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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建築破壞之類型

第二章 坡地建築災害之探討

1. 不連續面和坡面的關係

2.2 坡地建築破壞之類型

圖 2-1 張石角「山崩分類表」及「地滑分類表」 文獻(7)

依據張石角之研究分類(7),一般屬自然環境之山坡地崩塌可 分成:山崩、地滑、潛移、土石流及沖蝕等五種,其中山崩再細 分成:落石、岩石滑移、岩屑滑落、岩屑滑崩;地滑細分為:平 面型、弧型、揳型、翻轉型等四種地滑型態。此種分類對於山坡 地破壞型之辨識具有重要參考價值。而人為開發工程因改變原有 山坡地地貌,其發生之破壞則與自然崩塌有所不同。歸納以往破 壞之因素如下:

1. 坡面因開發挖除形成自由端引發地滑。

2. 排水設施因阻塞未發揮功能。

3. 擋土壁排水不良導致高水壓力發生破壞。

4. 承載過大導致坡地地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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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築物接近崩滑區域,人工護坡、擋土設施一發生崩塌即 引致嚴重災害。

6. 填方區施工未達設計要求,坡地穩定性不足,遇雨水滲透 造成地滑。

7. 於自然條件不佳之處作開發,如於崩積土坡、地下坑孔上 方,順向坡等。

8. 護坡、擋土設施功能因使用時間日趨不佳。

9. 位處自然環境敏感而脆弱之區域。例如常發生土石流、臨 河川邊緣、向源侵蝕之山坡地等。

10.其他因素。如排水設施、內埋水管損壞造成大量水滲入造 成地滑。

由於原有自然坡面若未發生崩塌時屬安定狀態,但開發行為 往往以挖填土方、施作護坡擋土措施作山坡地利用,必然改變其 原有狀態,且可能付出高成本之工程來達成目的。但是高成本之 工程若因未完善之調查、規劃、設計與施工,所承擔之風險則高 於一般工程。同時,採用人為設施常因使用壽命或其他未考慮之 因素所致,其功能日益不佳終致崩滑,是山坡地破壞之常見因素。

相對位處坡地之建築物而言,所需應付之問題可能比一般平 地建築物來得多,須評估因承載過高造成坡滑、上坡處土石崩落 之可能、外在因素之種種風險。從以往發生之案例顯示,山坡地 破壞常伴隨建築物本體之破壞,有時互為表裡。其破壞現象依輕 微、中度、嚴重破壞及崩塌分類包括:

1. 輕微破壞-建築物磚牆、次結構體發生裂縫,其裂縫寬度 在 0.2mm 以下,傾斜量在 1/300 以下,不均勻沉陷量 1.5cm 以下。

2. 中度破壞-建築物主結構體開始發生裂縫,其裂縫寬度在 0.2mm 以上,傾斜量在 1/300~1/150 之間,不均勻沉陷量 1.5cm~4cm 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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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嚴重破壞-建築物主結構體發生嚴重裂縫,甚至鋼筋斷 裂,傾斜量在 1/150 以上,不均勻沉陷量 4cm 以上,基礎 下土石掏空 1/3 以內,但尚未崩塌。

4. 崩塌- 建築物一部分或整體隨地滑崩塌或基礎下方土 石掏空已達 1/3 以上,可認定崩塌。

從常發生破壞之類型中可以瞭解到,坡地建築往往與所處之 坡地有著密切相依之關係,無論其屬自然亦或經人工改良之坡 地、擋土設施,均須注意其潛藏之變因。如前所述,越是屬敏感 之山坡地開發,其所應付出之成本亦應相對提高,無非是欲面對 其可能發生破壞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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