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 鍵 臨 床 證 據 乃 源 自 一 項 多 中 心 、 隨 機 、 開 放 標 示 、 活 性 藥 品 對 照 (active-controlled trial) 試驗(BRIM3);該試驗在罹患第 IIIC 或 IV 期 BRAF V600 突變陽性轉移性黑色素瘤、且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成年人身上,持續施 用 vemurafenib (960 mg 每天口服兩次;人數=337)或 dacarbazine(每帄方 公尺體表面積 1000 mg,每 3 週靜脈輸注一次;人數=338)直到疾病惡化或 出現無法耐受之毒性反應為止,並對兩藥品進行比較。其隨機分派程序產生 了人數相同的組別。不過,被隨機分派至 dacarbazine 的受試者中,有 14%
(48/338)並未接受治療 (主因為撤回受試同意或拒絕接受治療)。試驗中 受試者的中位數年齡,在接受 vemurafenib 治療者中為 56 歲,而在接受 dacarbazine 治療者中為 52 歲。約有 60%的受試者來自西歐,而美國東岸癌症 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分數為 0 的受試者比例,在 vemurafenib 組 和 dacarbazine 組內均為 68%。進入試驗時,超過 90%的受試者罹患第 IV 期 疾病。
2. 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的要求下,BRIM3試驗的主要療效指標曾經於試驗期 間,從整體存活狀況 (overall survival)變更為由整體存活狀況 (overall survival) 和無惡化存活狀況(progression-free survival)組成的共同主要療效 指標 (joint primary outcome)。次要療效指標 (Secondary outcomes) 則包含:
經確認之最佳整體反應率(confirmed best overall response rate)、反應持續時 間 (duration of response),以及反應出現前所經時間 (time to response)。
3. 藥廠根據3種不同的數據截斷點 (cut-off points) (2010年12月、2011年3月和 2011年10月)提出了3種整體存活狀況的分析結果。數據暨安全監督委員會 (The Data and Safety Monitoring Board)則是在對預定之期中整體存活狀況分 析結果進行審查後,建議將期中療效分析的結果公布;因此試驗於此時(2010 年12月)終止,並允許受試者跨組接受治療(crossover)。藥廠後來額外進行 了2項分析(採用2011年3月和2011年10月兩種數據截斷點),藉此證明 vemurafenib 於追蹤期間所提供的存活效益 (survival benefit)。
4. 在結果部分,若採用2010年12月之數據截斷點 (cut-off) 的BRIM3試驗結果顯 示:vemurafenib的治療可使死亡率達到統計上顯著的降低(HR:0.37;95%
信賴區間〔CI〕:0.26 to 0.55;p<0.001)。於6個月時,vemurafenib組的整體 存活率為84%(95% CI:78 to 89%),而dacarbazine組為64%(95% CI:56 to 73%)。接受vemurafenib治療者也在腫瘤惡化率方面呈現統計上顯著降低的效
果(HR:0.26;95% CI:0.20 to 0.33;p<0.001)。
5. 無惡化存活時間中位數估計值(於549名受試者中評估而得)在vemurafenib 組內為5.32個月(95% CI:4.86 to 6.57),而dacarbazine組則為1.61個月(95%
CI:1.58 to 1.74)。
6. 針對2010年12月之數據截斷點,有439名受試者可算出經確認腫瘤反應此項次 要療效指標 (secondary outcome)。在vemurafenib治療組219名受試者中,有106 人(48%;95% CI:42 to 55%)產生經確認之客觀反應(包含產生完全反應 者2人,以及產生部分反應者104人),且反應出現前所經時間的中位數為1.45 個月。而在接受dacarbazine治療的220名受試者中,則僅有12人(5%;95% CI:
3 to 9%)產生部分反應(無人產生完全反應),且反應出現前所經時間的中 位數為2.7個月。
7. 若採用2011年3月之數據截斷點的試驗結果,包含了50名(15%)由dacarbazine 換成vemurafenib的受試者。整體存活率的截斷時 (2011年3月) 危險比為0.44
(95% CI:0.33-0.59)。
8. 若採用2011年10月之數據截斷點的試驗結果則包含24%(81名)於疾病惡化 時由dacarbazine換成vemurafenib的受試者;該等結果顯示:vemurafenib組的 整體存活時間中位數為13.2個月,而接受dacarbazine治療者為9.6個月(截斷 時HR:0.62;95% CI:0.49-0.77)。
9. 另外,藥廠也提出了採用2012年2月之數據截斷點的試驗結果(包含了34%由 dacarbazine換成vemurafenib和其他BRAF抑制劑的受試者)。結果顯示:
I. 相較於dacarbazine,vemurafenib可以在無惡化存活時間方面帶來統計上 顯著的效益(HR:0.38;95% CI:0.32-0.46;p<0.001)。
II. 整體存活時間中位數在vemurafenib組內為13.6個月,而在dacarbazine組 內為10.3個月(未截斷HR:0.76;95% CI:0.63-0.93;p<0.01)。
III. 腫瘤反應率 (定義為腫瘤大小至少下降30%)在vemurafenib組內為57%
(337人中有192人),而dacarbazine組內為8.6%。
IV. 在vemurafenib組內,產生完全反應(亦即疾病完全消退)的受試者佔 5.6%,而dacarbazine組內則為1.2%。
10. 藥 廠 所 陳 送 的 結 果 是 源 自 一 系 列 事 先 預 定 的 次 群 組 (pre-specified subgroups),包括區分年齡、性別、ECOG體能狀態、腫瘤期別和地理區域所 形成的次群組。該等結果顯示:整體而言,vemurafenib療法所帶來的存活效 益在各個不同次群組內都存在。
11. 在BRIM3試驗中,於接受vemurafenib治療時最常通報的第2級(含)以上不 良事件為皮膚事件、關節痛與疲累(採用2010年12月的數據截斷點,並以618 名受試者為對象)。
I. 接受dacarbazine治療者則曾發生疲累、噁心、嘔吐和嗜中性球低下。
II. 接受vemurafenib治療者中,共有61人(18%)曾發生第3級皮膚鱗狀細 胞癌、角化棘皮瘤、或同時罹患兩者,並接受了單純切除的治療。
III. 接受vemurafenib治療者中,記錄到治療相關不良事件的人數較多;這可 能可以利用「vemurafenib組受試者接受治療的時間長於dacarbazine組受 試者」此一事實加以解釋 (根據截斷於2010年12月的數據,vemurafenib 組為3.1個月,而dacarbazine組為0.76個月)。
IV. 在vemurafenib治療組受試者中,因不良事件而停用治療的受試者人數多 於dacarbazine組(88人比上15人)。
12. 藥廠曾利用癌症療法功能性評估-黑色素瘤(functional assessment of cancer therapy-melanoma,FACT-M)問卷,收集BRIM3試驗中的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數據;不過由於填答率偏低,並未提報其分析結果,因此改採一項由Beusterien 等人(2009)所進行之試驗中的效用(utility)數值。此項試驗採用標準博奕 法 (standard gamble methods),藉此於一般大眾的成員中取得晚期黑色素瘤健 康狀態的效用值 (utilities)。該等數據會與不良事件相關負效用(disutility)
數值(由Beusterien等人〔2009〕和另一項由Nafees等人〔2008〕所進行的試 驗中取得)結合。在藥廠的基礎案例分析(base-case analysis)中,無惡化存 活 率 的 效 用 (a utility for progression-free survival) 經 過 計 算 , 在 接 受 vemurafenib 治療者中為 0.806,而接受dacarbazine 治療者則為 0.767 。根據 Beusterien等人(2009)所進行的該項試驗估計,疾病惡化的效用為0.59。
13. 經委員會要求後,針對使用其他並未發生受試者跨組治療現象的試驗數據來 代表dacarbazine臨床有效性的做法,藥廠提出了一份相關討論資料。藥廠針 對BRIM3試驗以及其他將dacarbazine納為比較藥品的試驗,比較了兩者的受 試族群。藥廠發現:不同試驗之間存在某些相似之處,但是在已知預後因子
(例如:乳酸脫氫酶 [lactate dehydrogenase]上升的受試者比例)的通報數據 上卻並不一致。其中一項試驗(Bedikian等人〔2011〕)曾在惡性黑色素瘤患 者族群中對dacarbazine進行評估,而其受試者特性在年齡和疾病期別方面都 與BRIM3試驗相近。藥廠曾經表示,在運用其他試驗的數據對dacarbazine組 的存活狀況建立模型時應當謹慎;然而在藥廠的陳送資料中,卻納入了一項 運用Bedikian試驗之分析,作為敏感性分析。
14. 委員會曾要求藥廠另外提供一份比較vemurafenib和dacarbazine的情境分析─
─於該項分析中,要求其應自14個月以後(利用2012年2月的數據截斷點)對 BRIM3試驗各組套用各自獨立的exponential hazards。藥廠拒絕提供此項情境 分析,聲稱於該項外推性分析中,vemurafenib治療組受試者的惡化後存活時 間竟比dacarbazine治療組受試者短了2.2個月,因而認定其為不合理之結果。
藥廠認為這項不合理的結果可能肇因於對 RPSFT法 (the rank preserving structural failure time [RPSFT] method) 所採用之加速係數校正不足,所以認為 此項外推分析在運用上應謹慎。藥廠更為其不提供額外情境分析的決定提供 進一步解釋:登錄庫資料顯示與黑色素瘤相關的死亡機率會隨著時間遞減,
但指數模型 (exponential modeling) 卻假定機率在不同時間點下均保持固 定;因此,任何根據指數模型所估算出的結果,其外部效度都會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