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置 注 意 事 項
設有高中部每班最多收15名學生,每班固定有一位導師
注 意 事 項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市立特殊教育學校身心 障礙學生書籍費制服費及伙食費要點規定,家戶最 近一年度所得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申請
(一)書籍費及教材教具等相關費用:
每名學生每學期新臺幣800元,按學期補助。但該學期到校上課天數 未達三分之一者,次一學期不予補助。
(二)制服費及其他就學所需服裝費用:
每名學生每學年新臺幣1,500元,於第一學期一次補助,第二學期始核 准學籍者,制服費減半。但該學年或第二學期到校上課天數未達三分 之一者,次一學年不予補助。
(三)伙食費:
非住宿生每日補助新臺幣150元,住宿生按在校比例計算,當月份到 校上課天數達五分之四者,則補助新臺幣3,300元,以十個月計算,七
、八月不計。
餘 額 安 置
•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
•未曾參加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獲 錄取並符合本簡章報名資格者
•得於110年7月7日(星期三)至110年7月9日(星期五)向原就讀 國中完成餘額安置網路報名
•110年7月12日(星期一)前,國中端將報名資料送達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
•110年7月23日(星期五)公告安置結果於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 導安置查詢網站
Q & A
在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中,國中智能障礙 類學生應循何種簡章報名?
1.適性輔導安置共分3種簡章,每位學生僅能擇 一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2.輕度、中度智能障礙或含前述障礙之多重障 礙學生得循「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 班」簡章報名。
3.中度以上智能障礙、重度以上自閉症或含前
述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得循「安置特殊教育
學校」簡章報名。
Q & A
我可以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後,也參加免 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嗎?
若不滿意其他入學管道之結果,是否還 可以選擇適性輔導安置之學校就讀?
參加適性輔導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再參加其
他升學管道,但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Q & A
參加適性輔導安置管道,須採計國中教 育會考成績嗎?
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如欲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升學管道,則
須採計會考成績。
Q & A
各高中職是否會自行訂定限制學生入學 之報名與障礙類別?
每一種簡章內容皆已敘明報名資格及安置作業 方式之規定,各高中職校不另自行訂定限制。
每位學生僅能擇一簡章報名,不得重複。
Q & A
若依安置結果就讀後,發現不適應,如 何處理?
學生在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後,發現不適應,
得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輔導轉銜;另
依需要於每年度5月及12月向本市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申請重新安置。
Q & A
學生能否以一般生身分參加各種其他升學 管道,若未錄取,再以特殊生身分外加名 額錄取?
1.報名其他升學管道時,請於報名表中勾選特殊 生身分。
2.成績達一般生錄取標準者,以一般生身分(內 含名額)錄取。
3.若未錄取,再以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採加分
25%方式外加名額2%錄取。依各簡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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