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前述的實證模型和資料,我們以 1991 年至 2003 年期間台灣製造業二欄位行 業別的 panel data 來進行實證,由於 OLS 的估計方法有其不足之處,為了改善模型中 行業間不可觀察的異質性問題,我們採用 panel data 固定效果模型進行行業別進口和 淨進口模型的估計,並檢定是否存在「污染庇護所」效果。所使用的解釋變數包括行 業特性變數:資本密集度(KLR)和人力資本密集度(HKLR),貿易管制變數為進口稅稅 率(T),以及環境管制變數(P)。另外,我們加入進口稅稅率和環境管制變數的交叉相 乘項(T×P),以探討貿易自由化下的「污染庇護所」效果,估計結果列於表 5。
表中分別以行業別進口值占營業收入的比例(IMSR)和行業別淨進口值占營業收 入的比例(NIMSR)作為應變數,利用 panel data 固定效果模型進行估計。表 5 panel 進 口和淨進口模型中,實體資本密集度的係數分別為正值和負值,這顯示實體資本密集 度越高的行業,其進口比率越高、淨進口比率越低,但估計係數的 t 統計量均不顯著。
而人力資本密集度的係數都為正值且統計顯著,表示人力資本密集度越高的行業,其 進口比率和淨進口比率均越高。在貿易管制方面,以進口稅率作為貿易管制變數,以 OLS 進行估計的係數為負值且顯著,這合乎貿易理論,當貿易管制越嚴格,進口比 率也越低,但以 panel 固定效果模型進行估計的係數為正值且 t 統計量不顯著。
在環境管制方面,我們以各行業使用防治污染設備淨值佔總固定資產淨額比率作 為環境管制變數,所得到的估計係數均為正值,且 t 統計量十分顯著,這顯示環境管 制越嚴格的行業其進口比率和淨進口比率均越高。換言之,過去十多年來,高污染性 行業的進口量顯著地增加,顯示台灣已不是國內高污染性產業的庇護所,即不支持「直 接污染庇護所」假說,這和 Ederington, Levinson and Minier (2004) 和 Levinson and Taylor (2004)的實證結果一致。Ederington, Levinson and Minier (2004)以污染防治成本 作為環境管制指標,發現污染防治成本越高產業的進口比率也越高。而 Levinson and Taylor (2004)的研究發現,產業的污染防治成本對淨進口量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效 果,亦即環境管制越嚴格的產業其淨進口量也增加越多。
台灣在過去數十年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常常為了經濟成長而忽略環境品質,成為 高污染性產業的污染庇護所。近年來朝野均意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台灣的環境管 制漸趨嚴格,污染程度越高的產業所需承擔的防治污染成本也越高,對生產形成不利 的影響。假若高污染密集度產業的需求結構沒有大幅改變,當環境管制越趨嚴格而且 高污染密集度產業的淨進口比率越提高,則表示台灣近年來有將這類產品從國內生產 轉向增加進口的趨勢,顯示台灣的環境管制趨於嚴格時,高污染性產品的國產比率降 低了,轉而增加該類產品的進口來滿足國內的需求。換言之,在環境管制標準趨於嚴 格情況下,國內的產業型態已產生變化,朝向較為乾淨的型態。
但是貿易逐漸自由化過程中,環境管制趨於嚴格而使國內產業型態改變的效果是 否更加明顯或者減緩?我們在模型中加入進口稅率(T)和平均污染防治成本指標(P ) 交叉相乘項,進口模型的估計係數為-0.195。這顯示當貿易管制降低,進口稅率調降 1%,污染密集度較高產業的進口比率將增加約 0.2 %,即所謂的「間接污染庇護所」
效果。當台灣的貿易越自由化,高度污染密集度產業的進口比率越增加,製造業的產 業型態在貿易自由化過程中似乎已朝向更為乾淨的產業結構,不過這個「間接污染庇 護所」效果並不顯著。
由前面的實證結果得知,在台灣環境管制政策日趨嚴格下,高度污染性產品的進 口比率顯著地增加。而我們更想了解,這些高污染性產品進口的增加是來自環境管制 較不嚴格的落後國家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落後國家已經成為台灣污染性產品 的庇護所。為了進一步探討台灣貿易自由化和環境管制之關係是否因貿易對象不同而 有所差異,我們將各行業的進口值和出口值區分成由先進國家(OECD 國家)和由落後 國家(non-OECD 國家)進口和出口,同樣利用 panel data 固定效果模型分別估計兩組 國家的進口和淨進口模型,估計結果列於表 6。
另外,在模型中加入進口稅率和平均污染防治成本指標交叉乘項 (T×P)。這個變 數在落後國家模型所得到的估計係數為負值,且係數統計顯著,當進口稅率降低 1%,
台灣高污染性產品由落後國家進口的比率增加 0.581%,淨進口比率增加 0.542%;但 在先進國家進口模型所得到的估計係數則為正值但不顯著,而在淨進口模型中係數為 由表 6,在先進國家和落後國家的進口模型和淨進口模型的環境管制變數估計係 數均為正值,顯示不論是對先進國家或對落後國家貿易,污染程度越高行業的進口比 率和淨進口比率均越高,但只有落後國家的估計係數是統計顯著的。此外,環境管制 變數在落後國家的估計係數遠大於先進國家,顯示當環境管制越趨嚴格,台灣由落後 國家進口高污染性產品的比率遠較由先進國家來的多。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在環境管 制趨於嚴格下,台灣透過對外貿易方式,由落後國家增加高污染性產品的進口來滿足 國內需求,藉由這種由落後國家增加高污染性產品的貿易型態,降低國內的生產比 率,改變了製造業的產業結構和生產型態,使製造業朝向較為乾淨的產業型態,進而 改善國內環境品質。而在這種產業結構轉為較乾淨型態的過程中,落後國家扮演著助 益的角色,換言之,落後國家已經成為台灣污染性產品的庇護所。
表 5 進口模型和淨進口模型之估計結果 (1991~2003 年)
R2 0.2475 0.2673 0.9046 0.9048 0.3069 0.3307 0.8757 0.8759
N 208 208 208 208 208 208 208 208
註:括弧內為估計標準誤; *為 5%的顯著水準下拒絕虛無假設。IMSR=進口值/營業收入;NIMSR=(進口值-出口值)/營業收入。
註:固定效果模型是採用 one-way 的行業別固定效果。
表 6 由先進國家和落後國家進口之估計結果 — Panel 固定效果模型 (1991~2003 年)
R2 0.9036 0.9046 0.8647 0.8688 0.9433 0.9417 0.9198 0.9219
N 208 208 208 208 208 208 208 208
註:( )內為標準誤; *為 5%的顯著水準下拒絕虛無假設。
註:固定效果模型是採用 one-way 的行業別固定效果。
表 7 對外投資模型之估計結果 (1992~2003 年) 估計方法:普通最小平方法 (OLS)
對外投資地區 全部 先進國家 落後國家
被解釋變數 SFDI CASE SFDI_OECD CASE_OECD SFDI_NOECD CASE_NOECD
常數項 20.689*
R2 0.5007 0.5506 0.2559 0.4536 0.4225 0.4754
N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註:括弧內為估計標準誤;*為 5%的顯著水準下拒絕虛無假設。石油及煤製品在研究期間的對外投資全數為零,因此予以刪除,實證中共 15 個
行業。
SFDI 為行業別對外投資比例;CASE 為行業別對外投資件數。
0.752 且統計顯著。顯示當貿易自由化程度提高、降低進口稅率,台灣從落後國家所進口 的高污染密集度產品比率越增加,但從先進國家的淨進口比率卻是下降的,貿易自由化對
「直接污染庇護效果」的影響在不同的貿易對象上產生了不同的結果。這個「間接污染庇 護所」效果顯示:當台灣對外貿易越自由化,從落後國家所進口的污染性產品越增加,換 言之,在台灣貿易自由化過程中,落後國家成為高度污染性產品的庇護所。
由本研究結果得知,台灣和落後國家之間的貿易存在著貿易自由化的「間接污染庇護 所」效果,亦即當台灣進口稅率越降低,從落後國家所進口(和淨進口)的污染性產品越增 加。目前東協((ASEAN)的成員國經濟成長快速,已成為全球的主要經濟體,而東協成員大 多為落後國家,各國的環境管制標準較低,假使台灣有機會和東協成員進行經貿合作或協 商,能多考量降低高污染性產品的進口稅稅率,以提高由這些國家進口的比重,那麼將可 減少高污染性產品的國內生產比率,有助於改善國內的環境品質。
除了從貿易面探討「污染庇護所」效果,另外從對外投資角度去檢視「污染庇護所」
效果之研究,主要探討國內多國籍廠商是否因國內的環境管制較嚴格而將生產基地移到國 外,使地主國成為投資國的污染庇護所。在探討環境管制與對外投資的關係時,我們也想 了解:台灣廠商是否因國內日益嚴格的環境管制轉移部份生產基地,而增加對開發中國家 的投資。在對外投資的實證上,我們分別以行業別的對外投資金額比例和對外投資件數作 為應變數,研究期間為 1992 年至 2003 年,由於以 Panel 固定效果進行估計,所得到解釋 變數的估計係數都不顯著異於零,這可能是行業別特性變數和行業別的虛擬變數間具有高 度相關性,造成以 Panel 行業別固定效果估計時出現所有解釋變數估計係數不顯著的情形,
故改以 OLS 進行估計,估計結果列於表 7。
由表 7 中,除了人力資本密集度和規模大小的估計係數為正值,其餘解釋變數的估計 係數皆為負值。而我們所關心的污染防治支出指標之估計係數為負值,即污染密集度越高 行業的對外投資金額比例和對外投資的件數均越少,顯示環境管制標準對於製造業的對外 投資有負向影響效果,但估計係數並不顯著,換言之,國內廠商並沒有因為環境管制政策 趨於嚴格而顯著地增加對外國的投資,顯示「污染庇護所」效果是不存在的,這和 Eskeland and Harrison (2003)的研究結果相似,他們以污染防治成本作為環境管制變數,探討美國對 外投資是否因國內環境管制標準嚴峻而受影響,研究顯示:美國的環境管制標準對於對外
由表 7 中,除了人力資本密集度和規模大小的估計係數為正值,其餘解釋變數的估計 係數皆為負值。而我們所關心的污染防治支出指標之估計係數為負值,即污染密集度越高 行業的對外投資金額比例和對外投資的件數均越少,顯示環境管制標準對於製造業的對外 投資有負向影響效果,但估計係數並不顯著,換言之,國內廠商並沒有因為環境管制政策 趨於嚴格而顯著地增加對外國的投資,顯示「污染庇護所」效果是不存在的,這和 Eskeland and Harrison (2003)的研究結果相似,他們以污染防治成本作為環境管制變數,探討美國對 外投資是否因國內環境管制標準嚴峻而受影響,研究顯示:美國的環境管制標準對於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