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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遷轉

97 名曾有宮中承應職經歷的官員,相關經歷的遷轉過程主要 有四類形式。第一類是僅見擔任一種宮中承應職,隨後便出職為 官。例如左光慶便是以廕補閤門祗候,後出職任西上閤門副使,

此後便在有品職務中展開宦途。擁有這類遷轉形式的官員最為多 見,共 61 名,占 97 名之六成多(62.9%),他們均無承應職內部的 遷轉。不過,這 61 名官員的遷轉形式的認定乃是基於史文記載,

所 以 或 有 部 分 官 員 所 歷 職 務 在 兩 種 以 上 , 抑 或 出 職 以 後 又 有 回 任,只是史文缺載。再者,又如劉璣,史稱「以廕補閤門祗候,

累遷客省使」,雖然本文將劉璣置於第一類中,但可能其「累遷」

過程中仍有宮中承應職經歷。69這類大致可以確定宮中承應職與其 後敘述的職務之間尚有未言經歷者共有 13 名,文後附表中便在其 宮中承應職後以「↗?」之符號表示。考量到以上兩種情形,現 實中僅任一職便獲出職的官員比率可能需要下修。最後,這些官 員在出職後,除了 6名之外,遷轉所憑藉的政治身分主要是宮中出 身。另外的這 6 名,其入仕過程較為崎嶇,完顏璋與耶律辨才 2 人 在獲得牌印祗候與護衛後均遭免職,完顏璋後以迎立世宗有功獲 同知中都留守事,耶律辨才則是從軍而以軍功獲冀州錄事判官。

至 於 石 抹 世 勣 、 完 顏 仲 德 、 完 顏 從 郁 等 3 人 則 是 各 先 任 擎 執 儤 使、侍衛親軍、符寶郎,但後以進士及第轉出身入仕,前兩人的 進 士 出 身 是 透 過 及 第 所 得 , 完 顏 從 郁 則 是 特 恩 贈 賜 。 又 有 僕 散 通,雖獲護衛,但以父老辭不就,後改授頓舍官。這 6 名雖有宮 中經歷,但其後的仕宦資格卻非宮中出身。

在第一類的遷轉過程中,承應人均是選自沒有任何政治經歷 的人員。至於其他類型的遷轉過程,則見某些宮中承應職也能選 自擁有政治經歷的人員。在第二類的形式中,相關人員均將經歷 兩種或以上的宮中承應職,他們在宮中承應職階段的經歷已有遷 轉 。 關 樹 東 先 生 曾 認 為 不 同 貫 石 、 不 同 局 署 的 職 務 罕 有 互 遷 之

69 元 . 脫 脫 等 ,《金史》,卷75,〈劉璣傳〉,頁1716。

制,但應非如此。70畢竟單從前述已見格法中第一類的選任標準所 見,當前任職務乃是選人標準之一,跨貫石與跨局署的遷轉也將 存在。擁有第二類遷轉形式的官員頗為大量,共 22 名,占 97 名近 四分之一(22.7%)。附帶一提,此處統計排除了曾任中央吏職與 出職後又回任宮中承應職的官員,上述兩類遷轉形式將會特別討 論。第二類遷轉形式的過程又分三種,第一種是僅在同類職務中 遷轉,這種遷轉存在於具有等級的職務,如護衛、東宮護衛、侍 衛親軍、拱衛直、隨局內藏四庫本把、以及部分正雜班局分承應 人等。這些職務均有長行、十人長、五十人長、百人長之類的等 級,各局署又自有等級規範,如護衛為長行與十人長71,侍衛親軍 為長行、五十人長、百人長,拱衛直則為長行與什將,隨局內藏 四庫本把則為長行、十人長、五十人長。72在這些職務中,升遷便 能以升等方式完成。如孛朮魯定方、完顏弼、朮虎高琪之由護衛 轉護衛十 人長便屬 此類。又 有完顏 ,雖然因為 出職後又 有回任 宮中承應職而被本文歸類於第四類遷轉形式,但於其第一階段的 宮中承應人經歷中也有屬於本種形式的遷轉,當時曾由東宮護衛 轉東宮護衛十人長。第二種是個別局署內部的遷轉,這種現象主 要出現在擁有兩種以上承應職的局署中,格法中便見內藏庫的八 貫石本把在明昌元年(1190)後便能於六貫石局內承應人中選,

官員經歷中則主要出現於符寶局與近侍局,如完顏謀衍之由牌印 祗候轉符寶郎,裴滿亨、烏林荅與之由奉職轉奉御等,其遷轉均 在個別局署中完成。在第一與第二種的形式中,由於所涉職務等 級可以清楚比對,如十人長必高於長行,奉御也必高於奉職,因

70 關樹東,〈金朝宮中承應人初探〉,頁187,註1。

71 在《金史.百官志》的俸給名單中,護衛長行以上為「護衛長」,但史文中又常有

「十人長」,其例見本文附表與王曾瑜《金朝軍制》,頁 83 至 84 之整理。「護衛長」

應即「護衛十 人長」之省稱 。「十人長」之編制,亦見 於東宮護衛, 完顏弈於大定 七年便得東宮護衛十人長,詳參元 . 脫 脫 等 ,《金史》,卷66本傳。

72 除 了 侍 衛 親 軍 、 拱 衛 直 、 隨 局 內 藏 四 庫 本 把 外 , 餘 者 皆 僅 知 有 長 行 之 設 。 但 有 長 行,便當有「 非長行」,只是這些高於長 行的職務設置 狀況目前不明 。諸職設定,

教坊人見元 . 脫 脫 等 ,《金史》,卷12,〈章宗四〉,頁269;內侍御直、太醫、司天 人 見 同 書 卷 52 ,〈 選 舉 二 〉, 頁1160 , 餘 者 見 同 書 卷 53 ,〈 選 舉 三 〉, 頁1182 、 1186、1188-1190。

此調升程序方便,所見案例也都是逐級升遷。

第 三 種 則 是 跨 局 署 的 遷 轉 , 14 名 官 員 有 此 經 歷 。 就 格 法 而 言,有護衛可選自諸局分承應人,擎執儤使在大定四年(1164)

至 明 昌 六 年 ( 1195) 間 可 選 自 「 承 奉 班 內 」 等 記 錄 。 以 護 衛 為 例,由於所有的宮中承應人均能試補,因此便有熙宗初年移剌按 荅之由左奉宸、熙宗時徒單克寧(?-1191)之由符寶祗候、天德 元年(1149)劉珫之由閤門祗候遷入護衛的紀錄。再者,雖然未 見其他的跨局署互遷格法,但互遷案例甚多,如烏古論蒲魯虎於 熙宗時由護衛轉牌印祗候、夾古查剌於天德年間(1149-1152)由 護衛轉符寶郎、烏古論慶壽於世章時期由知把書畫轉奉御、僕散 安貞(?-1221)於章宗時由符寶祗候轉奉御、完顏陳和尚(1192-1232 ) 於 宣 宗 時 由 護 衛 轉 奉 御 等 均 是 。 進 而 朮 虎 筠 壽 ( 1171-1221)是目前所見經歷最多種宮中承應職的有傳官員,朮虎筠壽 先 在 大 定 二 十 九 年 ( 1189 ) 以 家 世 獲 選 侍 衛 親 軍 , 泰 和 八 年

(1208)因征宋有功獲行臺薦為奉職、大安(1209-1211)初以奉 使 高 麗 行 止 有 守 獲 御 史 薦 為 中 宮 護 衛 , 尋 轉 護 衛 , 貞 祐 二 年

(1214)終以隨扈南遷汴京有勞出職得器物局直長,期間共歷侍 衛親軍、奉御、中宮護衛、護衛等四種職務。73

相較於前兩種過程,在跨局署的遷轉中,「逐級升遷」便非一 般原則,常見高階職務任滿後改授相對低階職務的作法。例如護 衛乃是待遇最佳的宮中承應職務,因此從護衛轉至其他承應職的 作法便有降黜之嫌。但一方面在史文中並未指明相關遷轉乃有降 黜之實,另一方面,宮中承應職本無品秩階序,而章宗朝以後逐 漸 醞 釀 的 貫 石 階 序 也 未 全 面 構 成 全 體 宮 中 承 應 職 的 選 遷 格 法 依 據,長期以來除授所賴仍是因職而設的各式格法與慣例,因此在 貫 石 階 序 所 見 的 高 階 轉 低 階 的 遷 轉 , 事 實 上 仍 屬 正 常 的 遷 調 任

73 其經歷詳參元 . 脫 脫 等 ,《金史》,卷 100,〈朮虎筠壽傳〉,頁 2214;金.元好問 著 , 姚 奠 中 編 ,《 元 好 問 全 集 》, 卷 27 ,〈 龍 虎 衛 上 將 軍 朮 虎 公 神 道 碑 〉, 頁 632-637。又,出職過程,本傳記「貞祐間為器物局直長,遷副使」,神道碑則記「〔貞 祐二年〕七月 ,以扈從勞, 授器物局副使 」,神道碑不記直長經歷。 由於並無其他 資料可供考辨,本文暫從《金史》本傳,以器物局直長為朮虎筠壽初除職務。

用。只是這也反映出宮中承應職體系的人員流動,比起外朝職務 將較無章法而更有彈性。

第 三 類 與 第 四 類 的 遷 轉 形 式 則 涉 及 了 宮 中 承 應 職 以 外 的 職 務。第三類形式僅見 3人擁有,雖然數量不多,但因形式特殊而被 獨立歸於一類,他們的特殊在於宮中承應職任前或之間曾為外朝 承 應 人 。 完 顏 崇 成 ( ?-1203), 大 定 十 八 年 ( 1178) 收 充 奉 職 , 後歷東宮護衛小底、護衛、原王府祗候郎君、護衛,大定二十九 年 ( 1189) 出 職 為 河 間 府 判 官 。 完 顏 懷 德 ( 1162-1221), 大 定 年 間以宗室第五從親任走馬郎君,後轉閤門祗候,出職為監當官。74 王 國 綱 ( 1189-1232), 大 安 三 年 ( 1211) 試 補 吏 部 令 史 , 後 轉 御 史臺令史、「近侍」75,出職為同知申州事。由於王府祗候郎君、

走馬郎君、令史等均為外朝承應職,3 人在出職前便皆有宮中承應 職與外朝承應職交錯授任的現象,其經歷也顯示了宮中承應人亦 能 選 自 外 朝 承 應 人 。 不 過 因 為 完 顏 崇 成 與 王 國 綱 的 獲 選 均 有 別 情,這種形式是否常見,或可再議。76

以上三類形式,當由承應職出職後,這些人員便完全按照一 般官員的遷轉歷程而一直都在官職內遷轉。但第四類不然,其遷 轉形式出現了宮中承應職與有品官職的同時兼任或輪替授任的現 象,此使宮中承應人非但可以兼任官職,也能選自已出職者,此

74 元好問記其早年經歷為「甫成童,以宗子第五從承應走馬局,俄遷內承奉班,三歷 監 務 …… 」, 見 金 . 元 好 問 著 , 姚 奠 中 編 ,《 元 好 問 全 集 》, 卷 28 ,〈 臨 淄 縣 令 完 顏 公 神 道 碑 〉, 頁 665 。「 承 應 走 馬 局 」, 未 見 其 他 記 錄 曾 述 , 但 疑 為 尚 書 省 走 馬 郎 君,而「走馬局」可能為管理走馬郎君之尚書省下屬機構。「內承奉班」,曾見盧亨 嗣 曾 任 「 閤 門 祗 候 內 供 奉 」, 而 「 供 奉 」 之 名 後 以 避 顯 宗 允 恭 諱 改 「 承 奉 」, 遂 知

「 內 承 奉 班 」 應 是 閤 門 祗 候 之 分 班 名 銜 。 以 上 , 走 馬 郎 君 見 元 . 脫 脫 等 ,《 金 史》,卷 55,〈百官一〉,頁1219;盧亨嗣經歷見元 . 脫 脫 等 ,《金史》,卷75,〈盧 亨 嗣 傳 〉, 頁 1717 ; 供 奉 改 名 見 元 . 脫 脫 等 ,《 金 史 》, 卷 53 ,〈 選 舉 三 〉, 頁 1185。

75 《金史》記此段經歷為「興定三年特召為近侍,奉職承應,甚見寵遇……」。金代 雖有「奉職」一職,但此處行文,「奉職」似非職名。見元 . 脫 脫 等 ,《金史》,卷 126,〈王國綱傳〉,頁2739。

76 王國綱之由外朝轉內朝,就前註引文「特召」之述可知為特殊作法。至於完顏崇成 的內外朝兩次遷轉,其因或是在任職東宮入殿小底時,為後為章宗的完顏璟所識有 關,於是當大定二十五年完顏璟為原王時,完顏崇成便由護衛外調為原王府祗候郎 君,大定二十六年完顏璟受封皇太孫時,完顏崇成便被內調為護衛繼續隨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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