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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無法有效促成勞資協議與處理勞工激進抗爭手段

第三節 一九七0年代:統合治理模式的僵滯

2. 國家無法有效促成勞資協議與處理勞工激進抗爭手段

由於缺乏國家治理能力的引導與制衡,荷蘭平均工資調整比例很快地超越 了平均生產力增加的幅度。隨著急遽上揚的工資,商品中的勞動成本激增,企業 獲利下降。1945 年直到 1960 年代初期荷蘭依靠低工資、低價格、高競爭力的相 對優勢不復存在。時逢 1970 年代兩次石油危機,國際市場緊縮,荷蘭進出口貿 易衰退,失業率自 1970 年的 0.9% 節節攀升,成長六倍至 1979 年的 5.4% (World Bank 2003)。失業率的增加卻沒有得到同時期薪資的調節,薪資仍繼續成長。39

38 生產力成長不足的產業部門,只得將談判結果轉嫁到商品價格,造成通貨膨脹的影響,而這 正是 1960 年建築業部門勞資衝突的原因。其他面臨激烈國際競爭的產業,則因為無法以商品價 格來吸收過高的工資成本,便成了最大的受害者。例如紡織業、成衣與皮件工業等。

39 根據荷蘭中央計畫署的研究報告,將 1970、1980 年代急遽上生的失業率歸因於 1963 年以後

在歷經 1960 年代基督民主與自由聯盟政府進行去管制化政策後,仍然無法 避免 1970 年代初期以後出現的停滯性通貨膨脹(stagflation),意即高通貨膨脹 率、低經濟成長率與高失業率。國家與社會伙伴都同意舊有的法定薪資準則制度 不應重新恢復,但是國家強調其保有干預「過高」的薪資談判決議的權力,遭到 社會伙伴的反對。事實上,荷蘭政府在 1970 年代幾次試圖重掌薪資管制的主導 權,以行政命令頒佈年度薪資準則,但都遭到勞工與資方代表的頑強抵抗。40 1970 年的薪資法案(Wage Act)的立法通過引起一系列的罷工抗議,並重新激發壓 抑的勞資對立議題。此時期的荷蘭國家治理能力積弱,無法有效促成勞資協議與 處理日益激烈的激進抗爭手段,引發了 1970 年代的衝突緊張工業關係。

3. 「荷蘭疾病」逐步浮現

荷蘭戰後至 1960 年代經濟復甦與發展的重要關鍵政策,在於其以中央薪資 調控來降低勞動成本,達到降低產品價格,創造國際市場競爭力的策略。這樣的 策略在 1963 年中央薪資管制體系崩解,工資急遽上升後,便難以再繼續實行。

並且以往低薪資策略也造成了荷蘭發展勞力密集的製造業,延遲了向技術密集、

資金密集的產業的升級。而這樣的雙重因素在 1970 年代遭遇兩次石油危機國際 環境衝擊下,使得荷蘭在 1970 年代末期開始落入所謂的「荷蘭疾病」的困境中。

所謂的荷蘭疾病是指同時面臨失業率居高不下、社會福利支出不堪負荷的惡性循 環。也正是學者 Esping-Andersen 所稱的「只有福利沒有工作」的惡性循環 (Esping-Andersen 1996)。

根據 OECD 的資料統計顯示,荷蘭 1960 年代的平均失業率只有 1.05%,在 歐陸型福利國家中僅次於西德,荷蘭政府充分就業政策相當成功。但是充分就業

薪資浮動體系所造成的實質薪資過度成長所致。並且進一步資料顯示了荷蘭 1963 年薪資浮動體 系的「薪資僵硬」(wage rigidity)問題。對照 1953 到 1973 年之間,失業率每成長 1%會導致 0.9%

的薪資降幅;1973 年到 1985 年間失業率每成長 1%則只有導致 0.3%的薪資降幅(Hartog and Theeuwes 1993: 65-66,轉引自 Zanden 1998: 87)。

40 荷蘭政府在 1970 年代幾次試圖重新恢復中央經濟管制,以行政命令頒佈年度薪資準則,但都 遭到勞工與資方代表的頑強抵抗。雖然薪資節制有助於資方生產成本降低與獲利提升,但是中央 經濟管制尚且涉及其他工作條件規範的權力,特別是荷蘭政府通常都是以工時刪減來補償勞工薪 資節制,因此,企業協會也反對政府恢復中央經濟管制的作法(Visser 1998: 279-280 )。

的榮景在 1970 年代初期便迅速消失。1972 年時失業率已成長一倍多(2.2%),

1974 年後惡化的速度加快(2.8%),1975 年之後便躍升至 4%以上,1959 年時失 業率已達 5.4%。41 學者探究 1970 年代荷蘭失業率攀升的原因,最基本的是製造 業的萎縮所產生的結構性失業。由於荷蘭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優勢衰退,適逢石油 危機所帶來的國際經濟衰退與製造業市場萎縮的衝擊,包含荷蘭、西德等歐美先 進工業國家都面臨的傳統製造業成長到達極限的困境。然而服務經濟的逐漸興起 未能及時解決問題。一方面是新的職位創造成長速度遠不及傳統產業中工作的萎 縮速度。另一方面則是兩者產業對於勞工技術的需求不同,致使造成了勞動市場 中同時存在著高失業率與高職位空缺的勞力無法匹配(disparity)現象(??)。

高失業率也造成了福利國家危機。特別是歐陸型社會福利國家中福利的供 給取決於工業成就、生產力和功績,也就是要得到生活保障,需先有工作成就才 行(Titmuss 1974; Esping-Andersen 1996: 74-78)。因此社會福利體系是依據薪資中 的社會保險金(social contribution)和薪資稅(payroll tax)與持續的工作來支撐。當越 來越多的人失業時,福利體系唯有靠增加社會保險金和薪資稅或是降低給付額度 來因應。如此當薪資中社會安全給付的比例增加時,工資也將隨之提升。工資的 增加對獲利與投資造成負面影響,不利於就業維持與新職位創造,最後可能會落 入「只有福利沒有工作」的困境,失業率有增無減與社福資源枯竭的惡性循環之 中 (Esping-Andersen 1990: 185; Hemerijck, Manow and Van Kersbergen 2000:

108-109)。

傳統產業面臨產品競爭力下降與國際市場需求不足的情形,唯有技術升級 與產業轉型以應付環境變遷。但這兩項選項都意味著必須進行勞動力的汰換。在 歐陸型福利國家工業化的經驗中,大規模的勞力汰除將會遭致勞工工會的抗爭與 社會動盪。因此,1967 年立法通過的失能年金法與提前退休制度成為解決問題 的最佳方法(Ebbinghaus 2003: 162)。簡單而言,企業與工會「鼓勵」年滿 55 歲

41 1970 到 1980 年代有關荷蘭年度失業率的實際數據相當分歧,但所有統計都呈現了失業率快速 攀升的趨勢。不同統計之間的主要在增加的幅度稍有差異,其原因在於是否將領取提前退休與失 能年金者的「隱性失業」人口納入計算。

以上的勞工提前退休,或與不適任職工「串通」以「職業失能」為由申請失能年 金。無論是領取提前退休金抑或是失能年金,勞工可以獲得相當寬鬆的社會福利 補助,避免遭到解雇失業的危機。對企業而言,雖然負擔部分增加,但是可以避 免勞資衝突,並透過提前退休與失能年金將私人成本轉嫁於公共年金體系與社會 福利系統(Ebbinghaus 2003: 46-48)。因此,勞資雙方何樂而不為之。面對這樣「公 利私用」的邊緣作法,國家不便且無力干涉。由於年金體系為授權勞資自主管理 的社會行政範圍,並且可以避免社會動盪,所以荷蘭政府一開始便採取姑息的態 度,直到福利危機發生。42

(二)社會治理能力低

社會治理能力遭受到兩方面的挑戰:一方面是工會會員的流失與密度降 低;另一方面則是勞資雙方濫用社會行政管理權力,透過失能年金與提前退休兩 方法,來將勞力汰換的私人成本轉嫁至公共年金體系。勞資社會治理能力的合法 性遭到質疑。

在社會治理能力方面,荷蘭的工會密度從 1970 的 39.8% (淨工會密度為 36.5%)到 1972 年重新回升到 40.3% (淨工會密度為 36.5%),1975 年 42% (淨工會 密度為 36.5%)的年度高峰後,便穩定地維持下降。隨著失業率節節攀升,1970 年代工會力量的疲態逐漸開始浮現。相對於勞工工會密度的波動,荷蘭企業協會 密度則是包含了雇用將近 70%私部門勞工的企業,而集體協商涵蓋率穩定地維持 在 80% 左右的荷蘭私部門勞工與全部的公部門勞工 (Visser and Hemerijck 1997)。

從社會治理能力的發展經驗來看,荷蘭工會自 1970 年中期起出現兩個發展 趨勢:隨著失業率的逐漸增高,工會會員流失;淨工會密度與工會密度差距拉大,

領取提前退休與失能年者人數增加。43 這兩項趨勢前者顯示工會力量的弱化,

42 2003/5/8 與 Prof. Jelle Visser 訪談於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高等勞工研究所。

43 依據工會密度與淨工會密度之定義來看(參考第一節註 7),兩項數據間的差距在於工會中具有 學生會員及退休者。由於荷蘭與德國近年面臨實習職位(Pratikum)的降低,學生身份者人數是呈 現下降。而年度屆齡退休者的常數特性,人數變化並不大。因此,我們可以合理的判斷工會密度

後者則引起社會責難削弱了工會的合法性。因此,這一時期的社會統治能力的維 繫,主要是依靠穩定的企業協會密度與高度的集體協商涵蓋率(Traxler 1996:

279)。1960 年代中期荷蘭社會開始的新一波去支柱化趨勢,繼續影響到社會治理 能力發展。工會普遍遭逢失業率增加,會員逐漸流失的問題,因此,跨宗派工會 的協同合作趨於密切與大型工會間進行合併的討論也都出現。其中社會主義的 NVV 與天主教 NKV 工會自 1976 年開始了一系列合併的協商。

表 3-3-1:荷蘭工會密度(1970-1979)

工會密度 淨工會密度

年度 百分比 成長率 百分比 成長率

1970 39.8 -2.3 36.5 -2.4 1971 39.8 0.0 36.2 -0.6 1972 40.3 1.3 36.6 1.1 1973 40.0 -0.8 36.2 -0.9 1974 40.0 0.0 36.0 -0.4 1975 42.0 5.1 37.8 4.7 1976 41.6 -0.8 37.1 -1.6 1977 41.7 0.2 37.2 0.2 1978 41.6 -0.2 37.0 -0.4 1979 41.2 -0.9 36.6 -1.0 1970-79 40.8 ---- 36.7 ----

資料來源: Bernhard Ebbinghaus and Jelle Visser. 2000. Trade Unions in Western Europe since 1945.

London: Macmillan Reference LTD. Mannheimer Zentrum für Europä ische Sozialforschung Datenbanken。1970-79 年平均工會密度為作者自行統計。

當國家治理能力低時,社會伙伴可能共謀組成「分配聯盟」(distributed coalition),並且藉由兩種方式增加其個別利益,同時卻犧牲社會整體效率與造成 社會產出的降低。一是利用遊說立法的程序,為增加個別利益開設管道。第二是 共謀將市場卡特爾化(cartelization),取得決定產品價格的獨佔權 (Olson 1982:

44-47)。Olson 對特殊利益團體的研究相當程度地解釋了 1970 年代荷蘭勞資社會

與淨工會密度間的差距增加,主要是由於提前退休與失能年金者人數增加所致。

伙伴串通利用提先退休與失能年金方式,來逕行汰除過剩的勞動力問題。社會伙 伴早在 1967 年便協力通過失能年金法,但其立法本意僅限於對私部門職場上所

伙伴串通利用提先退休與失能年金方式,來逕行汰除過剩的勞動力問題。社會伙 伴早在 1967 年便協力通過失能年金法,但其立法本意僅限於對私部門職場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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