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結果之分析與討論
本章旨在針對問卷調查結果加以分析討論,以回答第一章第二節所列之待答問題。
全章共分為七節討論,第一節係分析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 況;第二節係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知覺差異分析;第三節為國民中學組 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及其功能關係之多元迴歸分析;第四節為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 師人權現況與教師人權功能之典型相關分析;第五節為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教師人 權因素之分析;第六節為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教師人權因素之解決策略分析;第七 節則為其他阻礙因素與解決策略之建議分析。茲將各節內容分述如下。
第一節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之教師人權現況分析
本節旨在分析第一章待答問題第一題,本節分為兩個部分,每一部分先說明問卷調 查之結果,其次則為分析與討論。第一部分乃係由層面之平均得分,比較分析國民中學 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況;第二部分則是逐題分析,亦即檢視不同層面之每一子題之 平均得分,藉以瞭解當今教師人權現況中,較佳與較差之細項為何。茲將調查結果與分 析敘述如下。
壹、依層面分析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況
一、調查結果
在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調查問卷中的第二部分「國民中學組織運作現 況」,前二十七題旨在探討「教師人權現況」,又分為人格權的尊重(共 8 題)、工作權 的保障(共 8 題)、專業自主權的維護(共 5 題)、以及平等與公正的對待(共 6 題)等 四大層面。每一題均為單選題,採四點量表計分。由「非常符合」到「非常不符合」等,
依序給予 4-1 分。其中第 1、2、3、4、5、6、13、27 等八題為反向題,於統計時將重 新編碼計分。換言之,經重新計分之後,所得之分數愈高,意謂教師人權實踐之現況愈 佳。
研究者將教師人權現況分為四種程度,若分層面之平均數高於 3 分者,代表該層面 教師人權具有高度的維護;平均數介於 2.5~3 分者,代表該層面教師人權具有中上程度
之維護;平均數介於 2.0 以上未滿 2.5 分者,代表該層面教師人權具有中度之維護;平 均數若低於 2.0 分者,代表該層面教師人權係低度維護的。
根據研究結果,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況討論如下。根據表 4-1-1 中,
可看出當前國中教師所知覺之教師人權各層面之現況:整體教師人權之平均數為 3.05;
層面一「人格權的尊重」之平均數為 2.99;層面二「工作權的保障」之平均數為 3.04;
層面三「專業自主權的維護」之平均數為 3.26;層面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之平均數 為 2.84。就四個層面平均得分而言,均接近 3,整體而言,當前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 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的現況,均有中高程度之實踐與維護。若進一步分析國民中學組織 運作中教師人權之各層面的現況,其由高至低的排序依次為:「專業自主權的維護」層 面得分最高、「工作權的保障」層面次之、「人格權的尊重」層面得分較低、「平等與公 正的對待」層面得分最低。
表 4-1-1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之教師人權現況分析表 統計量數
層面 平均數 標準差 排序
人格權的尊重 2.99 0.49 3 工作權的保障 3.04 0.41 2 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3.26 0.44 1 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2.84 0.50 4 整體教師人權現況 3.05 0.38
二、分析與討論
(一)整題而言,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之人權係達到高度之維護
從表 4-1-1 可發現:目前我國北部六縣市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對於教師人權之維護 現況,整體而言係達到高度之維護的。
(二)在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工作權的保障」與「專業自主權的維護」兩個教師人 權的層面係達到高度之維護
從表 4-1-1 可發現:當前國中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況 中,「工作權的保障」與「專業自主權的維護」等教師人權的層面得到高度之體現。換 言之,公立國中教師在八十四年《教師法》實施後,其工作權與專業自主權等人權之保
障均得到高程度的維護。
(三)在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人格權的尊重」與「平等與公正的對待」兩個教師人 權的層面尚未達到高度之維護
從表 4-1-1 可發現:當前國中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況 中,「人格權的尊重」與「平等與公正的對待」係屬於中高程度之體現。但以人權的理 想精神與其他兩層面能達到高度體現之情形來看,國中組織運作中對於教師之人格尊重 與平等、公正對待之提昇仍有努力的空間。
(四)《教師法》權益之明訂與否影響教師人權在不同層面的體現
若就教師人權各個子層面分析來看,平均得分超過 3 者之層面分別為「專業自主權 的維護」(3.26 分)與「工作權的保障」(3.04 分),觀之該二層面亦為當初《教師法》
制訂之精神與訴求,是以《教師法》中亦有明文之規定,諸如:第十三條「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之聘任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第十四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 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第十六條第五項:「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第 十六條第六項:「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等。
然而「人格權之尊重」與「平等與公正的對待」兩個層面之平均得分較低,且均未 超過 3,換言之,雖然該二層面業已達到中高程度的實踐,但其平均得分不若「專業自 主權的維護」與「工作權的保障」兩層面已達到高度之理想,除了現行《教師法》未有 相關法條精神維護教師之「人格尊嚴」與「平等公正」等人權權益之外,亦可知該二層 面為當前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較容易受到忽略的向度。
貳、逐題分析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況
本研究各層面所編之題目乃是根據過去文獻探討所得,是以若是能逐題分析當今教 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況,將更容易瞭解公立國中教師人權之情 形,並加以分析校園民主化進步情形與仍待改善之處。
一、調查結果
在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調查問卷中的第二部分「國民中學組織運作現 況」,1~6 題與 13、27 題為測量人格權的尊重、7~12 題與 22、23 題旨在測量工作權 的保障、14~18 題旨在測量專業自主權的維護、以及 19~21 題與 24~26 題旨在測量平 等與公正的對待。每一題均為單選題,採四點量表計分。由「非常符合」到「非常不符 合」等,依序給予 4~1 分。其中第 1、2、3、4、5、6、13、27 等八題為反向題,於統 計時將重新編碼計分。
為求讀者之理解與詮釋之容易,在逐題分析中茲將反向題之敘述全部改為正向之陳 述,同時亦能契合反向題重新計分之原則,換言之,經重新計分之後,該題所得之分數 愈高,代表該題所陳述的教師人權現況體現愈佳。
茲根據表 4-1-2 之發現,分層面逐題探討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況:
(一)就「人格權的尊重」層面而言:
經反向題重新計分後,八題中平均得分超過 3 分者有:第 2 題(貴校不會因校長的 偏好而更換教師職務)平均得分 3.00、第 6 題(貴校不會以威脅的方式要求教師配合)
平均得分 3.28、第 13 題(貴校不會刁難教師申請調校之權利)平均得分 3.14。
平均得分介於 2.5~3 分者有:第 1 題(貴校不會因家長的偏好而更換教師的職務)
平均得分 2.95、第 3 題(貴校對於家長或學生不合理的行為不會要求教師息事寧人)平 均得分 2.78、第 4 題(貴校不會忽視教師受到學生不合理的侵犯(如:粗話頂撞、謾罵))
平均得分 2.98、第 5 題(貴校不會忽視教師受到家長不合理的批評或侵犯)平均得分 2.91 與第 27 題(貴校不會將資訊及資源(設備)集中於行政或特定教師)平均得分 2.84。
(二)就「工作權的保障」層面而言:
經反向題重新計分後,八題中平均得分超過 3 分者有:第 7 題(貴校校長能公正地 覆核教師成績考核之結果)平均得分 3.05、第 8 題(貴校會審慎處理教師超額的問題)
平均得分 3.15、第 9 題(貴校會給予新進教師協助)平均得分 3.05、第 11 題(貴校教 評會能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教師聘任事宜)平均得分 3.19、第 22 題(貴校能公平、
公正地聘用教師)平均得分 3.18。
平均得分介於 2.5~3 分者有:第 10 題(貴校會與教師協商工作權益及內容)平均 得分 2.88、第 12 題(貴校處理教師權益受損的管道暢通)平均得分 2.87 與第 23 題(貴 校能公正獎懲教師的個人表現)平均得分 2.97。
(三)就「專業自主權的維護」層面而言:
本層面全部五題之平均得分均超過 3 分,分別為:第 14 題(貴校教師能享有教科 書及輔助教材選定權)平均得分 3.53、第 15 題(貴校教師能享有進修與研究之自由)
平均得分 3.36、第 16 題(貴校教師能享有校務參與之權利)平均得分 3.22、第 17 題(貴 校教師能不受他人干預,依法擁有管教與輔導之自主權)平均得分 3.05、第 18 題(貴 校教師能不受他人干預,自主地處理教學上的問題)平均得分 3.12。
(四)就「平等與公正的對待」層面而言:
經反向題重新計分後,六題中平均得分超過 3 分者有:、第 25 題(貴校不論教師任 教主科與否,均會給予相等尊重)平均得分 3.05、第 26 題(貴校不論教師年資深淺,
均會給予相等尊重)平均得分 3.01。
平均得分介於 2.5~3 分者有:第 19 題(貴校教師能拒絕非專業之任教)平均得分 2.54 分、第 20 題(貴校能公平安排教師的個人課表)平均得分 2.92、第 21 題(貴校能 公平安排各班的導師及科任教師)平均得分 2.83、第 24 題(貴校能公正分配教師的工 作負荷)平均得分 2.66。
表 4-1-2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逐題分析表
層 面
題 數
題
號 題目內容(全部改為正向敘述)
(反向題重 新計分後)
平均數
標準 差
排序
(依 層面)
1 貴校不會因家長的偏好而更換教師的職
務。 2.95 .764 5
2 貴校不會因校長的偏好而更換教師職務。 3.00 .726 3 3 貴校對於家長或學生不合理的行為不會
要求教師息事寧人。 2.78 .703 8 4 貴校不會忽視教師受到學生不合理的侵
犯(如:粗話頂撞、謾罵)。 2.98 .685 4 5 貴校不會忽視教師受到家長不合理的批
評或侵犯。 2.91 .692 6
6 貴校不會以威脅的方式要求教師配合。 3.28 .648 1 人
格 權 的 維 護
八 題
13 貴校不會刁難教師申請調校之權利。 3.14 .662 2
表 4-1-2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逐題分析表(續)
層 面
題 數
題
號 題目內容(全部改為正向敘述)
(反向題重 新計分後)
平均數
標準 差
排序
(依 層面)
27 貴校不會將資訊及資源(設備)集中於行
政或特定教師。 2.84 .692 7
7 貴校校長能公正地覆核教師成績考核之
結果。 3.05 .551 4
8 貴校會審慎處理教師超額的問題。 3.15 .551 3 9 貴校會給予新進教師協助。 3.05 .612 4 10 貴校會與教師協商工作權益及內容。 2.88 .686 7 11 貴校教評會能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教
師聘任事宜。 3.19 .534 1
12 貴校處理教師權益受損的管道暢通。 2.87 .656 8 22 貴校能公平、公正地聘用教師。 3.18 .539 2 工
作 權 的 保 障
八 題
23 貴校能公正獎懲教師的個人表現。 2.97 .588 6 14 貴校教師能享有教科書及輔助教材選定
權。 3.53 .547 1
15 貴校教師能享有進修與研究之自由。 3.36 .559 2 16 貴校教師能享有校務參與之權利。 3.22 .608 3 17 貴校教師能不受他人干預,依法擁有管教
與輔導之自主權。 3.05 .606 5
專 業 自 主 權 的 發 揮
五 題
18 貴校教師能不受他人干預,自主地處理教
學上的問題。 3.12 .573 4
19 貴校教師能拒絕非專業之任教。 2.54 .702 6 20 貴校能公平安排教師的個人課表。 2.92 .624 3 21 貴校能公平安排各班的導師及科任教師。 2.83 .659 4 24 貴校能公正分配教師的工作負荷。 2.66 .664 5 25 貴校不論教師任教主科與否,均會給予相
等尊重。 3.05 .646 1
平 等 與 公 正 的 對 待
六 題
26 貴校不論教師年資深淺,均會給予相等尊
重。 3.01 .653 2
貳、分析與討論
茲從各層面得分最高與最低之題項分析當今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之現況。
(一)就「人格權的尊重」層面而言:
本層面共計 8 題,只有 3 題平均得分超過 3 分;有 5 題的平均得分是介於 2.5~3 分之間。顯示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關於教師人格權的維護上,仍有再加強的空間。
本層面得分最高之兩個題目為第 6 題(平均得分 3.28),可見當今學校已不會用威 脅的方式作為要求教師配合的手段;又第 13 題(平均得分亦有 3.14),顯示學校已不會 刁難教師調校之權利。然而本層面得分最低者為第 3 題(平均得分 2.78)顯示了教師在 面對家長或學生不合理的侵犯行為時,學校對於教師的關懷與支持可能較為不足;又得 分次低者為第 27 題(平均得分 2.84),顯示了學校將資源集中於行政或特定教師之情形,
亦是容易受到忽視的一環。
(二)就「工作權的保障」層面而言:
本層面共有 8 題,只有 3 題平均得分介於 2.5~3 分之間,其餘子題均有 3 以上之高 得分,顯示國中教師在工作權的保障上已受到相當的維護。
本層面得分最高的兩個題目為第 11 題(平均得分 3.19)與 22 題(平均得分 3.18),
可見國民中學教評會與學校領導者在教師的聘用上已能做到公平、公正的運作;又得分 第三高者為第 8 題(平均得分 3.15 分),可見教師若遇到減班超額問題,仍有一定機制 加以介聘與保障,例如《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處理原 則》,即是透過法條詳細規定之。
本層面得分最低者為第 12 題(平均得分 2.87),顯示學校在處理教師權益受損的管 道上可能有再加強的空間,亦是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較容易受到忽視的一環。
又本層面得分次低者為第 10 題(平均得分 2.88),該題旨在探討學校是否會與教師 協商工作權益與內容。觀之《教師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在 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以及地方政府法規,例如《台北市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暫行要點》第二條「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依本暫行要點,配 合學校及地方需要,自訂學校教師聘約」、第三條「學校教師聘約之制訂與修改,在已 成立教師會之學校應先與教師會協議」,前述相關法規均賦予教師藉由教師組織協議教 師聘約之權益。雖然本研究之調查回饋顯示:一些校長會以在「校務會議」中討論教師 聘約之權變方式來代替法條所規定之與「教師組織」協議教師聘約之內容。然則大致而 言,在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能就工作權益或是聘約內容與學校領導者進行協議之 情形,仍是較容易受到忽略的部分。
(三)就「專業自主權的維護」層面而言:
本層面共有 5 題,所有題項之平均得分均超過 3 分,顯示了國民中學中教師的專業 自主權業已受到相當的維護。
其中得分最高者為第 14 題(平均得分 3.53)可見國中教師能充分享有教科書及輔 助教材選定權;得分次高者為第 15 題(平均得分 3.36)顯示當今國中教師能充分享有 進修於研究之自由,又況《教師法》第二十三條賦予教師得享有帶職帶薪與留職停薪進 修之保障,教師之進修與研究權可謂受到相當的保障。
(四)就「平等與公正的對待」層面而言:
本層面共有 6 題,計有 2 題平均得分超過 3 分以上,另外 4 題得分係介於 2.5~3 分之間,顯示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對於教師之平等與公正對待這一向度,仍有再提昇的 空間。
本層面得分最高者為第 25 題(平均得分 3.05),顯示學校不會因教師任教升學科目 與否,而給予不同尊重與對待;又得分次高者為第 26 題(平均得分為 3.01),顯示學校 運作不會因教師年資深淺而給予差別待遇。
然而,本層面得分最低者為第 19 題(平均得分 2.54),該題亦是教師人權 27 個題 項中得分最低之題項,顯示了國中教師拒絕非專業之任教之空間甚少,然而教師配課問 題雖然與教師員額編制有關,表面上似乎不得不為,然而對於學生的受教權卻是一大戕 害,尤其九年一貫後,部分課程更顯專精。又論配課的結果往往難以貫徹教學正常化的 理想,例如任課老師往往將所配之活動課程挪為加強學術科目用,此一難題值得深思。
本層面得分次低者為第 24 題(平均得分 2.66)顯示了國中教師的工作負荷量之公 平分配,亦是較容易受到忽視的部分,又得分較低者為第 21 題(平均得分 2.83)可見 學校在導師及任課教師安排,仍容易受到外在壓力致使不公平的情形產生。
第二節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知覺差異分析
本節旨在分析第一章待答問題第二題,以問卷填答者的性別、最高學歷、現任職務、
服務年資、任教科目、學校規模、學校所在地、校齡等八項背景為自變項,依統計處理 分析不同背景變項所知覺之教師人權現況之差異情形。茲逐一分析如下。
壹、不同教師個人變項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知覺差異情形
本部分旨在回答第一章待答問題第二(一)題,不同個人背景變項(性別、最高學 歷、現任職務、服務年資、任教科目)對於教師人權現況之知覺是否有差異?茲將不同 背景教師對於教師人權現況之知覺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一、不同性別的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差異情形
由表 4-2-1 可知,不同性別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在人格權的尊 重、專業自主權的維護、平等與公正的對待的知覺情形無顯著差異,但在「工作權的保 障」則有顯著差異。茲分述如下:
(一)人格權的尊重
由表 4-2-1 可知,在人格權的尊重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男性教師平均得分並未 顯著於女性教師。意謂著男性教師所知覺到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格權之現況與女 性教師相差不多,無顯著差異。
(二)工作權的保障
由表 4-2-1 可知,在專業自主權的維護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男性教師平均得分 高於女性教師,達統計上(P<.001)的顯著水準。由此顯示,在我國國民中學裡,男 性教師所知覺到教師工作權的保障係高於女性教師的。
(三)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由表 4-2-1 可知,在專業自主權的維護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男性教師平均得分 並未顯著於女性教師。意謂著男性教師所知覺到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受到平等與公 正對待之現況與女性教師相差不多,無顯著差異。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由表 4-2-1 可知,在平等與公正的對待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男性教師平均得分 並未顯著於女性教師。意謂著男性教師所知覺到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專業自主權的 現況與女性教師相差不多,無顯著差異。
表 4-2-1 不同性別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知覺差異之 t 考驗分析 摘要表
層面 性別 樣本
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結果 人格權的尊重 (1)男
(2)女
248 552
3.10 2.94
0.51
0.47 4.54 --- 工作權的保障 (1)男
(2)女
251 557
3.17 3.00
0.44
0.39 5.14*** (1)>(2) 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1)男
(2)女
256 581
3.35 3.21
0.45
0.43 4.25 --- 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1)男
(2)女
254 574
2.99 2.77
0.51
0.48 6.20 ---
*** P<.001
二、不同學歷的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差異情形
由表 4-2-2 可知,不同學歷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所有教師人權層面的現 況之知覺均有顯著的差異。茲分述如下:
(一)人格權的尊重
由表 4-2-2 可知,不同學歷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中「人格權尊重」之知覺差異情 形,達統計上(P<.001)的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知:碩士以上 學歷平均得分高於一般大學及學院組、亦高於師範院校暨一般大學教育系組。
(二)工作權的保障
由表 4-2-2 可知,不同學歷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工作權保障」之知覺差 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知,碩士 以上學歷平均得分高於一般大學及學院組、亦高於師範院校暨一般大學教育系組。
(三)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由表 4-2-2 可知,不同學歷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專業自主權維護」之知 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知,
碩士以上學歷平均得分高於一般大學及學院組、亦高於師範院校暨一般大學教育系組。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由表 4-2-2 可知,不同學歷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平等與公正對待」之知 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碩士 以上學歷平均得分高於一般大學及學院組、亦高於師範院校暨一般大學教育系組。
表 4-2-2 不同學歷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知覺差異之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最高學歷 人 數
平均 數
標準 差
Levene 變 異數同質 性考驗
F 值 事後 比較
(1)一般大學或學院
229 2.94 0.47(2)師範院校及一般
大學教育系
221 2.91 0.44 人格權的尊重
(3)碩士以上
(含 40 學分班)
350 3.07 0.527.20** 9.33*** (3)>(1) (3)>(2)
(1)一般大學或學院
230 2.98 0.38(2)師範院校及一般
大學教育系
226 2.98 0.38 工作權的保障
(3)碩士以上
(含 40 學分班)
352 3.14 0.439.98*** 15.34*** (3)>(1) (3)>(2)
(1)一般大學或學院
237 3.23 0.40(2)師範院校及一般
大學教育系
233 3.18 0.44 專業自主權的
維護
(3)碩士以上
(含 40 學分班)
367 3.32 0.466.48** 7.64** (3)>(1) (3)>(2)
(1)一般大學或學院
233 2.77 0.49(2)師範院校及一般 大
學教育系
229 2.74 0.49 平等與公正的
對待
(3)碩士以上
(含 40 學分班)
366 2.94 0.500.16 15.49*** (3)>(1) (3)>(2)
** P<.01 *** P<.001
三、不同職務的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差異情形
由表 4-2-3 可知,不同職務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所有教師人權層面的現 況之知覺均有顯著的差異。茲分述如下:
(一)人格權的尊重
由表 4-2-3 可知,不同職務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人格權尊重」之知覺 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知,校 長平均得分高於主任、組長、導師及專任教師;主任平均得分高於組長、導師及專任教 師;組長平均得分高於導師及專任教師;至若導師及專任教師平均得分則無顯著差異。
(二)工作權的保障
由表 4-2-3 可知,不同職務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工作權保障」之知覺 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知,校 長平均得分高於組長、導師及專任教師;主任平均得分高於組長、導師及專任教師;組 長平均得分高於導師;至若導師及專任教師平均得分則無顯著差異。
(三)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由表 4-2-3 可知,不同職務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專業自主權維護」之 知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校 長平均得分高於組長、導師及專任教師;主任平均得分高於導師及專任教師;至若組長、
導師及專任教師之間的平均得分則無顯著差異。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由表 4-2-3 可知,不同職務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平等與公正對待」之 知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知,
校長平均得分高於主任、組長、導師、專任教師;主任平均得分高於組長、導師及專任 教師;組長平均得分高於導師;至若導師及專任教師平均得分則無顯著差異。
表 4-2-3 不同職務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知覺差異之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職務 人數 平均 數
標準 差
Levene 變 異數同質 性考驗
F 值 事後比較
(1)校長
55 3.50 0.33(2)主任
92 3.28 0.40(3)組長
101 3.11 0.39(4)導師
262 2.83 0.50 人格權的尊重
(5)專任
教師
290 2.91 0.452.52* 40.66***
(1)>(2)、(1)>(3) (1)>(4)、(1)>(5) (2)>(3)、(2)>(4) (2)>(5);
(3)>(4);(3)>(5)
(1)校長
53 3.45 0.39(2)主任
92 3.32 0.39(3)組長
105 3.09 0.36(4)導師
265 2.91 0.40 工作權的保障
(5)專任
教師
293 3.00 0.364.05** 37.03***
(1)>(3)、(1)>(4) (1)>(5);
(2)>(3)、(2)>(4) (2)>(5);
(3)>(4)
(1)校長
55 3.54 0.34(2)主任
95 3.44 0.42(3)組長
108 3.32 0.46(4)導師
275 3.19 0.40 專業自主權的 維護
(5)專任
教師
304 3.18 0.452.12 15.31***
(1)>(3)、(1)>(4) (1)>(5);
(2)>(4)、(2)>(5)
(1)校長
55 3.33 0.35(2)主任
94 3.16 0.38(3)組長
107 2.89 0.43(4)導師
268 2.69 0.51 平等與公正的
對待
(5)專任
教師
304 2.77 0.482.69* 35.71***
(1)>(2)、(1)>(3) (1)>(4)、(1)>(5) (2)>(3)、(2)>(4) (2)>(5);
(3)>(4)
*P<.05 ** P<.01 *** P<.001
四、不同年資的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差異情形
由表 4-2-4 可知,不同服務年資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所有教師人權層面 的現況之知覺均有顯著的差異。茲分述如下:
(一)人格權的尊重
由表 4-2-4 可知,不同年資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人格權尊重」之知覺 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知,服 務「25 年以上」教師之平均得分高於「未滿 5 年」以及「5 年以上未滿 15 年」之教師,
其他組別則無顯著差異。
(二)工作權的保障
由表 4-2-4 可知,不同年資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工作權保障」之知覺 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知,服 務「25 年以上」之教師平均得分高於「未滿 5 年」、「5 年以上未滿 15 年」及「15 年以 上未滿 25 年」三組,其他組別則無顯著差異。
(三)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由表 4-2-4 可知,不同年資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專業自主權維護」之 知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5)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服 務「25 年以上」之教師平均得分高於「未滿 5 年」、「5 年以上未滿 15 年」及「15 年以 上未滿 25 年」三組,其他組別則無顯著差異。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由表 4-2-4 可知,不同年資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平等與公正對待」之 知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服 務「25 年以上」之教師平均得分高於「未滿 5 年」、「5 年以上未滿 15 年」及「15 年以 上未滿 25 年」三組,其他組別則無顯著差異。
表 4-2-4 不同年資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知覺差異之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
服務年資 人數 平均
數 標準差
Levene 變 異數同質 性考驗
F 值 事後 比較
(1)未滿 5 年
219 2.97 0.41(2)5 年以上未滿 15 年
303 2.93 0.48(3)15 年以上未滿 25 年
187 3.04 0.52 人格權的
尊重
(4)25 年以上
91 3.16 0.574.17** 5.96** (4)>(1) (4)>(2)
表 4-2-4 不同年資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知覺差異之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續)
服務年資 人
數
平均 數
標準 差
Levene 變 異數同質 性考驗
F 值 事後比較
(1)未滿 5 年
223 3.00 0.32(2)5 年以上未滿 15 年
307 3.00 0.42(3)15 年以上未滿 25 年
187 3.09 0.45 工作權的
保障
(4)25 年以上
91 3.26 0.4311.16*** 11.48***
(4)>(1) (4)>(2) (4)>(3)
(1)未滿 5 年
229 3.22 0.41(2)5 年以上未滿 15 年
319 3.23 0.47(3)15 年以上未滿 25 年
194 3.28 0.42 專業自主 權的
維護
(4)25 年以上
95 3.38 0.461.53 3.48*
(4)>(1) (4)>(2) (4)>(3)
(1)未滿 5 年
226 2.77 0.45(2)5 年以上未滿 15 年
318 2.77 0.53(3)15 年以上未滿 25 年
190 2.89 0.50 平等與公 正的
對待
(4)25 年以上
94 3.12 0.461.63 14.21***
(4)>(1) (4)>(2) (4)>(3)
*P<.05 ** P<.01 *** P<.001
五、不同任教科目(專長)的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差異情 形
本部分旨在探討在受限於升學環境的結構中,任教非升學科目與升學科目之教師,
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的現況,其知覺是否有差異之情形。由表 4-2-5 可知,
不同任教科目(專長)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在人格權的尊重、工作 權的保障、專業自主權的維護、平等與公正的對待等現況的知覺上均無顯著差異。茲分 述如下:
(一)人格權的尊重
由表 4-2-5 可知,在人格權的尊重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教授升學科目的教師平 均得分並未顯著低於教授非升學科目的教師。代表著升學科目教師所知覺到國民中學組 織運作中教師人格權之現況與非升學科目教師相差不多,無顯著差異。
(二)工作權的保障
由表 4-2-5 可知,在工作權的保障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教授升學科目的教師平 均得分並未顯著低於教授非升學科目的教師。代表著升學科目教師所知覺到國民中學組 織運作中教師工作保障之現況與非升學科目教師相差不多,無顯著差異。
(三)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由表 4-5-5 可知,在專業自主權的維護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教授升學科目的教 師平均得分並未顯著低於教授非升學科目的教師。代表著升學科目教師所知覺到國民中 學組織運作中教師專業自主權之現況與非升學科目教師相差不多,無顯著差異。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由表 4-2-5 可知,在平等與公正的對待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教授升學科目的教 師平均得分並未顯著高於教授非升學科目的教師。代表著升學科目教師所知覺到國民中 學組織運作中教師受到平等與公正對待之情形與非升學科目教師相差不多,無顯著差 異。
表 4-2-5 不同任教科目(專長)的教師對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知覺差異之 t 考驗分析摘要表
任教科目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結果 人格權的尊重 (1)升學科目
(2)非升學科目
616 183
2.98 3.04
0.49
0.48 -1.397 --- 工作權的保障 (1)升學科目
(2)非升學科目
623 184
3.03 3.09
0.41
0.41 -1.748 --- 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1)升學科目
(2)非升學科目
643 193
3.25 3.28
0.43
0.46 -.757 --- 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1)升學科目
(2)非升學科目
635 192
2.86 2.84
0.50
0.50 -.247 ---
貳、不同學校背景變項之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知覺差異情形
本部分旨在回答第一章待答問題第二(二)題,不同學校背景變項(學校規模、
所在地、校齡)之教師對於教師人權現況之知覺是否有差異?茲將不同學校背景之教師 對於教師人權現況之知覺差異情形分析如下。
一、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差異情形 由表 4-2-6 可知,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所有教師人權層面 的現況之知覺均有顯著的差異。茲分述如下:
(一)人格權的尊重
由表 4-2-6 可知,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人格權尊重」之 知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24 班以下」之小型學校,其平均得分高於「25~48 班」之中型學校、亦高於「49 班以上」
之大型學校。至若中型學校與大型學校之平均得分則無顯著差異。
(二)工作權的保障
由表 4-2-6 可知,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工作權保障」之 知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5)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24 班以下」之小型學校,其平均得分高於「25~48 班」之中型學校。至若中型學校與大型 學校之平均得分則無顯著差異。
(三)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由表 4-2-6 可知,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專業自主權維護」
之知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5)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24 班以下」之小型學校,其平均得分高於「25~48 班」之中型學校。至若中型學校與大型 學校之平均得分則無顯著差異。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由表 4-2-6 可知,不同學校規模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平等與公正對待」
之知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01)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 知,「24 班以下」之小型學校,其平均得分高於「25~48 班」之中型學校、亦高於「49 班以上」之大型學校。至若中型學校與大型學校之平均得分則無顯著差異。
表 4-2-6 不同學校規模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知覺差異之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摘要表
學校規模 人數 平均 數
標準 差
Levene 變 異數同質 性考驗
F 值 事後比較
(1)24 班以下
126 3.18 0.43(2)25~48 班
271 2.96 0.46 人格權的尊重
(3)49 班以上
403 2.95 0.521.87 11.61*** (1)>(2) (1)>(3)
(1)24 班以下
123 3.13 0.37(2)25~48 班
279 3.01 0.40 工作權的保障
(3)49 班以上
406 3.05 0.431.56 3.28* (1)>(2)
(1)24 班以下
126 3.34 0.44(2)25~48 班
289 3.22 0.43 專業自主權的
維護
(3)49 班以上
422 3.26 0.441.98 3.75* (1)>(2)
(1)24 班以下
125 3.01 0.42(2)25~48 班
284 2.83 0.48 平等與公正的
對待
(3)49 班以上
419 2.79 0.535.45** 9.93*** (1)>(2) (1)>(3)
*P<.05 ** P<.01 *** P<.001
二、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差異情形
由表 4-2-7 可知,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在工作 權的保障、專業自主權的維護、平等與公正的對待等層面之知覺情形無顯著差異,但在
「人格權的尊重」則有顯著差異。茲分述如下:
(一)人格權的尊重
由表 4-2-7 可知,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人格權尊重」
之知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5)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Scheffe 法事後比較得知,
位處「鄉鎮」之學校,其平均得分高於位處「直轄市」之都會學校。至若「省轄市及縣 轄市」學校與「直轄市」學校之平均得分則無顯著差異。
(二)工作權的保障
由表 4-2-7 可知,在工作權的保障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直轄市學校、省暨縣轄
市學校、鄉鎮學校之平均得分並未達到顯著差異。代表著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其所 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對於「工作權保障」之現況是相差不多的。
(三)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由表 4-2-7 可知,在專業自主權的維護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直轄市學校、省暨 縣轄市學校、鄉鎮學校之平均得分並未達到顯著差異。代表著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
其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對於「專業自主維護」之現況是相差不多的。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由表 4-2-7 可知,在平等與公正的對待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直轄市學校、省暨 縣轄市學校、鄉鎮學校之平均得分並未達到顯著差異。代表著不同學校所在地的教師,
其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對於「平等與公正對待」之現況是相差不多的。
表 4-2-7 不同學校所在地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知覺差異之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學校所在地 人數 平均 數
標準 差
Levene 變 異數同質 性考驗
F 值 事後比較
(1)直轄市
207 2.94 0.54(2)省轄市及縣轄市
371 2.98 0.47 人格權的尊重
(3)鄉鎮
222 3.06 0.472.58 3.30* (3)>(1)
(1)直轄市
206 3.11 0.41(2)省轄市及縣轄市
371 3.03 0.41 工作權的保障
(3)鄉鎮
231 3.03 0.400.69 2.50 ---
(1)直轄市
214 3.27 0.48(2)省轄市及縣轄市
384 3.23 0.44 專業自主權的
維護
(3)鄉鎮
239 3.28 0.402.97 0.81 ---
(1)直轄市
213 2.87 0.55(2)省轄市及縣轄市
380 2.81 0.49 平等與公正的
對待
(3)鄉鎮
235 2.86 0.481.98 1.38 ---
*P<.05
三、不同校齡的教師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差異情形
蓋校齡的不同可能影響學校組織文化的形塑。一般而言,新學校的組織文化較不明 確、雖可能較為活潑,但其學校的制度與運作仍有待建立;而歷史悠久的學校業已形塑 出本身的組織文化、資深老師也較多(曾尹彥,2006)。據此,校齡的不同對於學校組 織運作的影響及其對於教師人權維護之情形,仍有待進一步探討之。
由表 4-2-8 可知,不同校齡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在工作權的保 障、專業自主權的維護、平等與公正的對待等層面之知覺情形均無顯著差異,但在「人 格權的尊重」則有顯著差異。。基此,茲分述如下:
(一)人格權的尊重
由表 4-2-8 可知,不同校齡的教師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人格權的尊重」之知 覺差異情形,達統計上(P<.05)之顯著水準,經使用 Dunnett's T3 法事後比較得知, 校 齡為「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之組別其平均得分高於校齡「未滿 10 年」組。其他組別則 未達顯著差異。
(二)工作權的保障
由表 4-2-8 可知,在工作權的保障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校齡「未滿 10 年」、「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20 年以上」之三類學校,其平均得分並未達到顯著差異。這代表 著服務於不同校齡的教師,其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對於「工作權保障」之現況 是相差不多的。
(三)專業自主權的維護
由表 4-2-8 可知,在專業自主權的維護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校齡「未滿 10 年」、
「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20 年以上」之三類學校,其平均得分並未達到顯著差異。這 代表著服務於不同校齡的教師,其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對於「專業自主權維護」
之現況是相差不多的。
(四)平等與公正的對待
由表 4-2-8 可知,在平等與公正的對待此一教師人權的層面上,校齡「未滿 10 年」、
「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20 年以上」之三類學校,其平均得分並未達到顯著差異。這
代表著服務於不同學校(校齡)的教師,其所知覺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對於「平等與 公正對待」之現況是相差不多的。
表 4-2-8 不同校齡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知覺差異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
校齡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Levene 變異數 同質性 考驗
F 值 事後比較
(1)未滿 10 年
120 2.89 0.57(2)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
123 3.06 0.46 人格權的
尊重
(3)20 年以上
557 3.00 0.474.18* 3.67* (2)>(1)
(1)未滿 10 年
119 3.04 0.42(2)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
124 3.03 0.39 工作權的
保障
(3)20 年以上
565 3.05 0.421.12 0.23 ---
(1)未滿 10 年
125 3.20 0.49(2)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
129 3.27 0.49 專業自主 權的 維護
(3)20 年以上
583 3.27 0.42
2.23 1.36 ---
(1)未滿 10 年
126 2.87 0.50(2)10 年以上未滿 20 年
126 2.85 0.48 平等與公 正的 對待
(3)20 年以上
576 2.83 0.51
0.13 0.43 ---
*P<.05
參、綜合分析與討論
研究者茲將本節教師人權之知覺差異的分析結果,歸納成表 4-2-9。由表 4-2-9 所示,
可以歸納出下列幾點結論:
一、教師任教科目與專長的不同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況之知覺並無差 異。
本研究將任教科目此一背景變項重新歸納成升學科目(語文領域、數學領域、自然 領域、社會領域)與非升學科目(綜合活動、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特 教等)兩項變項,之後再進行統計分析,然而其在各層面之知覺上均無顯著差異。推其
原因可能有二:(1)國中教師具備領域專長,各領域擁有其本身之專業自主權,其專業 自主權較國小教師來得高(張明輝,無日期),是以,各領域間彼此尊重所長、較少干 預;(2)若教授之課程較不受重視,並非組織運作所能左右,而是整個升學主義之社會 結構所然(陳玉佩,2004)。
二、性別、學歷、職務及年資等不同教師個人背景對於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現 況之知覺有顯著的差異
茲將不同背景的教師對於教師人權現況知覺之差異敘述如下:
(一)男性教師對於工作權的保障知覺顯著高於女性教師。
本研究所指之工作權的保障係探究教師之工作權及因工作權而衍伸之權益,如聘 任 、 福 利 、 考 績 、 參 與 組 織 、 申 訴 等 。 依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STATISTICS/EDU7220001/service/sts4-3.htm
?TYPE=1&UNITID=93&CATEGORYID=0&FILEID=112834),國中教師人力之分配以 95 年度為例,公立國民中學(不含公立高中附設國中部)之男性教師占全體之 32.3%,女 性教師占全體之 67.7%。顯然中小學教師之性別分配並不平衡的,一般而言,中小學教 師的工作係被賦予母職之期待(潘慧玲、陳怡錚,2001),在傳統的性別角色裡,男人 別無選擇地被要求要追逐名利、要握有支配權……等等,因此,男性擔任中小學教職是 較不合乎社會期待的(陳佑任,2002)。然而,男性教師對於工作權的肯認乃顯著高於 女性教師,這是否意謂著男性在投入教育工作之前,教師工作的穩定即為其極大之誘 因,仍待後續研究加以檢證。再者,黃乃熒(2001a)研究顯示女性教師的福利有被剝 奪的傾向,其他學者亦則認為中小學校園女性教師是性別的多數卻是權力的少數(潘慧 玲、陳怡錚,2001;Chen, 2003; Owens, 1991; Taylor, 1995),這是否造成男女教師在工 作權益上的顯著差異,亦有待後續研究。
(二)碩士學歷者在所有層面之教師人權現況知覺上,均顯著高於一般大學、以及師範 暨一般大學教育系組。
研究發現:具有碩士學歷之教師,無論在人格權、工作權、專業自主權與平等與公 正對待的層面上之知覺,均顯著高於一般大學,以及師範暨一般大學教育系組。推其原 因有三:(1)受過學術研究訓練之教師,較大學學歷之教師擁有更加的論述能力以及行 動研究的能力,因此較能釐清問題與解決難題(周仁尹,2006),亦較不容易受到權利
剝奪;(2)碩士學歷之教師,在同儕與家長面前具有較佳的專業自信;身為學校領導著,
則更有專業領導之權威(謝文全,1999)。且由表 4-2-2 可知其在專業自主層面之平均得 分較其他層面來得更高,由此可得,教師亦認為本身專業(學位)的提昇可贏得尊重與 權利上維護;其自我效能感亦較高(簡佳珍、林天祐,2002)。
(三)教師兼任之行政職務愈高,其對於教師人權現況維護之知覺愈高,且均達顯著差 異。
研究發現:行政職務愈高,愈認為學校組織運作並無侵犯教師人權之情形。亦即,
校長對於教師人權的知覺顯著高於主任、組長、導師及專任;主任又顯著高於組長、導 師、專任;組長又高於導師、專任;至若未兼行政職的導師與專任教師則無顯著差異。
上述結果也意謂著:行政層級愈低以及未兼行政之導師與專任教師,對於學校組織運作 對其教師人權維護知覺愈低。這和黃乃熒(2001a)的研究相同:學校行政領導著有忽 略瞭解部屬的傾向以及剝奪部屬福利的傾向,尤其是導師的聲音與感受最容易被忽略。
進一步而言,學校運作的行政體系仍不脫科層體制的節制,是以,校園中仍存在著
「權力階層」的現象(黃乃熒,1998a;劉巧麗,2003),而這種階層式的權力意象,乃 是一種以校長為中心作為權力意志之權力結構的認知圖像(Hanson, 1991)。換言之,主 任多須依照校長的指示;組長又需遵循主任的意見;而教師又需配合行政的運作,這亦 是當前學校行政作為的特質。這也意謂著校園中仍然存在著「權力分配」的問題,雖然 兼任行政之教師會感嘆行政工作之推行不若從前順利,然而,層級制的組織其資源大部 分掌握在上層職位者手中,亦容易造成資源壟斷宰制的現象(蘇進棻,2002),對於未 兼行政職務的教師與專任而言,行政仍握有部分影響其權益的權力,例如:課表的安排、
資源(如電腦)的分配等。綜而言之,在權力階層化的影響下,導師與專任教師所能掌 握的資源最少,其在學校的自由度也最低(黃乃熒,2002b:78)。
(四)教師服務年資達 25 年以上者,對於教師人權現況維護之認知最高;且顯著高於 其他組別。
研究發現:教師服務年資 25 年以上者,認為學校組織運作對於教師人權的維護良 好,並無侵犯其權益,且在四個層面均然,推其原因有三:(1)資深教師服務愈久,愈 瞭解學校組織運作的生態、對於學校環境亦較熟悉,因此容易處理所遇到之難題(曾尹 彥,2006)。是以服務 25 年以上之教師,其在組織承諾與自我效能感之得分亦屬最高(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