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神社社域與學校或公園毗鄰的設計
第五節 地方神社與行政中心的空間對應模式
置,製成表 5-5-1,以觀察神社(信仰中心)與地方行政中心二者的空間對應模
鹿港市區計畫圖
依照官衙所在及神社範圍之間互補的對稱,來做象徵性的補強。』37和 本研究的觀察分析的結果是一致的;並且他也觀察到:『臺灣原有的寺 廟,散落在市街地區的樞紐地帶,而鮮有的社稷壇或宗廟佔據在靠近 原有官衙地帶的位置上。神社範圍必須有良好景致的山林及景觀、視 野,所以設置在市街邊緣的山陵或丘陵地上」
今舉幾例說明雙核心模式又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二個核心分別位於都市的兩端,隔著市街區遙遙相望,一東一西的例子較 為常見,如斗六、虎尾、鳳山、東港(圖 5-5-1、5-5-2、5-5-3);一南一北的如花 蓮(圖 5-5-4)。
圖 5-5-1 斗六的都市核心 圖 5-5-2 鳳山的都市核心
37 參見青井 哲人前揭書,頁 315-327。
圖 5-5-3 東港的都市核心 圖 5-5-4 花蓮的都市核心
(二)核心之一位於都市中心地帶,另一個核心在都市邊緣地帶的心都市計畫 區;這種情形最為常見,而往往是『行政中心』位於都市中心,『神社』位於都 市邊緣。二個核心也是成為遙望互補的狀態,二者之間的交通網路線常常因此成 為重要街道,被設計為都市內部最寬闊的街道之一。
這一種空間對應模式又可因著神社位置的不同,加以細分:神社則有位於都 市東方者,如嘉義、朴子(圖 5-5-5);有位於都市東北方者,如臺中(圖 5-5-6);
有位於都市北方者,這一種情形又最常見,如白河、佳里、岡山、麻豆(圖 5-5-7、
5-5-8、5-5-9);在都市東南方的有鹿港、東勢、豐原(圖 5-5-10)。
圖 5-5-5 朴子的都市核心 圖 5-5-6 臺中的都市核心
圖 5-5-7 白河的都市核心 圖 5-5-8 岡山的都市核心
圖 5-5-9 佳里的都市核心 圖 5-5-10 鹿港的都市核心
(三)核心之一的行政中心在市區中心地帶,神社則遠離市區,在郊區的山腹、
小丘之優良風水地,或在北方,或在東北方、西南方;並且神社的中央軸線依然 正對市區或甚至是行政中心者。成為這一類空間模式的有臺北、桃園、新竹等(圖 5-5-11、5-5-12、5-5-13)。
圖 5-5-11 桃園的都市核心 圖 5-5-12 新竹的都市核心
圖 5-5-13 臺北的都市核心
圖 5-5-14 臺南的都市核心 圖 5-5-15 基隆的都市核心
(四)第三類是單一核心空間模式,亦即行政中心和神社的空間位置相毗鄰,並 沒有相隔甚遠,也沒有遙遙相對。臺南是一個特例,前已經述及臺南神社為北白 川宮能久親王故去之地,於市區內士紳吳汝祥故宅,並沒有擇址問題。基隆港因 腹地比較小,市區稍北的坡地是優良風水地,背山面港,足以成為建造神社的絕 佳地點(圖 5-5-14、5-5-15)。
小結:
在日治時期發展的近代都市,都市核心往往為州廳、郡市役所、街庄役場等 行政中心,而殖民政府治臺的宗教政策,使國家神道的神社成為都市的另一個核 心--信仰中心,在都市的市區改正時代是如此,在臺灣都市計畫令頒布之後,也 是如此。都市計畫中所規劃設計的神社用地廣大、位置特殊,更顯出信仰中心的 顯著性,二者同時成為都市的二大地標,在統治上有空間對應和互補的關係,這 是日治時期形成的特有現象,是國家神道發展形成的結果。
這二個核心的對應關係呈現有(一)二個核心分別位於都市的兩端,隔著市 街區遙遙相望,一東一西的例子較為常見,其他有一南一北,或一東北一西南;
(二)核心之一位於都市中心地帶,另一個核心在都市邊緣地帶的新都市計畫 區;這種情形最為常見,而且必是『行政中心』位於都市中心,『神社』位於都 市邊緣;(三)核心之一的行政中心在市區中心地帶,神社則遠離市區,且是在 郊區的山腹、小丘之優良風水地;(四)第四類是單一核心空間模式,亦即行政 中心和神社的空間位置相毗鄰,或在相近的街區中;(五)不屬於上述四種模式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