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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特別安全梯間加壓規範之建議

第六章 安全梯間加壓防煙設計檢討

第三節 國內特別安全梯間加壓規範之建議

煙氣水平方向流動速度為 0.3-0.8m/s,垂直方向擴散速度為 3-4m/s,即當煙氣流 動速度只要無阻擋時,只需 l 分鐘左右就可以擴散到幾十層高的大樓內,煙氣流

第二條 安全梯間之加壓防煙設備應為專用系統,送風口及送風管道間依消防安 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0 條之規定。

第三條 安全梯間加壓防煙,於排煙室不送風時,其加壓送風量應依以之規定:

20 層以下建築以開二扇門作計算,20 層(含)以上開 3 扇門,風量係依開 啟門的開口面積計算,且當門開啟時,通過門的風速應大於 0.70m/s。

第三條之一:安全梯間加壓防煙之加壓送風量,應確保足以維持梯間所需之正壓,

需能在梯間所有安全門關閉時維持梯間 50Pa 之正壓,且最高之正 壓值需控制在 87 Pa 以下。

說明

理論上,加壓風量之確效共有兩方面之條件,其一為維持梯間對外及對前室 之正壓;其二為逃生模式門開啟時,通過開門之風速應能防止煙之流入。據國外 燃燒實驗資料介紹,在多層建築內,正壓值為 25Pa 的空氣壓力就可以取得較為 滿意的防煙效果,對高層建築來說需要增加到 50Pa 時才能確保防煙要求,目前 美國、英國和加拿大均按 25-50Pa 範圍內選取,這個數值走道內有自動噴水裝置 的建築內是安全的。我國目前在防煙設計中也基本上參照這一數值。本條按此理 由作出規定。為了促使防煙樓梯間內的加壓空氣向走廊流動,提高對著火層煙氣 的排斥作用,因此要求在加壓送風時防煙樓梯間的空氣壓力大於前室的空氣壓力,

而前室的空氣壓力大於走廊的空氣壓力,即防煙樓梯間正壓值為 50Pa,前室正壓 值為 12.5Pa,走廊的壓力為相對是零。

加壓風量不但耍滿足當所有門都關閉時由門縫向非加壓部位滲透的空氣量及 加壓空間應具有的一定的空氣正壓值,而且加壓送風的空氣量還要滿足一定數量 的門在間歇性開啟時,門口斷面處流速的要求,為了防止當加壓部位所有的門都 關閉時,其內部壓力超過某一數值時,給開啟疏散門帶來困難(有資料表明:正壓 值大約在 102Pa 時,疏散門就難以打開)。因此對加壓部位設置限壓裝置是理所當 然的,本研究建議依 IBC 設限壓為 87Pa。

第四條 超過三十二層的高層建築,其送風系統及送風量應依送風加壓系統之可 靠度作適當分段設計。

第五條 於安全梯間內至少每隔三層應設一個加壓送風口。

安全梯間加壓防煙設置規範簡列於表 6.3。

表 6.32 安全梯間加壓防煙設置規範之簡列

管制對象 1.特別安全梯,中華民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82 年 5 月)第 96 條,15 層(含)以上之建築,或 5 層(含) 以上之商場建築需設置特別安全梯。

2.對於設有緊急昇降機之建築物,與安全梯兼用排煙室 時,其安全梯內得依前項之規定設置送風加壓防煙 設備,前室得用加壓方式維持 12.5PA正壓,形成自 梯間至室內之壓力梯度。

門關閉時之最低壓差 50PA

逃生模式開門之平均風速 20 層以內開二扇門 20 層(含)以上開 3 扇門,逃生門開 啟,開門風速為 0.7M/S以上

加壓方式 多點送風,每 3 層至少設一送風口

風管構造 通風風管

啟動 與火警連動,防災控制站手動控制

氣壓控制 所有安全門關閉時梯間不超過 87PA

前室氣壓 高於室內 12.5PA以上,但低於安全梯間

第四節 安全梯間加壓防煙設計技術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