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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相關病態建築診斷機制趨勢

第一節 國外相關病態建築診斷機制分析

「 病 態 建 築 」 (Sick Building)一 詞 , 是 由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World Healthy Organization,WHO)在 1983 年 所 提 出 , 早 期 研 究 發 現 在「 空 調 型 的 辦 公 建 築 」使 用 人 員 有「 病 態 建 築 症 候 群

」 (Sick Building Syndrome)的 症 狀 發 生 , 長 期 待 在 不 良 之 「 病 態 建 築 」環 境 工 作 使 用,嚴 重 影 響 工 作 生 產 效 率 及 生 理 健 康,因 此 , 世 界 各 國 考 量 「 國 民 健 康 」 與 「 經 濟 效 益 」, 先 後 推 動 「 病 態 建 築 診 斷 」、「 健 康 住 宅 計 畫 」、「 病 住 宅 診 斷 」、「 建 築 衛 生 管 理

」及「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制 」等 相 關 策 略,並 由 許 多「 民 間 組 織 單 位 」 推 出 配 合 政 策 之 「 標 章 」、「 認 證 」 或 「 診 斷 方 法 」。

近 期 以 後 ,「 病 態 建 築 」 之 定 義 , 由 原 先 的 「 辦 公 建 築 場 所

」轉 向 擴 大 範 圍,包 括「 集 合 住 宅 」、「 托 兒 所 」、「 學 校 」等 範 圍

,「 診 斷 的 機 制 」 也 因 應 不 同 地 區 特 性 、 國 情 、 場 所 而 有 所 改 變

, 以 「 因 地 制 宜 」 的 診 斷 方 式 , 進 行 量 測 , 並 提 出 改 善 的 策 略 、 方 法 , 下 列 為 目 前 國 外 相 關 病 態 建 築 診 斷 機 制 內 容 :

一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Housing and health Programmes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在 2001 年 透 過 「 歐 洲 地 區 辦 公 室 」 及 「 環 境 與 健 康 中 心 」 (EECH)進 行 大 規 模 、 跨 國 性 的 「 住 宅 與 健 康 計 畫 」 (Housing and health Programmes),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及 目 的 是 , 考 量 每 人 平 均 待 在 室 內 的 時 間 超 過 90%以 上,在 某 些 國 家,「 不 良 的 室 內 環 境 品 質 」造 成 的 傷 害 與 死 亡 率,甚 至 比 街 道 的 交 通 意 外 更 高 , 因 此 , 透 過 計 畫 能 夠 「 有 效 降 低 室 內 健 康 危 害 」, 讓 建 築 不 再 是 「 病 態 建 築 」, 以 保 障 居 住 者 之 健 康 安 全 , 此 計 畫 包 含 了 兩 個 主 要 次 計 畫 :「 居 住 者 的 健 康 狀 況 與 住 宅 狀 態 」、「 提 出 改 善 健 康 及 住 宅 狀 態 的 策 略 」, 藉 由 多 國 合 作 的 方 式 操 作 , 提 出 適 宜

的 「 健 康 住 宅 規 範 」 (自 然 通 風 、 建 築 材 料 、 設 計 、 量 測 、 安 全

表2-2. 世界衛生組織住宅與健康診斷項目(續)

13.具 備 抗 自 然 災 害 的 能 力 強 度 。

14.有 足 夠 活 動 面 積 , 確 保 私 密 性 空 間 。 15.便 利 護 理 老 人 及 殘 疾 者 通 行 使 用 。

二 、 美 國 環 保 署

1991 年 開 始,美 國 環 保 署 針 對 室 內 空 氣 (Indoor Air)進 行 一 系 列 研 究,包 括「 辦 公 建 築 使 用 者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指 引 」及「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病 態 建 築 症 候 群 」,其 中 內 容 指 出,不 良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 影 響 人 員 健 康 並 降 低 工 作 生 產 效 率 , 主 要 之 影 響 因 子 為 : 臭 氣、過 高 或 過 低 之 溫 度、過 大 或 過 小 的 風 速、日 射 之 升 溫 與 眩 光、燈 具 及 螢 幕 之 眩 光、擁 擠 的 家 具 安 排、工 作 或 家 庭 壓 力、不 良 物 理 面 之 感 覺 、 不 良 人 體 工 學 、 噪 音 、 設 備 使 用 或 場 所 位 置 。

而 在「 病 態 建 築 症 候 群 」部 分,引 起 的 原 因 並 非 單 一 因 子 所 造 成,因 此,大 都 是 透 過「 使 用 者 」抱 怨 或 自 訴 的 方 式,尋 求 可 能 造 成「 病 態 建 築 症 狀 」的 複 合 原 因,引 起 症 狀 的 因 子,大 致 可 歸 類 為「 不 充 足 的 通 風 」、「 室 內 來 源 之 化 學 污 染 物 」、「 室 外 來 源 之 化 學 污 染 物 」、「 生 物 性 污 染 物 」、「 氡 氣 及 石 棉 」等。在「 診 斷 項 目 上 」主 要 是 以「 建 築 調 查 」的 方 式 進 行,其 主 要 診 斷 項 目 如 下 :

1.使 用 人 員 調 查 。 2.HVAC 空 調 系 統 。 3.污 染 物 途 徑 。 4.污 染 物 來 源 。

而 在 「 診 斷 項 目 及 程 序 」, 美 國 環 保 署 依 照 「 建 築 空 氣 品 質

」 (Building Air Quality) 及 「 建 築 物 評 估 調 查 及 評 價 方 法 」 (Building Assessment Survey Evaluation)方 式 進 行 。

在 「 建 築 空 氣 品 質 」 (Building Air Quality)的 方 法 上 , 其 對 象 物 為 「 大 型 辦 公 建 築 」, 診 斷 程 序 包 括 「 發 展 IAQ 資 料 檔 案

」、「 收 集 既 有 資 料 」、「 發 展 IAQ 管 理 計 畫 」、「 使 用 者 訪 談 」、「 現 場 巡 檢 」 (walk through)、「 收 集 資 訊 」、「 發 展 假 設 條 件 」、「 解 決 問 題 」、「 專 家 協 助 」 等 程 序 。 其 診 斷 部 分 如 圖 2-1 所 示 。

圖2-1. 美國BAQ 診斷程序

而 「 建 築 物 評 估 調 查 及 評 價 方 法 」 (Building Assessment Survey Evaluation)主 要 是 以 「 調 查 及 評 估 」 為 主 , 目 的 是 「 普 查 」 全 美 100 棟 隨 機 抽 樣 建 築 物 之 現 況 , 較 無 牽 涉 「 問 題 診 斷 」 及 「 改 善 對 策 」, 因 此 , 較 缺 乏 「 診 斷 及 改 善 」 層 面 的 考 量 。 其 調 查 項 目 如 表 2-3 所 示 :

表2-3. BASE 調查項目

日 本 之 病 態 建 築 管 理 制 度,主 要 分 為 四 個 政 府 部 門 管 理,包 括「

國 土 交 通 省 」、「 厚 生 勞 働 省 」、「 經 濟 產 業 省 」 及 「 文 部 科 學 省 」 等 單 位,各 司 其 職 管 理 室 內 空 氣 品 質,根 據 其 主 管 權 責,管 理 項 目 分 為「 一 般 建 築 物 」、「 特 定 建 築 物 」、「 建 築 材 料 」及「 學 校 建 築 物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並 立 法 規 定「 建 築 通 風 」、「 建 材 使 用 」、「 室 內 空 氣 基 準 值 」、「 定 期 檢 查 項 目 」、「 建 材 逸 散 」等 條 文

, 其 相 關 之 法 令 規 定 如 下 :

(一 )國 土 交 通 省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規 定 :

法令規定:(1)建築基準法:第 28 條之 2(居室内化學物質逸 散 的 衛 生 措 施 )

(2)建 築 基 準 法 施 行 令:第 20 條 之 4(法 令 規 定 之 甲 醛 及 陶 斯 松 物 質 濃 度 標 準 )、 第 20 條 之 5(

建 築 材 料 的 使 用 規 定 )、 第 20 條 之 6(基 本 換 気 量 規 定 )、 第 20 條 之 7(室 內 甲 醛 濃 度 維 持 在 0.1mg/m3 以 內 )

(3)國 土 交 通 省 告 示 : 1112 號 ~ 1115 號 適用範圍:一般建築物、公眾使用建築物、公有建築物

(二 ) 厚 生 勞 働 省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規 定 :

法令規定:13 種化學物質於室內可容許之濃度標準值(表 2-4) 適用範圍:一般居住空間。

表2-4. 厚生勞働省之室內可容許之濃度標準值 室 內 濃 度 標 準 值

化 學 物 質

濃 度 標 準 值( μ g/m3 空 氣 中 之 濃 度 公 佈 日 期

甲 醛 100 0.08ppm 1997,06,13

甲 苯 260 0.07ppm 2000,06,26

二 甲 苯 870 0.20ppm 2000,06,26

對 二 氯 苯 240 0.04ppm 2000,06,26

乙 苯 3800 0.88ppm 2000,12,15

苯 乙 烯 220 0.05ppm 2000,12,15

1 0.07ppb 陶 斯 松

0.1( 幼 兒 ) 0.007ppb

2000,12,15

肽 酸 二 丁 酯 220 0.02ppm 2000,12,15

十 四 烷 330 0.04ppm 2001,07,05

2 乙 基 己 烷 基 二 丁 酯

120 7.6ppb 2001,07,05

有 機 磷 殺 蟲 劑 0.29 0.02ppb 2001,07,05

乙 醛 48 0.03ppm 2002,01,22

丁 基 滅 必 蝨 33 3.8ppb 2002,01,22

總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暫 定 400 2000.12.15

*空 氣 中 濃 度 以 25℃ 換 算 之

(三 ) 厚 生 勞 働 省 之 建 築 衛 生 規 定 :

法令規定:建築衛生法(簡稱):第 4 條(建築物環境衛生管理 基 準 )、第 6 條 (建 築 物 環 境 衛 生 管 理 技 術 人 員 選 任 )、第 7 條 (建 築 物 環 境 衛 生 管 理 技 術 人 員 畢 業 證 書 )、 第 8 條 (建 築 物 環 境 衛 生 管 理 技 術 者 試 験 )、 第 9 條 之 2(試 験 機 関 的 指 定 )、 第 12 條 (改 善 命 令 ) 適用範圍:特定建築物(總樓版面積 3000m2以 上 之 演 出 場,百 貨 商 店,集 會 場,圖 書 館,博 物 館,美 術 館,遊 戲 場,店 舖,事 務 所,學 校 教 育 法 第 1 條 規 定 的 學 校 以 外 的 學 校 , 旅 館 )、 (樓 版 面 積 合 計 8000m2以 上 之 學 校 教 育 法 第 1 條 規 定 的 學 校 )

表2-5. 建築衛生法第四條之空氣環境管理基準值

項 目 管 理 基 準 值

溫 度 17~28℃

相 對 濕 度 40~70%

瞬 間 值

氣 流 0.5m/s 以 下 浮 游 粉 塵 0.15 mg/m3以 下 二 氧 化 碳 1000 ppm 以 下 平 均 值

一 氧 化 碳 10 ppm 以 下

甲 醛 0.1 mg/m3以 下 (0.08 ppm 以 下 )

(四 ) 經 濟 產 業 省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規 定 :

法令規定:JIS 與 JIA 為因應建築基準法規之修訂,制訂與修 訂 45 種 類 與 建 築 材 料 甲 醛 逸 散 之 規 格 , 在 單 一 建 築 材 料 方 面,JIS 與 JIA 則 依 其 甲 醛 逸 散 量 定 訂 等 級 , 並 統 一 其 等 級 符 號 (F☆ ☆ ☆ ), 以 防 治 室 內 空 氣 污 染 。 其 分 級 如 下 :

(1) F☆ ☆ ☆ ☆:散 發 量 微 少,無 管 制 必 要 之 建 築 材 料 (2) F☆ ☆ ☆:散 發 量 不 多,使 用 於 內 部 裝 潢 時 需 低 於

規 定 比 例 , 天 花 板 內 部 等 則 容 許 使 用 。 (3) F☆ ☆:有 一 定 之 散 發 量,使 用 於 內 部 裝 潢 時 需 低

於 規 定 比 例,且 天 花 板 內 部 需 裝 設 排 氣 設 備 與 阻 風 口 。

(4) F☆:可 使 用 於 非 最 後 加 工 之 內 部 裝 潢 建 材( 部 分 建 材 為 JAS 所 列 等 級 )。

適用範圍:具有甲醛逸散之建築材料。

表2-6. 建築材料甲醛逸散分級規定 分 類 對 應 之 規 格

(JIS、 JAS) 甲 醛 逸 散 速 度 不 受 規 定 建 築 材 料 F☆ ☆ ☆ ☆ 5μ g/m2*h 以 下 第 三 種 甲 醛 逸 散 建 築

材 料

F☆ ☆ ☆ (舊 E0、Fc0) 5μ g/m2*h~20μ g/m2*h

第 二 種 甲 醛 逸 散 建 築 材 料

F☆ ☆ (舊 E1、 Fc1) 20μ g/m2*h~120 μ g/m2*h

第 一 種 甲 醛 逸 散 建 築 材 料

F☆ (舊 E2、 Fc2) 超 過 120 μ g/m2*h

(五 ) 文 部 科 學 省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規 定 :

法令規定:學校環境衛生基準:依據厚生勞働省室內可容許 之 濃 度 標 準 值 中 「 甲 醛 」、「 甲 苯 」、「 二 甲 苯 」、「 對 二 氯 苯 」、「 乙 苯 」、「 苯 乙 烯 」 物 質 檢 查 。

適用範圍:一般學校環境

(六 ) 病 住 宅 診 斷 士 資 格 認 證 制 度 :

在 民 間 產 業 部 分 , 主 要 是 由 「 特 定 非 營 利 活 動 法 人 -病 住 宅 診 斷 士 協 會 」 推 動 「 病 住 宅 診 斷 士 資 格 認 證 」, 並 藉 由 「 診 斷 問 診 」 方 式 , 協 助 「 使 用 者 」 (消 費 者 )、「 設 計 者 」 及 「 施 工 者 」,

進 行「 客 觀 」的 調 查、測 定 及 改 善,並 提 出 具 體 建 議,以 維 護 健 康 的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 其 相 關 介 紹 如 下 :

病住宅診斷士(二級)資格取得流程:

圖2-3. 病住宅診斷士(二級)資格取得流程

病住宅診斷士(一級)資格取得流程:

圖2-4. 病住宅診斷士(一級)資格取得流程 病 住 宅 診 斷 士 (二 級 )受 測 申 請 接 受

考 試 實 施

合 格 發 表

(申 請 資 格 不 受 限 制 )

NPO 病 住 宅 診 斷 士 協 會 認 定 病 住 宅 診 斷 士 (二 級 )登 錄

(選 擇 題 方 式 )

病 住 宅 診 斷 士 (一 級 )受 測 申 請 接 受

考 試 實 施

合 格 發 表

(申 請 資 格 為 通 過 二 級 檢 定 者

NPO 病 住 宅 診 斷 士 協 會 認 定 病 住 宅 診 斷 士 (一 級 )登 錄

(選 擇 題 及 申 論 題 方 式 )

四 、 香 港 之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制 度

香 港 於 2000 年 10 月 起 推 動 「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管 理 計 畫 」, 該 管 理 計 畫 中 最 主 要 之 機 制,係 採 鼓 勵 樓 宇 大 樓 自 願 參 與「 辦 公 室 及 公 眾 場 所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檢 定 計 畫 」, 標 章 有 效 期 限 為 1 年 , 有 效 期 限 屆 滿 前 三 個 月 內 需 自 行 進 行 複 檢 申 請 作 業,始 得 續 發 證 書

。進 行 第 1~4 次 複 檢 (即 第 2~5 年 ),除 處 所 用 途 改 變、空 調 系 統 設 計 、 操 作 及 維 持 有 重 大 變 動 外 , 只 需 進 行 CO2及 PM1 0之 測 定 即 可 ; 每 滿 5 週 年 需 重 新 進 行 所 有 項 目 之 檢 測 。

圖2-5. 香港室內空氣品質認證程序

表2-7. 香港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基準

八 小 時 平 均 值 a

參 數 單 位

卓 越 級(優良) 良 好 級(合格) 室 內 溫 度 °C 20 至<25.5 b < 25.5 b

相 對 濕 度 % 40 至<70 c < 70

空 氣 流 動 速 度 m/s < 0.2 < 0.3

二 氧 化 碳 (CO2) ppmv < 800 d < 1,000 e μg/m3 < 2,000 f < 10,000 g 一 氧 化 碳 (CO)

ppmv < 1.7 < 8.7 可 吸 入 懸 浮 粒 子 (PM10) μg/m3 < 20 f < 180 h

μg/m3 < 40 g < 150 h 二 氧 化 氮 (NO2)

ppbv < 21 < 80

μg/m3 < 50 f < 120 g 臭 氧 (O3)

ppbv < 25 < 61

μg/m3 < 30 f < 100 f, g 甲 醛 (HCHO)

ppbv < 24 < 81

μg/m3 < 200 f < 600 f 總 揮 發 性 有 機 化 合 物

(TVOC)

ppbv < 87 < 261

氡 氣 (Rn) Bq/m3 < 150 i < 200 f 空 氣 中 細 菌 cfu/m3 < 500 j, k < 1,000 j, k

表 附 號 :

a.在 某 些 情 況 下,進 行 連 續 8 小 時 的 量 度 工 作 未 必 可 行。因 此,亦 可 接 受 替 代 量 度 方 案( 即 採 用 間 歇 式 量 度 方 法 - 在 4 個 不 同 時 段 進 行 每 次 為 期 半 小 時 的 量 度 , 然 後 取 其 平 均 數 )。

b.機 電 工 程 署 發 出 的 《 空 調 裝 置 能 源 效 益 指 引 》 (1998 年 )

c.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 日 本 (Law of Maintenance of Sanitation in Building) 及 南 韓 (Public Sanitary Law)

d.美 國 環 保 局 發 出 的 Facilities Manual: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and Planning Guidelines. Maximum Indoor Air Concentration Standards (1996 年 )

e.室 內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 澳 洲 (Interim National Indoor Air Quality Goals)

、 加 拿 大 (Indoor Air Quality in Buildings: A Technical Guide)、 日 本 (Law of Maintenance of Sanitation in Building) 、 南 韓 (Public Sanitary Law)、 新 加 坡 (Guidelines for Good Indoor Air Quality in Office Premises/building)、 瑞 典 (Ventilation Code of Practice) 及 挪 威 (Recommended Guidelines for Indoor Air Quality)

f. 芬 蘭 室 內 空 氣 質 素 及 氣 候 協 會 發 出 的 “ Classification of Indoor Climate 2000: Target Values, Design Guidance and Product Requirements" (2001 年 )

g.世 界   生 組 織 發 出 的 “ Guidelines for Air Quality" (2000 年 ) h.環 境 保 護 署 根 據 《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條 例 》 (第 311 章 ) 所 訂 的 香 港 空 氣 質 素

指 標 (1987 年 )

i.美 國 環 保 局 發 出 的 “ US EPA Guideline for Radon in Homes due to Natural Radiation Sources" (註 : 4 pCi/L 或 150 Bq/m3 為 美 國 環 保 局 所 訂 的 行

i.美 國 環 保 局 發 出 的 “ US EPA Guideline for Radon in Homes due to Natural Radiation Sources" (註 : 4 pCi/L 或 150 Bq/m3 為 美 國 環 保 局 所 訂 的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