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臺灣義民之興起,乃受臺地多變亂與官方武力薄弱之刺激 而產生,其成立之主要動機在於自衛,維護本莊的生命財產安全。
「誓不從賊」和「連營固守」,212乃是整個清代臺灣義民行動的主 要特點。閩浙總督覺羅滿保在〈題義民效力議敘疏〉中言及:
義民,誓心效力,倡帥義旗;或聚眾守土以拒賊,或結隊 嚮道而剿戰,或質家口從間道以引王師,或設奇謀糾眾力 而擒賊目。213
當民變的規模愈大,義民的表現也愈傑出,其所展現的正面功
210 陳春聲,〈國家意識與清代臺灣移民社會――以「義民」的研究為中心〉,頁 83-106。
211 吳密察,〈從清代臺灣文獻中的「客」到二十世紀的「臺灣客家」〉,頁 65-66。
212 清.范咸,《乾隆重修臺灣府志》,卷11,〈武備三〉,頁1998-2000。
213 清.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卷12,〈藝文志〉,頁343。
能也愈凸顯,從其中可看出義民的地位與影響力不斷上升。歷次平 定臺灣民變的過程中,在內地援軍尚未抵達之前,在臺清軍能否守 住縣城或汛防要地,穩住陣腳,實與有無義民舉義幫助官軍大有關 係。丁光玲根據歷次民變的官方檔案、方志及私人文集,整理出義 民在抑制民變上共具有七項正面功能,分別是防守與乞援、救援與 圍剿、收復城池失地、捐糧助餉募民助義、嚮導與密探、設奇謀離 間賊黨擒獻賊目、招撫村莊民人等。214莊吉發也指出清代臺灣客家 義民在漳泉分類械鬥中曾扮演息事寧人的重要角色,有助於社會秩 序的恢復及穩定。215
義民在平定臺灣變亂事件中雖有其正面評價,但同時相對地,
亦產生不少負面作用,如趁亂劫掠等。黃叔璥在《臺海使槎錄》中 即曾慨言,為義民典範之粵莊,「能為功首,亦為罪魁」,216正說 明了義民可善亦可為惡的雙重行為取向及兩面形象和評價。義民之 所以會出現負面行為,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與成員複雜有關,另 一個原因則是與臺灣移墾社會濃厚的分類習氣有關。
在歷次民變時,義民的諸多惡舉中,要算其對異籍無辜者的 分類仇殺最為嚴重,此舉不但阻礙民變的成功,也嚴重影響及社會 民生,加深地域分類觀念,常使得變亂局勢因此而惡化。義民在平 亂過程的負面行為,如焚燒、搶掠、仇殺、誣陷、公報私仇、不服 官勸、公然抗官等等,都帶有濃厚的分類械鬥味道,實與分類之爭 互為因果,217其對社會造成的破壞作用有時甚至在「亂民」之上,
214 丁光玲,《清代臺灣義民研究》,頁110-129。
215 莊吉發,〈從檔案資料看清代臺灣的客家移民與客家義民〉,頁33-34。
216 清.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4,〈赤崁筆談‧朱逆附略〉,頁92。關於黃 叔璥以及《臺海使槎錄》一書,可參閱林淑慧,《臺灣文化采風:黃叔璥及其臺 海使槎錄研究》(臺北:萬卷樓圖書,2004)。
217 謝宏武,〈清代臺灣義民之研究〉,頁38-52、95-98;丁光玲,《清代臺灣義民 研究》,頁136-140。
甚至有論者認為「義民」大多是狐假虎威而公報私仇,甚至於肆意 殺戮放火或脅迫、搶奪……等,無惡不作者。218所以《彰化縣志》
言及義民「若制之無法,則欲禦亂而反以召亂」。219如林爽文事件 時,義民為惡的紀錄可謂與建功相等。220
在康熙六十年朱一貴事變時,竟爾激盪出臺灣最早的族群械 鬥。221當朱一貴豎旗起事,放火焚搶出首人等及不附從各莊,222其 出首者當為粵籍或泉州之人,分類械鬥的痕跡斑斑。另一粵人領袖 杜君英223因利益和領導權的衝突,反目成仇,主動攻擊閩人,根據
《重修臺灣縣志》記載,「諸泉、漳多舉家被殺、被辱」,224造成 彼此報復,本來是被統治者和統治者間政治衝突的民變演變為閩粵 社會衝突,種下閩粵分類的禍根。粵莊義民雖屢建奇功,一方面卻 又打著大清義民旗號,殘殺漳、泉民人,為禍閩人,225加深閩粵之 間的不和。但事平之後,惟獨死難的粵民(無論是良民或是匪類)
因清廷的褒揚而成為「忠義之士」,而閩人則被官方認為是「死有 餘辜」。
這種基於平素的分類仇恨而舉義者,以下淡水粵莊六堆最為 明顯,226六堆對閩人屠戮相當嚴重,甚者不問良民或朱(一貴)陣 營一概殺之,並燒其家掠其財。227嘉慶年間海盜蔡牽襲擊臺灣,下
218 史明,《臺灣人四百年史》(臺北:草根文化,1998),頁222。
219 清.周璽,《彰化縣志》,卷8,〈人物志〉,頁262。
220 劉妮玲,《清代臺灣民變研究》,頁330-331。
221 許達然,〈械鬥和清朝臺灣社會〉,頁14。
222 《宮中檔雍正朝奏摺》(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1979),第19輯,頁852,
〈奏報審辦臺灣鳳山糾重不法之兇番事〉,雍正十年閏五月初十日。
223 史載杜君英是「粵客人也」。清.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臺北:臺灣 銀行,1961),卷19,〈雜紀〉,頁475。
224 清.王必昌,《重修臺灣縣志》,卷15,〈雜紀〉,頁558。
225 清.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臺北:臺灣銀行,1962),卷5,〈外編〉,
頁370;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頁128。
226 謝宏武,〈清代臺灣義民之研究〉,頁40-44。
227 許毓良,〈清代臺灣的軍事與社會〉,頁204。
淡水客莊藉義民名目,焚攻附近福佬莊田,府城舉人有詩云:「閩 豈盡賊粵豈義?傷心免爰雉離羅」。228另如乾隆三十三年(1768)
的黃教事變、道光十二年(1832)的張丙事件及咸豐三年的林恭 事變,也都發生粵莊義民打著義民旗號藉口保莊護衛財產「懷挾 私嫌,擅攻閩莊,焚搶擄殺」229的現象,甚至指控所掠的閩莊為 賊,230以致清季鳳山縣當地居民每被詢及張丙及林恭事件時之粵莊 義民,「無不切齒痛罵,謂其民為義民,實則甚於賊」。231
義民的正負面表現,如果放在清廷對義民的運用策略(利用與 防範)的架構下來思考,對義民的內在本質及外顯行為也許會有更 深一層的認識。清廷雖然極為重視義民這股平亂力量,但根據謝宏 武的研究,清廷也認識到平定臺灣民變,究非官兵之力不能為功,
義民只能作為輔助之用。原因在於義民未經行伍訓練且糧餉兵器不 足又純以自衛本莊著眼,調度上究竟不如官軍來得靈便,甚至在張 丙案時竟有粵莊義首拒不赴援府城的情形,因此謝宏武認為歷次臺 灣民變得以平定,主要仍是依賴內地援軍之力。232此外清廷也認識 到義民中不盡良善之輩,有些義民的舉動,不但對平亂工作毫無助 益,甚且有所妨礙。這背後涉及義民的成員混雜以及延續分類械鬥 的分類報復行為。
義民成員混雜,有殷實百姓,也有游手之徒或負販食力之輩,
易於「一遇打仗,不思殺敵以報國,第思搶奪以肥身,即閒暇無 事,亦思生出事端,往外搶掠」。233再者,臺灣社會充滿濃厚的分
228 清.謝金鑾,《續修臺灣縣志》,卷8,〈藝文〉,頁624。
229 清.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冊》,庚部,〈義民〉,頁275。
230 指控所掠的閩莊為賊,乃是客家族群在清代常用的「故智」。參見戴炎煇,《清 代臺灣之鄉治》,頁307。
231 清.盧德嘉,《鳳山縣采訪冊》,庚部,〈義民〉,頁276。
232 謝宏武,〈清代臺灣義民之研究〉,頁92-95。
233 清.陳壽祺,《福建通志臺灣府》,〈兵制〉,頁318。
類習氣,漳、泉、閩、粵原即隱然不和,時有械鬥情事發生。在地 緣分類觀念影響以及成員混雜不少游民下,義民可能隨時變成亂黨 燒殺擄掠,亂黨也隨時可能見風轉舵成為義民,一切唯地緣與分 類是賴,於是造成事變過程中,參與角色的互相流動,義民與亂 民之分際有時也難以判然釐清,234甚至有論者認為尤其在福佬庄為 然,235有別於客家庄以自有武力保鄉衛梓的義民組織。236福康安在 針對林爽文事件的奏語中對如斯情況有生動扼要的描述:
雖漳民中未嘗無向義之人,而泉州、廣東各庄附賊者,亦 復不少。除山豬毛、蕭壠、學稼等處,始終通庄拒賊外,
其餘一庄之中,或充義民,或為賊黨,有父兄現係義民,
子弟復去而從賊;奸良相雜,實屬不齊。即如諸羅受困 時,……義民被賊裹去者,又復中道從賊。237
戴潮春事件時,一般百姓為求自保,亦有「賊給紅旗,賊來 樹之,賊退官到,又揭白旗」238的現象。其中最為顯著者,就是游 民。
在林爽文案中,清廷利用「食糧充伍」的辦法來吸納賊黨中的 游手之徒,和給予官職的辦法來招降賊目,使得民變軍份子中,不 少甘於受撫搖身化為義民;再加上後期情勢已有所轉變,那就是官
234 劉妮玲,《清代臺灣民變研究》,頁329-335。
235 如道光四年(1824)許尚、楊良斌事件,即凸顯了福佬庄的「義民」與「亂民」
可相互轉換的事實。
236 薛雲峰,〈臺灣客家史觀:以義民與1895乙未抗日戰爭為例〉,頁185。黃榮 洛甚至認為福佬人會成義民軍的,多是無業土匪!而客家人的義民軍都是良家 子弟。參閱薛雲峰,〈臺灣客家史觀:從義民與1895乙未抗日戰爭為例〉,頁 279。但筆者認為這只是相對及程度輕重的差別,畢竟在清代歷次民變中,客家 庄義民組織儘管一直守護著家園及倉廒,但藉機遂行分類報復作亂的情形也所在 多有,甚至妨及社會秩序的穩定,加深閩粵不和。
237 《清代臺灣檔案史料全編》(北京:學苑出版社,1999),第8冊,頁1640,
〈清廷命福康安等應乘勝速擒林爽文〉,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九日。
238 清.蔡青筠,《戴案紀略》,頁6。
軍勝多敗少,民變軍份子不少人見風轉舵搖身化為義民,239因此林
(爽文)、莊(大田)陣營兵源不斷流失,確實收到了解散脅從,
離間賊黨的功能。240林爽文事件畢竟是臺灣規模最大的民變,根據 檔案顯示,地方政府共計召募47,903個義民兵勇,其中包括5,000名 游民及200名造反者,大約後來一半留營。241在戴潮春事件中,招撫 仍是分化敵營極有效的策略,雖然事後也出現招撫過於浮濫的檢討 聲浪,但在敉亂的過程中,還是省去臨陣之勞,至少表面上減低游 民搗亂的可能性,後遺症則是綏靖需耗費較多時日。
道光年間由周璽編纂的《彰化縣志》即認為義民和賊黨只相
道光年間由周璽編纂的《彰化縣志》即認為義民和賊黨只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