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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地震事件模擬限制

文中所模擬的地震事件主要是透過設計之模擬器隨機產生亂數值,首先藉由各震區 地震的發生率判斷該震源所在震區,而在地震之震源產生方面,本文模擬地震事件假設 其發生在各鄉鎮市形心上,採用點震源方式進行模擬。在判定該震源發生之震區後,模 擬器從判定震區中所有鄉鎮市隨機選取一發生地其判定此地震事件發生之確切經緯位 置,當地震發生的所在地與規模值都確定後便可明確定義此地震事件並推算該地震影響 其它鄉鎮市之強地動參數值。因此在研究中所模擬的地震事件與實際地震發生之情形與 仍有些許差異,主要原因在於所模擬的地震受到以下因素所限制:

一、 地震分區

由前文3.2 節中可以看出,地震分區主要分為淺震源區與深震源區,而根據歷年災

之地震分區,以利未來判定發生地點之震區劃分。

二、 震源模型

在震源產生方面,本文模擬地震事件假設其發生在各鄉鎮市形心上,由於在災損資 料上是以各鄉鎮市區作分區再進行損害率評估,若隨機選取地震發生點,在隨機點的損 害率無法有效推估,因此在隨機選取過程是以各鄉鎮市區形心為單位作選取。此外由於 各鄉鎮市形心是否位於斷層線上並無詳細資料可考,且目前地震觀測站無法觀測斷層破 裂方向,因此本文在模擬地震事件假設地震發生是以點震源方式進行模擬,以消除對未 來推定各鄉鎮市強地動參數上產生誤差的不確定因素,未來若有相關詳細資料可以改善 此一地震模擬行為使其更符合實際地震發生情形。

三、 地震規模

根據中央氣象局資料可以了解到,一般地震規模在4 以上才會造居部性輕微損害,

由此可知小規模小於4 的地震不會產生災害發生,因此在地震危害度分析時通常採用規 模4 以上的地震做分析,而反應在地震年平均發生次數上,會比台灣地區一年來實際發 生地震數量來的少許多,本研究中模擬地震的地震事件,模擬規模下限是規模大於 4.5 以上的地震,但此模擬事件並不影響到未來研究中推算損害率的結果,在規模上限限制 值方面是採前學者們所推定之值。

四、 鄉鎮市區隨機選取過程

由於各震區中所發生的地震事件擁有相同地震特性,因此在判定所在震區後便假設 震區中所有鄉鎮市發生地震機率皆相同不另外再做調整,並隨機選取一發生地其判定此 地震事件發生之確切經緯位置,判定為地震事件發生點。

4.2.2 地震事件模擬流程圖

本研究彙整前人所做之相關研究,選擇前人研究中合適之地震發生相關假設與限制 以及地震危害度分析之參數與相關式,建立模擬地震事件發生的流程,如下圖

4-5 所示:

隨機產生亂數

4-3:各區建物損害率(RC 類建築物)

BS03 5601 1946 34.75%

BS06 8499 3119 36.70%

BS10 14057 3474 24.72%

BS11 7312 5919 80.94%

BS12 6875 4456 64.81%

BS13 6889 6889 100.00%

BS14 4644 1778 38.28%

BS16 3428 2061 60.11%

BS17 5563 5563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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