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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相關文獻回顧

全球各國於 2015 年於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締約大會(COP21)上通過了歷史性的國際氣候協議,預計到 目前為止,各國公開承諾了自2020 年後根據新的國際協議打算採取的氣候行動,即為其自己 國家的自主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INDCs)。在這些國家自主貢獻 中傳達的氣候行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是否實現巴黎氣候協定的長期目標:將全球平均氣溫的 升高控制在2°C 以下,努力將溫升限制在 1.5°C,並在本世紀下半實現淨零碳排放的目標。

日本在2015 年著力於制定新的能源政策,並重建自身的國家能源政策。其國家自訂預期 貢獻為2030 年相較於 2013 年減碳 26%,同時也是 2005 的 25.4%。其中住宅的部份預計自體

減少39%的能源消耗量,其針對住宅部門的減量措施包含提升新建建築的節能法規標準、改善 既有建築的隔熱性能、使用高效率熱水器、引入高效率照明燈具與家電設備、提升家庭能源管 理系統以及其他智慧監測系統、促進與其他部門間的政策整合等。針對既有與新建建築(含住 宅與非住宅)的相關規範則有2015 年新成立的建築物能效法(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Act), 該法 (1)強制性規定了大型非住宅建築物需符合的能效標準,預計於 2017 年開始實行,以及 (2)為鼓勵性質能源政策,如能源效率標籤系統。針對住宅的規範標準著眼於建築外殼的性能表 現、家戶總體能源消耗這兩大類。建築外殼的規範主要針對整體外殼的熱傳透率、冷房時期的 玻璃日射熱取得作為規範依據,只要小於規範標準值即符合規定;家戶的總體能源消耗包含來 自冷暖房、通風、照明、熱水系統與其他家電的能耗量,最後扣除自產發電的部份,淨家戶能 耗小於法規值為強制級、低於法規標準10%則為認證級,在 2020 之後更希望提升整體住宅的 淨家戶耗能減少法規標準的15%。上述之規範細節可參考住宅頂尖計劃(Housing Top-Runner Program)與能源效率標準與認證系統(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 and Notification System)。

韓國計畫在2030 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 BAU 情境的 37%(相當於 850.6 Mt CO2eq)。

韓國的住宅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有逐年上升的趨勢,自 2000 年的 629.4PJ 成長至 2010 年的 831.4PJ,增量約為 2000 年的 32%,其占國家整體排放量的 12%,然為了使得住宅部門的排放 量在未來符合其國家自訂預期貢獻的目標,其措施包含從建築最初之設計階段到日常營運,囊 括的法規包含綠建築標準規範(Green Building Standards Code)與環保住宅的績效評估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Eco-friendly Homes)等。另外建築節能法規對節能設計提出了強制 性要求,包括防止熱量損失(主要適用於暖房之情形)和安裝節能設施,並制定能效指標以有 效管理建築能源的使用。韓國能源局透過審查以確認該建物是否滿足所有法定標準,並且在能 源績效指數(Energy Performance Index,EPI)上至少需獲得 65 分(而公共建築最低應得 75 分),最終決定是否頒發建築許可證。規範項目包括了節能設計標準(如外殼平均傳熱係數、

窗戶的氣密性和屋頂)、機電設施(安裝高效認證產品、採用節能控制技術的產品)、新興能源 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應用於冷房、暖房和熱水供應),而此法規針對的是總樓地板面積大於 500 平方米的建築物。藉此規範預計可將建築耗能,從 2012 年的減少成 2009 年水準的 15%、

2017 年減少 30%、2020 年減少 60%,到 2025 年達成零耗能建築。環保住宅的績效評估旨在 制定節能和環保住宅標準,到 2020 年建立 200 萬個符合此項計畫規定的住宅(新建建築 100 萬件、改善既有建築100 萬件),以應對氣候變化挑戰,實現低碳綠色計畫,規範範疇可分為 性能標準與結構標準。以性能標準而言,居住面積超過 60 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的能源消費總量

1 章 緒論

(二氧化碳排放量)應減少30%以上,居住面積小於 60 平方米的住宅,其供暖、熱水供應、

熱源使用和電力能源應減少25%,其評量標準包含了 14 個項目(內外牆、窗戶、外門、樓地 板、屋頂、鍋爐、綜合能源使用、新興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結構標準則分為三部份,

第一是加強設計節能建築物條例當中的隔熱標準(窗戶標準提升 43%、牆面標準提升 31%以 上),第二是安裝高效率冷凝鍋爐系統,第三是強制安裝高效設備(高度氣密窗、高效設備和 材料、備用電源切斷裝置、高效照明、獨立溫度控制系統等)。

泰國的國家自主預期貢獻目標為溫室氣體總排放量於 2030 年減少 BAU 情境的 20%,若 能提升科技技術開發和增加財務資源,則可進一步將減量水準增加至25%。泰國政府提出一系 列之能源整合藍圖計畫,其中與住宅部門較相關的計畫為能源效率發展計畫(Thailand Energy Efficiency Development Plan,EEDP 2015),適用期程自 2015 年至 2036 年,其他配合之計畫如 替代能源發展計畫(Alternat ive Energy Development plan,AEDP2015)亦為泰國國家能源計畫 的重要項目。能源效率計畫的項目依實行做法主要分成三大類別,分別為強制性、自願性與附 加性。強制性作法包含指定工廠建築的強制性節能法規(對象主要為商辦建築)、新建建築之 能源法規、電器能源標章、能源效率資源標準;自願性作法則有補助設備更新、透過價格補助 提升 LED 燈普及率、運輸部門節能措施;附加性作法則囊括能源方面的人力資源開發、建立 公眾節能意識與行為、支持能源技術研究與應用發展。其中跟住宅部門較相關的則為電器能源 標章、能源效率資源標準和提升 LED 燈普及率,泰國並未將新建建築之能源法規歸類於住宅 部門減量之措施。經由上述之調適作法以後,住宅部門的總溫室氣體排放量預期在 2036 年減 少8%。

由前述的三個東亞國家案例可歸納出,不論是開發中國家或已開發國家,住宅部門在面對 氣候變遷時所採用的調適策略不外乎提升新建建築外殼設計基準值、強化建築節能法規、鼓勵 或強制性使用高效率/低耗能的家電產品以落實最低容許耗用能源效率標準(MEPS)等措施,與 行政院環保署提出之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方向大致相同。

2 章 各國住宅部門溫室氣體減排措施彙整及分類

第 2 章 各國住宅部門溫室氣體減排措施彙整及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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