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等的新技術活用系統」
活用調查效果要點及事後評鑑結果之公布等
2016年4月版
目 次
1. 目的 ... 1
2. 活用效果調查 ... 1
2.1 實施時期 ...1
2.2 執行單位 ...1
2.3 調查對象技術 ...2
2.4 確認第三方機關等...3
2.5 活用效果調查內容...3
3. 事後評鑑結果的公布 ... 10
3.1 通知事後評鑑結果 ... 10
3.2 異議申辯 ... 10
3.3 異議申辯之處理措施 ... 10
3.4 「事後評鑑結果異議申辯書」回答不服時的處理措施 ... 10
3.5 「不服審查」結果通知後的處理措施 ... 11
3.6 公布事後評鑑結果... 11
3.7 未正確遵循程序時的處理措施 ... 11
3.8 異議申辯流程圖 ... 12
3.9 提交之表格 ... 12
1
1. 目的
本手冊乃依據「「公共工程等的新技術活用系統」實施要領」(2014 年 3 月 28 日附國官總第 345 號、國官技第 320 號、國營施第 17 號、國總公第 141 號),針對實施事後評鑑(活用效果評 鑑)及其所須調査相關內容,補充實施要領所規定事項。
2. 活用效果調查
活用效果調查旨在調查各工程(業務)所活用之新技術,確認每次實施該工程(業務)的工 程、品質.成果狀況、安全性、施工性、環境等技術事項與經濟效益等社會性事項,在該技術適 用範圍內,都具備相對於傳統技術的技術優越性。
2.1 實施時期
應在該當調查對象工程等結束前的適當時期實施
。但若只在工程結束前進行調查就無 法充分確認其耐久性的技術,以及除非經過一段時間否則難以確認其效果的技術等,應 配合個別技術內容,在活用後經過一定時間的適當時期,實施追蹤調查(含多次調查的 情況)。
2.2 執行單位
活用效果調查的執行單位,「發包者指定類型」、「施工者希望類型」時,指發包單位 與施工者;「事前申請類型」、「現場提供類型」、「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
時,指發包單位與 NETIS 申請者或施工者,應分開各自實施。
活用的類型 活用效果調查實施者
NETIS 申請者 施工者 發包者
發包者指定類型 - ○ ○
施工者希望類型 - ○ ○
試行申請類型 發包者指定時 ○ ○※ ○
承包契約簽約後提案時 - ○ ○
現場提供類型 ○ - ○
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 ○ ○※ ○
※ 原則上由申請者實施,但若因現場條件或調查條件之緣故,申請者難以實施調查,也可由施 工者進行調查。
※※ 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每個案件都不相同,因此僅供參考。
2 2.3 調查對象技術
活用效果調查實施的對象為情報種別符號標記為「-A」、「-V」、「-VR」(持續調查)、
「-VR」(持續調查-變更傳統技術)、「-VR」(持續調查-變更評鑑項目)之技術。此外,標 註「-VE」的技術,除非以現場提供類型、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進行活用,否則不列 入調查對象。標註「-VR」(追蹤調查)的技術,應按照評鑑之地方整備局指示進行調查。
此外,活用新技術務必製作「新技術活用計畫書.實施報告書」,提交技術辦公室等。但 若活用情報種別符號標註「-VE」的技術,只需製作「新技術活用計畫書」,不需製作「實施報 告書」。
此外,「-VR」(追蹤調查)應以評鑑會議所決定日期為目標,由評鑑會議辦公室另外委託 負責單位,實施活用效果調查(追蹤調查)。
情報種別
活用效果調查表
活用效果調查
區分 種別內容 活用效果調查 以 Excel 製作
符號 實施時期
輸入系統 新調查表
-A - 未實施事後評鑑技術 ○ - 每次活用
-V - 已依舊實施要領【2010 年 3 月修訂】完成事後評鑑的技術 ○ - 〃
依新實施要領【2010 年 4 月修訂】實施事後評鑑,發現活用效果調 查表不足、調查結果參差不齊須進一步實施持續調查的技術
-VR (持續調查)※1 ○ - 〃
-VR (持續調查- 依新實施要領【2010 年 4 月修訂】進行事後評鑑而變更傳統技術且
有必要持續調查之技術 - ○ 〃
變更傳統技術)※2 (變更傳統技術)
-VR (持續調査- 依新實施要領【2010 年 4 月修訂】進行事後評鑑而變更評鑑項目且
有必要持續調查之技術 - ○
變更評鑑項目)※3 (變更評鑑項目) 〃
依新實施要領【2010 年 4 月修訂】進行事後評鑑且須進行追蹤調查
的技術 ○ 只有在評鑑會議
所決定實施的時期 現場實施
-VR (追蹤調查)※4、※5 -※5
(製作追蹤調查表)
-VE
- 依新實施要領【2010 年 4 月修訂】實施事後評鑑,不需實施持續調
查與追蹤調查的技術 -※5 - -
※5
※1「-VR」(持續調查)指該當於評鑑會議①有效活用效果調查表不足、②調查結果參差不齊、
③試行申請類型、現場提供類型、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進行活用的結果,無法用 活用效果調查表一件確認活用效果之情況。
※2「-VR」(持續調査-變更傳統技術)原則上該當於評鑑會議所判斷需變更傳統技術之情況。
※3「-VR」(持續調查-變更評鑑項目)指該當於有必要設定評鑑會議當初所設定 6 個評鑑項目
(「經濟效益」・「工程」・「品質.成果狀況」・「安全性」・「施工效率性」・「環境」)
之外的評鑑項目時,或該當於有必要刪除評鑑項目時。
不過,有必要設定類似「耐久性」、「機能持續性」等的「後續觀察」評鑑項目時,
應研究實施追蹤調查。
※4「-VR」(追蹤調查)原則上應該當於評鑑會議判斷需確認「後續觀察(耐久性、機能維持性 等)」的情況。此外,若依據申請情報就能判斷耐久性與機能維持性,不必實施追蹤調 查。
(【須實施後續觀察之新技術舉例】:防草技術、防腐蝕技術、抑制裂縫技 術、軟弱地盤對策技術)
3
標記為「-VR」(追蹤調查)的技術,不必進行運用之前活用效果調查表的持續性活用 效果調查。
※5 標記為「-VE」的技術,除非進行現場提供類型、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活用,
否則不列入調查對象。此外,標記為「-VR」(追蹤調査)的技術,應依地方整備局的評 鑑指示實施。
2.4 確認第三方機關等
進行活用效果調查之際,調查對象之技術若為未實施事後評鑑的技術,為了取得較高的 可靠性調查結果,得針對調查方法與調查結果,委請第三方機關等(未實施高難度事後評鑑 支技術,只限第三方機關)進行確認。
在此所謂「第三方機關」,指民法第 3 3 條所規定、精通公共工程等相關技術審查之法 人。「第三方機關等」指第三方機關及精通該當技術領域的大學等專家。
2.5 活用效果調查內容
若是施工者,應由工地主任(監督工程師)或現場代理人;若是 NETIS 申請者,由精通 該當技術者;若是發包者,由監督職員等,進行調查。
1) 比較對象之傳統技術
原則上為申請情報之中的傳統技術。但情報種別符號標記為「-VR」的技術,若評鑑會議 將傳統技術變更為申請情報之外的技術,完成變更之技術即為傳統技術。又,現場提供類型、
主題設定類型(公開徵求技術)公開徵求技術時若設定為傳統技術,則以其所設定之技術為傳 統技術。
2) 活用効果調査表 (1) 調查項目
針對「經濟效益」、「工程」、「品質.成果狀況」、「安全性」、「施工效率 性」、「環境」 6 個項目,和傳統技術比較,調查其活用效果。但第二次之後有時調查項 目與傳統技術已變更,須注意。
(2) 效果調査
請參考下列<勾選的標準>,和傳統技術做比較,然後用定性的 5 個階段(大幅優 於、優於、同等、劣於、大幅劣於)進行評鑑,在該當空格打勾。
若填寫者判斷就技術內容與技術特性而言,該當評鑑項目與評鑑無關,請勾選「與該 當技術無關之評鑑項目」。此時就不需進行該當調查項目評鑑。此外,此時務必請在【評 論】欄填寫其理由。
4
發包者與施工者雙方若勾選「與該當技術無關之評鑑項目」,該項目之評鑑就可改 用「同等標準 3」進行評鑑。此外,若發包者與施工者之一方勾選「與該當技術無關之 評鑑項目」,該項目之評鑑採用實施評鑑者任何一方之分數。
(3) 評論欄
各項目的觀察結果區分「效果調查」與「調查觀點」兩個項目,請務必填寫所勾選 評鑑的理由與注意事項。
<勾選的標準>
大幅劣於 劣於 同等 優於 大幅優於
1 2 3 4 5
【要點】
以上表作為標準,判斷所活用新技術和傳統技術相比為「優於」或「同等」,或「劣於」,
以及優劣程度為何,然後在空格中完成勾選。
<「調查項目」欄>
(4) 「其他 (自由設定)」
若實施該當技術評鑑時有上述 (1) 6 個項目之外的新調查項目,請填寫者設定調查項 目,進行填寫。
此外,評鑑方法與上述 (1) 相同。
5
<其他(自由設定)欄>
3) 調查的觀點
請在上述 2) 「調查項目」的評鑑表,依「優點」或「缺點」進行勾選。
<「調查觀點」欄>
4) 綜合調查結果
務必針對 NETIS 刊載情報『期待之效果』的活用效果,填寫「優點」、「缺點」、「注 意要點」。
5) 施工狀況照片(限施工者)
請附上可了解施工狀況的照片。
6) 「比較對象的傳統技術」適當性
勾選 NETIS 刊載情報之「比較對象的傳統技術」檢查是否恰當。若勾選「不恰當」,請 務必填寫認為恰當之傳統技術。
7) 今後的活用
請針對該當技術活用可能性勾選適當空格。此外,請填寫勾選之理由。
8) 改良之處.希望.意見
若有針對該當技術的改良之處.希望或其他意見,也請填寫。
6 表 2-1(2)
活用新技術時務必製作「新技術活用計畫書・實施報告書」,施工者希望類型時填寫施工者,
發包者指定類型時填寫發包者。
但情報種別註記符號「-VE」的技術,只填寫「新技術活用計畫書」(粗框之外)。
新技術活用計畫書.實施計畫書
製作計畫書階段粗框內(「施工概要」~「作業環境」)的欄不需填寫。
調査表請每一件技術製作一張(發包者與施工者請用相同規格填寫)。
同一工程活用複數技術時,每件技術都得製作。
複數工程活用相同技術時,工程都得製作調查表。
7
填寫範例 1/3 <附件4-2>
經 濟 效 益
與該當技術無關之評鑑項目
劣於傳統技術 優於傳統技術
【評論】
因為利用中壓噴射的小型機械施工,機械費用低廉。此外,基地機 為挖土機,因此即使是軟弱地盤,也可省掉重機作業平台等等臨時 設備,省力化優於傳統工法。
施工量大,具經濟效益。
優 越 點
調 查 的 觀 點
「評論」所記載內容務必與從「效果調查」理由與「評鑑觀點」
角度勾選之內容整合。
可降低機械經費.製品單價.輔助材料費 可減少作業人員
可降低臨時設施經費 可縮短施工日期 施工量大於預期數量 預估能降低維持管理費用
增加機械經費.製品單價與輔助材料費 增加作業人員
增加臨時設備費用 施工日期拉長 施工量比預期數量少 預估會增加維持管理費用
低 劣 點
優 越 點
可縮短施工日期 容易擬定工程計畫 能按預定施工 施工效率提高 減少臨時設施
預估可減少需維持管理的期間 與該當技術無關之評價項目
【評論】
可大幅省略機械設備搬進搬出所需臨時設施,原本預定8天完成 的搬入與搬出工程,6天即可完成(減少二日,工期比傳統技術 短)。
劣於傳統技術 優於傳統技術
若填寫人就技術內容與技術特性而言判斷該當評鑑項目與評鑑無關,請勾選「與該當技術無關之評鑑項目」。此外,請務必在「評論」欄填寫其理 由。
發包者與施工者雙方在第一次事後評鑑所使用活用效果調查表上勾選「與該當技術無關之評鑑項目」時,該項目之評鑑可替換成「同等左右3」而 實施評鑑。此外,若發包者與施工者之一方勾選「與該當技術無關之評鑑項目」,該項目之評鑑就採用已完成評鑑的仼何一方分數。
品 質
. 成 果 狀 況
劣於傳統技術 優於傳統技術
【評論】
機械為小型、容易迴轉、安裝,能降低樁間隔誤差(最大誤差5 0mm),成果狀況與品質則與傳統技術相同。
優 越 點
低 劣 點
品質提高
成果狀況與精度提升 構造耐久性提高
可減少品質與成果狀況之管理項目 可減少品質與成果狀況之管理頻率 品質降低
成果狀況與精度降低 構造耐久性低劣
增加品質與成果狀況之管理項目 品質與成果狀況之管理頻率提高
大幅低劣 低劣 優越 大幅優越
活用效果調查表(施工者專用)用)
所有調查項目都應實施調查。
但填寫者判斷與評鑑無關之調查項目,應勾選「與該當技術無關之項目」。
若符合這種狀況,不需實施該當調查項目之評鑑。此時請務必在評論欄填寫其理由。
請針對每個調查項目勾選評鑑(勾選之標準如下表所示)
請參考左列之檢查標準,
實施定性的5階段評價。
【要點】
判斷所活用新技術和傳統技術相比為「優於」、「同等」、「劣於」之後,依上表標準判斷其優劣程度,會比較容易進行勾選。
若需追加調查項目,請填寫其他(自由設定)欄。
每個調查項目都應勾選其「優點」、「缺點」。(可勾複選)
完成勾選的地方請在評論欄填寫補充說明。此外,沒有勾選的部分也應在評論欄填寫其理由。
評論欄務必填寫效果調查之理由。此外,請填寫活用該當技術與檢討活用所需注意事項。
所填寫內容務必和依據效果調查理由與評價觀點勾選的內容整合起來。
必要時請進行定量的評論。
※原則上都當作是申請情報之傳統技術。
但情報種別符號標注為「-VR」的技術,若評鑑會議將傳統技術變更為申請情報之外的技術,
此時就把變更後的技術視為傳統技術。
公司名稱(所屬) 填寫者姓名 新技術名稱 比較對象傳統技術
工程名稱
建設 股份公司
軟弱地盤處理工 地區改良工程
聯絡電話(TEL) NETIS 編號
8
填寫範例 2/3 <附件4-2>
9
填寫範例 3/3 <附件4-2>
10
3. 事後評鑑結果的公布
公布事後評鑑(「試行認證評鑑」、「活用効果評鑑」)結果,應依下列程序辦理。
3.1 通知事後評鑑結果
公布事後評鑑之前,應先通知NETIS 申請者預定公布之事後評鑑結果。
3.2 異議申辯
NETIS 申請者對事後評鑑結果有異議時,得在收到事後評鑑翌日起算十日(不含4月 29 日至5月5日之7天期間,及 12 月 28 日至1月3日為止7天期間,及行政機關例假日相關法律
(1981 年法律第 91 號) 第1條所規定行政機關例假日(以下稱為「放假日等」)内,向負 責評鑑之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提出「公布事後評鑑結果異議申辯書」等,進行異議申 辯。
製作異議文件時,應以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局長為收件人,內容請說明所登錄之名稱及 NETIS 登錄編號,淺顯易懂說明是針對評鑑結果哪部份有異議,記載異議申辯之內容與理 由。
【查詢與呈交文件之單位】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
3.3 異議申辯之處理措施 1) 實施面談
該當評鑑會議秘書處應在「公布事後評鑑結果之異議申辯書」(以下稱為「異議申辯 書」)(附件8)提出期限翌日起算十日(不含4月 29 日至5月5日之7天期間及 12 月 28 日至1 月3日為止7天期間,及行政機關例假日相關法律(1986 年法律第 91 號)第1條所規定行 政機關例假日(以下稱為「放假日等」)內,針對「異議申辯書」內容,實施面談。
2) 回答之通知
「異議申辯書」提出期限翌日起算15日以内(不含放假日),整備局等局長應將對「異議 申辯書」的回答通知申辯書提出人。
3.4 「事後評鑑結果異議申辯書」回答不服時的處理措施
NETIS申請者不服「異議申辯書」回答,得在收到回答通知翌日起算起算10内(不含 例假日),向負責評鑑之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提出「事後評鑑結果相關不服申請書
(以下稱為「不服申請書」)」(附件9),申請不服之審查。
該當評鑑會議秘書處應立刻諮詢評鑑會議對「不服申請書」的意見。
整備局等的評鑑會議實施不服審查後,應由整備局等的局長通知申請者不服審查結果 (含通知再度檢討評鑑內容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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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會議提出「不服申請書」翌日起算90日内實施不服審査,然後由整備局等局長通 知申請者不服審查結果(含通知再度檢討評鑑內容等事宜)。
製作不服申請文件時,應以負責評鑑之整備局等局長為提出對象,說明所登錄技術名 稱、NETIS 登錄編號及申請内容、簡單易懂的不服理由。
【查詢與呈交文件之單位】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
3.5 「不服審查」結果通知後的處理措施
NETIS申請者不服評鑑會議所實施不服審査結果時,得在通知不服審査結果翌日起算10 日内(不含例假日),向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的評鑑會議秘書處提出「NETIS登錄取消申請
(以下稱為「登錄取消申請」)(附件2-2)。
NETIS申請者若同意評鑑會議所實施不服審査結果,應在收到不服審査結果通知翌日起 算90日内,向負責評鑑之整備局等的評鑑會議秘書處提出「公布事後評鑑結果同意書(以 下稱為「同意書」)」。未提出者,視同提出「登錄取消申請」。
製作不服申請文件時,應以負責評鑑之整備局等局長為提出對象,說明所登錄技術名 稱、NETIS 登錄編號及申請内容、簡單易懂的不服理由。
【查詢與呈交文件之單位】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評鑑會議秘書處
3.6 公布事後評鑑結果
評鑑會議秘書處未收到NETIS申請者所提出「公布事後評鑑結果異議申辯書」等,應立 刻公布事後評鑑結果。
3.7 未正確遵循程序時的處理措施
NETIS申請者未提出「不服申請書」或「登錄取消申請」,且未在通知事後評鑑結果 翌日起90日内提出「同意書」,視同提出「登錄取消申請」。
但若通知不服審査結果時有通知將再度檢討評鑑内容,或評鑑會議決定重新檢討事後 評鑑結果,通知不服審查結果之日起的程序應暫時保留,改從通知審査結果之日起,重新 展開。
評鑑會議所變更事後評鑑結果等的有關針對該當事後評鑑結果不服等的提出程序,依 本項3.1進行,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12 3.8 異議申辯流程圖
實施事前審查或事後評鑑結果及公布事後評鑑結果異議申辯流程如下。
3.9 提交之表格
提交之表格,請參照下列說明。
NETIS 新技術情報提供系統網頁
<http://www.netis.mlit.go.jp/NetisRev/Explanation/MainExplanation.asp?TabType=1>
「新技術活用系統介紹」
「公共工程等新技術活用系統」實施要領
【實施要領附件 PDF】
負責評鑑的整備局等 負責收發的整備局等
評鑑會議 秘書處 評鑑會議 秘書處 申請.諮詢窗口 NETIS 申請者 備考
事前審查及事後評鑑結果及其相關的異議申辯
○1通知事前審查或事後評鑑結果
受理 收發
要求書內容等相關的檢討.審議
○2實施面談
※必須由 2 人以上出面
○3通知要求書內容等相關之回答
○4受理申請書
○5受理.通知審查結果
○6受 理
○8受 理
○7取消.通知 NETIS 申請者 不服審查
(a)事前審查與事後評 鑑結果有變更 (b)事前審查與事後評
鑑結果無變更
○1之翌日起 90 日內無任 何回答時也應實施○7
通知審查與評鑑結果 後的審查工作
【附件 8】針對公布事前審查結果與事後評價結果之異議申辯書
○1翌日起 10 日內
○2為附件 8 提出期限翌日起 10 日內
○3為附件 8 提出期限翌日起 15 日內
○3翌日起 10 日內
○5為附件 9 提出期限翌日起 90 日內
○5翌日起 10 日內
○5翌日起 10 日內
○8為○5翌日起 90 日內 通知回答
【附件 9】針對事前審查結果與事後評價結果的不服申請書
通知回答
【附件 2-2】NETIS 登錄取消申請
【附件 2-2】NETIS 登錄取消申請
通知取消
提出同意書
(a) (b)
Yes
Yes
Yes
Yes No
No
No No
對於審查與評鑑結果 及其公布的異議
是否同意事前審查(事 後評鑑)
同意
接受面談
受理通知
受理通知
同意 是否要申請 不服回答?
是否取消登錄?
是否 不服審查?
END
NETIS 申請者未提出
「事前審查與事後評鑑 結果相關不服申請書」
(附件 9)或未提出
「NETIS 登錄取消申 請」(附件 2-2),且未在 通知事後評鑑結果翌日 起算 90 日內提出「公 布事前審查與事後評鑑 結果同意書」時,視為 已提出「NETIS 登錄取 消申請」。
收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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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水土保持局技術研究發展小組
Research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Team, SWCB, COA December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