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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外緊急救護制度

一、 美國

美國的緊急醫療系統經過多年發展,各地區的制度各有特色:有民眾志願性質 的,有附屬於醫院的,有根基於消防的(類似於台灣的體系),有外包給民間救護 車公司的,也有混合型的。救護車出勤的費用相當可觀,而且通常政府的緊急醫療 系統也有收費,以維持救護設備和人員訓練。

平均一次救護車出勤,以出勤整體時間半小時至一小時來計,約收取三百至七 百元美金,收費的機制通常是透過醫療保險體系。要建立這些機制,系統之內(例 如救護技術員、醫護人員)和系統之外(例如群眾、政府行政機關、政治團體、媒 體)的成員必須有相當程度的互信。(林志豪,2010)。

美國到院前緊急救護制度各州均不同,由各州視本身之稅收、福利訂定,州內 之各市、郡也可能不同,到院前緊急救護制度之執行單位也不完全由消防體系來執 行,也有由衛生單位或民間救護車公司來執行或共同執行,美國到院前緊急救護之 啟動,係由當事者急需救護車或發現有人遭遇傷、病情之旁觀者,撥打911 電話至 派遣中心求救,其派遣中心類型有二類,一類屬聯合派遣中心,內包含有消防、救 護、警察等,另一類是各機關獨立自設立的,如消防局自行設立救災救護派遣系統,

派遣中心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第一反應員及初級救護服務之消防車或救護車(BLS)

出勤,派遣中心並繼續詢問相關問題,如屬高級救護服務則再派遣高級救護服務救 護車(ALS)出勤,視傷病患之病情,由適當之初級救護或高級救護服務之救護車 送至醫院急救治療。有關傷病患送到醫院過程,其中涉及收費問題的為救護單位之 救護車、醫院急診及聯合派遣中心等。

西雅圖地區Seattle & King county 聯合派遣中心接獲報案後,立即派遣消防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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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救護服務BLS 第一反應員之中級救護技術員EMT 出勤,如經消防隊救護技術員 判斷如屬於初級救護服務BLS 案件,則委由民間救護車公司負責執行送醫工作(西 雅圖地區由AMR 民間救護車公司執行),消防局救護車在移交給民間救護車公司 後返隊待命,民間救護車公司依各地標準流程實施急救及向民眾收取費用,西雅圖 地區Seattle & King county 平均收費約為400 百元美金(基本費為350 美元+行車哩 數及給藥、耗材等),消防隊不執行初級救護服務送醫工作,在2007 年西雅圖地區 初級救護服務BLS 案件為172,502 件。

另如消防分隊第一反應員到達現場,經評估屬於高級救護服務ALS案件,或派 遣中心詢問得知為高級救護服務案件,則派遣高級救護服務之高級救護技術員出勤,

在西雅圖市由消防局高級救護技術員出勤,其他地區由MEDIC ONE之高級救護分隊 出勤,到達現場如屬高級救護服務案件,由其負責送醫並不收費;但如不屬高級救 護服務案件之初級救護服務案件,則委由民間救護車公司送醫及收費。但有時高級 救護技員到達現場,經評估為初級救護服務BLS 案件,基於某些理由,也會將傷病 患送醫,但這些個案非常少數,也不會去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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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8西雅圖到院前緊急救護流程圖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赴美國考察報告書

二、 日本

東京消防廳在緊急救護之發展比我國早了59年,其緊急救護制度發展完善,且 同屬亞洲地區,風土民情與我國更為貼近,因此,日本消防機關執行緊急救護制度 值得我國去學習。

東京消防廳內勤部分有企劃調整部、總務部、人事部、警防部、防災部、救急 部、預防部、裝備部、消防學校及消防技術安全所,在外勤部分設有10個消防方面 本部、81個消防署、3個消防分署及208個消防出張所,總共有1萬8,152名職員,各 式消防車輛1,947台、消防艇9艘、及消防直升機6架,在2013年,東京都消防廳總計 有2,439億100萬元的預算,占全東京都預算3.9%。

東京消防廳的緊急救護業務自1936年開始運作,當時只有6台救護車,1987年救 急隊指導醫制度(即該廳之醫療指導醫師制度)確立,指導醫師開始進駐災害救急 情報資訊中心,1991年救急救命士制度公布,使救護人員執行勤務有所依據,2007 年救急相談中心開始運作,對於降低民眾濫(誤)用緊急救護資源有一定程度上的 幫助,至今東京的救急業務已經發展76年。東京消防廳由救急部負責全東京都的救急 業務,該部下面再分三個課:

1.救急管理課:負責救護政策的規劃、推展及各項救護相關的統計。

2.救急醫務課:負責與各醫療機關的聯繫協調及各項救護器材的管理。

3.救急指導課:負責各項救護教育訓練以及對民眾的救護宣導。

(一)災害救急情報指令

在日本遇有緊急狀況需要尋求消防的協助跟我國一樣也是撥打119,東京都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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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廣大,因此東京消防廳設有兩個指令中心,一個位於東京消防廳本部(千代田區 大手町),另一個則位於多摩地區的立川市,指令中心與我國的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功能大致相同,分別有以下項目:

1.接受各項緊急的通報及求救。

2.消防隊或救急隊之派遣。

3.支援消防隊之調派及災害現場之情報管理。

4.適當之醫療機構選擇及通知醫療機構傷病患現況。

5.警察及各有關機關單位之通報。

6.提供東京都民各項消防相關資訊。

7.指導醫師線上之指導及建議。

與我國最大的不同在於其指令中心配置有救急隊指導醫師。東京從1987年開始 指導醫師24小時在指令中心常駐,當時計有8家醫療機構參與規劃,90位指導醫師 加入輪值,1992年多摩地區之指令中心也開始配有指導醫師。東京都政府為提升傷 病患之存活率及確保緊急救護品質,乃訂定其消防法35-8條,結合東京都醫師會、

急救醫療機構、東京都總務局、東京都福祉保健局及東京消防廳成立「東京都醫學 管理體制協議會」,其中醫療指導醫師即歸屬於這個協議會下的指示指導醫師委員 會,此委員會主要負責有關醫療指導醫師之兩大方面:

1.建立緊急救護人員執行特定救護處置(如:給藥、或氣管插管等)時之指導制度。

2.建立醫療指導醫師對緊急救護人員執行一般救護勤務之指導及建議(如:上開特 定處置以外之處置、後送醫院之選定等)制度。

(二)救急相談中心

東京消防廳的災害救急情報指令中心裡設有一個特別的單位—「救急相談中心」

(以下簡稱相談中心),相談中心從2007年6月1日開始,由緊急醫療救護之專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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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醫師會、東京都福祉保健局及東京消防廳聯合運作,成立的背景主要是因為東 京都的救護案件越來越多,而且民眾對自己的病況或所受的傷可能不了解,為了使真 正有需要急救的人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幫助,並且發揮救護資源的最大效益,所 以開始有相談中心這個想法,相談中心內設置有4名諮詢執勤員、2名諮詢護士、1名諮 詢醫師及兩名監督員(由東京消防廳正式職員擔任)24小時輪值一開始都是由通信員 先接聽來電,再依照來電民眾所諮詢的內容轉由值勤護士接聽,或是進行其他處理,

遇有緊急醫療救護方面的諮詢,值勤的護士便會依循由緊急醫療救護專業醫師所建置 的資料,判斷來電的民眾詢問的病(傷)況是否需要救護車協助送醫,或是如可自行 前往醫院,便協助提供就近適當醫院的資訊;此外,如有非緊急醫療救護方面的諮詢,

通信員便會將該通來電轉由東京都福祉保健局或是相關單位負責為民眾服務,在2011 年,相談中心接聽了31萬2,390通電話,平均每日接聽856通,其中緊急救護諮詢有7萬 9,338通占了25.4%,自相談中心成立以來,透過提供相關資訊給民眾,解決民眾的疑惑,

確實有助於降低民眾濫(誤)用救護資源的情形。其運作機制及報案流程(如下圖2-9,

圖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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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9救急相談中心運作機制

資料來源:消防署赴日本研究緊急救護法制與線上醫療指導制度報告書(2013)

圖2-10東京都民眾急救諮詢流程

資料來源:消防署赴日本研究緊急救護法制與線上醫療指導制度報告書(2013)

(三)消防外勤執行單位

在東京,救護與消防是分開的兩項專業,雖然跟我國一樣處於同一建築內,但 是卻有各自的編制及勤務編排方式,東京的救護勤務一次為3人出勤,其中必須有 一位為救急救命士(相當於我國的高級救護技術員),再搭配其他兩位救急隊員,

出勤後,救護人員配有公發的手機,可藉由指令中心提供的資訊直接與報案人聯絡,

詢問傷病患現在的狀況,並可指導傷病患周遭的人進行初步的生命維持或急救,此 外,東京的救護人員在將傷病患送往醫院前,必須先與欲前往之醫院聯繫,確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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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是否同意收治傷病患,而醫院端基於專科醫師及設備限制具有拒絕的權利,這 與我國法定醫院不得拒絕接收病人的規定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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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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