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國內一般廢棄物產清理概況與蒸煮技術
廢棄物泛指人類活動所產生要丟棄的物質,依據我國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 稱廢清法)第二條,將廢棄物分為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一般廢棄物的定義 為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之 固體或液體廢棄物。而事業廢棄物可再細分為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及一般事業廢棄 物,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定義為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 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定義為由事業所產生有 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而一般廢棄物即是我們所俗稱的垃圾。
2.2-1 國內一般廢棄物處理沿革
我國的產業結構自傳統的農業逐步發展為工業、高科技產業,伴隨著人口增 加、生活型態改變、物質生活豐富,使得廢棄物的產生量增加,廢棄物管理也益 顯重要。我國一般廢棄物管理可追朔到 1974 年開始施行的廢清法,此時垃圾處 理以掩埋、填低窪地以及傾棄為主。於 1984 年頒布「都市垃圾處理方案」時,
初期以掩埋為主要處理方式中長程以焚化為主,但隨著廢棄物生產量增加、掩埋 場用地取得困難,加上熱值高的廢棄物大幅增加,於 1991 年訂定「垃圾處理方 案」時,改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同年訂定「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 廠興建計畫」目標於 1996 年達到 50%的垃圾焚化處理量[環保署, 2009, 2012]。
表 2.4 現行稻稈處理方式之優缺點
而一般廢棄物中約有 40-50%(以質量計)是可回收再利用的資源(包括紙類、
塑膠、橡膠、玻璃、金屬等),未將其分離直接掩埋或焚化實屬浪費,因此於 1988 年在廢清法增列應回收之規定及未落實之罰則,為日後各項廢棄物資源回收辦法 訂定之依據。在此之前回收方面則屬於自由市場型態,多為民間自發性的收集,
以小額價格收購或是以物易物的方式交易[湯德宗, 1997; 環保署, 2009]。
環保署自 1989 年起推動「惜福計畫」展開廢棄物資源回收工作,首先在 1989 年公告廢保特瓶為應回收廢棄物,並訂「廢寶特瓶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自 1989 至 1991 年間陸續公佈了廢輪胎、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廢鋁罐、廢鐵罐、含水 銀廢電池、蓄鉛電池、農藥廢容器、發泡塑膠廢容器、廢日光燈管等十種廢棄物 回收清除處理辦法。1994 年擴大廢棄容器之回收而頒訂「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 處理辦法」,整合了施行中的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並擴大適用於鋁箔包、紙容器、
玻璃瓶等十二種容器,同年又頒訂「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首次對汽機 車展開回收[湯德宗, 1997; 劉翠溶, 1999]。
1997 年進一步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希望由「社區民眾」透過家戶 垃圾分類,將各類資源垃圾結合「地方清潔隊」、「回收商」及「資源回收管理基 金」的力量,藉由回收獎勵金及市場機制,以提高民眾回收意願、擴大回收層面 與績效,促進資源垃圾之回收再利用[環保署, 2009, 2012]。
2002 年公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進一步整合施行的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於 2003 年訂定「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將「垃圾零廢棄」為目標,配合 廢清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軸,提倡以綠色生產、
綠色消費、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再使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並於 2005 年起分 二階段實施垃圾強制分類計畫,要求民眾於垃圾排出前,應進行資源、廚餘及一 般垃圾分類工作。除此之外更積極推動垃圾費隨袋徵收、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
免洗餐具限用政策、廢塑膠袋回收等措施,有效增加資源回收率。並於 2011 年 11 月完成「資源循環政策規劃」,朝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與環境衝擊影響最小化 兩大施政目標前進[環保署, 2009, 2012]。
廢棄物焚化方面,1991 年訂定「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計畫」
後,由政府興建 21 座焚化廠,其中計畫在台灣省興建之焚化廠由環保署成立「垃 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處」負責興建。後因焚化廠興建經費龐大,為避免影響政府財 政調度困難,遂於 1996 年再訂定「鼓勵公民營機構(BOO/BOT)興建營運垃圾焚 化廠推動方案」,計畫再興建 15 座垃圾焚化廠。垃圾焚化廠興建以來,迭遭民眾 抗爭、土地取得困難、地方首長選舉壓力等因素,影響興建進度,以及隨著資源 回收的發展趨勢與 1998 年全面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後,資源垃圾大幅 回收,各縣市需焚化處理之垃圾量已逐年減少。嗣經環保署檢討垃圾焚化建廠容 量及整體資源統合運用,刪減 10 座焚化廠之興建,修正興建焚化廠數為 26 座(公 有 21 座、民有 5 座),日處理有效容量 1 萬 9,941 公噸[環保署, 2012]。
現今則以『零廢棄全回收,資源循環社會』中,即將“全台焚化爐逐步轉型 為造林植草及農業剩餘資材的地區生質能源中心"列為重點推動工作之一,開啟
「垃圾焚化廠轉型為生質能源中心政策」朝向發揮能資源整合利用及朝永續發展 方向妥善規劃[環保署, 2012]。
2.2-2 國內一般廢棄物處理現況
1981-1991 年代垃圾量隨著經濟發展而快速成長,年成長率達到 5-7% [環保 署, 2009]。但由圖 2.2 我國歷年垃圾產生量來看,自 1998 年以後明顯遞減,而 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更是由 1998 年的 1.149 kg 降至 2011 年的 0.884 kg。而 從圖 2.3 我國歷年垃圾處理方式則顯示處理方式從 2001 年代初期焚化為主、掩 埋為輔的方向,到末期以回收再利用為主,資源回收率從 2001 年的 7.46%提升 到 2011 年的 51.46%,已有超過一半的垃圾回收。由圖 2.4 我國 2011 年垃圾處 理方式可更進一步看出垃圾回收可分為資源、廚餘與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三類,
皆有其效果,顯示環保署推動的資源回收四合一計畫、強制分類、垃圾費隨袋徵 收等措施,有效提升回收率。(數據來源: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與環境品質資料 倉儲系統, 2012)
圖 2.2 我國歷年垃圾產生量與平均每人每日垃圾產生量。
1997 2000 2003 2006 2009 2012
平均產生量 (kg)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百分比 (%)
一般廢棄物經源頭減量、分類及資源回收後,每年待處理一般垃圾量約 400 萬公噸,其中約 350 萬公噸成分(如紙類、非人造纖維/布類、木竹/草/落葉等)符 合生質物特性,約等同於能源潛勢約 100 萬公噸以上之天然煤炭,可替代天然能 源,發揮減碳效果,為妥善運用一般廢棄物中生質能源,環保署將「全台焚化爐 逐步轉型為造林植草及農業剩餘資材的地區生質能源中心」列為重點推動工作之 一[環保署, 2012]。
我國目前擁有 26 座大型焚化廠,其中除 2 座廠因履約爭議尚未正式運轉外,
其餘之 24 座廠已投入營運,從表 2.5 我國焚化廠歷年清運量與投入運轉年份則 顯示,此 24 座焚化廠迄今之啟用年數多介於 6-12 年間(共 14 廠),而 12 年以上 及 6 年以下者各僅 5 座廠。若以大型焚化廠 20-25 年合理期待壽命看,雖多數焚 化廠仍至少有 10 年以上使用壽命,但營運較早之數座廠,可能自 2012 年起陸續 邁入屆齡除役期,將進行更新或轉型之評估[環保署, 2010]。
從表 2.5 亦可明顯看出大部分的焚化廠清運量皆有下降的趨勢,未來在『零 廢棄全回收,資源循環社會』政策下,垃圾量日趨減少,因此政府提出「垃圾掩 埋場挖除再生活化」與「垃圾焚化廠轉型生質能源中心」政策,逐步將焚化廠轉 型為生質能源中心,推動生質能源高效率發電利用,加速邁向低碳社會[環保署, 2010]。
2.2-3 國內一般廢棄物性質組成
雖以 2011 年垃圾處理方式數據來看,已有超過一半的垃圾回收,但仍有 346.9 萬噸的垃圾是經由焚化處理,若要朝向零廢棄全回收的目標,就必須先考慮廢棄 物的物化特性,才能找尋適合的處理技術。大致上可將一般廢棄物分為物理性質 與化學性質,其分析項目與方法可參考環檢所公告之一般廢棄物(垃圾)檢測分析 項目及方法總表,如表 2.6。
表 2.5 我國各焚化廠歷年清運量與投入運轉年分
投入營運 年清運量(萬公噸)
(年)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內湖垃圾焚化廠 1992 193.1 16.4 - 188.2 149.9 145.3 101.7 118.0 127.8 134.2 130.2 136.4 164.4 158.5 新店垃圾焚化廠 1994 256.0 260.7 247.9 238.0 248.3 253.6 250.3 237.6 232.5 240.0 227.9 212.7 180.5 167.9 木柵垃圾焚化廠 1995 360.6 373.1 234.1 159.1 244.9 224.5 254.0 207.2 218.7 223.7 188.6 229.1 242.3 291.1 樹林垃圾焚化廠 1995 408.5 384.6 367.9 364.2 366.6 353.6 352.6 346.6 329.7 353.8 353.3 315.4 266.0 249.6 臺中市垃圾焚化廠 1995 233.7 223.4 227.2 236.4 235.7 234.7 223.9 204.3 229.1 218.8 222.2 229.6 228.8 222.4
嘉義市垃圾焚化廠 1998 11.3 86.5 86.8 82.3 85.0 88.0 83.7 76.8 76.0 76.3 71.9 73.7 73.3 73.8
北投垃圾焚化廠 1999 362.8 500.7 454.0 429.8 360.4 360.1 296.7 260.3 251.9 276.9 306.2 328.1 412.4 臺南市垃圾焚化廠 1999 83.9 223.2 227.7 232.1 216.1 231.3 216.0 209.3 209.1 215.1 219.1 240.5 225.4 高雄市中區垃圾焚化廠 1999 77.4 224.1 250.8 248.6 293.2 277.3 278.2 263.7 265.5 261.5 247.1 125.2 174.3
高雄市南區垃圾焚化廠 2000 394.0 431.6 444.1 362.3 488.4 448.8 407.0 406.4 348.7 306.8 394.6 376.1
崁頂垃圾焚化廠 2000 7.0 225.4 235.4 247.0 322.5 331.8 273.5 275.6 243.0 244.3 263.2 266.1
后里垃圾焚化廠 2000 96.3 318.5 273.5 251.8 272.7 267.7 284.1 284.7 281.0 283.9 294.6 288.6
仁武垃圾焚化廠 2000 145.5 299.0 381.4 316.6 434.0 380.4 371.2 427.5 374.0 375.1 452.2 451.9
岡山垃圾焚化廠 2001 87.9 310.8 345.6 330.8 344.4 268.0 296.4 276.9 307.9 325.9 329.6
鹿草垃圾焚化廠 2001 13.0 284.7 304.4 292.7 317.0 318.5 296.1 302.0 297.2 281.2 293.3
新竹市垃圾焚化廠 2001 171.2 238.1 235.9 266.9 215.4 232.3 266.3 172.7 144.0 193.9 208.3
溪州垃圾焚化廠 2001 280.5 286.7 284.0 288.9 296.6 277.6 298.4 272.1 290.7 307.3 301.9
桃園垃圾焚化廠 2001 83.7 431.0 418.6 439.9 437.4 441.3 441.0 434.0 432.6 438.5 438.5
八里垃圾焚化廠 2002 516.7 471.3 475.3 445.3 412.8 402.6 420.5 410.9 413.9 382.6
烏日垃圾焚化廠 2004 90.5 301.6 312.8 314.4 312.9 329.6 314.3 314.2
利澤垃圾焚化廠 2006 137.3 211.4 203.9 216.2 220.0 212.1
基隆市垃圾焚化廠 2006 137.5 190.3 183.9 189.6 197.6 193.8
永康市垃圾焚化廠 2008 265.0 325.2 294.0 303.8
竹南垃圾焚化廠 2008 146.0 163.3 166.4 171.3
數據來源:[環境品質資料倉儲系統, 2012].
表 2.6 一般廢棄物(垃圾)檢測分析項目及方法總表
物理性質:
可再細分為物理組成與單位容積重,依據環檢所公告之 NIEA R124.00C「一 般廢棄物(垃圾)採樣方法」之規定,將垃圾分為可燃物與不燃物,可燃物分為紙 類、纖維布類、木竹稻草類、廚餘類、塑膠類、橡膠皮革類以及其他(含 5 mm 以 下之雜物)等七類;不燃物分為鐵金屬類、非鐵金屬類、玻璃類以及其他不燃物(陶 磁、砂土)等四類,詳細分類細項如表 2.7。單位容積重又稱為容積密度,是單位 體積廢棄物的質量,將樣品之質量除以其外觀體積即為樣品之外觀密度。
化學性質: [林健三, 2007]
可再細分為三成分、元素分析、熱值等。三成分包含水分、灰分及可燃分,
水分有可分為固有水分與附著水分,以風乾所減少之水分為附著水分,以烘乾所 減少之水分為固有水分。元素分析包括碳、氫、氧、氮、硫、氯、磷及鉀等,前 六項主要與焚化爐設計有關,可推估焚化所需之空氣量與污染物等,後二項可作 為堆肥成分參考。熱值可分為乾基高位熱值、濕基高位熱值、濕基低位熱值三種,
乾基高位熱值為樣品經由乾燥處理後再測得知熱值,反應後生成之水分為液態,
此時熱值包含水的凝結熱;濕基高位熱值則是樣品未經乾燥處理,直接測其熱值,
此時樣品所含的水分與生成之水分皆為液態,高位熱值又稱為總熱值或是實測熱
此時樣品所含的水分與生成之水分皆為液態,高位熱值又稱為總熱值或是實測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