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定架設地點
採樣口架設
電源及訊號線
暖 機
測 試 裝置氣體鋼瓶
多點校正
開始測試 選定架設地點
採樣口架設
電源及訊號線
暖 機
風向計調整
測 試
開始監測
噪音振動監測 空氣品質監測
氣象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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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預防性維護:監測儀器架設完成後,即開始進行儀器 的預防性維護工作。包括:
a.測量電源(電壓及電流)
b.更換消耗性材料 c.作儀器動態之檢查 d.暖機
e.校正器作流量檢查
D.多點校正:於預防性維護工作後,開始多點校正,並 將結果填於檢查表上
a.儀器先行保養及校正後再實施儀器之多點校正 b.將校正值與儀器讀值及兩者之差值列於表上 c.計算線性迴歸值,並求出斜率、截距及迴歸係數 E.檢查標準氣體可追溯性:可追溯性是將一級標準品的
準確度或可信度轉移到現場可使用之標準品上的程序,
用以得到CO、SO2、NO2等校正濃度之氣體標準品(壓 縮氣體鋼瓶),且必須是經由與「NIST-SRM」比較過 而得到證實之工作標準品。此外,必須注意標準氣體 鋼瓶使用期限與鋼瓶氣體成分。一般使用期限為一年,
超過使用期限則必須更換鋼瓶。
(2)監測中工作
監測中必須定期巡視監測儀器,是否需要更換零件、
耗材等,並設定固定時間使儀器每日進行零點/高幅檢查,
此外必須進行監測過程中所可能發生的各種異常狀況之 確認與處理,以確保監測品質。
A.零點/高幅檢查:空氣分析儀器需於監測過程中進行每 日零點/高幅自動檢查,並記錄於表上。若飄移超出範 圍時,則自此刻回溯至最近有效監測的時間內之所有 測值均視為“無效”。
B.日檢:監測人員於監測期間需每日檢查監測儀器與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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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車,有無發生斷電、儀器故障等異常狀況或需要更 換零件耗材,並檢查當日之監測數據有無缺失或遺漏 之處。
C.異常狀況處理:監測點附近若有異於平常之活動發生,
則其結果可能影響監測數據,故需記錄發生始末時間 及說明。
(3)監測後工作
監測完畢後,工作人員必須再次檢查儀器之零點/高 幅偏移情況,然後蒐集與彙整所有監測數據,包括原始 監測數據以及所有記錄文件。
A.零點/高幅檢查:監測完後需再作一次零點/高幅檢查之 目的,在於確定整個監測過程所蒐集的數據是有效的。
B.數據蒐集:監測人員必須由數據蒐集器或記錄紙取得 數據原始記錄,每日零點/高幅校正資料,並檢閱各種 相關的記錄表格,彙整帶回實驗室,並由主管審閱以 示負責。
C.移機:監測完畢後需將氣象儀器設備之採樣管拆卸下 來,固定放置於監測車內,避免因監測車移動過程產 生的搖晃使儀器掉落損壞。
D.文件維護及管制:於監測過程中所填寫的每一種記錄 表格均需詳細檢閱有無遺漏之處,並彙整為同一檔案 妥善保存,供必要時或日後參閱。
2.儀器維修校正項目及頻率
分析檢驗上為了數據達到品質管制範圍內之精確度及 準密度,除分析技術精確外,更需要配合良好的儀器設備使 用、校正及維護。精確的儀器及正確的方法,可得信賴的數 據,所以儀器之校正程序及頻率,必須配合採樣及分析而設 定。空氣品質儀器之校正如表 1.5-2、維護程序如表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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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項目之檢測方法
空氣品質監測項目之檢測方法及儀器偵測極限詳細內 容參見表 1.5-4。
4.數據處理原則
監測數據之品質通常可由五項參數來表示,即精密性
( Precision ) 、 準 確 性 ( Accuracy ) 、 代 表 性
(Representativeness)、完整性(Completeness)及比較 性(Comparability)等,簡稱為 PARCC。所有監測工作都 需要確立其 PARCC 目標,進而以實際品保與品管(QA/QC)
工作落實之。
(1)準確性
空氣品質監測儀器可分為自動監測設施及人工操作 監測設施兩種。
自動監測儀器分為氣狀及粒狀污染物監測設施。氣 狀污染物監測設施含有SO2、NO2、CO 等項目,以 3 種
~5 種不同濃度標準品進行準確性測試,每一種濃度之誤 差不得大於15%。粒狀污染物監測儀器主要是指粒狀污 染物連續自動監測儀器,以標準流量校正器設定3 種~5 種不同流量進行準確性測試,每一流量之誤差不得大於 15%。
人工操作監測設施主要是指高量採樣器(TSP 及 PM10),以標準流量校正器設定 3 種~5 種不同流量進行 準確性測試,每一流量之誤差不得大於5%。
(2)精確性
自動監測儀器主要是指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以自 動監測設施滿刻度約20%之標準品進行精密度測試,密 度誤差不得大於10%。人工操作監測設施是以 2 個併行 之採樣器進行精密度測試,其距離應在2 公尺~4 公尺之 間,精密度誤差不得大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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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整性
氣狀污染物自動監測設施,其取樣及分析應在 6 分 鐘之內完成 1 次循環並計算每 1 小時平均值,每日有效 小時記錄值不得少於應測定時數之90%。
(4)代表性
A.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設置原則
a.採樣口離地面高度 3 公尺~15 公尺之間。
b.支撐監測設施之建築物與採樣口之水平及垂直距離 不得小於1 公尺。
c.採樣口與牆壁、閣樓等障礙物之水平距離不得小於 1 公尺。
d.採樣口不得設置於鍋爐或焚化爐附近,其距離依污 染源高度、排氣種類、及燃燒性質而定。
e.採樣口周圍 270°之範疇內氣流應通暢,且應在污染 濃度可能發生之區域內,若採樣口位於鄰近建築物 之牆邊,至少應保持周圍 180°之範疇內氣流通暢。
f.採樣口與屋簷線之距離不得小於 20 公尺,採樣口與 樹簷線之距離不得小於10 公尺。
g.採樣口與道路間之水平距離不得小於 10 公尺。
B.粒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設置原則
a.採樣口離地面高度在 2 公尺~15 公尺之間。
b.支撐監測設施之建築物與採樣口之水平距離不得小 於2 公尺。
c.與牆壁、閣樓等障礙物之水平距離不得小於 2 公尺。
d.不得設置於鍋爐或焚化爐附近,其距離依污染源高 度、排氣種類、及燃燒性質而定。
e.周圍 270°之範疇內氣流應通暢,且應在最大污染濃 度可能發生之區域內,若採樣口位於鄰近建築物之 牆邊,至少應保持周圍180°之範疇內氣流通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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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與屋簷線之距離不得小於 20 公尺,採樣口與樹簷線 之距離不得小於10 公尺。
g.與道路間之水平距離不得小於 10 公尺。
h.粒狀污染物採樣口應避免受到地表飛揚塵土之影響。
C.落塵筒設置原則:
a.取樣地宜在空曠處,落塵筒周圍 20m 內沒有高過 1m 的結構物。同時,也應避免接近污染物會其他可能 影響落塵沉降因素的地點,例:樹、空(廢)氣排放口或 吸入口等。取樣位置是否可以容易到達及取回樣品,
以及落塵筒是否會被人為故意破壞等安全考量。
b.落塵筒開口之半徑 20m 內的建築物或遮蔽物高點,
所形成之仰角不應超過30°
(5)比較性
所有資料與報告必須使用共同單位,以便與其他相 同報告格式在一致的基準下作比較。空氣粒狀物濃度單 位為 g/m3,氣狀物濃度單位為 ppm,風速單位為 m/s,
濕度單位以百分比表示。
(二)水質
1.現場採樣之品保品管
每次採樣之前由實驗室計畫負責人員收集相關資料,
擬定採樣計畫,並由品保助理準備採樣所需之容器及裝備,
採樣器材中必須做校正者則依規定校正在取樣前採樣瓶要 用擬採之水樣洗滌 2 遍~3 遍。
(1)樣品標籤
採樣準備時品保助理於樣品容器上黏貼標籤,並以 油性簽字筆記錄計畫名稱樣品名稱(包括樣品編碼、容 器代號)、儲存條件(包括儲存條件、反添加試劑)、採樣 日期(包括日期、時間)及附註事項(如採樣人員、樣品 基質或其它必要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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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ppm SO2 零點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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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4 空氣分析項目之檢測方法及品管要求
分析項目 檢測方法 儀器偵測極限
TSP NIEA A102 —
PM10 NIEA A206 <5.0μg/m3 PM2.5 NIEA A205 2.0μg/m3
NO2 NIEA A417 0.0001ppm
SO2 NIEA A416 0.0004ppm
CO NIEA A421 0.05ppm
O3 NIEA A420 0.0006ppm
Pb NIEA A301 0.01μg/m3
落塵量 CNS 3916 落塵
(沉降粒狀物)收集與量測法 —
風向 風向計 0~360 度
風速 風速計 0~50m/s
註:落塵量檢測方法1.採樣前:以合適清潔劑洗滌落塵筒及上蓋,並以試劑水洗淨至少 2 次。洗淨後緊閉落塵筒,
並標示取樣編號後備用。2.樣品收集:於取樣點架設落塵筒並移除上蓋,後記錄日期、時間、地點及取樣編號。
3.取樣結束:以上蓋緊閉落塵筒,並儘速送回實驗室分析,同時記錄日期、時間及取樣編號。
(2)現場採樣記錄
採樣人員於現場採樣時應即刻填寫採樣監控表,詳 細記錄樣品序號、採樣位置、採樣日期、時間、樣品基 質、外觀及數量等。水溫/氣溫及 pH 在現場立刻量測後,
亦應詳實記錄於採樣監控表上。
(3)樣品輸送及管理
採樣人員於採樣完成後應仔細清點所採樣品及所攜 設備,並檢查樣品是否包裝妥當,再將樣品瓶保存於4℃
以下的保溫冰箱中,整批送回實驗室。所有在採樣現場 所填寫之表格簽名後隨同樣品送回實驗室,由樣品管理 員簽名接收並清點。樣品送至實驗室後,即行由品保助 理將樣品分析項目記錄於樣品登錄表中,分析者取樣分 析時,必須於樣品登錄表中填寫分析人員,分取量及分 取時間以便於樣品管理及追蹤。
(4)樣品處理與保存
樣品取得後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以確保樣品原有之物 理化學性質,不同的樣品及不同的分析項目有不同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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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0.001 mg/L 範圍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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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析工作之品保品管
本計畫水質分析工作之樣品分析品質保證,可藉由下 列步驟建立完成:
(1)樣品登錄:指定樣品管理員負責所有樣品之點收、保管 及清除等工作,將所有樣品登錄於樣品登錄表上,詳載 樣品編號、送入日期、保存期限等事項,做為實驗室永 久記錄。
(2)取樣分析:檢測人員於進行各項分析工作之前,應先查
(2)取樣分析:檢測人員於進行各項分析工作之前,應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