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1 月 13 日行政會報討論 106 年 1 月 19 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 目的
一、 培養校園民主法治精神,落實學校學生制服制定及採購法制化。
二、 共同制定符合學生身份之服裝儀容規範,確保學校制服之適切性。
三、 共同採購降低成本,以減輕家長負擔。
四、為達前述目的,特訂定「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職業學校制定學生 制服及儀容規範制定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貳、 組織: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制定學生制服及儀容規範制定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其組成人員如下:
一、 召集人:校長。
二、 學校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
主任教官、生輔組長等 7 人。
三、 學校教師代表:教師會會長及每年級推派 1 名導師代表,共 4 人。
四、 學生代表:班、畢聯會主席及每年級推派 1 名學生代表,共 5 人。
五、 家長代表:家長會長及各年級家長代表各 1 人,共計 4 人。
六、 員生社代表 1 人(理事主席或經理)。
參、 任務
一、 彙集各方意見,訂定服裝樣式並隨時彙整改進意見,再依實際需要檢討 修訂。
二、 研定校服之樣式、顏色、材質成分及規格。制服制定原則:
(一) 經濟:減輕家長負擔。
(二) 環保:珍惜資源。
(三) 安全:確保材質無虞。
(四) 舒適:樣式適切合宜。
(五) 審慎:避免經常變更。
三、 服裝招標規格之訂定。
四、 輔導並協助服裝採購流程。
五、 其他有關服裝規定事宜。
肆、 制服範圍:制服、運動服及相關配件等。
伍、 本校辦理制服採購得委託本校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並請總務處協助。
陸、 本會委員任期為一年,均為無給職,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 一日止,除職務兼任委員者,其餘委員每年推派代表產生。
柒、 本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為執行秘書,每年至少開會二次,如 經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得由連署委員互推 1 人召集之。
捌、 本會開會時,由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時,由校長指定 1 人或 委員互推 1 人為主席。
玖、 本要點經行政會報討論定案,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壹拾、 學生制服及儀容規範制定委員會委員
國立水里商工 107 學年度學生制服及儀容規範制定委員會委員名冊
區分 級職 姓名 備考
召集人 校長 1
學校行政代表 學務處主任 2
學校行政代表 教務處主任 3
學校行政代表 實習處主任 4
學校行政代表 總務處主任 5
學校行政代表 主計室主任 6
學校行政代表 主任教官 7
學校行政代表 生輔組長 8
學校教師代表 教師會代表 9
學校教師代表 一年級導師代表 10
學校教師代表 二年級導師代表 11
學校教師代表 三年級導師代表 12
學生代表 班聯會代表 13
學生代表 畢聯會代表 14
學生代表 一年級學生代表 15
學生代表 二年級學生代表 16
學生代表 三年級學生代表 17
家長代表 家長會會長 18
家長代表 一年級家長代表 19
家長代表 二年級家長代表 20
家長代表 三年級家長代表 21
員生社代表 理事主席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