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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在文檔中 2016年4月版 (頁 3-0)

2. 活用效果調查

2.2 執行單位

活用效果調查的執行單位,「發包者指定類型」、「施工者希望類型」時,指發包單位 與施工者;「事前申請類型」、「現場提供類型」、「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

時,指發包單位與 NETIS 申請者或施工者,應分開各自實施。

活用的類型 活用效果調查實施者

NETIS 申請者 施工者 發包者

發包者指定類型 - ○ ○

施工者希望類型 - ○ ○

試行申請類型 發包者指定時 ○ ○※ ○

承包契約簽約後提案時 - ○ ○

現場提供類型 ○ - ○

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 ○ ○※ ○

※ 原則上由申請者實施,但若因現場條件或調查條件之緣故,申請者難以實施調查,也可由施 工者進行調查。

※※ 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每個案件都不相同,因此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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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標記為「-VR」(追蹤調查)的技術,不必進行運用之前活用效果調查表的持續性活用 效果調查。

※5 標記為「-VE」的技術,除非進行現場提供類型、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活用,

否則不列入調查對象。此外,標記為「-VR」(追蹤調査)的技術,應依地方整備局的評 鑑指示實施。

2.4 確認第三方機關等

進行活用效果調查之際,調查對象之技術若為未實施事後評鑑的技術,為了取得較高的 可靠性調查結果,得針對調查方法與調查結果,委請第三方機關等(未實施高難度事後評鑑 支技術,只限第三方機關)進行確認。

在此所謂「第三方機關」,指民法第 3 3 條所規定、精通公共工程等相關技術審查之法 人。「第三方機關等」指第三方機關及精通該當技術領域的大學等專家。

2.5 活用效果調查內容

若是施工者,應由工地主任(監督工程師)或現場代理人;若是 NETIS 申請者,由精通 該當技術者;若是發包者,由監督職員等,進行調查。

1) 比較對象之傳統技術

原則上為申請情報之中的傳統技術。但情報種別符號標記為「-VR」的技術,若評鑑會議 將傳統技術變更為申請情報之外的技術,完成變更之技術即為傳統技術。又,現場提供類型、

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公開徵求技術時若設定為傳統技術,則以其所設定之技術為傳 統技術。

2) 活用効果調査表 (1) 調查項目

針對「經濟效益」、「工程」、「品質.成果狀況」、「安全性」、「施工效率 性」、「環境」 6 個項目,和傳統技術比較,調查其活用效果。但第二次之後有時調查項 目與傳統技術已變更,須注意。

(2) 效果調査

請參考下列<勾選的標準>,和傳統技術做比較,然後用定性的 5 個階段(大幅優 於、優於、同等、劣於、大幅劣於)進行評鑑,在該當空格打勾。

若填寫者判斷就技術內容與技術特性而言,該當評鑑項目與評鑑無關,請勾選「與該 當技術無關之評鑑項目」。此時就不需進行該當調查項目評鑑。此外,此時務必請在【評 論】欄填寫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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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者與施工者雙方若勾選「與該當技術無關之評鑑項目」,該項目之評鑑就可改 用「同等標準 3」進行評鑑。此外,若發包者與施工者之一方勾選「與該當技術無關之 評鑑項目」,該項目之評鑑採用實施評鑑者任何一方之分數。

(3) 評論欄

各項目的觀察結果區分「效果調查」與「調查觀點」兩個項目,請務必填寫所勾選 評鑑的理由與注意事項。

<勾選的標準>

大幅劣於 劣於 同等 優於 大幅優於

1 2 3 4 5

【要點】

以上表作為標準,判斷所活用新技術和傳統技術相比為「優於」或「同等」,或「劣於」,

以及優劣程度為何,然後在空格中完成勾選。

<「調查項目」欄>

(4) 「其他 (自由設定)」

若實施該當技術評鑑時有上述 (1) 6 個項目之外的新調查項目,請填寫者設定調查項 目,進行填寫。

此外,評鑑方法與上述 (1)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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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由設定)欄>

3) 調查的觀點

請在上述 2) 「調查項目」的評鑑表,依「優點」或「缺點」進行勾選。

<「調查觀點」欄>

4) 綜合調查結果

務必針對 NETIS 刊載情報『期待之效果』的活用效果,填寫「優點」、「缺點」、「注 意要點」。

5) 施工狀況照片(限施工者)

請附上可了解施工狀況的照片。

6) 「比較對象的傳統技術」適當性

勾選 NETIS 刊載情報之「比較對象的傳統技術」檢查是否恰當。若勾選「不恰當」,請 務必填寫認為恰當之傳統技術。

7) 今後的活用

請針對該當技術活用可能性勾選適當空格。此外,請填寫勾選之理由。

8) 改良之處.希望.意見

若有針對該當技術的改良之處.希望或其他意見,也請填寫。

6 表 2-1(2)

活用新技術時務必製作「新技術活用計畫書・實施報告書」,施工者希望類型時填寫施工者,

發包者指定類型時填寫發包者。

但情報種別註記符號「-VE」的技術,只填寫「新技術活用計畫書」(粗框之外)。

新技術活用計畫書.實施計畫書

製作計畫書階段粗框內(「施工概要」~「作業環境」)的欄不需填寫。

調査表請每一件技術製作一張(發包者與施工者請用相同規格填寫)。

同一工程活用複數技術時,每件技術都得製作。

複數工程活用相同技術時,工程都得製作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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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2/3 <附件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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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範例 3/3 <附件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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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後評鑑結果的公布

公布事後評鑑(「試行認證評鑑」、「活用効果評鑑」)結果,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3.1 通知事後評鑑結果

公布事後評鑑之前,應先通知NETIS 申請者預定公布之事後評鑑結果。

3.2 異議申辯

NETIS 申請者對事後評鑑結果有異議時,得在收到事後評鑑翌日起算十日(不含4月 29 日至5月5日之7天期間,及 12 月 28 日至1月3日為止7天期間,及行政機關例假日相關法律

(1981 年法律第 91 號) 第1條所規定行政機關例假日(以下稱為「放假日等」)内,向負 責評鑑之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提出「公布事後評鑑結果異議申辯書」等,進行異議申 辯。

製作異議文件時,應以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局長為收件人,內容請說明所登錄之名稱及 NETIS 登錄編號,淺顯易懂說明是針對評鑑結果哪部份有異議,記載異議申辯之內容與理 由。

【查詢與呈交文件之單位】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

3.3 異議申辯之處理措施 1) 實施面談

該當評鑑會議秘書處應在「公布事後評鑑結果之異議申辯書」(以下稱為「異議申辯 書」)(附件8)提出期限翌日起算十日(不含4月 29 日至5月5日之7天期間及 12 月 28 日至1 月3日為止7天期間,及行政機關例假日相關法律(1986 年法律第 91 號)第1條所規定行 政機關例假日(以下稱為「放假日等」)內,針對「異議申辯書」內容,實施面談。

2) 回答之通知

「異議申辯書」提出期限翌日起算15日以内(不含放假日),整備局等局長應將對「異議 申辯書」的回答通知申辯書提出人。

3.4 「事後評鑑結果異議申辯書」回答不服時的處理措施

NETIS申請者不服「異議申辯書」回答,得在收到回答通知翌日起算起算10内(不含 例假日),向負責評鑑之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提出「事後評鑑結果相關不服申請書

(以下稱為「不服申請書」)」(附件9),申請不服之審查。

該當評鑑會議秘書處應立刻諮詢評鑑會議對「不服申請書」的意見。

整備局等的評鑑會議實施不服審查後,應由整備局等的局長通知申請者不服審查結果 (含通知再度檢討評鑑內容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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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會議提出「不服申請書」翌日起算90日内實施不服審査,然後由整備局等局長通 知申請者不服審查結果(含通知再度檢討評鑑內容等事宜)。

製作不服申請文件時,應以負責評鑑之整備局等局長為提出對象,說明所登錄技術名 稱、NETIS 登錄編號及申請内容、簡單易懂的不服理由。

【查詢與呈交文件之單位】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

3.5 「不服審查」結果通知後的處理措施

NETIS申請者不服評鑑會議所實施不服審査結果時,得在通知不服審査結果翌日起算10 日内(不含例假日),向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的評鑑會議秘書處提出「NETIS登錄取消申請

(以下稱為「登錄取消申請」)(附件2-2)。

NETIS申請者若同意評鑑會議所實施不服審査結果,應在收到不服審査結果通知翌日起 算90日内,向負責評鑑之整備局等的評鑑會議秘書處提出「公布事後評鑑結果同意書(以 下稱為「同意書」)」。未提出者,視同提出「登錄取消申請」。

製作不服申請文件時,應以負責評鑑之整備局等局長為提出對象,說明所登錄技術名 稱、NETIS 登錄編號及申請内容、簡單易懂的不服理由。

【查詢與呈交文件之單位】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

3.6 公布事後評鑑結果

評鑑會議秘書處未收到NETIS申請者所提出「公布事後評鑑結果異議申辯書」等,應立 刻公布事後評鑑結果。

3.7 未正確遵循程序時的處理措施

NETIS申請者未提出「不服申請書」或「登錄取消申請」,且未在通知事後評鑑結果 翌日起90日内提出「同意書」,視同提出「登錄取消申請」。

但若通知不服審査結果時有通知將再度檢討評鑑内容,或評鑑會議決定重新檢討事後 評鑑結果,通知不服審查結果之日起的程序應暫時保留,改從通知審査結果之日起,重新 展開。

評鑑會議所變更事後評鑑結果等的有關針對該當事後評鑑結果不服等的提出程序,依 本項3.1進行,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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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tis.mlit.go.jp/NetisRev/Explanation/MainExplanation.asp?TabType=1>

「新技術活用系統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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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水土保持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Team, SWCB, COA December 2017

本文件之翻譯及轉載,均符合日本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在文檔中 2016年4月版 (頁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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