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案藥品 vemurafenib 與其相同前五碼 ATC code 有 dabrafenib (暫定為 L01XE23),dabrafenib 雖與 vemurafenib 屬於相同藥理作用為 BRAF 抑制劑,
且在臨床上 PBAC 認為 dabrafenib 和 vemurafenib 彼此均不劣於對方,但尚 未於我國申請上市。基於 ATC 分類碼、核可適應症、健保署給付規定及 vemurafenib 的第 3 期隨機分派、活性對照藥品之直接比較臨床試驗,查驗 中心建議以 dacarbazine 作為療效參考品。
2 在主要醫療科技評估組織部份,加拿大 pCODR、澳洲 PBAC 及英國 NICE 分別於 2012 年 6 月、2013 年 3 月及 2012 年 12 月公告相關評估內容,重點 摘要如後:
2.1 加拿大腫瘤藥物共同評估組織(pCODR)專家審議委員會(pERC)建議應 於vemurafenib(Zelboraf)之成本效益修正至可接受之水準後,方可提供 vemurafenib藥費補助。
而提供藥費補助時的適應症應為:
作為第一線療法,治療罹患BRAF V600突變陽性且無法切除之第IIIC或IV期 黑色素瘤的病人,或發生轉移性疾病的病人。病人應具備(ECOG ≤ 1分),
若已發生腦部轉移,則轉移瘤須已接受治療且處於穩定狀態。治療可持續施 行至疾病惡化為止。
委員會認為儘管臨床試驗之設計存在些許缺點,但 vemurafenib 仍具有優於 dacarbazine 之整體臨床效益。然而,就此次提案中之價格與經濟指引小組
(Economic Guidance Panel)對於成本效益比(ICER)的增加之最佳估計值而 言,仍無法將 vemurafenib 之成本效益視為優於 dacarbazine。
2.2 澳洲 PBAC 則建議暫緩 (deferred) 廠商在 2013 年 3 月此次申請的提案
「vemurafenib 治療 WHO 體能狀態 ≤2、BRAF V600 突變陽性且罹患無法切 除(第 IIIC 期)或轉移性(第 IV 期)黑色素瘤之病人的用途上,列為一項 須事先授權(authority required)的藥品」 之藥品給付。
2.3英國 NICE 於 2012 年 12 月發表ㄧ「vemurafenib 治療已轉移或 BRAF V600 突變陽性之黑色素瘤之病人」之醫療科技評議指引。其中建議:「只有在藥 廠 以 風 險 分 擔 方 案 ( patient access scheme ) 中 所 協 定 之 折 扣 價 供 應 vemurafenib 時,方建議以 vemurafenib 作為 BRAF V600 突變陽性且無法切 除或已轉移之黑色素瘤的一項治療選項」。
3. 查驗中心經以系統性文獻搜尋篩選,尋得 1 項多中心、隨機、開放標示、活 性藥品對照 (active-controlled trial) 試驗(BRIM3 試驗)符合 PICOS。該研 究期間為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0 年 12 月。共有 675 位受試者 (罹患第 IIIC 或 IV 期 BRAF V600 突變陽性轉移性黑色素瘤) 以 1:1 的比例被隨機分派至 接受口服 vemurafenib (960 mg 每日兩次;人數=337)或 dacarbazine (每帄方 公尺體表面積 1000 mg,每 3 週靜脈輸注一次;人數=338) 直到疾病惡化或 出現無法耐受之毒性反應為止,並對兩藥品進行比較。研究之主要療效評估 指標 (joint primary outcome) 包括:整體存活時間 (OS) 及無惡化存活時間 (PFS)。
3.1 結果 (根據 2010 年 12 月之數據截斷點):
I. 主要療效評估指標
接受vemurafenib的治療可使死亡率達到統計上顯著的降低(HR:0.37;
95% CI:0.26 to 0.55;p<0.001)。
於6個月時,vemurafenib組的整體存活率為84%(95% CI:78 to 89%), 而dacarbazine組為64%(95% CI:56 to 73%)。
接受vemurafenib治療者也在腫瘤惡化率方面呈現統計上顯著的降低效 果(HR:0.26;95% CI:0.20 to 0.33;p<0.001)。
無 惡 化 存 活 時 間 中 位 數 估 計 值 ( 於 549 名 受 試 者 中 評 估 而 得 ) 在 vemurafenib組內為5.32個月(95% CI:4.86 to 6.57),而dacarbazine組則 為1.61個月(95% CI:1.58 to 1.74)。接受vemurafenib組在疾病惡化的 HR為0.26;95% CI:0.20 to 0.33;p<0.001)。
II. 次要療效指標
有439名受試者可算出經確認腫瘤反應此項次要療效指標 (secondary outcome)。
在vemurafenib治療組219名受試者中,有106人 (48%;95% CI:42 to 55%)產生經確認之客觀反應(包含產生完全反應者2人,以及產生部 分反應者104人),且反應出現前所經時間的中位數為1.45個月。
而在接受dacarbazine治療的220名受試者中,則僅有12人 (5%;95%
CI:3 to 9%)產生部分反應(無人產生完全反應),且反應出現前所經
時間的中位數為2.7個月。
III. 安全性(採用 2010 年 12 月的數據截斷點)
接受vemurafenib治療者中,共有61人(18%)曾發生第3級皮膚鱗狀細胞 癌、角化棘皮瘤、或同時罹患兩者,並接受了單純切除的治療。
接受vemurafenib治療者中,記錄到治療相關不良事件的人數較多。不良 事件導致vemurafenib組內38%受試者(336人中有129人)劑量受到調整 或治療中斷,而dacarbazine組內則為16%(282人中有44人)。調整劑量的 最常見原因為不良事件,或治療週期內漏服藥品。在vemurafenib治療組 受試者中,因不良事件而停用治療的受試者人數多於dacarbazine組(88 人比上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