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
簡章核定文號:
桃園市政府 104 年 1 月 30 日府教中字第 1040027206 號函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30 日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會 編印
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
地 址:33743 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 27 鄰大成路二段 8 號 電 話:03-3813001#120
傳 真:03-3814994
網 址:http://cap.dysh.tyc.edu.tw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重要日期
項 目 日期和時間
報 名
(1)集體報名: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2)個別報名:於上網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自至考區試務主 辦學校辦理報名。
○1 開放網路填報個別報名表時間: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
8:00 至 3 月 11 日(星期三)17:00。
○2 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報名時間:104 年 3 月 12 日(星 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寄發准考證 10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
准考證勘誤
(1)集體報名:104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17:00 前向就讀國民 中學提出申請。
(2)個別報名:104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17:00 前向考區試務 主辦學校提出申請。
各考場公布
試場分配表 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17:00 考試日期 10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六)至 5 月 17 日(星期日)
公布題本
與參考答案 104 年 5 月 17 日(星期日)14:00 以後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104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8:00 至 5 月 20 日(星期三)12:00
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 104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9:00 以後 公布答對題數與
等級對照表 104 年 6 月 2 日(星期二)19:00 以後 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104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8:00 以後
寄發成績通知單 104 年 6 月 5 日(星期五)
申請補發成績通知單 104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9:00~16:00 申請複查成績
及結果通知 104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至 6 月 7 日(星期日)每日 9:00~16:00
目 次
一、 報考資格 ··· 4
二、 報名辦法 ··· 5
三、 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和時間 ··· 10
四、 考試地點 ··· 11
五、 試題疑義釋復 ··· 11
六、 成績計算和通知 ··· 12
七、 成績複查 ··· 13
八、 成績使用 ··· 13
九、 申訴處理 ··· 13
十、 簡章發售 ··· 14
十一、成績證明申請 ··· 14
十二、其他 ··· 14
附 件
附件一 桃園考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 ··· 15附件二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考區及大陸考場代碼表 ··· 16
附件三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17
附件四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 19
附件五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 20
附件六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 21
附件七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描述 ··· 22
附件八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 ··· 23
附件九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 24
附件十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 25
附件十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 28
附件十二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表 ··· 30
附件十三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請表 ··· 31
附件十四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示例 ··· 32
附件十五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答案卡畫記法 ··· 38
附件十六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答案卷使用注意事項 ··· 39
附件十七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作答說明 ··· 40
一、報考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 國民中學 3 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 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1.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 業證明書。
2. 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3. 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 結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4. 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5.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6. 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 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7. 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 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8. 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備註:
(1)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國外學歷歷 年成績證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 錄。
(2)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經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 明文件、學歷證件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持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可持下列文件至設籍縣市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 請證明文件:
1. 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及公證書。
2.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
3. 國民身分證(無身分證者提供在臺灣地區定居證、戶籍謄本、居留證之一 即可)。
二、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1.集體報名:
凡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桃園考 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見附件一、「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考區及 大陸考場代碼表」見附件二)。2.個別報名:
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持國外學歷、大陸學歷之學生,自行上網(網 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自至考區試務 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辦理報名,詳見(五)報名流程及 應繳資料。(二)報名日期和時間
1.集體報名: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2.個別報名:
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並親 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繳交報名資料,始完 成報名手續。(1)開放網路填報個別報名表時間: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11 日(星期三)17:00。
(2)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報名時間: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三)報名地點
1. 集體報名 :
考生所就讀國民中學。2. 個別報名 :
桃園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四)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
一律免繳報名費。2. 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 :
新臺幣 500 元整。(1)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及戶口名簿影本。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就
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正本及戶口名簿 影本。
(2)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 30%,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 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註:上述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五)報名流程及應繳資料 1. 集體報名
(1)報名流程
○1參加各考區報名系統作業說明會:各國民中學參加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辦理 之各考區報名系統作業說明會。
○2辦理集體報名前置作業:各國民中學於 10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前依 據「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報名系統【學校版】操作說明」內容辦理集體報 名前置作業。
○3辦理集體報名作業:各國民中學於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向各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2)報名應繳資料
繳交
對象 考生繳給就讀國民中學 各國民中學繳給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繳交
時間
各國民中學自訂繳交時間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繳交 資料
(1)考生基本資料。
(2)103 年 11 月(含)以後拍 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端 五官近拍清晰脫帽淺背景 彩色相片電子檔。
(3)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 檢附 相 關合 法 有效證明文 件正本、影本各 1 份,正本 驗後發還。
(1)集體報名單位報名電子檔。
(2)考生報名相關資料。
(3)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報 名相關資料。
註:
1. 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
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X450 像素以上,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原圖 尺寸較小或解析度較低,會影響相片輸出品質)。
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2.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供 審核。
3.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申請特殊 應考服務,應另附「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
4.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申請案,並於審查後通知考生 審查結果。
5. 本考試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的考生,應另填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四)。
2. 個別報名
(1)報名流程
○1考生於 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8:00 至 3 月 11 日(星期三)17:00 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資料,考生 報名相片應使用 103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端五 官近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 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於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後,以白色 A4 規 格紙張單面列印個別報名表,並於指定位置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含正反 面)或浮貼戶口名簿影本。
○2考生務必於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個別報 名期間,攜帶應繳資料(詳見下表)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 大園國際高中),現場繳交資料及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之國民 中學應屆畢業生免繳報名費),經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審查完畢,始完成個 別報名程序。
○3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採現場審件,並於個別報名現場設置電腦及印表機供考 生修正報名資料。
(2)報名應繳資料
繳交
對象 考生繳給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繳交 時間
104 年 3 月 12 日(星期四)至 3 月 14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繳交 資料
(1) 繳驗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2) 網路列印之個別報名表。
(3) 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免繳交 報名費)。
(4)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正 本、影本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
(5) 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同個別報名表通訊地址),並各貼足 新臺幣 32 元郵票之標準信封 2 個,以便寄發准考證及成績通 知單。
註:
1. 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
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X450 像素以上,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原圖 尺寸較小或解析度較低,會影響相片輸出品質)。
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2.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供 審核。
3.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申請特殊 應考服務,應另附「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
4.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申請案,並於審查後通知考生 審查結果。
5. 本考試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的考生,應另填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四)。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集體報名單位報名電子檔」由各國民中學以網路傳輸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或親送 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相關報名資料由各國民中學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考區試務主 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
2. 考生報名相片應使用 103 年 11 月(含)以後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端五官近 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
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3.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考 試服務。
4. 准考證資料內容如有錯誤須更正,由考生於下列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請:
(1) 集體報名:104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17:00 前向就讀國民中學提出申請。
(2) 個別報名:104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 立大園國際高中)提出申請。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 補發。
5.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繳交符合入學 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6. 若報名後遭遇「突發傷病」之考生,可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考生申請時須檢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桃園考區104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五)。
(2)考生得視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提早5分鐘入場。
○3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4 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5 使用放大之答案卡作答選擇題後,由監試委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
○6 使用放大之答案卷作答數學科(含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
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8 其他。
(3)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
申請第(2)點○1 -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0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起至考 試前一日(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或 5 月 16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考區 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申請,並經考區試務會主任委員指定 之人員審查通過後,始得為之。
申請第(2)點○8 項其他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考生應 於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7:00 前提出申請。
○3 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相關醫療診斷證明 者,須於考後 2 日內補件予考場學校轉交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7.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全面開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 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無法 修復,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場、加分及延長考試時 間等。
8. 考生若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於報名時應另填「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
『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四),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三、考試科目、考試日期和時間
(一)考試科目
國中教育會考考試科目包含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除國文 與寫作測驗同屬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外,各科不跨學習領域,皆以國民中 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中階段能力指標為命題依據,寫作測驗及英語單題(含閱讀及 聽力)需參酌部分國小階段能力指標。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除寫作測驗只考 1 篇作文、英語(聽力)為 3 選 1 的選擇題 型、數學包含非選擇題型外,其他考試科目均為 4 選 1 的選擇題型。
國中教育會考各考試科目之時間、題數及命題依據 考試
科目
考試
時間 題數 命題依據
國 文 70 分鐘 45~5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國中 階段能力指標
英 語
閱讀 60 分鐘 40~45 題
1.「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英語/分段能力指標 2.國民中小學最基本之 1,200 字詞 聽力 25 分鐘 20~30 題
數 學 80 分鐘
27~33 題
(選擇題 25~30 題;
非選擇題 2~3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數學學習領域/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社 會 70 分鐘 60~7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社會學習領域/國中階段能力指標 自 然 70 分鐘 50~60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自然學科/國中 階段能力指標
寫作測驗 50 分鐘 1 題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國中階 段寫作能力指標,並參酌部分國小階段寫作 能力指標
(二)考試日期和時間
1. 考試日期:10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六)至 5 月 17 日(星期日)。
2. 考試時間表
5 月 16 日(星期六) 5 月 17 日(星期日)
上 午
8:20 - 8:30 考試說明 8:20 - 8:30 考試說明
8:30 - 9:40 社 會 8:30 - 9:40 自 然 9:40 - 10:20 休 息 9:40 - 10:20 休 息
10:20 - 10:30 考試說明 10:20 - 10:30 考試說明
10:30 - 11:50 數 學
10:30 - 11:30 英語(閱讀)
11:30 - 12:00 休 息
12:00 - 12:05 考試說明
12:05 - 12:30 英語(聽力)
下 午
13:40 - 13:50 考試說明
13:50 - 15:00 國 文 15:00 - 15:40 休 息
15:40 - 15:50 考試說明
15:50 - 16:40 寫作測驗 註:表示打鈴(鐘)。
四、考試地點
(一)考場地點設在報名考區內之學校,考場名稱套印於准考證上。
(二)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於考試前 1 日(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公布於各考場,考 生可於 15:00-17:00 至考場認識環境,為維護試場環境品質,不得進入試場。
五、試題疑義釋復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之教師。
(二)申請時間:104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8:00 至 5 月 20 日(星期三)12:00。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若對試題有疑義,請填寫「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附 件六),並傳真至(02)8601-8310「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 發展中心」辦理。
(五)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104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9:00 以後公布於國中教育會 考網站(網址:http://cap.ntnu.edu.tw)。
六、成績計算和通知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為 1 式 1 份。
(二)集體報名之考生其成績通知單由所就讀國民中學轉發;個別報名之考生其成績通知單 由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寄發。考生如未收到成績通知單,應於 104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
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申請補發。
(三)國中教育會考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5 個科目採標準參照方式呈現學生各科 結果,透過標準設定,各科評量結果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
整體來說,成績「精熟」表示學生精通熟習該科目國中階段所學習的知識與能力;「基 礎」表示學生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待加強」表示學生尚未具備該科目 國中教育階段之基本學力,各科各等級描述見「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精熟』、
『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描述」(附件七)。
國中教育會考英語包含閱讀及聽力 2 項語言技能,成績通知單除了呈現英語整體(閱 讀及聽力)的能力等級,另外也會分別呈現此 2 項技能的能力等級,其中閱讀分為「精 熟」、「基礎」及「待加強」3 個等級,而聽力分為「基礎」及「待加強」2 個等級。
104 年英語(聽力)首次計分,考量試題難度宜逐步漸進,避免增加考生壓力,故以 基礎簡易的試題為主,無法充分評量出學生聆聽能力是否達「精熟」等級,因此該部 分的成績只分成「基礎」及「待加強」2 個等級。
(四)為提供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運用,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在維持 3 等級的計分標準原 則下,在精熟(A)等級分別標示 A++(精熟等級前 25%)及 A+(精熟等級前 26%
~50%),並在基礎(B)等級分別標示 B ++(基礎等級前 25%)及 B+(基礎等級前 26%~50%)。
英語僅於「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閱讀和聽力 2 項技能的能力等級不加標示。
(五)寫作測驗評分方式採級分制,將學生寫作能力區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另針對使用詩 歌體、完全離題、只抄寫題目或說明、空白卷等狀況,因無法判斷其寫作能力,給予 其零級分。各級分說明見「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附件八)。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 聽覺障礙之考生得予免試免計英語(聽力)。考生可填寫「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 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三)申請免參加英語(聽力)考 試,其英語(閱讀)成績即為英語整體能力等級,並以英語(閱讀)能力表現依原本 定義計算後加標示。
七、成績複查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4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至 6 月 7 日(星期日)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
(四)申請方式:若對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 園國際高中)辦理。
1.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九)。
2.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驗後歸還。
3.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1 個,以 便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五)申請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現場繳交)。
(六)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結 果通知書。
八、成績使用
(一)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限當年有效。
(二)若考生違反「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附件十),依據「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附件十一)處理,其中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國 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各科依違反試場規則事項分別「記該生該科違規 2 點」
或「記該生該科違規 1 點」。
(三)有關各項入學管道招生規定,請見各就學區及各項入學管道相關簡章。
九、申訴處理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前。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
(四)申請方式:對於國中教育會考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請填寫「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十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考區試 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提出申訴,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訴 表」字樣。
(五)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於收件後召開「考區試務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會 後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若申訴事項涉及不同考區或全國者,由考區試務會提請全國 試務會處理,全國試務會於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後,於一星期內以書面 答覆。
十、簡章發售
(一)發售日期:104 年 2 月 9 日(星期一)起。
(二)簡章售價:每份新臺幣 15 元整(或於各考區試務會網站免費下載,網址:
http://cap.dysh.tyc.edu.tw)。
(三)購買方式:
1. 集體購買:集體報名者,由所就讀學校代為集體購買。購買方式由各考區試務會自 行擬定。
2. 個人購買:由各考區試務會自行擬定。
十一、成績證明申請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
(二)申請時間:104 年 6 月 10 日(星期三)起。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考生若因轉學、申請獎學金,或申請國外學校入學而需申請「成績證明」,
請填寫「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請表」(附件十三),以掛號郵寄 至臺北郵政 22-264 號信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 中心」辦理,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字樣。
(五)申請費用:每份新臺幣 100 元整(郵政劃撥收據正本黏貼於申請表,劃撥帳戶:國立 臺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專戶,帳號:19452181)。
(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於收件 7 個工作天內將成績證明以掛 號方式郵寄申請考生。
十二、其他
(一)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示例請參閱附件十四。
(二)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答案卡畫記法請參閱附件十五。
(三)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數學科答案卷使用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十六。
(四)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作答說明請參閱附件十七。
附件一
桃園考區國民中學學校代碼表
學校代碼 校名 學校代碼 校名
031310 私立六和高中附設國中 034528 市立楊梅國中 031311 私立復旦高中附設國中 034529 市立仁美國中 031312 私立治平高中附設國中 034530 市立富岡國中 031313 私立振聲高中附設國中 034531 市立瑞原國中 031319 私立清華高中附設國中 034533 市立觀音國中 031320 私立新興高中附設國中 034534 市立草漯國中 031326 私立大華高中附設國中 034535 市立新屋國中 031502 私立有得國中(小) 034536 市立大坡國中 034332 市立觀音高中附設國中 034537 市立永安國中 034347 市立永豐高中附設國中 034538 市立龍潭國中 034501 市立桃園國中 034539 市立凌雲國中 034502 市立青溪國中 034540 市立石門國中 034503 市立文昌國中 034541 市立介壽國中 034504 市立建國國中 034542 市立慈文國中 034505 市立中興國中 034543 市立平興國中 034506 市立南崁國中 034544 市立楊明國中 034507 市立山腳國中 034545 市立龍興國中 034508 市立大竹國中 034546 市立福豐國中 034509 市立大園國中 034549 市立東安國中 034510 市立竹圍國中 034550 市立光明國中 034511 市立大溪國中 034551 市立同德國中 034513 市立仁和國中 034552 市立幸福國中 034515 市立大崗國中 034554 市立大有國中 034516 市立八德國中 034555 市立龜山國中 034517 市立大成國中 034556 市立會稽國中 034518 市立中壢國中 034557 市立楊光國中(小) 034520 市立平南國中 034559 市立迴龍國中(小) 034521 市立新明國中 034560 市立平鎮國中 034522 市立內壢國中 034561 市立武漢國中 034523 市立大崙國中 034562 市立經國國中 034524 市立龍岡國中 034563 市立過嶺國中 034525 市立興南國中 034564 市立瑞坪國中
034526 市立自強國中 034D92 市立文昌國中補校分校 034527 市立東興國中 905003 市立楊梅國中秀才分校
附件二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考區及大陸考場代碼表
考區代碼 考區名稱
01 臺北考區
02 新北考區
03 宜蘭考區
04 基隆考區
05 桃園考區
06 竹苗考區
07 中投考區
08 彰化考區
09 雲林考區
10 嘉義考區
11 臺南考區
12 屏東考區
13 高雄考區
14 花蓮考區
15 臺東考區
16 澎湖考區
17 金門考區
18 馬祖考區
19 大陸考場
附件三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第 1 頁(共 2 頁)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103 年 11 月(含)以後 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 頂端五官近拍清晰脫帽 光面淺背景彩色 2 吋相 片 1 張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 訊 處
縣 鄉鎮 村 市 市區 里 鄰
路 巷
街 段 弄 號 樓之
電 話 ( ) 緊 急 聯 絡 人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畢
(結) 業 學 校
_________縣(市)
___________ 國 中
( _________ 高中 附設國中)
畢
(結)
業 年
畢 民國_____年 業
結
導師、特 教老師或 輔導老師
姓 名
電 話 學校電話:
行動電話:
障 礙 類 別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全盲 弱視)
聽覺障礙(左耳:重度 中度 輕微。右耳:重度中度輕微)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上肢障礙 下肢障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腦性麻痺
身體病弱
情緒行為障礙
學習障礙
多重障礙(請略加敘述障礙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自閉症
發展遲緩
其他障礙或其他特殊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試題 卷別
普通試卷
放大試卷
點字試卷
點字試卷電子檔(以*.brl 格式輸出之純文字)(註 1)
試場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註 2)
提早 5 分鐘入場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情緒行為障礙者視情況安排特殊試場
語音報讀(自行操作)(註 3)
語音報讀(需監試委員協助操作,須提出證明)(註 3)
安排接近音源的座位
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限聽覺障礙考生申請)(註 4)
喚醒服務(註 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說明)
第 2 頁(共 2 頁)
輔具
擴視機 (是否自備?是 否)
輪椅 (考生自備)
放大鏡 (考生自備)
點字機 (是否自備?是 否)
人工電子耳 (型號____________) (考生自備)
搭配 FM 調頻系統
(發射器型號____________接收器型號____________) (考生自備)
助聽器 (型號____________) (考生自備)
盲用算盤(不具計算功能,應附照片供審核) (考生自備)
盲用電腦(作答用)及列表機 (一律由考場準備)
一般電腦(作答用)及列表機 (一律由考場準備)
語音報讀播放器 (一律由考場準備)
特殊桌椅(桌高_____cm 以上,椅高_____cm 以上,桌面長寬_____cm ×_____cm 以上)
(原則上由考生自備)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說明)
作答 方式
(1) 國、英、數、社、自選擇題型:
一般作答
代謄至答案卡(盲用電腦 一般電腦 放大答案卡 題本畫記)
(2) 數學科非選擇題型:
一般作答 電腦打字代謄(須錄音存證,本選項考生須參加審查面談)
盲用電腦 一般電腦 放大答案卷
(3) 寫作測驗:
一般作答 電腦打字代謄(須錄音存證,本選項考生須參加審查面談)
盲用電腦 一般電腦 放大答案卷 繳驗
證件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證明影本(證件及證明乃審查之重要依據,務請齊備)
其他特殊考生之相關醫療診斷證明正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說明)
考生簽章 導師、特教老師
或輔導老師簽名
(非應屆畢業生 此欄無需簽名)
審查小組 承辦人簽名 家長或
監護人簽名 審查小組認定結果 通過 不通過
審查小組說明
註 1:「點字試卷」和「點字試卷電子檔」均已修改或刪除不適合視覺障礙考生作答試題;而「語音報讀」試題與一般卷相 同,因此選擇「點字試卷」或「點字試卷電子檔」考生,若另選使用「語音報讀」試場服務,會產生試題無法對應 的情況,特此說明。
註 2:試場服務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或試題卷別申請「點字試卷」和「點字試卷電子檔」之考生,英語(聽力)
每題作答時間均延長 1.5 倍。
註 3:英語(聽力)不另提供語音報讀服務。英語(閱讀)與其他科目仍提供語音報讀服務;寫作測驗僅提供真人報讀。
註 4:申請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之聽覺障礙考生,無論聽障等級,均須填寫「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及 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經桃園考區試務會召開應考服務申請審查會議確認通過後,該考生之英語(閱讀)
的能力等級,即代表英語整體的能力等級。
註 5:「喚醒服務」適用於嗜睡症或周期性嗜睡症,或因為服用藥物關係之考生。
註 6:監試委員將依據考生障礙類別,提供必要的提醒服務。
註 7:應考服務申請結果於審查後回覆。
附件四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學校代碼:_______________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1. 未填寫本表考生,一律安排在冷氣試場應試。
2. 考生選擇使用「非冷氣試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姓名 性別
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班級 座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申 請
「 非 冷 氣 試 場
」 理 由
考生 簽名
家長或 監護人 簽名
承辦人
簽章
附件五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碼 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 訊 處
縣 鄉鎮 村
市 市區 里 鄰 路 巷
街 段 弄 號 樓之
電話 ( )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畢
(結) 業 學 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市)
國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高中附設國中)
畢
(結)
業 年
畢 民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業
結
申 請 服 務 項 目
□ (1)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 (2)提早 5 分鐘入場。
□ (3)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 (4)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 (5)使用放大之答案卡作答選擇題後,由監試委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
□ (6)使用放大之答案卷作答數學科(含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
□ (7)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請說明) 。
申請原因 及繳驗證件
(相關醫療診斷證明)
考生簽章 審查小組
承辦人簽名 家長或
監護人簽名
審查小組 認定結果
通過
不通過 審查小組
說明 注意事項:
1. 申請第(1)-(7)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04 年 4 月 10 日(星期五)起至考試前一日(104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或 5 月 16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 園國際高中)申請,並經考區試務會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審查通過後,始得為之。
2. 申請第(8)項其他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考生應於 10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7:00 前提出申請。
3. 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相關醫療診斷證明者,須於考 後 2 日內補件予考場學校轉交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附件六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之教師。
二、申請時間:104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8:00 至 5 月 20 日(星期三)12:00。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若對試題有疑義,請填寫本表,並傳真至(02)8601-8310「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
五、注意事項
(一)每張申請表限提問 1 題,若需提問 1 題以上,請影印本表後使用。
(二)申請試題疑義釋復,須載明所問疑義於「疑義內容」欄內,請保持字體端正以利 傳真辨識。
(三)考生題本與公告版本完全一致,恕不受理考試題本內容與公告版本差異之疑義申 請。
六、公布試題疑義釋復結果:104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9:00 以後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 站(網址:http://cap.ntnu.edu.tw)。
申請日期:104 年 5 月 日(星期 ) ※收件編號:
考試日期 10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六)
至 5 月 1 7 日 ( 星 期 日 )
准考證號碼
(申請者若為考生 就讀學校之教師,免 填「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申請教師
姓 名 聯絡電話 ( )
就讀/服務 學校
通訊地址 □□□-□□
(請寫郵遞區號)
考試科目
題號
疑義內容
申請者簽名: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
附件七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目「精熟」、 「基礎」及「待加強」
3 個等級描述
等級
考試科目
精 熟 基 礎 待加強
國 文
能具備與教材相關的語 文知識,並能深入的理 解文本內容、評鑑文本 的內容與形式。
大致能具備與教材相關 的語文知識,並能大致 理解文本內容、評鑑文 本的內容與形式。
僅能具備部分與教材相 關的語文知識,並有限 的理解文本內容、評鑑 文本的內容與形式。
英 語
閱讀
能整合應用字句及語法 結構等多項語言知識;
能理解主題較抽象或嚴 肅、訊息或情境多元複 雜、語句結構長且複雜 的文本,並指出各類文 本的主旨、結論與作者 立場等重要訊息,且能 整合文本內容如文本結 構、解釋或例子等,做 進一步的推論或評論。
能理解字句基本語意及 語法概念;能理解主題 具體熟悉或貼近日常生 活、訊息或情境略為複 雜、語句結構略長的文 本,並指出文本主旨、
結論與作者立場等重要 訊息,且從文本的解釋 或例子做出推論。
僅能有限地理解字句基 本語意;僅能理解主題 貼近日常生活或與個人 相關、訊息或情境單純 且明顯、語句結構簡單 的文本或語句;僅能指 出 文 本 明 白 陳 述 的 主 旨、結論與作者立場等 重要訊息;僅能藉文本 明顯的線索做出簡易的 推論。
聽力
能聽懂日常生活主題、
訊息單純的短篇言談,
指出言談的主旨與結論 等重要訊息,並從言談 中明顯的言語及其他如 語調與節奏等線索做出 簡易推論。
僅能聽懂單句及簡易問 答;僅能有限的理解短 篇言談。
數 學
能 作 數 學 概 念 間 的 連 結,建立恰當的數學方 法或模式解題,並能論 證。
理解基本的數學概念、
能操作算則或程序,並 應用所學解題。
認識基本的數學概念,
僅能操作簡易算則或程 序。
社 會
能廣泛且深入的認識及 了解社會科學習內容,
並具有運用多元的社會 科知識之能力。
能大致認識及了解社會 科學習內容,並具有運 用基礎的社會科知識之 能力。
能約略的認識及了解社 會科學習內容。
自 然
能融會貫通學習內容,
並能運用所培養的能力 來解決需要多層次思考 的問題。
能 知 道 及 理 解 學 習 內 容,並能運用所培養的 能 力 來 解 決 基 本 的 問 題。
能部分知道及理解學習 內容。
註:104 年英語(聽力)首次計分,考量試題難度宜逐步漸進,避免增加考生壓力,故以基礎簡易的 試題為主,無法充分評量出學生聆聽能力是否達「精熟」等級,因此該部分的成績只分成「基礎」
及「待加強」2 個等級。
附件八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
級分 評分規準
六級分
六級分的文章是優秀的,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切材料,並能進一步闡述說明,以凸顯文章的 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完整,脈絡分明,內容前後連貫。
遣詞造句 能精確使用語詞,並有效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流暢。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幾乎沒有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
五級分
五級分的文章在一般水準之上,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適當材料,並能闡述說明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完整,但偶有轉折不流暢之處。
遣詞造句 能正確使用語詞,並運用各種句型使文句通順。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少有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但並不影響文意的表達。
四級分
四級分的文章已達一般水準,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能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尚能闡述說明主旨。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大致完整,但偶有不連貫、轉折不清之處。
遣詞造句 能正確使用語詞,文意表達尚稱清楚,但有時會出現冗詞贅句;句型較 無變化。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有一些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但不至於造成理解上 太大的困難。
三級分
三級分的文章在表達上是不充分的,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嘗試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但選取的材料不甚適當或發展不夠充分。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鬆散;或前後不連貫。
遣詞造句 用字遣詞不太恰當,或出現錯誤;或冗詞贅句過多。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有一些錯別字,及格式、標點符號運用上的錯誤,以致造成理解上的困 難。
二級分
二級分的文章在表達上呈現嚴重的問題,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雖嘗試依據題目及主旨選取材料,但所選取的材料不足,發展有限。
結構組織 文章結構不完整;或僅有單一段落,但可區分出結構。
遣詞造句 遣詞造句常有錯誤。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不太能掌握格式,不太會使用標點符號,錯別字頗多。
一級分
一級分的文章在表達上呈現極嚴重的問題,這種文章明顯具有下列特徵:
立意取材 僅解釋題目或說明;或雖提及文章主題,但材料過於簡略或無法選取相 關材料加以發展。
結構組織 沒有明顯的文章結構;或僅有單一段落,且不能辨認出結構。
遣詞造句 用字遣詞極不恰當,頗多錯誤;或文句支離破碎,難以理解。
錯別字、格式與標點符號 不能掌握格式,不會運用標點符號,錯別字極多。
零級分 使用詩歌體、完全離題、只抄寫題目或說明、空白卷。
註:寫作測驗零級分至六級分樣卷已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網址:
http://cap.ntnu.edu.tw/),考生可上網參閱。
附件九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4 年 6 月 6 日(星期六)至 6 月 7 日(星期日) 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
四、申請方式:若對考生成績有疑義,請檢附下列資料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 大園國際高中)辦理。
(一)本申請表。
(二)成績通知單正本,以備查驗,驗後歸還。
(三)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1 個,以便寄發 複查結果通知書。
(四)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
五、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二)申請者請以正楷填寫並簽名,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
(三)請務必在所欲複查之考試科目欄內確實打「」,否則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不得要求查看、影印答案卡(卷),也不得要求重新閱卷。
六、複查成績結果如有異動,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更正考生成績並發給本結 果通知書。
申請時間:104 年 6 月___日(星期___) ※收件編號: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六)
至 5 月 1 7 日 ( 星 期 日 )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 )
考 試 科 目 欲複查科目請打「」 複查結果 國 文
※ 英 語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寫作測驗 複 查 結 果 處 理 ※
申請者簽名: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
※複查結果存查表 資訊組 ※
附件十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
一、 考試時考生必須攜帶准考證準時入場,對號入座。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 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 吋相片 1 張,向各考場試 務中心申請補發。
二、 考試說明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 計級分。
三、 每節考試於考試說明時段內,提前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考試 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四、 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 入場,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五、 國文、數學、社會、自然和寫作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 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六、 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為 1 科兩階段,相關試場規則如下:
(一)考生若英語(閱讀)應考,而英語(聽力)缺考,成績通知單將註記英語(聽 力)缺考,僅提供英語(閱讀)能力等級和該科整體能力等級。
(二)考生若英語(閱讀)缺考,英語(聽力)仍可進場應考,成績通知單將註記英 語(閱讀)為缺考,僅提供英語(聽力)能力等級和該科整體能力等級。
(三)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英語(閱 讀)不予計列等級。
(四)英語(閱讀)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 糾正者,英語(閱讀)不予計列等級。
(五)英語(聽力)試題正式開始播放後,考生即不得入場亦不得提前離場,以免影 響試場內他人作答;若強行入場或提前離場,英語(聽力)不予計列等級。
(六)考生若違反其他考試規則,將於英語(閱讀)或英語(聽力)分別不予計列等 級或分別記違規 1 至 2 點。
七、 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應試用品請 勿攜入試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八、 非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
行動電話、呼叫器、鬧鐘,及收音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一律不准攜入 試場。若不慎攜入試場,於考試開始前,須放置於試場前後方;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 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國文、英語(無論 閱讀或聽力)、數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規 2 點;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分。
九、 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但不得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考生可攜帶三角板、直尺、圓規
不可攜帶
十、 考生應考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 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考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 服用。
十一、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二、答案卡(卷)上不得書寫姓名座號,也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 壞試題本,或在答案卡(卷)上、寫作測驗內容中顯示自己身分者,該科考試不予計 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
十三、答案卡(卷)選擇題須用黑色 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
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 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數學科第二部分非選擇題和寫作測驗作答時,書寫內容不得超出答案卷格線外框,且 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 0.5mm~0.7mm 之筆尖),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
可以使用修正液(帶)。如有超出格線外框、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掃描後 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由考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五、寫作測驗作答時,不得要求增加答案卷作答,亦不得使用詩歌體。
十六、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監試委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不可攜帶
可量出 角度
十七、考試結束鐘(鈴)響起,監試委員宣布本節考試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
交答案卡(卷)離場。交答案卡(卷)後強行修改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 計級分。逾時作答,經制止不從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計級分;經制止後 停止者,國文、英語、數學、社會或自然 5 科記該科違規 2 點;寫作測驗扣該科一級 分。
十八、考試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卷)和試題本一併送交監試委員,經監試委員確認無誤,
然後離場。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本經查證屬實者,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不予 計級分。
十九、違反國中教育會考試場規則者,其處理方式悉遵照「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 則處理方式一覽表」辦理。
英語(聽力)播放異常處理程序及說明
1. 英語(聽力)若因播放設備無法正常播放,應由監試委員立即通知試務中心,於更換設 備後重新播放試題,繼續進行考試。
2. 英語(聽力)每道試題均播放兩次,若於播放過程中發生兩次試題播音均受到短暫干擾,
致使無法聽清楚或完整聆聽試題時,應由監試委員依據「試題播放紀錄表」重播受干擾 之試題,並統一於當天英語(聽力)考試結束後播放。
3. 考生若放棄英語(聽力)補救的權益而離場,不得於考試後要求成績優待或補考。試題 重播期間亦不得離場,若提前離場,將依據試場規則處理。
附件十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類別 違反試場規則事項 處理方式
國、英、數、社、自 寫作測驗
第一 類: 嚴重 舞弊 行為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變)
造證件應試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 資格。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 格。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試務人員協 助舞弊者。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 資格。
取消該生參加該次考試資 格。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一、於考試說明時段內離場、提 前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
或考試結束後逾時作答,經 制止不從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二、考試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 經糾正仍強行出場者。
該生該科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三、於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強行入場者。
該 生 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四、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
情節嚴重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五、涉及集體舞弊行為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六、交換座位應試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七、交換答案卡(卷)、試題本 作答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八、涉及電子舞弊情事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九、試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 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互作 弊事實明確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十、故意汙損答案卡(卷)、損壞 試題本,或在答案卡(卷)
上顯示自己身分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第 二 類
: 一 般 舞 弊 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十一、攜出答案卡(卷)或試題 本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十二、交答案卡(卷)後修改答 案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十三、抄錄試題或答案,並攜出 試場經查證屬實者。
該生該科 考試不予計列
等級。 該生該科不予計級分。
十四、於英語(聽力)試題正式 開始播放後強行入場或離 場者。
該生英語(聽力)不予計 列等級。
第 三 類
: 一 般 違 規 行 為
一、考試進行中與試場外有手勢
或訊息聯繫行為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2 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二、提早翻開試題本、提前作答 或逾時作答,經制止後停止 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2 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三、於考試時間內攜帶非應試用 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 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 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 話、呼叫器、鬧鐘,及收音 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 器材進入試場,隨身放置,
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監試 委員發現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2 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四、將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非應 試用品放置於試場前後方於 考試時間內發出聲響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1 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五、考生僅能攜帶手錶為計時工 具。若攜帶含電子錶、時鐘、
鬧鐘、電子鐘、電子辭典等 內含計時功能物品,放置於 試場前後方,於考試時間內 發出聲響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1 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六、違反試場規則、秩序,情節
輕微者。 記該生該科違規 1 點。 扣該生該科一級分。
註:
1.寫作測驗所列扣分以扣減至該科一級分為限,但原得零級分考生仍為零級分。
2.依據「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寫作測驗評分規準」(附件八),考生使用詩歌體、完全離題、
只抄寫題目或說明、空白卷給予零級分。
3.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考試公平、考生權益之事項,應提各考區試務會討論。
4.凡涉及本表各項舞弊或違規行為者,除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外,並另行通知其相關學校或 機關究辦。
附件十二
桃園考區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表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0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前。
三、受理單位: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
四、申請方式:對於國中教育會考各項試務作業認有影響其權益者,請填寫本表,以限時掛 號郵寄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中)提出申訴,並在信封 上註明「申訴表」字樣。
五、注意事項
(一)本表之資料,請以正楷填寫,打※欄位申請者請勿填寫,考生或考生家長(或監 護人)須親自簽名,否則不受理此申訴案件。
(二)本表應於 104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日 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同一申訴案件以申請 1 次為限,申請人於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未做成評議前,
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
六、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於收件後召開「考區試務會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會後 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若申訴事項涉及不同考區或全國者,由考區試務會提請全國試務 會處理,全國試務會於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後,於一星期內以書面答覆。
申請日期:104 年 5 月 日(星期 ) ※收件編號:
考 試 日 期 10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六)
至 5 月 17 日(星期日) 准 考 證 號 碼 考 生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家長或
監 護 人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 )
通 訊 地 址 □□□-□□
(請寫郵遞區號)
申訴詳細內容