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坡地建築物之安全檢視與維護管理對策
5.3 坡地住宅安全維護作業要點架構
坡地住宅社區安檢及監測制度之研究
5 - 3 5.3.1 前言
依據「山坡地開發建築及使用管理相關法制研究」中指 出,其建議訂定山坡地社區安檢執行辦法以加強使用管理維 護制度,主要有下列因素:
(一)國內外大型山崩地崩塌案例,多發生於極少數之暴雨日 中。為落實行政院「安全防災應變體系」方案,對已 建築地區之安全檢視,並將結果告知社區居民預為檢 修防範。
(二)林肯大郡災後,全面進行既有山坡地社區進行安全檢 視,並初步依危險等級分 A、B、C 三種等級。
(三)既有山坡地社區的安檢維護工作,為日前防治山坡地災 害之關鍵工作,結合現行法規或公共安全檢視,研議 既有山坡地社區安檢辦法,持續執行山坡地安檢工 作,應是當務之急。
(四)訂定山坡地安檢後修繕補強之責任規定,對於安檢不合 格者應令其定期修繕,否則停止使用,有違公共安全 者得出政府先行代為修繕,再向維護責任人求償,對 於無法履行維護義務者應另訂罰責。
(五)山坡地開發潛藏許多不可掌握之災變因素,如地質鑽探 未能充分顯示地質狀況,鄰地開發引起水路變化,擋 土牆排水孔阻塞形成滿水位,以致超過擋土牆負荷 等,安置安全監測系統將可即時反應災變訊息。
基於以上所述,並參考香港地區對於山泥傾瀉問題之 經驗,有必要建立對於既有擋土、坡地護坡等設施進 行維護、監測之指導準則。
(六)重新檢討坡地建築物維護管理方式,方式維護責任人與 專案工程人員之互動關係以及政府應盼演之角色。
5.3.2 要點架構
本準則之架構由「總則」、「檢視維護管理」、「簡易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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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詳細檢視」、「系統監測」與「維護工作」所構成。
維護作業要點主要為訂定坡地邊坡、護坡、擋土設施排水 系統等工作物其實質之檢視與維護工作內容,訂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1.1 法源: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修正後)訂定 之「坡地住宅安全維護配合事項」有關規定辦 理。
1.2 用語定義:
山坡地- 指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條劃定區域,或 依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之地 區,其平均坡地之定義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 設計施工篇第 261 條中之規定計算。
坡地建築- 於坡地上經人為開發或改變原有地貌、水文 之建築。
地滑、滑坡- 指坡地因自然或外力因素觸發,引致局部 或廣面性滑動者。
擋土設施- 為防止山坡地自然發生或因改變其地貌造成 破壞所設置之工作物,如駁崁、擋土壁、
擋土柱、背錨式擋土壁。
檢視-需依據現況、資料作一安全性判斷,基本上可能 只有在某個時間點所作的工作,目的是要尋找可能 有災害潛因之問題點,並依程度不同標示分級。
維護- 為使標的物維持原有良好功能之行為。
監測- 利用儀器量測,可得量化數據供研判之用。
檢核- 利用合理之學理分析研判。
1.3 適用範圍
為防止坡地及擋土設施之功能降低及預防可能之 損害,需要定期檢視與維護。本準則適用於檢視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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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擋土牆及其他坡地之人為設施(護坡、排水渠等)
。經良好設計及建造的斜坡及擋土牆,亦須要作定期維 護檢視,以維持其良好工作狀態。
1.4 檢視維護制度
為降低現有或已興建年限長久之坡地滑坡或擋土 牆設施倒塌損壞,所進行之必要檢視,依其檢視行為人 專業能力不同、時間不同…等分為兩種:
(1) 「簡易檢視」。 (2) 「詳細檢視」。 1.5 維護檢視範圍
維護檢視範圍為基地內任何可能、可視性之徵兆,
危害潛因之坡地、擋土設施。其相臨區域具危害潛因之 標的物均可列入檢視範圍,但檢視者並無維護責任。
1.6 維護責任
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 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專有部分、約定 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 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於檢視之項目中對於鄰近區域因人為施工造成地 貌改變、擋土設施等可能造成基地內危害者均可做具體 敘述,並應由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管理委員會檢具報告向 主管機關申報。
1.7 詳細檢視之穩定性檢核
對於建議需進行詳細檢視者,除依詳細檢視表實施 外,必要時應進行穩定性檢核。其工程參數須由基地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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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及實驗室土壤試驗得之。未依實地鑽探資料取得工程 參數者,得參考臨近區域相關資料合理假設該參數。
第二章 檢視維護管理 2.1 檢視維護計劃
對於適用本準則之標的,應備具檢視維護計劃並據 以實施。檢視維護計劃應至少包括下列:
1. 檢視範圍 2. 維護範圍
3. 申報人、所有權人、山坡地住宅安全檢視人 4. 檢視表
5. 維護紀錄 2.2 檢視範圍
檢視維護計劃應載明其實施之檢視範圍。
2.3 維護範圍
檢視維護計劃應載明其實施之維護範圍。
2.4 安全檢視表
檢視表分為「簡易安全檢視表」及「詳細安全檢 視表」,其檢視內容如第三章及第四章中所示。檢視表 中各項目之檢視勾選以描述問題點為原則,依照問題點 之嚴重性以「輕微」、「普通」與「嚴重」三種選項勾選
。
詳細檢視中對於檢視對象發生問題點之嚴重性需 輔以客觀之評估後再進行上述三種選項勾選。
檢視表中必須以示意圖描述所檢視之位置,並輔 以照片說明,並綜合各項目檢視結果記載檢視等級與建 議事項。檢視等級以 A、B、C 表示,其中各等級表示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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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級:本社區有危險之虞,建議應立即委託專業 進行鑑定作業或進行補強措施。
B 級:宜考慮進行詳細檢視或委託監測研判或委 託專業進行鑑定作業。
C 級:暫時不處理但仍須注意或進行詳細檢視。
2.5 維護紀錄
維護工作內容如第六章中所規定,並宜就標的之實 際情形依計劃酌增維護項目。
維護紀錄依所定維護項目逐項實施並紀錄。此外,
紀錄內容包括標的使用狀況、事件(如暴雨、排水不良 或阻塞、牆體裂縫..等)及因應維護方式。坡地住宅安 全簡易、詳細檢視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視表內所載之 紀錄、監測紀錄等亦可視為維護紀錄之參考資料。
對於標的已經檢視、監測等資料應交由使用人負責 保管,主管機關得隨時查知維護紀錄。
第三章 簡易檢視
3.1 簡易檢視之目的
人為施作之坡地護坡、擋土設施等工作物,可能因 多種因素造成危險及損失。一般情形下,水壓力為擋土 設施在其工作狀態下所需注意之重要問題。因此,排水 渠管是否為正常排水,及背填土側是否有張力裂縫引致 滲水壓、埋置水管是否破損滲漏等問題為簡易檢視之首 要重點。為及早察覺坡地、擋土設施損壞與適用於非專 業人員之檢視工作,簡易檢視著重於明顯之徵象之檢視
。
3.2 簡易檢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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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檢視包含以下五個部份:
(甲)、基本資料,(乙)、檢視項目,(丙)、檢視結果及 處理方式,(丁)、是否須進行詳細檢視及(戊)、檢視過 程附記事項
檢視項目包括:
1.房屋位於山谷或山崖邊緣情形。
2.坡面上的樹木或電線桿傾斜情形。
3.路面或坡面出現裂縫其情形。
4.山坡裸露土壤程度。
5.山坡坡腳落石或小石堆之情形。
6.山坡坡頂游泳池或蓄水池使用維護情形。
7.山坡上傾倒棄土或廢棄物之情形。
8.房屋與擋土牆之距離情形。
9.擋土牆排水孔堵塞情形。
10.擋土牆出現裂縫或變形情形。
11.擋土牆腳落石或小石堆之情形。
12.排水溝裂縫錯移或下陷之情形。
13.房屋四周與土壤下陷之情形。
14.房屋基礎土壤流失或淘空之情形。
15.花台或圍牆損害情形。
3.3 簡易檢視之實施
簡易檢視著重目視徵象之檢視,基本上每年不得 少於兩次,且暴雨季節(颱風)或雨季前一個月應作一次
。其實施結果須由安全檢視人指導與簽認。
第四章 詳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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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 4.1 詳細檢視之目的
詳細檢視屬專業檢視,坡地建築所涉及的潛在因素 非常多,尤其在較敏感區域之任何施作物(包括道路橋 樑護坡……等),均有規劃設計時之相關資料及施作完 成之監測資料。這些資料之研判需要專業者為之,但所 有人及使用人亦無法支付龐大的費用來專案聘請,因此 在簡易檢視後發現有異狀時以及年度總檢視時即可聘 請建築師及相關專業技師協助檢視,此時之檢視將做為 改善之依據,對是否應修護監測再鑑定均應給予較詳細 之建議。
詳細檢視工作及詳細檢視者是政府與民間的橋樑
,著重在專業者的判斷做為改善之基礎。
4.2 詳細檢視表
詳細檢視包含下列四個部分 甲 基本資料
乙 檢視項目
一. 基地環境檢視 二. 建築物檢視
三. 山坡地及擋土設施檢視 四. 工程地質及設施資料檢視 五. 監測系統檢視
六. 其他檢視
丙 檢視等級及處理方式 丁 檢視過程附記事項 4.3 詳細檢視之實施
簡易檢視過程中,如困發現有異常之現象時即應迅 速進入詳細檢視工作,詳細檢視工作應由具有專業能力 之人員為之,工作內容踓涉及不同專業,原則上應由原 建築物設計之建築師及發生較嚴重問題之相關專業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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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其專業協助。
詳細檢視之結果除應儘速呈報委託人或建築物所
詳細檢視之結果除應儘速呈報委託人或建築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