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分析旨在回答第一章待答問題的第六題。由第二章的文獻探討可得,由於我國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仍存在若干阻礙教師人權的因素,是以,在不同的阻礙教師人權的 層面上,亦分別有其對應的解決策略。因此,本節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探討人格權尊重、
工作權保障、專業自主權維護、以及平等與公正對待等層面之阻礙因素的可行解決策略 為何,最後進行綜合討論與分析。
本節進行研究時,研究者係以百分之五十作為標準,亦即,若填答者勾選該選項超 過有效樣本回收的五成時,研究者就將其列為該層面的主要解決策略(若勾選比例超過 百分之四十五時,亦納入主要解決策略探討之)。然而,當某些解決策略之間的百分比 相差不大時,其在統計上並不一定會達成顯著差異(曾尹彥,2006)。因此,研究者進 行排序乃是欲求整理與討論之方便。茲詳述各層面的解決策略如下:
壹、阻礙「人格權」因素之解決策略分析
由表 4-6-1 可知,解決我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格權層面之阻礙因素,其可 行策略依序如下:
一、學校人員、家長應教導學生義務與權利並重的觀念(77.9%)。
二、教育法令應明定教師人格受辱之訴訟權(71.6%)。
三、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主動關心並協助教師解決困難(61.6%)。
四、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以協調、溝通取代命令與要求(60.7%)。
五、學校人員應定期舉辦親職教育,以培養家長正確的教養觀念(58.2%)。
六、學校人員應定期舉辦親職教育,以培養家長正確的教養觀念(57.0%)。
七、學校人員應重視學生人權(如髮禁的開放),以減少師生衝突(27.8%)。
八、其他(4.0%):此部分將在本章第七節進行統整探討。
上述結果顯示,國中教師認為解決人格權阻礙因素之可行策略,主要有六,分別是
「學校人員、家長應教導學生義務與權利並重的觀念」(77.9%)、「教育法令應明定教師 人格受辱之訴訟權」(71.6%);上述兩者更高達七成之比例;「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主動關 心並協助教師解決困難」(61.6%)、「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以協調、溝通取代命令與要求」
(60.7%)等兩項策略亦有六成以上之比例;「學校人員應定期舉辦親職教育,以培養家 長正確的教養觀念」(58.2%)、以及「學校人員應定期舉辦親職教育,以培養家長正確
的教養觀念」(57.0%)亦有五成以上之教師勾選。
其他的解決策略為「學校人員應重視學生人權(如髮禁的開放),以減少師生衝突」
(27.8%),勾選者亦占了近三成。
表 4-6-1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人格權」因素之解決策略分析表 有勾選 統計量數
阻礙「人格權」因素之解決策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1.教育法令應明定教師人格受辱之訴訟權。 603 71.6 2 2.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主動關心並協助教師解決困
難。 519 61.6 3
3.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以協調、溝通取代命令與要
求。 511 60.7 4
4.學校人員應重視學生人權(如髮禁的開放),以
減少師生衝突。 234 27.8 7
5.學校人員、家長應教導學生義務與權利並重的觀
念。 656 77.9 1
6.學校人員應定期舉辦親職教育,以培養家長正確
的教養觀念。 490 58.2 5
7.教師應提高權利意識及人權意識(如:抵抗侵
犯)。 480 57.0 6
8.其他 34 4.0 8
貳、阻礙「工作權」因素之解決策略分析
由表 4-6-2 可知,解決我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工作權層面之阻礙因素,其可 行策略依序如下:
一、政府應優先安排超額教師之工作機會(61.8%)。
二、學校行政領導者宜提供意見反映及申訴管道(60.8%)。
三、政府應在維護學生學習前提之下,賦予教師組織工會的權利(55.0%)。
四、學校行政領導者應協助新進教師適應環境及熟悉工作(53.0%)。
五、學校行政領導者應鼓勵教師參與校務決策(51.0%)。
六、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以正義和道德良心取代個人好惡行事(49.8%)。
七、教評會成員應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選定(45.0%)。
八、學校行政領導者應協助教師會的成立與運作(42.6%)。
九、其他(2.6%):此部分將在本章第七節進行統整探討。
上述結果顯示,填答對象認為解決工作權阻礙因素之可行策略,主要有五,分別是:
「政府應優先安排超額教師之工作機會」(61.8%)、「學校行政領導者宜提供意見反映及 申訴管道」(60.8%),上述兩者被勾選的比例超過六成;「政府應在維護學生學習前提之 下,賦予教師組織工會的權利」(55.0%)、「學校行政領導者應協助新進教師適應環境及 熟悉工作」(53.0%)、「學校行政領導者應鼓勵教師參與校務決策」(51.0%);上述三者 被勾選的比例亦達到五成以上。
其他的解決策略如:「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以正義和道德良心取代個人好惡行事」(49.8
%)、「教評會成員應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選定」(45.0%)、「學校行政領導者應協助教師 會的成立與運作」(42.6%),上述三個解決策略雖然未達五成,但亦有四成以上之教師 勾選,比例不算低,亦是值得重視之解決策略。
表 4-6-2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工作權」因素之解決策略分析表 有勾選 統計量數
阻礙「工作權」因素之解決策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1.政府應在維護學生學習前提之下,賦予教師組織
工會的權利。 463 55.0 3
2.政府應優先安排超額教師之工作機會。 520 61.8 1 3.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以正義和道德良心取代個人
好惡行事。 419 49.8 6
4.學校行政領導者應協助新進教師適應環境及熟
悉工作。 446 53.0 4
5.學校行政領導者應鼓勵教師參與校務決策。 429 51.0 5 6.學校行政領導者應協助教師會的成立與運作。 359 42.6 8 7.學校行政領導者宜提供意見反映及申訴管道。 512 60.8 2 8.教評會成員應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選定。 379 45.0 7
9.其他 22 2.6 9
參、阻礙「專業自主權」因素之解決策略分析
由表 4-6-3 可知,解決我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專業自主權層面之阻礙因素,
其可行策略依序如下:
一、家長亦應重視子女的家庭教育,不能一味要求甚至干預教師教學(82.7%)。
二、教育當局在施行政策前後應廣納基層教師的意見(80.4%)。
三、教師應持續提昇專業能力,以贏得信任與尊重(71.6%)。
四、教育當局應重新研擬教師授課時數,以解決配課問題(68.9%)。
五、教育法令應補充規定《教師法》中「與教學無關」之事項為何(56.5%)。
五、教師應勇於拒絕不當的干預(56.5%)。
七、學校行政人員應以教師之專長與志願排課(56.1%)。
八、家長參與校務之權限應有明文規定(54.2%)。
九、教師應藉由班親會或家庭聯絡簿以增進家長的教育理念(46.3%)。
十、教師應透過教師組織爭取權益與專業自主(43.6%)。
十一、其他(2.1%):此部分將在本章第七節進行統整探討。
上述結果顯示,國中教師認為解決專業自主權阻礙因素之可行策略,主要有八,分 別為:「家長亦應重視子女的家庭教育,不能一味要求甚至干預教師教學」(82.7%)、「教 育當局在施行政策前後應廣納基層教師的意見」(80.4%),上述兩者的比例高達八成;「教 師應持續提昇專業能力,以贏得信任與尊重(71.6%)」、「教育當局應重新研擬教師授課 時數,以解決配課問題(68.9%)」上述兩者策略亦有七成左右之比例,比例偏高;「教 育法令應補充規定《教師法》中「與教學無關」之事項為何」(56.5%)、「教師應勇於拒 絕不當的干預(56.5%)」、「學校行政人員應以教師之專長與志願排課(56.1%)」、「家 長參與校務之權限應有明文規定(54.2%)」上述四者策略亦有五成以上之比例。
其餘解決教師教師專業自主之因素依序有:「教師應藉由班親會或家庭聯絡簿以增 進家長的教育理念」(46.3%)、「教師應透過教師組織爭取權益與專業自主」(43.6%)
上述二者雖然未達到五成之上之比例,但仍有四成之教師圈選,比例不算低,亦是需要 重視的解決策略。
表 4-6-3 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阻礙「專業自主權」因素之解決策略分析表 有勾選 統計量數
阻礙「專業自主權」因素之解決策略 人數 百分比(%) 排序
1.教育當局在施行政策前後應廣納基層教師的意
見。 677 80.4 2
2.教育當局應重新研擬教師授課時數,以解決配課
問題。 580 68.9 4
3.教育法令應補充規定《教師法》中「與教學無關」
之事項為何。 476 56.5 5
4.學校行政人員應以教師之專長與志願排課。 472 56.1 7 5.教師應透過教師組織爭取權益與專業自主。 367 43.6 10 6.教師應持續提昇專業能力,以贏得信任與尊重。 603 71.6 3 7.教師應勇於拒絕不當的干預。 476 56.5 5 8.教師應藉由班親會或家庭聯絡簿以增進家長的
教育理念。 390 46.3 9
9.家長亦應重視子女的家庭教育,不能一味要求甚
至干預教師教學。 696 82.7 1
10.家長參與校務之權限應有明文規定。 456 54.2 8
11.其他 18 2.1 11
肆、阻礙「平等與公正對待」因素之解決策略分析
由表 4-6-4 可知,解決我國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平等與公正對待層面之阻礙因 素,其可行策略依序如下:
一、學校行政領導者應重視教師工作負荷的公平合理(73.4%)。
二、學校行政領導者應勇於拒絕家長請託、人情關說等不當干預(69.8%)。
三、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一視同仁且真誠地與教師互動(68.4%)。
四、學校人員應同等重視各科教師與課程(63.7%)。
五、教師應提昇人權意識,以維護自身權利並避免壓迫他人(60.3%)。
六、學校行政人員應將各項資訊公開化(55.0%)。
七、學校行政領導者在處理教師獎懲時應就事論事(52.1%)。
八、學校行政人員應避免將資源(設備)集中於己身(39.1%)。
九、其他(1.7%):此部分將在本章第七節進行統整探討。
上述結果顯示,國中教師認為解決平等與公正對待阻礙因素之可行策略,主要有 七,分別為:「學校行政領導者應重視教師工作負荷的公平合理」(73.4%)、「學校行政 領導者應勇於拒絕家長請託、人情關說等不當干預」(69.8%)、「學校行政領導者應一視 同仁且真誠地與教師互動」(68.4%)、「學校人員應同等重視各科教師與課程」(63.7%)、
「教師應提昇人權意識,以維護自身權利並避免壓迫他人」(60.3%),上述四個解決策 略均達到六成以上之比例;而「學校行政人員應將各項資訊公開化」(55.0%)、「學校行
「教師應提昇人權意識,以維護自身權利並避免壓迫他人」(60.3%),上述四個解決策 略均達到六成以上之比例;而「學校行政人員應將各項資訊公開化」(55.0%)、「學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