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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 

添加質量

原樣質量 添加後質量

回收率

1-48

1-49

1-50 指標(RPI,River Pollution Index)進行比對。此指標乃 早期引自日本的河川污染分類表,其是以溶氧、生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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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I(Water Quality Index)為河川水質指數,與 RPI 相同,均屬綜合水質指標,以一無因次之數值代表河川 次序分別為0.23、0.19、0.16、0.14、0.12、0.10、0.06。

計 算 如 下 , 其 對 應 之 河 川 水 質 類 別 及 水 質 用 途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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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9 WQI 之水質點數計算式

水質參數 權重 單位 參數範圍 點數(qi)

DO 0.23 飽和度 (小數)

0≦X<0.7 -70.707X3+195.96X2-4.5707X

0.7≦X≦1.4 -416.67X4+2041.7X3-3858X2+3243X-910

BOD 0.19 mg/L 0<B≦5 0.6078B3-3.5651B2-9.610B+100.59

B>5 1123.6/[1+9.99×EXP(0.2×B)]

pH 0.16

2<pH≦5 3.3333pH2-15pH+16.67

5<pH≦10 -12.562pH2+187.78pH-601.17

pH>10 6.6667pH2-156.67pH+920

NH3-N 0.14 mg/L(as N) 0<N≦2 -19.335N3+81327N2-118.85N+99.75

2<N≦8 0.8271N2-14.106N+59.91

大腸菌數 0.12 log(CFU/100mL) 1.13011X4-15.26941X3+66.60X2-122.455X+170.34

SS 0.10 mg/L -- 102-0.00263S

總磷 0.06 mg/L(as P) 0<P<0.4 29.9+3.8147/(P+0.054)

0.4≦P≦3 6.592P2-36.417P+49.91

合計 1

=(TSI(SD)+TSI(ChI)+TSI(TP))/3 TSI(SD) = 60 – 14.41 x ln 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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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噪音振動

1.現場採樣之品保品管

(1)於現場監測工作進行前,本監測小組人員將至現場勘查,

以瞭解計畫測站附近平時與假日之噪音、振動、交通流 量等現況,並瞭解施工車輛進出之時間分佈與行駛路線 及各監測站四周環境之特性。

(2)監測工作進行之前,應定期確實做好儀器校正步驟,經 校正無誤後,再開始進行監測工作。

(3)監測工作進行時,監測人員除應避免所有可能之人為誤 差外,並將隨時巡視監測儀器之使用狀況,檢查其是否 有操作故障,電源不足等情況發生,並予以適當之處理。

2.分析工作之品保品管 (1)管制標準

轉虎山里社區活動中心路口屬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 區內緊鄰 8 公尺以上道路;振動方面則參考日本振動規 制法施行細則第一種區域管制標準。

轉木屐寮聚落路口及水庫三號防砂壩上游(行羌橋) 屬第一類或第二類管制區內緊鄰未滿 8 公尺之道路;振 動方面參考日本振動規制法施行細則第一種區域管制標 準。

白河水庫管理處大門屬一般地區第二類管制區;振 動方面則參考日本振動規制法施行細則第一種區域管制 標準。

(2)動特性

噪音計上動特性之選擇,原則上使用快(fast)特性,

但音源發出之聲音變動不大時,例如馬達聲等,可使用 慢(slow)特性。

(3)背景音量修正

測 定 場 所 之 背 景 音 量 , 最 好 與 預 測 之 音 量 相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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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dB(A)以上,若相差在 10dB 以下則修正之。

3.儀器維修校正項目及頻率

使用日本RION(NL-31、NL-32、NA-28)噪音/振 動器,噪音及振動監測使用儀器類別及型號如表 1.5-12

註:1.使用之噪音計符合 MIL-STD-45662、ISO GUIDE 25 之規定以及 NIEA P201.94C 之規定 2.振動校正器均有定時送交合格之校正實驗室進行校正

±0.5 dB(20~200Hz 內 低、中、高三種不同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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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析項目之檢測方法 (1)監測方式

噪音採用A 加權位準 dB(A)及快動特性(FAST)之 方式監測,取樣時距為1 秒鐘,每小時記錄 1 次 Leq、Lx

及Lmax,再由連續 24 小時之 Leq測值計算 L、L、L 及Ldn,並繪出每小時Leq之變化圖。

振動採用 RION 公司生產之 VM-53A 振動拾取器

(Vibration Pick up)及噪音振動位準處理器。採用垂直 方向振動為主,並以每 1 小時(總共 24 小時)為一時 段,每個樣本間隔1 秒鐘,再依此求每一時段之 L10振動 位準均能值。

(2)儀器架設方式

施工運輸車輛行駛於道路時會產生噪音,而緊鄰道 路旁之建築物可能造成聲波之反射,故儀器之設置須視 現場狀況而定,原則上距道路邊緣線2~3 公尺處為感應 器放置點,並距建築物反射面至少 3.5 公尺以上,高度 則距離地面約1.2~1.5 公尺之間。

振動拾取器(Pick Up)需設於水平、硬、溫度不太 高並遠離磁場作用之處,且 Pick Up 下方的三腳應同時 接觸地面,原則上其置放點與噪音計同點。

(3)監測方法

依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公告的環境檢測方法,

使用合乎我國標準方法 CNS NO.7129 Type1 型規定之 噪音計、記錄器、分析器、處理器等儀器測定;振動測定 之標準方法式依據JIS Z8735 方法所制定。各項目檢測 方法說明如下:

A.環境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1.94C):使用符合我國 國家標準(CNS 7129)1 型噪音計(或稱聲度表)或 國 際 電 工 協 會 標 準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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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ssion, IEC 61672-1)Class 1 噪音計(Sound level meter)或上述性能以上之噪音計,測量環境中噪 音位準之方法。噪音計採用 A 加權位準 dB(A)及動特 性 FAST 之方法監測,取樣時距為 1 秒鐘,依本計畫 監測需求每次連續測定48 小時(含平日及假日)。

B.環境低頻噪音測量方法(NIEA P205.92C):使用符合 我國國家標準(CNS 7129)1 型噪音計(或稱聲度表)

且符合國際電工協會(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IEC 61260 Class 1,測量環境中低頻 噪音位準之方法。噪音計採用 A 加權位準 dB(A)及動 特性 FAST 之方法監測,取樣時距為 1 秒鐘,依本計 畫監測需求每次連續測定48 小時(含平日及假日)。

C.環境振動測量方法(NIEA P204.90C):使用 CNS NO7130 規定之振動位準計及記錄器,將某段時間內 物體變動性振動,以一穩定態之振動速度(Lv)或振動加 速度(Lva)變化值來表示出均能振動值,進行連續監測,

每秒取一筆振動值就每分鐘之60 筆振動值取其 Lv10, 並於每小時所取得 60 筆 Lv10中取大的 5 筆的平均值 代表交通振動值,依本計畫監測需求每次連續測定48 小時(含平日及假日),並以此一段時間內測出之數據 積算其小時之Leq、L、L等,作為振動標準之比對 和環境品質管制參考。

5.數據處理原則

噪音振動之數據處理原則仍須符合 PARCC 之目標:

精 密 性 ( Precision ) 、 準 確 性 ( Accuracy ) 、 完 整 性

(Completeness)、代表性(Representativeness)及比較 性(Comparability)等。

(1)準確性

A.噪音:本實驗室使用之噪音計是符合 CNS7129 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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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度表標準,其準確性之建立可分為電子式校正及音 位校正兩種。電子式校正僅對噪音計內部電子訊號感 應之校正,在每次現場量測前後均需執行之,其容許 讀值應在94±0.7dB(A),否則應進行音位校正,以確定 噪音計是否應送廠維修。音位校正則包括麥克風及電 子訊號傳輸總合系統之校正,使用揚聲器方式音位校 正器進行校正,本計畫使用之音位校正器依循國家檢 校體系,每年定期送至度量衡國家標準實驗室進行標 準追溯,容許誤差值為±0.3dB(A),超出此範圍則校正 器應送原廠維修調整。

B.振動:本實驗室使用之振動計是符合 CNS C7144 公 害用振動計標準,其準確性之建立可分為電子式輸入 校正及振動輸入校正兩種。電子式輸入校正僅對振動 計內部電子訊號感應之校正,在每次現場量測前後均 需執行之,其容許讀值應在97±1dB,否則應進行振動 輸入校正,以確定振動計是否應送廠維修。振動輸入 校正則包括拾取器(Pick Up)及電子訊號傳輸總合系 統之校正,並依循國家檢校體系,每年定期送至度量 衡國家標準實驗室進行標準追溯,容許誤差值為±1dB,

超出此範圍則校正器應送原廠維修調整。

(2)精確性

A.噪音:現場量測前後所進行之電子式輸入校正讀值,

當外界氣壓變化範圍在10%之內,溫度變化在-10℃到 +50℃,濕度在 30~90%RH 下,其誤差不可超過 0.3dB(A),外界氣壓變化範圍在 10%時,其誤差不可 超過0.5dB(A),而溫度或濕度若超過上述範圍時,其 誤差不可超過1.0dB(A),否則儀器應送廠維修。

B.振動:現場量測前後所進行之電子式輸入校正讀值,

當外界溫度變化在5℃到 35℃,濕度在 45-85%RH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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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誤差不可超過 0.5dB,當溫度或濕度若超過上述範 圍時,其誤差不可超1.0dB,否則儀器應送廠維修。

(3)完整性

噪音振動之取樣時距皆為 1 秒,每小時數據完整性 必須大於95%才可視為有效小時記錄值,每日有效小時 記錄值不得少於應測定時數之95%。

(4)代表性

A.噪音:道路邊之監測區為在距離寬度 8 公尺以上道路 邊緣 30 公尺以內,或距離寬度 6 公尺以上未滿 8 公 尺之道路邊緣15 公尺以內,設置地點在距離道路邊緣 1 公尺處,若道路邊有建築物,地點應距離最靠近之建 築物牆面線之外1 公尺以上。

B.振動

a.水平設置

b.注意風、雨的影響 c.注意電場、磁場的影響

d.在水泥、鐵板上直接放置,若會滑動,則用雙面膠帶 固定三腳

e.設置在瀝青上時,要用力壓下

f.最好不要在草地上設置,若一定要在該處測定時,需 先除草、壓實後放置

g.最好不要在菜圃上設置,若一定要在該處測定時,需 先壓實後放置

h.最好不要在沙地上設置,若一定要在該處測定時,則 在地面上加一點水後壓實再將Pick Up 用力壓下 (5)比較性:所有資料與報告必須使用共同單位,以便與其

他相同報告格式在一致的基準下作比較。依據環保署噪 音管制標準規定,使用單位為 dB(A),在噪音計上 A 槽 位置測定,動特性採用快(fast)特性,參考之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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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環保署公告之環境噪音品質標準;振動量測使用單位 為LV(dB),在振動計 LV位置測定,原則以鉛直方向測定 為主,參考之管制標準為日本振動規制法施行細則之基 準值。

(四)土壤

1.現場採樣之品保品管

(1)土壤採樣與保存規定詳見表 1.5-14 說明檢測最少需要量 與保存方式。

(2)如檢測重金屬項目,將樣品放置於乾淨的玻璃或不含待 測物之器皿中,目視以手剔除石礫、樹枝等雜物後,自 然風乾(約需 7 至 10 天)或以 30 ±4 ℃ 烘箱烘乾或 冷凍乾燥。風乾過程需偶而將團粒(如粒徑>15 mm)剝 散,以免土壤因脫水而緊密膠結,並有利於乾燥速度。

風乾完成後,以木鎚打碎,以2 mm(10 mesh)標準篩 篩出 2 mm 土壤(需全部過篩)。再充分混合均勻裝入 樣品瓶中,置於4±2℃下冷藏保存。

表 1.5-14 土壤樣品檢測最少需要量與保存方法

檢驗項目 最少樣品量(g) 容器 保存方法 最長保存期限

pH 值 50 玻璃或塑膠袋(瓶) 室溫 180 天

重金屬 100 玻璃或塑膠瓶 室溫 180天

As、Cs、

Cr、Cu、

Pb、Ni、

Zn

100 玻璃或塑膠袋(瓶) 室溫 180 天

Hg 100 玻璃或塑膠袋(瓶) 4±2℃冷藏 28 天

1-60

A.檢量線(Calibration curve):完成檢量線製作後,必 須以另一不同來源或不同批號的標準品,執行檢量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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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空白樣品分析(Blank):每批次分析檢測時應同時分 析,依其目的有如下二種。

a.方法空白(Method blank)又稱試劑空白:用以確認 樣品在分析檢測過程是否受到污染。

b.運送空白樣品及現場空白樣品:檢測揮發性有機物

b.運送空白樣品及現場空白樣品:檢測揮發性有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