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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平而論,族群主體性乃是一種尊重族群意見,由族人自治自決、

或是在決策中擴大族人參與的機制。主體性並非行政機構所專有,亦可 展現在不同面向而予以制度化。因此,落實族群主體性之制度性保障,

包括政府專款捐助,同時調整公視董事會的族群董事比例,並針對執行 平台進行組織設計,來保障一定比例的族人晉用。因此只要涉及頻道製 播的重大決策,都應由製作部門主管參與決策,並透過諮議委員會或其 他諮詢機制,提供族人及社區部落意見的參與。

本文基於將客原兩頻納入公廣集團,必涉及無線電視數位化之議 程,主張公視與華視成為公廣集團後,主管機關所指配的第一個 6MHz,共壓縮成的六個標準畫質頻道,應可規劃直接由公視負責客 家、原住民頻道之播送。因此,數位時代的我國特定族群專屬電視頻道,

將可透過公廣集團數位平台、直播衛星以及有線系統的必載規定,實現 全國涵蓋率與高普及率,不僅服務族人,也讓全國民眾都能透過節目收 視,促進族群間的彼此瞭解。因此如何落實公共服務理念,產製更多優 質節目內容,吸引觀眾收視,將是客原兩頻下一階段的重要挑戰。

客家和原住民電視,就像甫出生的嬰兒般,未來是否能健康的長 大、走向自主發展目標,需要客委會、原民會、公廣集團三方摒棄本位 主義,建立互信基礎,並凝聚社會共識,否則夥伴關係難以實現。而互 信基礎之建立,實奠基於政府正確的政策方針與法令設計,以促成客 家、原住民專屬電視頻道數位時代之永續經營,實踐特定族群之傳播權 益。

註 釋

(1) 黨政軍退出媒體,為解嚴之後社運界與學界對於台灣無線電視改革 之主要訴求,2000 年成為陳水扁總統競選承諾,並納入政府政策。

黨政軍三退原指政黨、政府、軍方應退出三台(台視、中視、華視)

經營,相關歷程可參考馮建三等(2002)。目前政府、政黨不得經營 媒體與持有股份之原則,已擴及所有廣電媒體之結構規範,並在 2003 年底完成廣電三法之修訂。

(2) 我國憲法第十一條即明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出版之自 由」。至於憲法第十一條之表現自由,是否蘊含廣電自由,並保障 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機會,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已做出釋字 第364 號解釋文,參見附錄四。

(3) 根據客委會 2004 年底的研究調查,當只能選擇一種族群身份時,

臺閩地區(包含臺、澎、金、馬)單一認定為:福佬人佔73.3%(1,657.2 萬人)、臺灣客家人佔12.6%(285.9 萬人)、大陸客家人佔0.8%(18.9 萬人)、大陸各省市人佔8.0%(181.1 萬人)及原住民佔 1.9%(43.3 萬人)。調查數據參見楊文山(2004)。本調查數字並作為表二之人口 數依據。

(4) 1 元加拿大幣約合新台幣 29 元。APTN 年度收入比例表,參見附 錄二。

(5) Imparja為阿蘭特語(Arrernte),意思為「腳印」(footprints)。「腳印 電視」(Imparja TV)是澳洲偏遠東部和中部的商業電視網,是世界 上唯一由原住民擁有的私營電視台,產權由中澳、北澳、南澳共九 個主要原住民股東所持有。依 2004 年內部統計,43%員工為原住 民。由於本身有攝影棚以及數位直播衛星傳輸能力,Imparja TV也 發展第二頻道Channel 31,播送高品質的原住民節目、新聞、社區 資訊,給偏遠的原住民社區收視。目前每天播送 10 小時,內容一 半 以 上 使 用 原 住 民 語 製 作 。 參 考 Imparja TV 網 址 :

http://www.imparja.com.au/company.htm

(6) 1 元紐西蘭幣約合新台幣 20 元。Māori TV 年度收入比例表,參見 附錄二。

(7) 依據 2003 年毛利電視法(Māori Television Service Act 2003),此頻道 必須:(一)成為提供告知、教育、娛樂功能的高品質、高成本效 益電視台;(二)主要以毛利語播送;(三)重視兒童參與教育與所 有人學習毛利語的需求。參見

http://corporate.maoritelevision.com/publications/index.htm

(8) 1 愛爾蘭磅約合新台幣 53 元。TG4 年度收入比例表,參見附錄二。

(9) 本文整理我國特定族群專屬電視頻道大事記,見附錄三。

(10)「共星共碟」計畫係行政院《挑戰 2008 國家發展計畫》中之「數 位台灣-縮減數位落差」方案之一,旨在解決山區(原住民地區)

無線電視收訊不良的問題。「共星」是指台視、中視、華視、民視、

公視等五家無線電視台共同使用「中新一號」衛星傳送節目;「共 碟」則統一由原民會負責收視不良地區衛星碟型天線裝置之補助,

2004 年初開辦是針對 55 個原住民鄉鎮之原住民收視不良戶發放,

2006 年起亦接受同地區之非原住民戶申裝。目前有「共碟」裝置的 收視不良戶,一次可以同時收看無線五台,以及客家、原住民頻道

(共7 台)。

(11)本文整理我國特定族群專屬電視頻道法制化歷程,見附錄四。

(12)相關條文參見本文附錄四。

(13)服務外僑的「宏觀電視」,是由僑務委員會辦理,自 2000 年 3 月 1 日開播迄今。「宏觀電視」是利用衛星、網路直播隨選視訊、與有 線電視等三種方式服務僑胞。歷年來,都是由僑委會編列預算,依 照政府採購法委外經營。

(14)交通部原於 1998 年規劃 5 組頻道(各 2 個 6MHz 頻率)供 5 家無 線 電 視 台 進 行 美 規 數 位 電 視 試 播 。2003 年 我 國 改 採 用 歐 規 (DVB-T),因其技術上能使用單一頻率規劃全區廣播涵蓋範圍而不

受干擾,稱之為單頻網(Single Frequency Networks, SFN),單頻網因 此可提高頻譜使用之效率。自2004 年 7 月起,無線 5 台各推出一 個6MHz 頻寬(業界通稱「第一單頻網」)之頻率,試播 3 套標準 畫質(SDTV)節目。目前試播之頻譜使用狀況為:台視、中視直接採 全區單頻網建置;華視、民視及公視則仍採西部及東部交錯頻率建 置。因此本文所用「第一單頻網」一詞,是依循業者通稱,以代表 目前無線五家已開播的數位頻道。至於當年試播未使用之另一 6MHz 頻率(業界通稱「第二單頻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稱之為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頻率,參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06a)。

(15)本引文為 2005 年 7 月 21 日胡元輝赴原民會專題報告之發言,由研 究者紀錄整理後所得,參見附錄一。

(16)同註釋(15)。

(17)相 關 辦 法 和 爭 議 , 參 考 公 視 客 家 、 原 住 民 電 視 專 屬 網 頁 http://www.pts.org.tw/~web02/tv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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