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建物易損曲線建立方法
4.1.2 震災資料分類
我國在921 地震後,曾將受災戶以全倒戶、半倒戶分類並對住宅全倒戶發放慰助金,
並對受災戶居住之建物進行完整的調查,例如國家地震研究中心的「921 集集地震分析 與災情資訊管理系統(簡稱:CEDAMS)」,該系統將損壞建築物以棟為單位,調查各 縣市損害建築物,將其損害程度分為輕度損壞、中度損壞、嚴重損壞、完全損壞,此外 內政部建研所蕭江碧等人,也曾對921 地震罹難者居住建築物進行統計分析,以戶數為 單位,而在建製易損曲線前,首先得調查各類建築物之損害率,其如【4-1.1】、【4-1.2】
式所示:
該類建物全區之戶數 該類受損建物戶數
建物損害率= 【4-1.1】
該類建物全區之棟數 該類受損建物棟數
建物損害率= 【4-1.2】
由上式中可看出,計算建物損害率所需要之資料有受損資料與總數資料,由於我國 營建署在發放使用執照或建築執照方面並未對住宅類型建物以棟為單位作細部的分 類,若以此資料推算總戶數會產生很大的誤差,因此雖然CEDAMS 對建築物損害程度 有詳盡的調查,但是總數資料無法取得,且CEDAMS 的調查乃委託各大學對損害較為 嚴重的鄉鎮市與特定建築物作分析,而非對該鄉鎮市所有受損單位作全面調查,造成低 估受災單位數,因此本研究在建立建物損害率決定使用【4-1.1】式,以戶數為單位作計 算,其原因主要在於各鄉鎮市總戶數資料可以取得,此外住宅地震保險受理亦依據戶為 單位,由戶數所建立出之易損曲線亦方便往後之應用。在取得受損資料後,如下表
4-1
所示,本研究採用受損較嚴重之縣市,並以鄉鎮市為分區,以計算其建物損害率。表
4-1 各縣市全半倒統計表(
整理自蕭江碧,2002) 行政區劃 半倒戶數 全倒戶數 總受損戶數基隆市 1 1 2
台北市 57 103 160
台北縣 738 238 976
桃園縣 0 130 130
新竹縣 12 6 18
苗栗縣 359 361 720
南投縣 21120 23760 44880 台中縣 15695 13799 29494
台中市 3438 2218 5656
彰化縣 645 417 1062
雲林縣 445 513 958
嘉義縣 121 27 148
嘉義市 21 25 46
台南縣 3 2 5
總計 42655 41600 84255
1. 南投縣:中寮鄉、仁愛鄉、水里鄉、名間鄉、竹山鎮、信義鄉、南投市、埔里鎮、
續分析。
以往我國在建築物耐震設計方面,都參考美國規範並考慮國內實際狀況修正而得。
民國六十三年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時,曾參考UBC1966 年之規範,將地震力相關條文納 入,於民國七十一年參考UBC1976 年之規範進行修正,民國七十八年考量盆地地質特 性修正建築物耐震,而目前國內所採用的最新的耐震設計規範則為於民國八十六年公佈 實施,因此本研究假設建築物在面臨地震時其損害情形將會受到耐震設計的影響,而耐 震設計的變動主要有上述三3 個分野,所以本研究除了考慮建築物構造類別以外,,再 將各區建築物依年別作分類,其分類年別有:1.1974 年以前、2. 1975 年至 1982 年、3. 198 3 年至 1989 年、4. 1990 年至 1996 年、5. 1997 年-2000 年。根據上述之建築物構造分類 及年別分類,便可計算出各分區之損害率,如下表
4-2 所示: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