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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教師人權因素之分析

在文檔中 (依 層面) (頁 33-42)

本節分析旨在回答第一章待答問題的第五題。由第二章文獻探討的結果可之,阻礙 我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的因素主要可分為六個向度,分別為社會環境、教育 當局、法令、學校行政體系、家長及教師自身等。是以,本節乃融攝上述六項可能阻礙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向度,加以探析其對於教師人權的人格權尊重、工作權 保障、專業自主權維護、以及平等與公正對待等層面之實際阻礙因素為何,最後進行綜 合分析與討論。本節進行分析時,研究者以填答者五成的比例(超過 50%)作為標準。

亦即,若是填答選項被勾選的比例超過總回收有效樣本數的五成時,研究者就將其列為 該層面的主要阻礙因素(若勾選比例超過百分之四十五亦納入主要因素探討之)。然而,

當某些阻礙因素之間的百分比相差不大時,其在統計上並不一定會達成顯著差異(曾尹 彥,2006)。因此,研究者所進行的阻礙因素之排序,主要是為求整理和討論之方便。

茲詳述各層面的阻礙因素如下:

壹、人格權尊重之阻礙因素分析

由表 4-5-1 可知,我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在人格權層面上的阻礙因素依 序如下:

一、社會大環境改變,尊師重道觀念式微(95.0%)。

二、家長寵溺子女,致使教師管教不易(93.8%)。

三、教師文化趨於被動與冷漠,不會主動爭取權益(45.2%)。

四、學校行政人員在處理親師、師生衝突時,未能顧及教師感受(29.6%)。

五、學校行政領導者仍懷有威權或居官者心態(27.2%)。

六、教師對於學校不合理的對待大多敢怒不敢言(26.4%)。

七、其他(5.8%):此部分將在本章第七節探討之。

八、該校無人格權層面之阻礙因素(0.2%)。

上述結果顯示,國中教師認為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教師人權之人格權因素主要 有二,分別為「社會大環境改變,尊師重道觀念式微」(95.0%),以及「家長寵溺子女,

致使教師管教不易」(93.8%),這兩項被填答者勾選的比率都超過九成。另外,「教師文 化趨於被動與冷漠,不會主動爭取權益」(45.2%)被勾選的比率也接近五成,亦是值得 重視的一個阻礙因素。

其餘阻礙因素依序如下:「學校行政人員在處理親師、師生衝突時,未能顧及教師 感受」(29.6%),有近三成的教師勾選;「學校行政領導者仍懷有威權或居官者心態」(27.2

%)以及「教師對於學校不合理的對待大多敢怒不敢言」(26.4%)則是有四分之一左右 的教師勾選;至若認為該校並無人格權之阻礙因素之比例非常之低,僅為千分之二(0.2

%)。

表 4-5-1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人格權尊重」之阻礙因素現況分析表 有勾選 統計量數

人格權尊重之阻礙因素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1.社會大環境改變,尊師重道觀念式微。 800 95.0 1 2.學校行政領導者仍懷有威權或居官者心態。 229 27.2 5 3.學校行政人員在處理親師、師生衝突時,未能顧

及教師的感受。 249 29.6 4

4.家長寵溺子女,致使教師管教不易。 790 93.8 2 5.教師對於學校不合理的對待大多敢怒不敢言。 222 26.4 6 6.教師文化趨於被動與冷漠,不會主動爭取權益。 381 45.2 3

7.其他 49 5.8 7

本大題全未勾選

(認為該校無人格權尊重之阻礙因素) 2 0.2 8

貳、工作權保障之阻礙因素分析

由表 4-5-2 可知,我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在工作權層面上的阻礙因素依 序如下:

一、教師因課務繁多而不熱衷教師會活動(66.4%)。

二、教評會多為形式背書(31.1%)。

三、學校行政領導者對於新進教師仍以要求為主,較少協助與關懷(27.6%)。

三、教師會尚未設立或功能不彰(27.6%)。

四、超額教師工作未受到相對保障(26.5%)。

六、學校行政領導者未能提供教師溝通、申訴之管道(22.3%)。

七、學校行政領導者不願意與教師分享權力(16.2%)。

八、校長個人偏好仍影響考績、進修等權益裁量(9.9)。

九、該校無工作權層面之阻礙因素(6.8%)。

十、其他(3.7%):此部分將在本章第七節探討之。

上述結果顯示,國中教師認為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教師人權之工作權層面之主 要因素僅有一項,是為「教師因課務繁多而不熱衷教師會活動」(66.4%)。顯示教師工 作權的保障相較於其他教師人權的層面、以及相較於其他工作,在工作權維護上業已是 獲得較佳體現之部分。

其餘阻礙因素依序如下:「教評會多為形式背書」(31.1%),占了三成的比例並不算 低,這也可能造成不適任教師未能有效淘汰之因;再者,「學校行政領導者對於新進教 師仍以要求為主,較少協助與關懷」(27.6%)及、「教師會尚未設立或功能不彰」(27.6

%)、「超額教師工作未受到相對保障」(26.5%)分別有四分之一以上之比例;「學校行 政領導者未能提供教師溝通、申訴之管道」(22.3%)則有二成教師勾選;「學校行政領 導者不願意與教師分享權力」(16.2%)比例不到二成,較為偏低;「校長個人偏好仍影 響考績、進修等權益裁量(9.9)」之比例亦不到一成,比例偏低;至若認為該校並無工 作權之阻礙因素之比例,約佔整體之百分之七(6.8%)。

表 4-5-2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工作權保障」之阻礙因素現況分析表 有勾選 統計量數

工作權保障之阻礙因素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1.校長個人偏好仍影響考績、進修等權益之裁量。 83 9.9 8 2.學校行政領導者不願意與教師分享權力。 136 16.2 7 3.學校行政領導者未能提供教師溝通、申訴之管

道。 188 22.3 6

4.學校行政領導者對於新進教師仍以要求為主,較

少協助與關懷。 232 27.6 3

5.教評會多為形式背書。 262 31.1 2

6.教師會尚未設立或功能不彰。 232 27.6 3 7.教師因課務繁多而不熱衷於教師會活動。 559 66.4 1 8.超額教師工作未受到相對保障。 223 26.5 5

9.其他 31 3.7 10

本大題全未勾選

(認為該校無人格權尊重之阻礙因素) 58 6.8 9

參、專業自主權維護之阻礙因素分析

由表 4-5-3 可知,我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在專業自主權層面上的阻礙因 素依序如下:

一、教育當局推動政策仍有模糊與瑕疵,導致教師無所適從(75.3%)。

二、教育當局強迫教師配合眾多的方案與措施(58.0%)。

三、教師對於教育政策之建議,未能得到教育當局善意的回應(46.8%)。

四、教師仍需任教非專長之課程(42.9%)。

五、《教師法》未定義「與教學無關之事項」為何(42.0%)。

六、教育當局對於課程之實施規定僵化,教師自主權受限(40.7%)。

七、家長與學校行政人員會干預教師專業自主權(22.6%)。

八、教師會尚未設立或功能不彰(17.9%)。

九、教學研究會、教評會、課發會等運作仍會受到不當干預(12.6%)。

十、學校行政領導者不願意與教師分享權力(11.5%)。

十一、其他(4.3%):此部分將在本章第七節探討之。

十二、認為該校無專業自主權之阻礙因素(0.7%)

上述結果顯示,國中教師認為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教師人權之專業自主權層面 之主要因素有二項,是為「教育當局推動政策仍有模糊與瑕疵,導致教師無所適從(75.3

%),以及「教育當局強迫教師配合眾多的方案與措施」(58.0%);又「教師對於教育政 策之建議,未能得到教育當局善意的回應」(46.8%),亦有近五成的比例,是值得重視 的阻礙因素。綜合上述可得,教育當局在教育政策的推行上對於教師專業自主權的影響 為甚。

其餘阻礙因素依序如下:「教師仍需任教非專長之課程」(42.9%)、「《教師法》未定 義「與教學無關之事項」為何」(42.0%)、此兩項均達到四成之比例,亦值得重視;「家 長與學校行政人員會干預教師專業自主權」(22.6%)、「教師會尚未設立或功能不彰」

(17.9%)、之勾選率為兩成左右,較為偏低;「教學研究會、教評會、課發會等運作仍 會受到不當干預」(12.6%)、「學校行政領導者不願意與教師分享權力」(11.5%),上述 三者勾選的比例僅為一成左右;至若認為該校運作上並無專業自主權之阻礙因素之比例 非常之低,僅為千分之七(0.7%)。

表 4-5-3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專業自主權維護」之阻礙因素現況分析表 有勾選 統計量數

專業自主權維護之阻礙因素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1.教育當局對於課程實施規定僵化,教師自主權受

限。 343 40.7 6

2.教育當局推動政策仍有模糊與瑕疵,導致教師無

所適從。 634 75.3 1

3.教育當局強迫教師配合眾多的方案與措施。 488 58.0 2 4.《教師法》未定義「與教學無關之事項」為何。 654 42.0 5 5.學校行政領導者不願意與教師分享權力。 97 11.5 10 6.家長與學校行政人員會干預教師專業自主權。 190 22.6 7 7.教師會尚未設立或功能不彰。 151 17.9 8 8.教學研究會、教評會、課發會等運作仍會受到不

當干預。 106 12.6 9

9.教師對於教育政策之建議,未能得到教育當局善

意的回應。 394 46.8 3

10.教師仍需任教非專長之課程。 361 42.9 4

11.其他 36 4.3 11

本大題全未勾選(認為該校無人格權尊重之阻

礙因素) 6 0.7 12

肆、平等與公正對待之阻礙因素分析

由表 4-5-4 可知,我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在平等與公正對待層面上的阻 礙因素依序如下:

一、學校人員、家長仍以「升學」為導向,非主科之教師與課程未能受到同等尊重(56.7

%)。

二、家長要求學校特別編班或選擇教師(47.4%)。

三、學校行政人員未能秉持「平等」與「正義」的精神(24.0%)。

四、資深教師仍握有較多的資源與權勢(23.0%)。

五、學校行政領導者在處理教師獎懲時仍會受到外力干預(19.5%)。

六、學校行政人員易將資源(設備)與資訊集中於己身(19.1%)。

七、校長在教師(含代理教師)聘任上仍受到人情壓力(17.%)。

八、認為該校無平等與公正對待之阻礙因素(9.4%)。

九、其他(2.9%):此部分將在本章第七節探討之。

上述結果顯示,填答對象認為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教師人權之平等與公正對待 層面之主要因素僅有二項,是為「學校人員、家長仍以「升學」為導向,非主科之教師 與課程未能受到同等尊重」(56.7%);又「家長要求學校特別編班或選擇教師」(47.4%)

之比例接近五成;這意謂著在「升學」主義的結構下,個別教師享有之資源與權益容易

之比例接近五成;這意謂著在「升學」主義的結構下,個別教師享有之資源與權益容易

在文檔中 (依 層面) (頁 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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