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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

1.集體報名:

凡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桃園考 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見附件一、「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考區及 大陸考場代碼表」見附件二)。

2.個別報名:

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持國外學歷、大陸學歷之學生,自行上網(網 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自至考區試務 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辦理報名,詳見(五)報名流程及 應繳資料。

(二)報名日期和時間

1.集體報名: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

13:30~17:00。

2.個別報名:

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 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繳交報名資料,始完 成報名手續。

(1)開放網路填報個別報名表時間: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11 日(星期三)17:00。

(2)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報名時間: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三)報名地點

1. 集體報名

考生所就讀國民中學。

2. 個別報名

桃園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

(四)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一律免繳報名費。

2. 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

新臺幣 500 元整。

(1)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及戶口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就

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正本及戶口名簿

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2.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供 審核。

3.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申請特殊 應考服務,應另附「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

4.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申請案,並於審查後通知考生 審查結果。

5. 本考試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的考生,應另填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四)。

2. 個別報名

(1)報名流程

1考生於 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11 日(星期三)17:00 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資料,考生 報名相片應使用 103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端五 官近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 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於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後,以白色 A4 規 格紙張單面列印個別報名表,並於指定位置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含正反 面)或浮貼戶口名簿影本。

2考生務必於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個別報 名期間,攜帶應繳資料(詳見下表)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 大園國際高中),現場繳交資料及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之國民 中學應屆畢業生免繳報名費),經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審查完畢,始完成個 別報名程序。

3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採現場審件,並於個別報名現場設置電腦及印表機供考 生修正報名資料。

(2)報名應繳資料

繳交

對象 考生繳給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繳交 時間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繳交 資料

(1) 繳驗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2) 網路列印之個別報名表。

(3) 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免繳交 報名費)。

(4)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 本、影本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

(5) 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同個別報名表通訊地址),並各貼足 新臺幣 32 元郵票之標準信封 2 個,以便寄發准考證及成績通 知單。

註:

1. 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

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X450 像素以上,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原圖 尺寸較小或解析度較低,會影響相片輸出品質)。

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2.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供 審核。

3.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申請特殊 應考服務,應另附「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

4.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申請案,並於審查後通知考生 審查結果。

5. 本考試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的考生,應另填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四)。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集體報名單位報名電子檔」由各國民中學以網路傳輸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或親送 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相關報名資料由各國民中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考區試務主 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

2. 考生報名相片應使用 103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端五官近 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

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3.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考 試服務。

4. 准考證資料內容如有錯誤須更正,由考生於下列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請:

(1) 集體報名:104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17:00 前向就讀國民中學提出申請。

(2) 個別報名:104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 立大園國際高中)提出申請。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 補發。

5.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繳交符合入學 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6. 若報名後遭遇「突發傷病」之考生,可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考生申請時須檢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桃園考區104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五)。

(2)考生得視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提早5分鐘入場。

3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4 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5 使用放大之答案卡作答選擇題後,由監試委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

6 使用放大之答案卷作答數學科(含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

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8 其他。

(3)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

申請第(2)點○1 -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0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起至考 試前一日(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或 5 月 16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考區 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申請,並經考區試務會主任委員指定 之人員審查通過後,始得為之。

申請第(2)點○8 項其他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考生應 於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7:00 前提出申請。

3 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相關醫療診斷證明 者,須於考後 2 日內補件予考場學校轉交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7.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全面開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 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 修復,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及延長考試時 間等。

8. 考生若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於報名時應另填「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

『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四),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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