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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

在文檔中 基督徒的 基督徒的 (頁 21-37)

第二節 第二節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的日常生活

本節特別針對漢人信徒的日常生活加以考察。長期以來基督教史的研 究都以傳教、宣教的角度來書寫,傳教士的貢獻及其所帶來的影響,是歷 史學家討論的焦點。然而對於本地信徒的討論卻是相當缺乏,而且經常被 忽略。基督教傳教的目的是讓「外邦人成為基督徒」,然而教會歷史的討論 焦點卻集中在傳教士,而不是由外邦人成為基督徒的信徒身上。

一 一 一

一、、、儀式、儀式儀式儀式與慶典與慶典與慶典 與慶典

儀式是指執行宗教活動的既定方式。人類學在研究宗教儀式時將儀式 分為幾種不同的類型。一、通過儀式(Rites of Passage),是一種象徵著社 會 地 位 從 某 個 階 段 進 入 另 一 個 階 段 的 儀 式 。 二 、 強 化 儀 式 ( Rites of

Intensification),是指群體生活危機時期舉辦的儀式,目的是團結群體。研

究宗教儀式的人類學家特納(Victor Turner)認為,參加宗教儀式會帶來個 人的超脫感、安慰、安全感、集體親密感甚至是狂喜。78七0年代歷史學 與人類學的大量交流,讓歷史學家開始相信象徵體系與儀式包含著一整個 社會的思想結構,宗教生活的某些方面逐漸受到前所未有的注目。

儀式中包含語言與音樂及肢體動作,音樂在基督教儀式中扮演重要角 色,語言、音樂加上身體動作的情緒力量,增加了儀式信號的含意。宗教 中很大部分是情緒性的,無法完全用語言表達,因而經常透過音樂及其他 非語言的方式表達。信徒在禮拜的儀式中一同敬拜、祈禱、聽講道、唱聖 詩,而這種共同敬拜的儀式,加強基督徒的「團體」意識。第一代基督徒 來自社會底層,艱澀的教義對他們而言可能是難以理解的,但教徒透過禮 拜儀式、唱聖詩,從聖詩中瞭解教義,激發宗教情感。79

78 王銘銘,《社會人類學》(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00),頁 403-414。

79 鍾佩文,〈晚清基督新教在台聖詩佈道之研究—以英、加長老會為例(1865-1900)〉(嘉

宗教中的儀式動作及符號都有其對應的代表意義。例如:酒代表耶穌 的血,十字代表十字架,歌德式的拱門直指天堂,跪禱代表臣服,水代表 洗禮中的清潔。天主教彌撒中固定儀式較多,基督教相對儀式較少,聚會 的表達方式較自由。儀式經常是一種轉換的過程,透過儀式將個人的身份 或狀態作轉換。透過洗禮儀式,成為基督徒,身份上有很大的轉換。

儀式與象徵有密切關聯。雖然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強調信仰的精神 層面,希望信徒能超越舊有禮俗。但耶穌也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 知,我來不是要廢去,乃是要成全。」80基督教儀式不再需要受到傳統猶 太教的規範,而猶太人不承認耶穌是彌賽亞,排斥耶穌基督信仰,基督教 的儀式從施洗約翰到最後晚餐到受難升天、復活,使徒開始傳福音,基督 教的儀式慢慢產生,進而確立,並且不停的在變化。這些儀式來到台灣,

遇到傳教的需要、風俗民情的不同。第一代基督徒如何面對與適應這些新 的宗教儀式?

洗禮在現在神學中有許多不同觀點,有的教會認為受洗入教,是成為 基督徒的過程,是一種公眾見證。另一種解釋則認為洗禮的過程代表耶穌 的死亡、復活與救贖,受洗者藉由洗禮儀式成為「重生」的基督徒。進行 方式有點水禮與浸水禮,點水禮是施洗者在受洗者頭上及身上點水或灑 水,浸水禮可以在河邊或海邊,甚至是水箱中進行。領聖餐代表著基督徒 吃主的肉、喝主的血,代表神的救贖。天主教的儀式比基督教複雜繁瑣。

天主教做禮拜重視的是儀式的過程,儀式本身就是禮拜的主角。基督教做 禮拜重點則放在講道。馬丁路德進行宗教改革時,其中一項便是要改革天 主教繁瑣的儀式,因此在基督教信仰中有回歸最初、最簡單的人與神溝通 的方向。

十九世紀來台的第一位傳教士馬雅各,由於馬雅各是醫師不是牧師,

義: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9),頁 68。

80 〈馬太福音〉,第 5 章 17 節,《聖經》(新標點和合本)(香港:聯合聖經公會,1996),

頁 5。

所以執行洗禮與聖餐,都是由李庥牧師擔任。81馬雅各無法執行施洗、守 聖餐等儀式,這些儀式必須由正式的神職人員來擔任。一八六六年宣為霖

(W. S. Swanson)牧師來台,在打狗幫忙馬雅各,共約五個禮拜之久。82八 月十二,宣為霖在打狗舉行第一次施洗,受洗的有陳齊、陳清和、高長、

陳圍等四名,同日下午舉行聖餐。一八六六年英國長老會派闢大衛(David

Masson)牧師來台,但卻在中國沿海,被大浪捲走。83一八六七年二月,

廈門美國歸正教會的汲澧灡(Leonard William Kip)牧師夫婦前來打狗,

協助馬雅各醫生,約五十多天,三月十日施洗莊清風及兩名埤頭人,四月 十九日在打狗施洗三名信徒。直至一八六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李庥(Hugh

Ritchie)牧師及夫人來台,84才解決台灣無專任神職人員的情況。

馬偕在回憶錄中提到他第一次在台灣舉行婚禮。一八七四年二月二 日,馬偕在五股坑為陳氏(二十五歲)與張氏(十七歲)證婚,這是馬偕 第一次在北台灣舉行基督教式婚禮。圍觀的群眾認為馬偕將會挖掉這對新 人的眼睛。85甚至傳言「新娘將先做宣教師的妻子一個禮拜。」或「宣教 師會先和她接吻。」86馬偕考慮到群眾的猜忌,因而在婚禮後立刻和學生 到教堂。此後,民眾對基督教婚禮的疑慮降低,馬偕繼續為數百對的新人 舉行證婚,並且在儀式後繼續參加喜宴,甚至到非基督徒家參加婚宴。87洗 禮象徵著一個人被接納進入一個社群,從此他可以得到社群內更廣闊人脈 的扶持。婚禮是教會掌控性關係的手段,也象徵著一個女人的主宰權由一

81 巴克禮,台灣南部設教七十年的回顧〉,《台灣教會公報》,第 607 號,1935 年 10 月,頁 1。

82 黃武東、徐謙信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年譜》,頁 5。

83 Jas Johnston, China and Formosa: The Story of the Mission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 (New York: Fleming H. Revell, 1897; Taipei: Ch'eng-wen Reprinted, 1972), pp.172-173.

84 黃武東、徐謙信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歷史年譜》,頁 6-7。

85 George Leslie Mackay 著,陳宏文譯,《馬偕博士日記》(台南:人光出版社,1996),

頁 89。

86 George Leslie Mackay, J. A. Macdonald ed., From Far Formosa: The Island, Its People and Mission (New York: Fleming H. Revell Company, 1895), p. 123.

87 Mackay, From Far Formosa, p. 124.

個男人移轉到另一個男人之手。洗禮與婚禮都與身份的歸屬問題有關,因 為他讓一個人成為局內人並可以做出權利的要求。

喪禮是人一生最終的大事,台灣喪禮融合儒釋道的儀式與思維,道教 三魂七魄及佛教輪迴思想,再加上儒家的孝道觀念。死者必須先由道士引 魂、超渡作法事。呂理政指出台灣民間信仰中的喪禮,是將「鬼」轉換成

「祖先」的過程。88基督教對於靈魂與來世的看法有完全不同的解釋。基 督教的喪禮是為「活人」,而不是為「死人」。是為了逝者的遺族、參加的 親朋戚友,就由喪禮來安慰遺族,加添盼望和信心,宣布復活和永生的信 息。89

我們可以發現教會的許多典禮與儀式,經常是為了強調某些集體記 憶,以強化「基督徒」的凝聚。透過儀式中的象徵性,表達與既有社會聯 繫的終止,透過儀式,接受者改變既有的社會位置。基督教儀式中對基督 徒所賦予的新位置,不見得可以讓原本社會承認,但卻會讓既有社會產生 不安。在台灣的社會中一個人往往不僅只有一種宗教信仰,有時信這個宗 教,有時信另外一種宗教。自稱佛教徒的也拜媽祖、拜土地公,也殺豬公 拜神,佛教的輪迴、報應思想與道教神仙世界在民眾的信仰中經常混合不 需分辨。但在辨認基督徒與天主教徒時卻比較容易,沒有人自己不是基督 徒卻說自己是基督徒,因為有一個很嚴謹的、很清楚的儀式受洗之後,才 會變成基督徒。90

人類學家將「宗教活動」視為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凡是人與 超自然間的交往活動,例如巫術、占卜、儀式、超自然的信仰都屬「宗教 活動」。宗教活動反應現實生活,各個社會的現實生活方式不同,因此宗教 活動的表現方式也不相同。清代移民社會的台灣,在宗教上也表現出強烈 的移民性格。

88 呂理政,《傳統信仰與現代社會》(台北:稻香出版社,1992),頁 103-105。

89 蘇慶輝,〈基督教喪禮的意義〉,《台灣教會公報》,1973 年 1 月 7 日,第 6 版。

90 瞿海源,《宗教與社會》(台北:國立台灣大學,2002),頁 43-44。

越來越多的研究指向平埔族宗教與基督教之間的轉換,噶瑪蘭的研究 中指出馬偕透過醫療,而被視為是具有神力的巫師。91萬金的研究指出天 主教聖母與老母信仰的替換。92荷蘭宗教學家瓦登寶(J. Waardenburg)認 為宗教可以分為教義理論與民間流行(official and popular religion)兩個層 次,不同宗教間無法相容的教義,在信徒的日常生活中卻往往能互相配合。

93 Pieter Hendrik Vrijhof , Jacques Waardenburg, eds., Official and Popular Religion: Analysis of a Theme for Religious Studies (The Hague: Mouton Publishers, 1979), pp. 1-7.

94 鄭仰恩,〈基督教歷史中的文化脈絡—看基督徒何去何從!〉,收入台灣世界展望會編,

《原住民文化與福音的對話》(台北:台灣世界展望會,2004),頁 46。

間的宗教,除了在特定的時間、節慶外,信徒並沒有固定的聚會時間。改 宗成為基督徒,除了心靈、信仰更新外,基督徒必須加入教會,參加每週 的固定聚會。對第一代基督徒而言,日常生活產生了極大的變化,除了最 基本的每七天至少上教堂做一次禮拜外,平常週間也視教會而定,舉行不 同的定期聚會,例如:團契、讀經會、禱告會、靈修會等活動。

以台灣府城教會的主日聚會為例,通常每個主日舉行兩場公眾禮拜,

時間是上午十點和下午兩點。禮拜的順序如下:讚美(唱詩)、祈禱、宣讀 十誡(朗讀及解釋)、唱詩、讀經和解經、唱另一首聖詩、祈禱、簡短的講

時間是上午十點和下午兩點。禮拜的順序如下:讚美(唱詩)、祈禱、宣讀 十誡(朗讀及解釋)、唱詩、讀經和解經、唱另一首聖詩、祈禱、簡短的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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