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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學習能力評估」、第二節「職 業能力評估」;學生中間休息時間只能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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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第一節 「基本學習能力評估」、第二節「職 業能力評估」;學生中間休息時間只能留在

試場區內,家長不得任意進入試場。

 職業能力評估,除有陪同需求之學生有事先

申請陪同外,其餘請家長務必於學生仍在進

行評估時,留置於家長休息區。

重 要 提 醒

• 鑑輔會鑑定結果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兩者不符時,

以鑑輔會鑑定證明為主。

• 「報名資格」與「跨區報名」皆須由學生就讀國中所屬之鑑輔會進行 審查。

• 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應和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及學生充分溝通,

先認識志願就讀學校環境,俾利學生適性就學。

• 國中端務必協助以下事項:

派員及鼓勵家長參加就學宣導活動

到場協助能力評估、現場唱名分發

確實轉發各類資料及轉知相關訊息並與家長保持密切聯繫

掌握學生動向:參加哪一個升學管道、是否去報到。

 7月底前完成特教通報網轉銜表填報工作,並異動學生(學生報到 後異動)。

轉移學生資料及追蹤學生報到情形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報 到

• 安置結果公告: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 安置結果通知單由本市適性安置承辦學校寄交就讀國中轉發 學生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 學生攜帶「安置結果通知單」、「學歷(力)證件」,依安置 學校所訂時間辦理報到(110年6月20日前)

• 放棄安置結果(110年7月30日截止日):

■已報到之學生,如欲選擇其他入學管道升學,須填具

「放棄安置結果聲明書」,由學生或學生監護人或法定 代理人親送至安置學校辦理放棄安置,否則不得至其 他學校辦理重複報到。

■聲明放棄安置結果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且日後不得再參加適性輔導安置,請慎重考慮。

重 要 提 醒

 中度智能障礙學生,請家長、老師協助孩子適 性選擇安置簡章(考慮孩子適合高職特教班或 特教學校),切勿抱持「姑且一試」心態去報 名高職特教班,可能因成績落點而被安置距離 較遠之高職學校,請做好心理準備。

 集中式特教班簡章無餘額安置

 報名時不填志願,採現場唱名分發。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重 要 日 程 表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項目 日期

1 簡章公告

109年12月8日(星期二)起公告 於臺中市特教資訊網,並供 下 載 , 網 址 : http://spec.tc.edu.tw/

2 公告開缺名額 109年12月31日(星期四) 3 國中端志願試探~模擬選填 110年1月4日(星期一) 至

110年1月20日(星期三) 4 網路報名時程 110年2月17日(星期三) 至

110年3月2日(星期二) 5 報名資料送件審查 110年3月3日(星期三) 至

110年3月4日(星期四) 6 安置作業 110年5月1日(星期六) 7 公告安置結果 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8 寄發「安置結果通知單」 110年5月28日(星期五)

重 要 日 程 表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次 項目 日期

9 報到(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年6月20日(星期日)前 10 公告餘額安置名額 110年6月7日(星期一) 11 餘額安置網路報名時程 110年7月7日(星期三) 至

110年7月9日(星期五) 12 餘額安置公告安置結果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 13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放

棄報到截止日 110年7月30日(星期五) 14 餘額安置報到(依各校規定時間辦理報到) 110年8月2日(星期一)前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報 名 資 格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

 年齡21足歲以下(民國 89 年8月1日(含)以後出生,應屆 畢業生不受前述年齡限制),未曾參加適性輔導安置 (含原十二年就學安置)之國中畢(修)業或具同等學歷 (力)者,同等學歷(力)依「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規定。持有國中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目 前無高中職學籍者。

 民國109 年12月31日( 星期四)前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

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安 置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報 名 資 格

報名資格(應同時具備)

 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經其他直轄市、縣(市)政 府鑑輔會所核發下列鑑定證明之一者: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肢體障礙(需伴隨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腦性麻痺(需伴隨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自閉症(重度及極重度)

多重障礙(需合併視覺障礙、聽覺障礙或智能障礙中度、重度及極重度)

特 殊 教 育 學 校

-安 置 作 業

流 程

安置結果公告(5/28)

工作小組將初步安置結果提交教育局確認 工作小組書面審查適性安置作業(5/1)

鑑輔會將符合資格學生報名資料轉送工作小組 鑑輔會進行報名學生資格審查

國中將報名表件送達鑑輔會審查(3/3~3/4) 國中完成網路報名(2/17~3/2)

學生向就讀國中辦理報名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特殊教育學校以安置重度、極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 優先。

視覺障礙及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臺中市 立啟明學校及私立惠明盲校為原則。

聽覺障礙及含聽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臺中市 立啟聰學校為原則。

智能障礙、自閉症及含前述之多重障礙學生以安置特

殊教育學校智能障礙類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為原則。

安 置 注 意 事 項

 設有高中部每班最多收15名學生,每班固定有一位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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