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是否能夠參與政策過程,亦即政府和社會之間是否能 良好的互動,是衡量政權正當性的因素之一。因此政策過程中是否有 人民表達意見,也就是社會對於國家政策參與的程度,也是評估政權 正當性的重要依據。而最能代表社會參與的新農村改革政策,當屬農 村基層民主與村民自治改革政策。
胡溫政權上臺後,將發展基層民主列為重要的施政目標。46中國村
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胡溫政權所提出的「和諧社會」十分關注的議題。過 去附屬於土地上的農村基本保障早已失去功能,為了促進社會和諧和改善農 民的整體生活,胡溫在過去幾年都曾強調農村社會保障的重要性。
王雲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關於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情況跟蹤檢查報告〉,《中國人大網》,2009 年 12 月 24 日,<http://www.
npc.gov.cn/huiyi/cwh/1112/2009-12/25/content_1532285.htm>。
2005年中共中央的十一五規畫中指示「要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推 進政務公開,發展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 權、監督權」;國務院〈關於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指出
「要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進
委會直接選舉推動多年,在實施的普及度上沒有問題,但中國不論在 制度上、文化上、官員和人民的心理上,以及實際的運作配套法律政 策,都不具備運作西方式民主選舉的條件,因此村委會選舉雖已運作 多年,但實施的過程卻有不少阻礙,農民能夠真正透過村委會選舉實 際參與政治,實現民主權利的機會受到許多限制。
包括選舉法令的不健全、農村民眾知識水準不足和民主意識的淡 薄、中國深遠的宗族和村紳概念對選舉的影響、47農村基層組織的散 亂、村民委員會和原先黨的統治系統相衝突、48政府和黨的官員心態上 的不平衡、鑽制度漏洞、49賄選和代投票情況氾濫、50選舉暴力頻傳
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讓農民群眾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
管理權、監督權」;在 2006 年十六大第五次會議中,指出「要加強制度建 設,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應完善民主權利保障制度,鞏固人民當家作主的政 治地位,從各個層次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又 再次強調,「應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要健 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 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從中共多次在重要會議和政策文件中強調來看,
可見其推動基層民主和村民自治政策的不遺餘力。請見劉杰,〈中國政治制 度自我完善的基礎性工程〉,《人民網》,2007 年 12 月 3 日,<http://theory.
people.com.cn/BIGS/49157/49165/6603916.html>。
呂普生,〈農民政治心理的變遷與基層民主政治的推進--基於傳統與現代 的視角〉,《雲南行政學報》(昆明),2006 年第 4 期,2006 年 7 月,頁 52。
李凡,〈中國基層民主發展狀況和存在的問題〉,《世界中國研究所》,
2007年 10 月 30 日 ,<http://www.world-china.org/newsdetail.asp? new-sid=2031>。
蕭唐鏢、邱新有,〈村幹部在村委會選舉中的角色與行為特徵:對 40 個村 委會選舉觀察的綜合分析〉,《調研世界》(北京),2002 年第 8 期,2002 年 8 月,頁 33。
近年來全中國的村委會賄選案層出不窮,以 2008 年 10 月在河南省沁陽市邯 鄲村舉行的村委會選舉為代表。該次選舉的候選人陳關利,承諾當選後個人 出資 26 萬元人民幣,作為村民福利,且保證其任內所有公共事務村民均不
……等問題層出不窮,使得村委會選舉實際運作時有很大的不確定 性。
但基層的村委會選舉已在中國的農村廣泛實施,雖然在實施過程 中有許多荒謬的情況,各地選舉的進行方式也有些混亂,而且正如前 文所述,村委會選舉的實際實施成效未如預期。不過對農民來說,能 夠在選舉時成為候選人,提出自己的政見;能夠在選舉中透過投票選 出自己偏好認同的村委會主任,就是讓他們表達意見、參與和自身有 關公共事務的管道。或許制度仍不夠成熟,但農民已逐漸了解自己的 權利並願意使用,就擴大社會參與來說,村委會選舉有其正面意義。
除了村委會選舉,村民自治是農民參與政治的另一個途徑,讓村 民能夠自主管理與自身密切相關的事務。由於授權範圍狹隘,加上先 天環境的限制,村民自治的實施進展不快;但透過村民自治的實施,
加上基層民主推動已有一段時間,相當程度增加了農民的民主意識和 自治概念,農民對於公共事務的關心逐漸增加。如有些地方會組成村 民理財小組,對集體帳戶進行審查,防堵了財務漏洞也增加財政的透 明度;有些地方則組成調解小組,對於家庭糾紛或是鄰里之間的糾紛 進行調解等。51農民的法律意識也提高了,政府的作為若侵犯了農民的 權益,村委會或是黨支部若是違反法律規定處理公共事務,已有部分 農民會集體採取上訪的方式或是向司法體系提出告訴,以維護農村的 集體利益。
農民對於村務公開也開始有所關注,許多調查都顯示農民對於村
需掏錢,於選舉獲得壓倒性勝利。請見小非,〈最牛村主任選舉:散金 26 萬元惹爭議〉,《法治與社會》(北京),2009 年第 1 期,2009 年 1 月,
頁 56。本案特別之處在於對於賄選的認定,該候選人採取的方式在網路上 引起熱烈討論。
于毓藍,《農村基層民主的政治文化分析--蘇南模式》(北京:社會科學 文獻出版社,2006 年),頁 133。
委會的村務公開很有興趣,並對村務公開抱持正面評價。如李德芳和 黃章佩在海南省作的抽樣調查顯示,村民對於村務公開普遍比較關 心,有 48.8%的村民對村財務公開懷有興趣;有 49.9%的村民與周邊的 人談論過村務公開,而且有更高比例(58.7%)的村民關注村務公開 欄。52蕭唐鏢和石海燕的研究發現,全國各地區村裡設有村務公開小組 和民主理財小組的比例很高,東部地區設有村務公開小組的比例是 91.2%,最低的中部地區也有 82.1%;而東部地區設有民主理財小組的 比例是 95.4%,西部地區最低為 78.1%。53可見村民對於公共事務的參 與熱忱是有的,但表現在實際的政治參與上卻沒有預期得好,主要原 因不是出於村民的參與意識不足,而是制度設計和對政府的觀感降低 了村民的熱忱。
除了農村基層選舉之外,中共也注意到農民作為一個群體,在整 個社會應有其代表性及表達意見的空間,也就是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的代表比例。在現行制度下,農民和城市居民所能選出的各級人民大 會代表比例是不同的,54而實際的選舉結果所選出的農民代表,更是遠 低於應有的人數,農民參與政治的機會嚴重被壓縮。為改善此情況,
中共於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中做成決議,在第十一屆各級人民
李德芳、王章佩,〈村民視野中的村民自治:海南省第四屆村委會選舉後的 一項調查分析〉,《社會主義研究》(北京),2007 年第 6 期,2007 年 12 月,頁 129。
蕭唐鏢、石海燕,〈中國農村村民自治運行的區域特徵與經濟背景:基於一 項全國性調查資料的綜合分析〉,《華中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 版)》(武漢),第 46 卷第 6 期,2007 年 11 月,頁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人民網》,2004 年 10 月 27 日,<http://www.people.com.cn/GB/14576/28320/39838/39842/
2947944.html>。第 14 條和 16 條規定,各級和全國人大代表的應選名額,
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的原則分配,也就是說,城市人大代表的名額是農民的四倍。
代表大會於〈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中指 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來自一線的工人和農民代 表人數應高於上一屆。在農民工比較集中的省、直轄市,應有農民工 代表。」在 2007 年底至 2008 年 3 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召開前,各地 方包括鄉鎮級、縣級和省級人大陸續選出農民工代表,55並於 2008 年 3月 4 日選出第一位全國人大的農民工代表胡小燕,56這是中國首次出 現代表農民工的人大代表。
總的來說,農村基層民主與村民自治改革政策對於促進農民對公 共事務的參與,是有正面效益的。當然基層的村委會選舉仍存在許多 問題,村民自治也有其範圍和制度上的侷限,但透過政策的推行,農 民獲得在制度內參與公共事務的管道和機會,確實提升了農民政治參 與的範圍與程度。而透過選舉法的修正,各級人大中農民代表的比例 有所增加,更出現了代表農民工的人大代表,提升了農民在社會的代 表性和參與程度,對於增進農民對政府的認同和社會穩定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