不免流於臆測。 筆者曾於〈春秋始於魯隱公探義〉中將《春秋》始於魯隱公之歷代 諸說歸納為五端:一、魯隱賢且讓,故始於隱公。二、魯桓弒隱公,《春 秋》為惡桓而作。三、周平王歿於魯隱公時,故始於隱公。四、始於桓 王,故託始於隱公。五、取法天地四時十二月之數。10清儒毛奇齡,曾 就諸說提出辯駁: 若夫《春秋》始魯隱,並無義例。或者曰「以平王東遷而王室卑 也」。夫平王東遷在魯孝二十七年,又一年而魯惠立;是魯惠之 立,正當平遷洛之際;且在位四十六年,正與平之五十一年相表 裏,乃舍惠不始,而反始之平王四十九年垂盡之隱公,無是理也。 若曰「《春秋》本據亂而作」,則亂不自隱始也。以為「王室亂」 耶?則戎狄弒王,當始孝公。以為「本國亂」耶?則伯御弒君, 當始懿公。以為「列國亂」耶?則晉人連弒其君,當始惠公。乃 舍懿、孝、惠三公不始,而始之隱公,隱亦不受也。 至于《公羊》以隱公讓位為賢,曰「《春秋》善善長,當從善始」; 《穀梁》以隱成父之惡為惡,曰「春秋惡惡之書,當從惡始」, 則又誰得而定之?故先仲氏曰:「《春秋》,魯史也。或隱以前亡 其書則不修,隱以後有其書則修之;或隱以前有其書而不必修, 則不修,隱以後有其書而當修,則修之。」此非明白了義乎?11
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卷4,「魯之春秋」條,頁 83) 8 說見清•毛奇齡,《春秋毛氏傳》,文詳下引。 9 章太炎,《國學略說》(臺北:河洛圖書出版社,1974):「魯之《春秋》 始於隱公元年,當平王四十九年,上去共和元年歷一百一十九年。其所以 始於隱公者,漢儒罕言其故。杜元凱謂平王東遷之始王,隱公讓國之賢君, 故託始于此。此殆未然。列國春秋,本非同時並作,魯則隱公時始有春秋 耳,非孔子有意託始於隱公也。」(頁90) 10 〈春秋始於魯隱公探義〉,《中國學報》第 36 輯(1996.8),頁 67-87。因 鄙文已有論述,茲不再就此五說進行討論。 11 清•毛奇齡,〈春秋毛氏傳序•總論〉,《春秋毛氏傳》,《清經解》(臺 北:復興書局景清•庚申【咸豐十年,1860】補刊王先謙學海堂刻本,1972),
毛氏扼要分判三《傳》之基本立場:《公羊》「以隱公讓位為賢」、《穀梁》 「以隱成父之惡為惡」、《左傳》「《春秋》本據亂而作」。其說洵具卓識, 然逕以舊史之有無論《春秋》之所以始,則猶可商榷。12 《春秋》何以始於魯隱公,蓋有其深意焉;唯或因文獻不足,其義 不得不闕疑,13然由三《傳》之鋪敘,推敲論斷其對《春秋》始於隱公 之認知,及此認知造成之敘事差異,或屬可能。讀《春秋》而不依傍三 《傳》,恐將流於徒逞胸臆,重蹈宋儒覆轍。14解《春秋》既不能不倚傍 三《傳》,則釐清三《傳》之敘事立場,尋求理解三《傳》之敘事與詮 釋,實不可不為之事。是以本文擬由三《傳》之「魯隱公敘事」切入, 觀察三《傳》如何綰合《春秋》之簡潔斷語與複雜之歷史情境,15蠡測 三《傳》敘事之特色與異同,並思索因文獻性質之異而產生的種種敘事 議題。
(二)研究方法
歐陽脩〈春秋論上〉針對學者信三《傳》而輕《春秋》,曾有如是 之批評: 孔子,聖人也,萬世取信,一人而已。若公羊高、穀梁赤、左氏 三子者,博學而多聞矣,其傳不能無失者也。孔子之於經,三子 之於傳,有所不同,則學者寧捨經而從傳,不信孔子而信三子, 甚哉其惑也!經於魯隱公之事,書曰「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其 卒也,書曰「公薨」,孔子始終謂之公。三子者曰:非公也,是 攝也。學者不從孔子謂之公,而從三子謂之攝。其於晉靈公之事,第2 冊,卷 120,頁 11。 12 可參拙作,〈春秋始於魯隱公探義〉,頁 69。 13 拙作,〈春秋始於魯隱公探義〉曾略事推測。 14 宋儒主張捨《傳》而逕求《經》義者甚多,不煩縷舉;宋儒治《春秋》之 蔽,因捨《傳》而生者正亦不少,此亦不待枚舉。 15 元•楊維楨,〈春秋左氏傳類編序〉:「聖人之經,斷也;左氏之傳,案 也。欲觀經之所斷,必求傳之所紀、事之本末,而後是非見、褒貶白也。」 (《東維子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5],卷 6,頁 44)
孔子書曰「趙盾弒其君夷皋」;三子者曰:非趙盾也,是趙穿也。 學者不從孔子信為趙盾,而從三子信為趙穿。其於許悼公之事, 孔子書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三子者曰:非弒也,買病死而 止不嘗藥耳。學者不從孔子信為弒君,而從三子信為不嘗藥。其 捨經而從傳者何哉?經簡而直,傳新而奇,簡直無悅耳之言,而 新奇多可喜之論,是以學者樂聞而易惑也。……經之所書,予所 信也;經所不言,予不知也。 難者曰:「子之言有激而云爾。夫三子者,皆學乎聖人,而傳所 以述經也。經文隱而意深,三子者從而發之,故經有不言,傳得 而詳爾,非為二說也。」予曰:「經所不書,三子者何從而知其 然也?」曰:「推其前後而知之,且其有所傳而得也。國君必即 位,而隱不書即位,此傳得知其攝也。……」予曰:「然則妄意 聖人而惑學者,三子之過而已。使學者必信乎三子,予不能奪也。 使其惟是之求,則予不得不為之辨。」16 由歐公之文,清楚可見《春秋》學研究徑路之拉扯:「難者」代表的是 東漢以降經學史學化之進徑,視經典為待理解之文獻,試圖透過傳注建 構經典指涉之世界,是以往往藉三《傳》─尤其是《左傳》─豐富 之歷史背景支拄經典之詮釋;歐陽脩等宋儒則踵承中唐啖助、趙匡以降 之新《春秋》學進路,主張治經重在尋求大義、掌握聖人之心,是以雖 未至「春秋三傳束高閣」的地步,卻大有「獨抱遺經究終始」之心態。17 在此種認知下,《春秋》位居一切理解之核心,所有詮釋僅在「合經」
16 宋•歐陽脩撰,李逸安點校,《歐陽脩全集》,卷 18,頁 305-306。歐公之 說可代表中唐以降捨《傳》求《經》學風之一斑。關於中唐以降之《春秋》 學風,可參林慶彰、蔣秋華主編,《啖助新春秋學派研究論集》(臺北: 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2);楊世文,《走出漢學─宋代經典 辨疑思潮研究》(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拙作,〈宋代經生復 仇觀的省察與詮釋〉(《臺大中文學報》第31 期【2009.12】)亦稍有論及。 17 語出韓愈,〈寄盧仝〉:「《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 見唐•韓愈著,錢仲聯集釋,《韓昌黎詩集繫年集釋》(上海:上海古籍 出版社,1984),頁 782。
一前提上獲得意義,因而三《傳》有關《春秋》不載者之外的論述,便 有導致「大義」扭曲失真之嫌。 不論採取何種研究進徑,無可爭議的事實是:三《傳》中確有不少 乍看之下與《春秋》未盡契合之載錄,尤以《左傳》為多,如歐公文中 所舉「趙盾弒其君夷皋」、「許世子止弒其君買」與「隱公稱公」三事。 趙盾、許世子事與本文無涉,茲專論魯隱稱公事。 欲論析魯隱公敘事,筆者以為須先釐清「公」所含攝之雙重意象: 一為作為「個人」之實體意涵,一為作為「國家」之象徵意涵。若將焦 點置於前者,則多偏向關懷個人意志之實踐,即人物之精神、形象;若 聚焦於後者,則「公」之種種言行兼具魯國在當時各國政治縱橫捭闔下 之象徵性反映。事實上,人之為人,本即兼具「群」「己」二性,既不 可能如小說人物般純為角色之鋪演,亦不可能純如棋子般為歷史所擺 弄,因而論述時,既不宜如小說分析般架空歷史以形塑人物,亦不當將 人物僅僅視為事件之執行者,而應將焦點置於人如何在歷史中做出抉 擇、產生行動、呈顯自我,進而影響歷史、創造歷史。 「公」之雙重性為本文尋繹「魯隱公」人格特質的切入角度之一。 前賢以人物形象為主之論述,在論析鄭莊、齊桓、晉文、秦穆、楚莊、 楚靈等雄圖大略之君時固然十分精彩;18然而,在論析如魯隱公「謚號」 所喻涵的「不尸其位」、19較少個人主動作為之君時,卻有一定的困難度。 「公」與「國家」在《春秋》中既往往疊合為一,則魯國之歷史境遇與 隱公之自我抉擇,亦必相當程度反映「公」之形象,因此本文擬綰合「群」
18 可參何欣文,《左傳人物論稿》(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 第四章〈《左傳》人物形象系列論〉之二〈《左傳》中的霸主與”明君”〉、 第五章〈《左傳》人物專論〉中對鄭莊、晉文、秦穆、楚靈之專論。 19 唐•陸德明,《經典釋文》(臺北:漢京文化事業公司景清•乾隆五十六 年【1791】盧文弨抱經堂重雕本,1980)引《謚法》:「不尸其位曰隱。」 (〈春秋左氏音義之一〉「隱公」條,頁 2 上);孔穎達《左傳正義》引 《逸周書•謚法》:「隱拂不成曰隱。」(《左傳正義》,卷2,頁 1)
/「己」二性,分析三《傳》中之「魯隱公」,比較其形象之差異及其 可能之敘事意涵。 事實上,《春秋》經、傳之體例─「以公繫年」之時間式敘事 ─恰正符合此一「群」/「己」二性之探討。後代正史與編年史多以 君主繫年,因此「以公繫年」成為「理所當然」之「體例」,然詳觀上 古史籍,即可知此一體例並非「常體」。如《尚書》乃由一系列零散、 偶發性重大事件之文告、記錄集結成編,雖有相對之時代順序,彼此之 間卻未必有所關聯,亦乏明確之時間順序。《詩經》所載之歷史亦不具 繫屬性,其篇章之先後亦未盡依時代為序,而採先「等級」後「國別」 之方式,20其後方為跳躍式之時間順序。《國語》亦為帶有等級性之國別 序列。21近年出土之《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二•繫年》,22釋文者雖題名 為「繫年」,但通觀二十二章中,並無明確以某「公」繫年之「體例」。23 史官淵源久遠,然金文中雖多見有關王年之記載,如〈師遽簋蓋〉24、 〈九年衛鼎〉、25〈十五年趞曹鼎〉、26〈伊簋〉27等,各條皆為散見之個
20 「等級」,指〈風〉、〈雅〉、〈頌〉;「國別」,指〈風〉有〈周南〉、 〈召南〉、〈邶〉、〈鄘〉、〈衛〉、〈王〉、〈鄭〉、〈齊〉、〈魏〉、 〈唐〉、〈秦〉、〈陳〉、〈檜〉、〈曹〉、〈豳〉;〈頌〉有〈周〉、 〈魯〉、〈商〉等。 21 依序為:周、魯、齊、晉、鄭、楚、吳、越八國。至於其順序及其意義, 學者多有論析,唯尚無定說。可參俞志慧,〈《國語》的文類及八《語》 遴選的背景〉,《文史》總75 輯(2006)。 22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 簡(貳)》(上海:中西書局,2011)。 23 可參朱曉海,〈論清華簡所謂《繫年》的書及性質〉,宣讀於「經學與文 學國際學術研討會」(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辦,2012 年 3 月 16-17 日);拙作:〈先秦敘史文獻「敘事」與「體式」隅論─以晉「欒氏之 滅」為例〉,《臺大文史哲學報》第80 期(2014.5)。 24 〈師遽簋蓋〉(西周中期,4214):「隹王三祀四月既死霸辛酉,王才周, 客(各)新宮。」本文引用之金文於器名後以括號注明之數字,表示該器 在中國社科院考古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上海:中華書局,1980-1983) 之編號。各器時代如無特別說明,均依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殷周 金文暨青銅器資料庫」(http://www.ihp.sinica.edu.tw/~bronze/)所訂。 25 〈九年衛鼎〉(西周中期,2831):「隹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王才周駒 宮,各廟。」
別銘文,並非連續性載述,無法證明其為每年、每季均有之載錄,抑有 事時方予載記之文。又,《竹書紀年》有事始繫年記錄,無事則並不另 繫年;28《史記》敘述諸王、諸公時,若無特別事件,亦僅謂「某即位」, 其歿,則謂「某卒/若薨」。此等現象,可能都反映出較早之史書傳統。 早期之「王官學」與「歷史記錄」,恐皆無法得出「以公繫年」之必然性。 要言之,《春秋》「以公繫年」,乃至每年各繫春夏秋冬四季以為事 件座標之記錄方式,29一方面使歷史得以擺脫隱約曖昧,清楚標誌其先 後關聯,串聯隱伏不明之因果關係;另方面,透過「公」作為一時代之 標誌,賦予一較長時段相對完整之內在書寫邏輯。當然,即便身為國君, 其存歿亦未必直接關聯時代,因此論述時須嚴格區分書寫之「比喻」與 「實然」,但就敘事策略而言,透過群體之代表隱喻該時代之特色與精 神,或不失為一可行之探研視角。 《禮記•經解》有云: 孔子曰:入其國,其教可知也。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詩》教 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30 三《傳》自屬《春秋》,雖其解經方式有異,但應皆自有其「屬辭比事」 之法。本文即由此觀點切入,兼採西方敘事學觀點,31而聚焦於三《傳》
26 〈十五年趞曹鼎〉(西周中期,2784):「隹十又五年五月既生霸壬午, 恭王才周新宮,王射于射廬。」 27 〈伊簋〉(西周晚期,4287):「隹王廿又七年正月既望丁亥,王才周康 宮。旦,王各穆大室,即位。」 28 《竹書紀年》之性質與實質內涵猶欠明朗,茲不詳論。可參屈萬里先生, 〈汲冢竹書考略〉、〈談竹書紀年〉,《屈萬里先生文存》(臺北:聯經 出版事業公司,1985),第 2 冊,頁 650-663;665-679。 29 隱六年《春秋》「秋七月」,杜《注》:「雖無事而書首月,具四時以成 歲也。」(《左傳正義》,卷4,頁 1)。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記 事者,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所以紀遠近,別同異 也。」(《左傳正義》,卷1,頁 2) 30 唐•孔穎達等,《禮記正義》,卷 50,頁 1 上。 31 關於敘事理論與先秦/《左傳》敘事之相關論題,可參張素卿,《敘事與 解釋─左傳經解研究》(臺北:書林出版社,1998);李惠儀,The Readability of the Past in Early Chinese Historiography(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之敘事方式與褒貶差異,及敘事主題之整體經營。〈二〉以下將依《公 羊》、《穀梁》、《左傳》之次分論。其中《公》、《穀》二節聚焦於《傳》 文環繞隱公之敘事,並略論二《傳》解《經》之互文性;《左傳》節則 將視野擴展至隱公所代表之魯國對外紛紜複雜之國際情勢,藉以呈現不 同體式之文獻如何開展出迥然不同之敘事風貌。 筆者學殖淺陋,強作解人,或不免「過度詮釋」32之譏,敬祈海內 外博雅君子針貶斧正,是所盼禱!
二、《公羊傳》「魯隱公敘事」的省察
(一)敘事主題
依《春秋》「體例」,魯君即位,皆應書「公即位」;隱公乃春秋首 公,《春秋》開篇卻僅書「元年春,王正月」,而未言「公即位」。《公羊》 釋之云: 「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將 平國而反之桓。」「曷為反之桓?」「桓幼而貴,隱長而卑。其為 尊卑也微,國人莫知。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隱於是焉 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 相幼君也。故凡隱之立,為桓立也。」「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何以貴?」「母貴也。」 「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公羊傳注疏》, 卷1,頁9上-12上)Press, 2007);拙作,《敘事理論與實踐─以《左傳》為對象•敘論》,宣 讀於「經典詮釋教學與研究方法座談會」(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辦, 2008 年 4 月 12 日)。 32 關於詮釋與過度詮釋,可參意大利•艾柯(Umberto Eco)等著,王宇根譯, 《詮釋與過度詮釋》(Interpretation and Over Interpretation)(香港:牛津 大學出版社,1995)
由「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一語,可知《公羊》蓋以為隱、桓皆非 嫡子,33否則不至於「國人莫知」。而隱公雖長於桓公,但因桓公母貴於 隱公母,故依「立子以貴不以長」原則,桓公方為該即位之君。唯因箇 中差別極微,國人不甚知悉,又因惠公駕崩時桓公年紀尚幼,是以得人 心又年長之隱公為眾大夫所擁立。隱公擔心若於焉辭立,國人不必然忠 心扶立桓公;即便桓公得立,朝中大夫亦不必然誠心輔相幼君,是以決 定暫時接受國人擁立,待情勢穩定後再還位桓公。 熟悉《左傳》的讀者,容易不自覺將「攝位」概念帶入《公羊》, 但《公羊》似無此意。《公羊》認為:一、桓公於禮當立;二、隱公考 量實際情境而暫時接受君位;三、隱公有意還位桓公。亦即,在《公羊》 之敘述中,隱公並非「無位」而「暫代」之攝位者,而是不得不「居非 其位」而「欲讓」之正式國君。 「其為尊卑也微,國人莫知」,此一奇特話語尚值得進一步省思: 依情理言,若隱桓之母實有尊卑之分,則無論如何「隱微」,應無「國 人莫知」之理。關於隱、桓二母地位之尊卑,可以考量之解釋有三:一 為隱公母乃賤妾,故卑;惠公愛桓公母,登為夫人,故貴。34二為桓公 母乃宋武公女,桓立可有強大外援,故貴。35但以「國人莫知」衡之, 二說恐皆難成立,是以難以不聯想到《穀梁》「先君欲與桓」之說,亦 即,二人貴賤之別,極可能僅建立在惠公之好惡。就《穀梁》言,如此 之「貴賤」於「禮」有違,故徑以「邪志」目之。36然而《公羊》雖以
33 「隱」、「桓」皆謚號,其逝世之前本不宜如此稱呼,為便理解,茲姑從 俗,以謚代名,讀者察之。 34 《史記•魯周公世家》:「初,惠公適夫人無子,公賤妾聲子生子息。息 長,為娶於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為夫人, 以允為太子。及惠公卒,為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不言即位。」(《史 記會注考證》,卷33,頁 25-26) 35 隱元年《左傳》:「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生隱公。宋武 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故仲子歸于我。生桓 公而惠公薨;是以隱公立而奉之。」(《左傳正義》,卷1,頁 2 上-4 下) 然《左傳》之敘事並不特別強調此點,說詳下文。 36 說詳下文〈三〉之(一)。
「其為尊卑也微」暗示此一隱微情況,最終仍以「立子以貴不以長」為 判準,亦即終究承認此一「貴賤」之別。於是,就禮法言,隱公不當居 位;就情理言,不當居位之因實不成原因;就情勢言,隱公不得不暫居 君位。是以此三線終在「隱公為君,但有意讓位於桓」此一結局上聚攏。 此一初始之不平衡狀態,使隱公朝十一年間之相關敘事,均籠罩在不平 衡之矯正與回應中,而此一由「不當居位」與「不得不居位」拉扯出之 緊張關係,又在在顯示回歸秩序之艱困,乃至不可能。 筆者大膽以為「在不平衡中回歸秩序之努力與困難」,正是《公羊》 魯隱公敘事之基調與主題。司馬遷嘗言: 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為 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 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 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其實 皆以為善,為之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37 太史公雖相信治國有一恆常不變之大經大法,然世事糾纆紛繞,難持一 端而治,是故因不知「義」而誤陷是非中之善者比比皆是。《春秋繁露• 竹林》云: 凡人之有為也,前枉而後義者,謂之中權,雖不能成,《春秋》 善之,魯隱公、鄭祭仲是也。前正而後有枉者,謂之邪道,雖能 成之,《春秋》不愛,齊頃公、逢丑父是也。38 《繁露》以魯隱公、祭仲與齊頃公、逢丑父對比,肯定魯隱、祭仲二人 為「中權」者;但桓十一年《春秋》「秋,七月,葬鄭莊公。九月,宋 人執鄭祭仲」,《公羊傳》釋之云: 「祭仲者何?」「鄭相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祭 仲?」「以為知權也。」「其為知權奈何?」「古者鄭國處于留。 先鄭伯有善于鄶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國而遷鄭焉,而野留。
37 〈太史公自序〉,《史記會注考證》,卷 130,頁 24-25。 38 《春秋繁露義證》,卷 2,頁 60-61。
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于留,塗出于宋,宋人執之,謂之曰: 『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其 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 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古人之有權者,祭仲 之權是也。權者何?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權之所設,舍 死亡無所設。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 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公羊傳注疏》,卷5,頁7 下-9上) 公羊家治《春秋》之要,正在由「事之深切著明者」細膩釐析「義」之 經常權變。所謂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春秋》首隱公乃為 成全「應然」(桓應即位)而不得不暫行之「變通」(隱攝君位),正屬 「權變」之體現。《繁露》認為隱公與祭仲因「中權」而為《春秋》所 「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上引《公羊》文,可知終春秋之世,公 羊認為得「知權」之名者,僅祭仲一人。《公羊》認為隱公之「即位」 雖為「行權」,然其行為似又不盡「中節」,39可知《公羊》與《繁露》 不同,並不認同魯隱公為「中權」者。40 上文釐清《公羊》以「權變」為核心關懷之敘事基調,並說明了「前 枉」之背景,下文將透過若干事件,進一步省察《公羊》如何透過隱公 敘事帶出「反經行權」之主題及其褒貶。
(二)敘事舉隅
透過《公羊》關於隱公處理其生母與桓公母喪之記述,前述之勉力 維持平衡與挫折庶幾可見。《經》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 公仲子之賵」,《公羊》釋之曰:39 說詳下文(二)。 40 由《公羊》論「知權」不繫於隱公,而於魯桓時始論祭仲之「中權」可知。
「仲子者何?」「桓之母也。」「何以不稱夫人?」「桓未君也。」…… 「桓未君,則諸侯曷為來賵之?」「隱為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 于諸侯。」「然則何言爾?」「成公意也。」……「其言『惠公仲 子』何?」「兼之。兼之,非禮也。」「何以不言『及仲子』?」 「仲子,微也。」(《公羊傳注疏》,卷1,頁17上-20上) 《經》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公羊》云: 「夫人子氏者何?」「隱公之母也。」「何以不書葬?」「成公意 也。」「何成乎公之意?」「子將不終為君,故母亦不終為夫人也。」 (《公羊傳注疏》,卷2,頁5下-6上) 隱公元年,桓公母仲子過世,隱公依諸侯母喪之禮赴告天下,藉此將仲 子與其母之「貴賤」昭告天子、諸侯與國人,故周王使宰喧來餽贈助喪 之物,卻發生一意外插曲:天子雖配合隱公之赴告遣使贈賵,卻未依「各 使一使所以異尊卑」41之禮,而同時餽贈惠公與仲子之賵。此雖不合禮, 然因桓公未即位,仲子實非夫人乃不爭之事實,己既不合經在先,於他 人之失禮亦未可多言。隱公為桓公「正名」之苦心,因其身居君位,仲 子實不得居「君母」之名,既使周王違禮而賵人之妾,又因宰喧之不當 處置而使天子蒙受非禮之名。二年,隱公生母聲子過世時,隱公再次宣 告仲子與其母貴賤之別,蓋二者雖同屬媵妾,但因隱公身居君位,母以 子貴,當行夫人之禮。然隱公因「不終為君」,故不復以君母之禮行喪, 遂無諸侯贈賵事。此舉於人子之禮雖或有闕,但前既以仲子之卒告諸四 方,則勢不可再告,隱公再次「反經行權」。 《春秋》有關仲子之載事,尚有五年九月之「考仲子之宮」與「初 獻六羽」二事,《公羊》釋之云: 「考宮者何?」「考,猶入室也,始祭仲子也。」「桓未君,則曷 為祭仲子?」「隱為桓立,故為桓祭其母也。」「然則何言爾?」 「成公意也。」(《公羊傳注疏》,卷3,頁2下-3上)
41 何休語,《公羊注疏》,卷 1,頁 20 上。
「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初獻六羽何以 書?」「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六羽之為僭奈何?」 「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公羊傳注疏》,卷3,頁3) 依禮,得入室受祭者唯配公之夫人與繼任國君之母。仲子既非夫人,桓 公又未即位,實不當入室受祭。然隱公為宣示其與桓公身分貴賤之別, 故透過祭祀桓母以明己終不有君位之意。此事本當至此而止,不料祭儀 用舞出了問題。按《公羊》所本之制,祭舞「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 四」,故即便依夫人之禮,仲子亦僅能「用四」,隱公卻僭用「天子三公」 與「王者之後」之「六羽」。42《公羊》指出此一不合禮後旋即補充: 「始僭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 「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公羊傳注疏》, 卷3,頁4下) 「前此矣」,何休注云:「前僭八佾於惠公廟,大惡不可言也,還從僭六 羽議。本所當託者,非但六也。」43謂隱公祭惠公不僅僭禮「用六」,更 僭禮「用八」。然傳文前此並無祭祀惠公之相關敘述,何休此解頗嫌唐 突。胡安國解之云: 初者,事之始。魯僣天子之禮樂舊矣,是成王過賜而伯禽受之非 也,用於大廟以祀周公已為非禮,其後羣公皆僣用焉。仲子以別 宮,故不敢同群廟,而降用六羽。書『初獻』者,明前此用八之 僣也。44 魯之初封,因周公之功,特許用天子之八佾,遂相延不易。45魯隱雖欲 以君母之禮崇仲子,卻未敢貿然用八,唯亦不敢過度貶抑,故亦不敢逕
42 隱五年《公羊傳》:「諸公者何?諸侯者何?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 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公羊傳注疏》,卷3,頁 3 下- 4 上) 43 《公羊傳注疏》,卷 3,頁 4 下。 44 宋•胡安國,《春秋傳》(上海:涵芬樓《四部叢刊•續編•經部》景常 熟瞿氏鐵琴銅劍樓藏宋刊本,1934),卷 2,頁 4 下。 45 《論語•八佾》「季氏八佾舞於庭」,何晏《集解》引馬融之說云:「佾, 列也。天子八佾,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魯以周公故,受王者禮
用四羽,遂折衷用六。是《公羊》表面上雖「譏」,卻由後文「前此」 之「僭天子」,暗許隱公之「權宜」。然而,行「權」終非正道,故行權 時,分寸之拿捏實關鍵所在。「用六」祭仲子,《公羊》以為僭禮,雖或 責之過深,唯亦可見「行權」之難。《公羊》於五年春「公觀魚於棠」 一事,便逕指隱公「行權」而未能「合節」: 「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公曷為遠而觀魚?」 「登來之也。百金之魚,公張之。」「登來之者何?」「美大之之 辭也。」「棠者何?」「濟上之邑也。」(《公羊傳注疏》,卷3,頁1) 依何休之說,登來即齊語「得來」之意。46言隱公命人於棠地張網障谷, 得魚百萬,故遠行而觀魚獲。《春秋》所以譏者,表面上因棠地與魯都 曲阜距離遙遠,實則蓋如何休所言之「恥公去南面之位,下與百姓爭利, 匹夫無異,故諱。使若以遠觀為譏也」。47相較於《左傳》、《穀梁》以不 合「禮」釋之,《公羊》批判之意似更強烈。然而,若將視野擴大,讀 者或能同情理解隱公之不得已:春秋時公室收入除固定之微薄稅收外, 僅能倚靠山澤漁獵之利。由史傳載述可知,此時隱公既須維持周邊諸國 之友好關係,又要面對崛起之鄭與擾攘不休之宋、衛,所費恐怕不貲。48 是則此一「非禮」之舉或許未必全出私人之貪利,在某種程度上亦屬「反 經行權」。然而遠離國都觀賞魚獲終非一國之君所當為,是以《公羊》 譏貶之,並藉此強調:「反經」之「權」仍須建立於「合道」之基礎上, 故孔子有「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之歎。49
樂,有八佾之舞。」(宋•邢昺,《論語注疏》,卷3,頁 1 上) 46 何休,《解詁》:「『登』讀言『得來』。得來之者,齊人語也。齊人名 求得為『得來』。作『登來』者,其言大而急由口授也。」(《公羊傳注 疏》,卷3,頁 1 上)阮元《校勘記》「登讀言得來」條:「按:此當作『登 讀言得』,猶云『登讀為得』也。『來』當誤衍。」(《公羊注疏校勘記》, 卷3,頁 1 上) 47 《公羊傳注疏》,卷 3,頁 1。 48 說詳下文〈四〉之(二)。 49 語見《論語•子罕》,《論語注疏》,卷 9,頁 10 上。
隱公在位凡十一年,《公羊》卻將其「結局」安排在四年「秋,翬 率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條下: 「翬者何?」「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 「與弒公也。」「其與弒公奈何?」「公子翬諂乎隱公,謂隱公曰: 『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隱曰:『吾否。吾使脩 塗裘,吾將老焉。』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於是謂桓曰:『吾 為子口隱矣,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曰:『請 作難,弒隱公。』於鍾巫之祭焉弒隱公也。」(《公羊傳注疏》, 卷2,頁13上-14上) 《公羊》於史事未多著墨,而以《經》逕稱公子翬之「名」為焦點,帶 出隱公之死。論者或持《左傳》議,以為《經》稱「翬」乃疾其未獲公 命而私自行事之辭。此說乍看似乎合理,細究之則不盡然。蓋魯隱元年 已先有公子豫未獲公命而出兵伐鄭事,此事不見於《春秋》,唯《左傳》 載之,而以「非公命」為《春秋經》不書之由。50依此,則公子翬事亦 當「不書」,《春秋》何以自壞體例而書之?是知《公羊》之說雖未必即 為事實,蓋亦非妄言臆說。 《公羊》將隱公遭弒始末提前七年揭曉,除貶斥公子翬外,恐尚有 另一層用意:由公子翬「百姓安子,諸侯說子。盍終為君矣」之語,可 以得到幾項訊息:一、隱公蓋透過諸多作為宣示其不終居位之心意,公 子翬始有「盍終為君」之建議;二、公子翬「百姓安子,諸侯說子」云 云,代表隱公相當程度穩定了魯國國情,亦即隱公成功因應情勢,並維 持了禮法秩序之平衡。然而,若一切皆維持恰當,何以會出現「盍終為 君」之建議?由此可見,《公羊》似乎委婉暗示隱公因處境曖昧而難免 引起誤會,如清儒龍啟瑞即謂:
50 隱元年《左傳》:「鄭共叔之亂,公孫滑出奔衛,衛人為之伐鄭,取廩延。 鄭人以王師、虢師伐衛南鄙,請師於邾。邾子使私於公子豫,豫請往,公 弗許,遂行,及邾人、鄭人盟于翼。不書,非公命也。」《(左傳正義》, 卷2,頁 26)
今有方食而執芻豢之味者,而曰「吾弗食」,人必有所不信也。 何 也 ? 食 固在 其 手 也 。… … 社 稷 宗廟 之 重 器 ,其 美 不 啻 於食 也。……隱雖曰討國人而喻以致位於桓之意,其能盡信乎?為隱 計者,莫若躬攬大權而不急居其名。……視時之可禪而禪之可 也,身退功成,白諸國人而告於先君之廟,不亦休乎?……圖名 之念急,則其迹轉疑於偽,於是姦邪之臣得乘其間而進之以邪 謀。51 龍氏認為「讓」非常人所能,隱公雖有難能之行,世人未免以人情之常 衡之,故雖屢屢宣示讓位之志,然既不能即刻踐履,則人或不免以為圖 名焉爾,是以其宣示愈切,小人愈以為偽,故認為隱公當暫且假位不歸, 待國家安頓之日再宣明讓位之本心,而不當於不可讓時屢屢宣示以啟遐 想。龍氏以「圖名」評隱公,未免過苛,然於人情之剖析則頗為深切。 事實上,不僅公子翬如此,後之大儒,如何休者亦所不免。何休於八年 《經》「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來」條,即據《公羊傳》「公曷為 與微者盟?稱人,則從不疑也」逕自發揮云: 隱為桓立,狐壤之戰不能死難,又受湯沐邑,卒無廉恥,令翬有 緣諂,為桓所疑,故著其不肖,僅能使微者隨從之耳,蓋痛錄隱 所以失之。又見獲受邑,皆諱不明,因與上相起也。(《公羊傳注 疏》,卷3,頁13上) 「狐壤之戰」,指隱公為公子時與鄭戰於狐壤,為鄭所獲。52「受湯沐 邑」,指八年三月鄭伯使使來歸邴事。53以此二事非議魯隱,誠可謂莫須
51 清•龍啟瑞,〈隱公論〉,《經德堂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卷1,內集,頁 11。 52 隱六年《經》「鄭人來輸平」,《公羊》:「輸平者何?輸平,猶墮成也。 何言乎墮成?敗其成也。曰:吾成敗矣。吾與鄭人末有成也。吾與鄭人則 曷為末有成?狐壤之戰,隱公獲焉。然則何以不言戰?諱獲也。」(《公 羊傳注疏》,卷3,頁 6 下-7 上)亦見《左傳》隱十一年,詳下文〈四〉 之(二)。 53 隱八年《經》「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公羊》:「宛者何?鄭之微 者也。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天子有事于泰山,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
有。何休既不能同情理解隱公所處之困境,遂有何以久居君位,多生是 非,而不早讓之疑,故又於十一年「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 許」條痛斥隱公云: 日者,危錄隱公也。為弟守國,不尚推讓,數行不義,皇天降災, 諂臣進謀,終不覺悟;又復構怨入許,危亡之釁,外內並生,故 危錄之。(《公羊傳注疏》,卷3,頁16下) 逕以隱公為貪利無恥之徒,終因戀棧君位而為桓公所弒,斥責貶抑堪稱 深重。 透過何休之「誤讀」,吾人亦可見《公羊傳》因「體例」而受到之 限制:由於《公羊》主在說明、闡釋《春秋》之「義例」,於史事僅簡 略交代,甚或不交代;而於《春秋》所未載述者亦少鋪述,故難以凸顯 隱公如何糾纆繚繞於錯綜複雜之國際情勢中而無法抽身。於此,吾人亦 可體會《公羊》特意提前於隱四年揭露公子翬弒隱公之苦心。如此筆法, 不僅就歷史載錄而言頗為唐突,就故實敘事而言亦有違情節安排之邏 輯;然而,《公羊》恐也意識到隨著時間推移,隱公之本心與處境將隱 沒在日益紛雜零碎之事件中,因此特藉公子翬之出場帶出結局,由斬釘 截鐵之「吾否」二字,清楚標識其貫徹不渝之讓位初衷,並於十年公子 翬再度登場時又一次強調所以逕稱其名之因: 「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為貶?」「隱之罪 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公羊傳注疏》,卷3,頁14下-15上) 透過「終隱之篇貶」,以映襯對隱公之肯定與對其遭弒之惋惜。 綜上所述,可見《公羊》作者一方面承認隱、桓兄弟於禮制上貴賤 之別雖微,桓公仍具有即位之正當性,然又十分同情隱為桓立之苦心, 試圖透過十一年間之敘事,彰明隱公在此不得不居之位上如何戒慎恐懼 維持應然之平衡,亦即如何「處權」、「行權」,以消解初始造成不得不
侯皆有湯沐之邑焉。」(《公羊傳注疏》,卷3,頁 11 上)《左傳》「邴」 作「祊」,以為鄭欲以泰山之祊易魯之許田。
即位之尷尬情勢,無奈終究功虧一簣,未得善終,呈顯隱公企圖恢復秩 序之用心與處境之艱難。
三、《穀梁傳》「魯隱公敘事」的省察
(一)敘事主題
相較於《公羊》之迂曲,《穀梁》之開場堪稱明白顯豁: 「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 為公也。」「君之不取為公何也?」「將以讓桓也。」「讓桓也54乎?」 曰:「不正。」「《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隱不正不55成之, 何也?」「將以惡桓也。」「其惡桓何也?」「隱將讓而桓弒之, 則桓惡矣。桓弒而隱讓,則隱善矣。」「善則其不正焉何也?」「《春 秋》貴義而不貴惠,信道而不信邪。孝子揚父之美,不揚父之惡。 先君之欲與桓,非正也,邪也。雖然,既勝其邪心以與隱矣,己 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與桓,則是成父之惡也。兄弟,天倫也。 為子,受之父;為諸侯,受之君。己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 惠,曰小道也。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穀 梁傳注疏》,卷1,頁2上-3上) 《穀梁》直接點出「先君欲與桓」,並斥之為「邪志」。既以「邪」稱, 可知《穀梁》亦不採前述登桓母為夫人或有大國之援二角度論隱桓尊 卑。事實上,《穀梁》似乎未將生母貴賤納入隱、桓事件中考量。相對 於《左傳》、《公羊》之糾結,《穀梁》顯得十分明朗:一、惠公私心欲 立桓公,但此舉並無任何正當理由,因此惠公最後放棄此一「邪志」而 立本該即位之隱公。二、隱公揣摩君父心意,希望成全其立桓之「志」, 是以欲讓位於桓。54 按:「也」乃「正」之訛。 55 按:「不」乃「而」之訛。
如此孝悌能讓之行,在禮儀制度崩壞、人人爭權奪勢的春秋時代, 豈不值得大大稱揚?然《穀梁》於陳述事件本末之後,卻為隱公冠上「成 父之惡」的罪名,並毫不留情評曰「己廢天倫,而忘君父,以行小惠, 曰小道也。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也」。落差之大,超乎 意料,清儒陳廷敬即對《穀梁》持論之苛頗不諒解: 昔者,周之始興也,泰伯之讓,孔子賢之。當春秋之世,視泰伯 之時何時也?有能以讓而身蒙禍患,猶刻責之,追詬其所為,曰 「探先君之邪志」,曰「成父之惡」,使此人之隱衷大節既無以白 於天下,而世不復知讓為盛德,以篡奪為固然,將隂以生亂臣賊 子之心,其何以勸善而懲惡也?56 陳氏之論,亦有可商。渠似未留意《穀梁》於隱公之「能讓」基本上持 肯定態度。事實上,《榖梁》之第一主題,本在說明《春秋》「不書即位」 乃為透過隱公之「善」彰顯桓公之「惡」;是隱公之「讓」本為《穀梁》 所肯定,問題在此舉雖「善」,卻屬「不正」,且其「不正」之最大問題 在不符《春秋》「貴義」、「伸道」之大原則,故雖能「輕千乘之國」,卻 未合乎「大道」,此方為《榖梁》所難認同、批判者。 前文提及,《穀梁》似乎有意避開隱、桓生母身分地位之討論,亦 即將屬於「禮」之貴賤尊卑屏除於討論範圍之外,而將事件之主因聚焦 於隱公。無論是使事件節外生枝的「探先君之邪志」,或探知父志後「遂 以與桓」的非禮決定,都繫於隱公之個人意志。有趣的是,《穀梁》雖 稱許隱公能「輕千乘之國」,卻對其孝、悌行為未嘗稱揚,亦即雖讚賞 隱公之「能讓」,卻不與其「所以讓」。更有意思的是,《穀梁》不與隱 公之「讓」,正在其認為此舉實為「不孝」、「不悌」。《傳》文中,「廢天 倫」指破壞兄弟長幼之倫次,「忘君父」指未能忠於君父授予之「君位」。 隱公因「探父邪志」而做的決定,破壞了應然的秩序,並使惠公成為此 一脫序狀態之始作俑者,是謂「成父之惡」。由此可知,《穀梁》在此「非
56 清•陳廷敬,〈春秋始隱公論〉,《午亭文編》(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卷22,頁 268。
常」之「讓」,與「孝」、「悌」、「忠」等「常德」間劃出一道明確的界 線─後者必須依屬於倫理網絡方能真正成全,而前者卻是對其前提之 破壞。57《穀梁》敘事中隱公之困境並非源於先天之名份或不可抗拒之 外在環境,而在其意圖透過倫常之外的途徑(讓位)成全倫常之內的德 行(孝悌)。 若回歸春秋之時代脈絡,吾人或可同情理解此一「孝之不得成全」 實非隱公個人之病。范甯〈春秋穀梁傳序〉即言: 昔周道衰陵,乾綱絕紐,禮壞樂崩,彝倫攸斁。弒逆篡盜者國有, 淫縱破義者比肩。是以妖災因釁而作,民俗染化而遷。……故父 子之恩缺則〈小弁〉之刺作,君臣之禮廢則〈桑扈〉之諷興,夫 婦之道絕則〈谷風〉之篇奏,骨肉之親離則〈角弓〉之怨彰,君 子之路塞則〈白駒〉之詩賦。天垂象,見吉凶;聖作訓,紀成敗。 欲人君戒慎厥行,增脩德政。蓋誨爾諄諄,聽我藐藐。履霜堅冰, 所由者漸。(《穀梁傳注疏•序》,頁2上-4上) 范甯並非單純認為因禮壞樂崩,故產生種種不忠不孝不仁不義之舉,而 是特別指出由於原本繫屬於其內之忠孝仁義之端無由依循,遂流蕩失 正,終而產生種種偏差惡行。「故父子之恩缺則〈小弁〉之刺作」云云 所描繪的,正是詩人在此潰散之始,如何將逸離之德行一一拾回,透過 歌詠其於倫常網絡應然之展現而委婉諷喻。然而正如孟子所言,「《詩》 亡然後《春秋》作」,當整體的離心力量已非委婉諷喻與應然之展示得 以挽回,《春秋》此種著意於「褒貶」之新載體便應運而生。
57 《穀梁》對「讓」的態度,或可由其「不書」推得端倪。《左傳》所載讓 位事計九條,分別為1.隱元年魯隱公、桓公事。2.隱三年宋穆公、殤公事。 3.僖八年宋襄公、公子目夷事。4.文十四年齊懿公、公子元事。5.宣四年鄭 公子良、鄭襄公事。6.成十五年曹國子臧、曹成公事。7.襄十四年吳子諸樊、 季札事。8.哀三年衛公子郢、出公輒事 9.哀六年楚昭王、公子西、公子期、 公子閭、楚惠王事。其中 1、2、7 三事,《公羊》雖亦有載錄,唯記事稍 異;並於昭公卅一年追述春秋前邾婁叔術事。《穀梁》則除隱公事外一概 不錄。箇中雖非皆為「不成人之惡」,然《穀梁》不以「讓」為其論述體 系與價值判準,似亦可由此窺豹一斑。
《春秋》本意是否真如范甯所謂「一字之褒,榮踰華袞之贈;片言 之貶,辱過市朝之撻」,58固尚待討論,但至少在《穀梁》中,吾人可以 明顯覘知其所理解、詮釋之《春秋》,正透過一套細緻之「體例」59指陳 出禮與非禮、善與不善、正與不正、道與不道,並據以為判衡之準繩。 《穀梁》魯隱公敘事之主軸,便在經由「體例」之詮解,具體說明回歸倫 理綱常之重要性;而隱公之悲劇,恰正呼應著孟子「徒善不足以為政」60 的告諭與感嘆。
(二)敘事舉隅
承繼上小節所言魯隱公「孝之不得成全」,可先由隱五年《穀梁》 對「考仲子之宮」的解說進行省察: 「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為夫人也。禮:庶子為君, 為其母築宮,使公子主其祭也。於子祭,於孫止。仲子者,惠公 之母。隱孫而脩之,非隱也。」(《穀梁傳注疏》,卷2,頁3下) 或許為了避開隱桓複雜之身分背景,不同於《公羊》、《左傳》將「仲子」 解為桓公生母,《穀梁》提出「惠公之母」一新解。61依禮,庶子為君, 則母以子貴,雖非正娶,卻能享有夫人身分而築宮,由公子祭祀,此祭58 《穀梁傳注疏•序》,頁 5 下-6 上。 59 此套「體例」偏重在運用「詞彙」進行「褒貶」,如「賢」、「善」、「美」、 「惡」、「譏」、「刺」、「甚」、「非」、「責」、「抑」、「卑」、 「微」,乃至「日」、「不日」等。說可參拙作,〈穀梁傳概說〉,葉國 良、夏長樸、李隆獻著,《經學通論》(修訂本,臺北:大安出版社,2005)。 60 語見《孟子•離婁上》,《孟子注疏》,卷 7 上,頁 2 上。 61 隱元年《春秋》:「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穀梁》 云:「母以子氏。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禮:賵人之母則可, 賵人之妾則不可。君子以其可辭受之。其志,不及事也。」(《穀梁傳注 疏》,卷1,頁 6 上)同條《公羊》、《左傳》皆以桓公生母釋「仲子」。 又《經》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穀梁》:「夫人薨, 不地。夫人者,隱之妻也。卒而不書葬,夫人之義,從君者也。」(《穀 梁傳注疏》,卷1,頁 11 下)同條《公羊》解作「聲子卒」,《左傳》未 釋。要言之,《穀梁》於開首隱公、桓公之背景未帶入二人之母,是以終 《傳》不言之。
祀之禮維持一代,至其孫輩而止。隱公為惠公之子,則為仲子之孫,不 當祭其祖母,卻修宮而祭之,故有違「禮」之譏。然而仲子之逝在隱公 元年,若依常禮,則因卒於其子惠公之後,將不得築宮,遂亦無人祭祀。 隱公蓋不忍如是,故為之築宮。然而,正如隱公因不忍惠公欲立桓之「志」 不成而欲讓之舉,終使惠公蒙受「邪志」惡名,此處強考仲子之宮,亦 使仲子蒙受非禮之祀而不得歆享,並使隱公遭到「非禮」之譏貶。 《經》文於「考仲子之宮」下言「初獻六羽」,《穀梁》之詮解十分 值得玩味: 初,始也。 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初獻六羽, 始僭樂矣。」 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諸侯皆用八佾。初獻六羽,始厲樂矣。」 (《穀梁傳注疏》,卷2,頁4) 《傳》文似將穀梁子與尸子之相反意見並列,以示闕疑。62傅隸樸批評 《穀梁》云:「他是在想包舉左氏公羊兩家之意,卻正好揭露了他認禮 不清的矛盾,殊無足取。」63然而,考量《穀梁》成書乃經口授數代後, 始由弟子整理著於竹帛,64又其立於學官本建立在致力抗衡《公羊》之 背景,65則此處在穀梁子後又列尸子之說,或當視為補充、澄清,而非 單純之「並列」。66
62 范甯,《集解》:「言時諸侯僭侈,皆用八佾。魯於是能自減厲而用六, 穀梁子言其始僭,尸子言其始降。」(《穀梁傳注疏》,卷2,頁 4 下) 63 傅隸樸,《春秋三傳比義》(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頁 44-45。 64 徐彥曰:「問曰:『《左氏》出自丘明,便題云「左氏」;《公羊》、《穀 梁》出自卜商,何故不題曰「卜氏傳」乎?』荅曰:『《左氏傳》者,丘 明親自執筆為之,以說經意,其後學者題曰左氏矣;且《公羊》者,子夏 口授公羊高,高五世相授。至漢景帝時,公羊壽共弟子胡毋生乃著竹帛, 胡毋生題親師,故曰「公羊」,不說卜氏矣;《穀梁》者亦是著竹帛者題 其親師,故曰「穀梁」也。』」(《公羊傳注疏》,卷1,頁 4) 65 《漢書•儒林傳》:「宣帝即位,聞衛太子好《穀梁春秋》,以問丞相韋 賢、長信少府夏侯勝及侍中樂陵侯史高,皆魯人也,言穀梁子本魯學,公 羊氏乃齊學也,宜興《穀梁》。時千秋為郎,召見,與《公羊》家並說,
穀梁子之解釋僅引各階層所當用之禮數,而對隱公下了「始僭樂」 之批判。傳者似乎擔心讀者真依字面理解,以隱公為首惡,故特引尸子 之言補充說明當時「自天子至諸侯皆用八佾」,隱公用六,實為減抑之 始。值得注意的是,加了尸子之語後,穀梁子之貶抑並未消失。透過此 一表面矛盾之並呈,《穀梁》將「行為本身」之討論,提高到「禮」的 思考。本文〈二〉在《公羊》「初獻六羽」之論析中已提及,魯因周公 故,特許「用八」。不論是出於仲子「妾」的身分,抑因隱公「以孫修 宮」之特殊情況,隱公實較「皆用八佾」之魯國歷代君主謹守分際,67因 而特降禮用六。如此作為,理當大大稱揚,何以反指謫其「非禮」?《穀 梁》之並列,似乎正是要讀者產生此一疑惑,透過此疑惑迫使讀者仔細 探索穀梁子之意。68
上善《穀梁》說,擢千秋為諫大夫給事中,後有過,左遷平陵令。復求能 為《穀梁》者,莫及千秋。上愍其學且絕,乃以千秋為郎中戶將,選郎十 人從受。汝南尹更始翁君本自事千秋,能說矣,會千秋病死,徵江公孫為 博士。劉向以故諫大夫通達待詔,受《穀梁》,欲令助之。江博士復死, 乃徵周慶、丁姓待詔保宮,使卒授十人。自元康中始講,至甘露元年,積 十餘歲,皆明習。乃召五經名儒太子太傅蕭望之等大議殿中,平《公羊》、 《穀梁》同異,各以經處是非。時《公羊》博士嚴彭祖、侍郎申輓、伊推、 宋顯,穀梁議郎尹更始、待詔劉向、周慶、丁姓並論。《公羊》家多不見 從,願請內侍郎許廣,使者亦並內《穀梁》家中郎王亥,各五人,議三十 餘事。望之等十一人各以經誼對,多從《穀梁》。由是《穀梁》之學大盛。」 (清•王先謙,《漢書補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頁 5453-5454) 關於《公羊》、《穀梁》二《傳》之撰作與寫定年代,可參拙作〈公羊傳 概說〉、〈穀梁傳概說〉,收入葉國良、夏長樸、李隆獻著,《經學通論》。 66 整部《穀梁傳》,對一事之評論同時引二人意見者嚴格而論僅此一條。另 一條為桓三年「夫人姜氏至自齊」,《傳》曰:「其不言翬之以來,何也﹖ 公親受之于齊侯也。子貢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曰:『合二 姓之好,以繼萬世之後,何謂已重乎!』」(《穀梁傳注疏》,卷3,頁 8) 此條乃子貢問,孔子答,顯非並列正反意見。 67 隱五年《左傳》:「九月,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數於眾仲。對曰: 『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 自八以下。』公從之。於是初獻六羽,始用六佾也。」(《左傳正義》, 卷3,頁 25 下-27 上)由《左傳》隱公與眾仲之問答亦可知此情形之特殊, 否則國家吉凶諸禮自有典常,豈勞隱公問而後始舉?若忽略此一背景,三 《傳》對「考仲子之宮」之論述將不可解。 68 關於史傳透過不同評論造成之敘事辯證性,可參拙作,〈《左傳》「仲尼 曰」敘事芻論〉,《臺大中文學報》第33 期(2010.12)。
首先當注意者為「始僭樂」之「始」字,此處固然可以如《公羊》 以「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解,則「始」實非始。然而考 量《穀梁》與《公羊》爭勝之背景,此處之「始」或有別於《公羊》, 即確為「始」用六佾。如此,則《穀梁》不同於《公羊》,不以魯在特 許狀況下用八佾為「僭」。既不以「用八」為僭越,何以「用六」反遭 譏貶?於此,《穀梁》蓋又回歸「倫常」立論。「用八」作為特許,本為 原初秩序之一部分,故不屬非禮;然而今既因意識到應有之分際而放棄 此一特許儀節,則當回歸本然之禮,亦即「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 四佾」之脈絡中。隱公之行為,雖具自我抑制之美,但就應然分際言, 卻屬兩失之,故穀梁子斷之曰「始僭」。 此類「因無所依循而無法成全之善」不僅發生於私領域。魯惠晚年 與鄭有狐壤之役,與宋有黃之役,是隱公即位之初國家情勢並不穩定, 因此元年三月先與邾儀父盟,九月復使卑者與宋之卑者盟,二年初又有 會戎之事。這一連串作為,《左傳》皆釋為隱公「修惠公之好」,均屬為 維持對外關係而做的努力。69《穀梁》卻在「二年春,公會戎于潛」條 下云: 會者,外為主焉爾。知者慮,義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然後 可以出會。會戎,危公也。(《穀梁傳注疏》,卷1,頁8下-9上) 《穀梁傳》認為會盟之前提在有能查安審危之知者規劃,有行事合宜臨 危能斷之義者同行,有愛民輔眾之仁者守國。《傳》文列舉此三條件後 筆鋒一轉,以「會戎,危公也」作結,可知《穀梁》不與隱公有此三條 件。《穀梁》於此雖未明言,卻委婉對甫即位便屢屢貿行會盟的隱公略 有微辭,亦暗示當「會盟」之有效基礎不存在時,單純會盟並無法有效 穩定國情。因此,與邾之盟旋即失效,與宋之關係亦在鄭宋交惡下破裂。 關於國際情勢,《穀梁》雖礙於體例,未能如《左傳》清楚交代,卻透
69 說詳下文〈四〉之(二)。
過緻密之「體例」闡發,吾人亦可見《穀梁》如何以後見之明指出賴以 成善之規矩法度。 同樣在不安的國際情勢之下,《穀梁》對五年「觀魚于棠」之解讀 也頗堪玩味: 傳曰:「常事曰視,非常曰觀。」 禮:「尊不親小事,卑不尸大功。」 魚,卑者之事也。公觀之,非正也。(《穀梁傳注疏》,卷2,頁 3上) 為利比較,茲引《左傳》「觀魚」之論述以資參照: 春,公將如棠觀魚者。臧僖伯諫曰:「凡物不足以講大事,其材 不足以備器用,則君不舉焉。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故講事以度 軌量謂之軌,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不軌不物,謂之亂政。亂政 亟行,所以敗也。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農隙,以講 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歸而飲至,以數軍實,昭文章, 明貴賤,辨等列,順少長,習威儀也。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 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於器,則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 山林川澤之實、器用之資、皁隸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將略地焉。」遂往,陳魚而觀之。僖伯稱疾不從。 書曰「公矢魚于棠」,非禮也,且言遠地也。(《左傳正義》,卷3, 頁20上-24下) 前已論及,「觀魚」實乃隱公於棠地張網障谷,尋求額外收入以維持國 際關係及國防之龐大經費。然而,不同於《公羊》將焦點置於「圖利」 之價值批判,《穀梁》、《左傳》皆隱約接受「圖利」之實然目的,而將 重點置於更抽象之「合禮」與否。《左傳》不厭其詳引述臧僖伯之諫言, 說明如「蒐、苗、獮、狩」一類事務,雖非君主之常務,仍具象徵意義, 使君主在此模擬之場域中具體而微展演秩序之運行,透過自身將抽象之 軌物具體呈現,使人民得以有所遵循依傍。在此意義上,這些「非常」 之事在一定限度內獲得允許─「於農隙以講事」。《左傳》在陳述一番
道理之後,始言「鳥獸之肉,不登於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 登於器,則公不射」,亦即「利」與「義」並非沒有兼存的空間,但必 須合於「禮」,至於「禮」之外的物利,則非人君之所當求。 不同於《左傳》委婉迂迴說明「禮」之範圍與象徵意義,將隱公「如 棠觀魚」定位為「非禮」;《穀梁》開門見山便以「常事曰視,非常曰觀」, 將隱公「觀魚」歸入「非常」之行,並再追加一句「禮:尊不親小事, 卑不尸大功」,將屬於卑者之事的「魚」劃入貴為國君的隱公所不當親 事的「非禮」之行,進而得出「公觀之,非正也」的結論。同樣以「禮」 為評論基準,對比《穀梁》之簡潔與《左傳》之詳細,可見《穀梁》與 《左傳》之輕重所在。《左傳》之成書背景,舊禮已崩,新典未成,因 而其論禮之要,在說明禮之所以為禮,即透過說明「用」以證成禮之必 要。《穀梁》成書時,新制已逐漸確立,其議論之重點,則轉向如何行 禮、合禮。因其重點在禮之服膺,故特別強調尊卑貴賤之別,亦即禮所 賴以貫徹之「等差」。《穀梁》中隱公之最大問題在不斷「為了成全某事」 而破壞了維繫等差的原則。殊不知原則一旦破壞,賴以衡量之標準將亦 隨之喪失,故謂之「非正」。 同樣的邏輯也運用在七年夏「城中丘」之解讀: 城,為保民為之也。民眾城小,則益城,益城無極。凡城之志, 皆譏也。(《穀梁傳注疏》,卷2,頁6下-7上) 不同於《公羊》、《左傳》著重於論工程之重與不時,《穀梁》再次將問 題聚焦於「城之本」與「隱公所以城」之差距上。范甯《集解》云: 建國立城邑有定所,高下大小存乎王制。刺公不脩勤德政,更造 城以安民。……夫保民以德不以城也。如民眾而城小輒益城,是 無限極也。(同上,頁7上) 依禮,國家與城邑皆有定制,其大小皆當依等差定制建造。固然可能發 生人口過多,舊城不足容納,因而無法充分發揮保護作用之狀況。但若 因此而破壞常規,將無法維持定制,且此種作法也只能暫時疏緩,並無 助於真正解決問題,反將使人民日夜勞於繇役,不得安身。
總歸而言,《穀梁》之隱公形象遠較《公羊》明確。《公羊》中隱 公之悲劇在缺乏規範參照─禮─個人之力終究無法校正初始之不 平衡;《穀梁》中隱公之悲劇則在逐漸與禮脫節之外在環境,遂使個人 德性、國家利益與應然之「禮」間之裂縫日益擴大,而身為國家代表與 真實個體之隱公,便在此群/己矛盾之下成為犧牲。《穀梁》於隱公之 薨曰: 隱十年無正,隱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隱也。(《穀梁傳注 疏》,卷2,頁13上) 「不自正」指隱公當居君位卻執意讓位於桓公,亦為其在位十一年,一 再為求暫時成全而逸離應然倫常之外的寫照。《穀梁》於其「不自正」 固多非議,然亦非不知隱公用心之「善」,故以《春秋》繫正於元年為 「正隱」,堪稱范甯所謂的「一字之褒」。70
四、《左傳》「魯隱公敘事」的省察
(一)敘事主題
不同於《公》、《穀》之亟亟於褒貶,《左氏》對隱公元年「不書即 位」,僅以中性之陳述式語言「攝也」二字詮釋,71卻又以「先經以始 事」72的方式對事件背景做了較為詳細的敘述,充分展現不同於《公》、 《穀》的敘事特質。70 范甯《集解》於「元年有正,所以正隱也」下云:「明隱宜立。」(《穀 梁傳注疏》,卷2,頁 13 上) 71 隱元年《左傳》:「不書即位,攝也。」(《左傳正義》,卷 2,頁 13 上) 72 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序〉謂《左傳》之解經:「或先經以始事,或後經以 終義,或依經以辯理,或錯經以合異。」(《左傳正義》,卷1,頁 11 上) 《左傳》於《春秋》「元年春,王正月」之前敘述隱公身分,即屬「先經 以始事」。文見下引,說詳下文。
茲先粗略爬梳前賢對《左傳》「攝位」說之討論。歐陽脩〈春秋論 上〉云: 《經》於魯隱公之事,書曰「公及邾儀父盟于蔑」,其卒也,書 曰「公薨」,孔子始終謂之公。三子曰:非公也,是攝也。學者 不從孔子謂之「公」,而從三子謂之「攝」。73 問題之關鍵在隱公元年《春秋》未書「公即位」。《春秋》「不書即位」 之君凡四:隱公、莊公、閔公、僖公。既以「公即位」為「書法」常例, 則例外皆須有所解釋,如莊元年,《左傳》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74 釋之;《公羊》則謂「《春秋》,君弒,子不言即位。……隱之也」;75《穀 梁》則曰「繼弒君不言即位。……先君不以其道終,則子不忍即位也」。76 閔、僖二公,《左傳》亦皆以變亂為言,《公》、《穀》則徑承「繼弒君不 言即位」之義例。77是則不書即位雖屬非常,要非無解。而除「不書即 位」與謚「隱」之外,《春秋》初無隱公「攝位」之辭,於諸會盟行事 亦皆以「公」稱,難怪歐公有三《傳》悖《經》之論。 歐公之說雖具見地,亦非無蔽:一則,三《傳》中以隱公居攝者實 唯《左傳》而已。再則,歐公之論須建立在「攝位」則不稱「公」之預 設前提上。然而即如《左傳》明以隱公居攝,行文仍稱「公」。是「攝 位」與「稱公」在《左傳》並不如歐公所言之勢同水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